公务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发表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表一: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配枪人同基本情况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照片
所在单位所属系统
所在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签名:
住址
户口所在地
使用枪支情况
配枪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人:
配枪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公章
培训
理论考核
实弹射击
勤务操作
考核时间
县级公安机关
审查单位
地级公安机关
审核单位
省级公安机关
审批单位
审查人:盖章
审查人:盖章
审批表:盖章
持枪证号
发证时间意事项:
1.填表时需用钢笔、正楷,涂改无效。
2.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cmm*3.2cmm)彩色身份证照片(大头照)。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对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模板

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制表单位: 公安厅 发表单位: 公安局制证时沿虚框裁下 照片注意事项:1.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3.22.3.右下角四个箭号所包含的区域为签名区,签名时应尽量居中。
4.不得盖住虚框。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录填写要求:1.此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申请持枪证单位(部门)和审查、审核、审批、制作的各级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留存。
2.本人签名由申请持枪证的人员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签名尽量居中。
3.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3.2㎝)彩色身份证照片(大头照)。
4.此表必须采用A4纸打印。
人员基本情况必须打印,其余项目应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涂改无效。
关于《公务用枪持枪证审批登记表》的填表说明:1、姓名: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的姓名,不允许填写别名、笔名等。
2、性别:按国家标准《人的性质代码》(GB2261-80)的性别填写。
男、女。
3、出生日期:按本人实际出生年、月、日填写,用8位数字表示,自左至右,前4位数字表示年份,第5、6位数字表示月份,第7、8位数字表示日期。
如1960年6月8日出生,应填写19600608。
4、所在单位行政区划:将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的单位所在的盟(市)、旗(县、市、区),按国家规范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
5、所在单位所属系统: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工作单位所隶属的系统,公安机关统一填写“公安系统”。
6、所在单位: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的工作单位。
如xxx公安局。
7、部门: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在单位内的具体工作部门。
如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等。
8、职务: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现担负的职务。
9、身份证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编号。
10、民族: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本人的民族,以本人户口登记簿上的民族为准。
11、政治面貌:填写本人的党、团组织情况,包括参加。
公务用枪九种簿册模板

公务用枪九种簿册模板登记簿的印制,除《枪支使用审批登记簿》外,纸型统一使用A4(16开)为宜,《枪支使用审批登记簿》的纸型为B5,不应大于A4(16开),各表以40—50页为一本,装订成簿。
1、《枪支配备配置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单位登记枪支数量为本单位各部门枪支登记数量总和。
2、《弹药配备及消耗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弹药数量因购置、调拨、消耗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必须登记。
3、《枪支使用审批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基层派出所24小时履行交接手续的值班用枪,可履行一次审批交接使用;金融武装护卫守护点24小时履行交接手续的枪支,由守护点配备单位履行一次审批。
4、《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5、《枪支(弹药)日常检查记录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6、《枪支(弹药)库室值班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7、《丢失、被盗(抢)枪支案件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8、《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情况登记簿》,所有配备、配置枪支单位及配枪部门均设立、登记、保管。
9、《值班(守库)用枪交接登记簿》,配备值班(守库)用枪的单位必须设立、登记、保管。
枪支配备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配备登记表枪管员签字:负责人签字:弹药配备及出入库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弹药配备及出入库登记表弹药种类型号:单位:(发)枪管员签字:负责人签字:枪支(弹药)使用审批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弹药)使用审批表(存根)枪支(弹药)使用审批表第号第号此联由使用枪支部门留存(第一联)此联由枪支保管部门留存(第二联)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表枪支(弹药)管理审批登记簿单位:(盖章)XX市公安局制枪支(弹药)管理检查记录簿注:配枪单位和部门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公务用枪持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

公务用枪持枪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对入境枪支支持证件换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营业性射击设立及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狩猎配置猎枪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机构印章刻制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等准印证明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戒严期间特别通行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民爆站、爆破队组建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申请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情况登记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情况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行政许可项目申请表填表单位(盖章):松滋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年月日填表人:张勇联系电话:6228216 单位负责人;邓鹏程。
山西省配置射击运动枪审批登记表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配置射击运动枪审批登记表
制表单位:山西省公安厅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录
填写要求
1、此表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使用射击运动枪人员所在单位责成专
人统一填写。
2、此表一式六份,分别由配备公务用枪单位(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枪支主
管部门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核、审批。
3、审查、审核、审批栏分别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
名章。
4、枪支情况登记:原配发枪支的情况由配枪单位填写,新配枪支的情况由省级人民政府体
育行政机关枪支主管部门填写。
5、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涂改无效。
6、此表可由各地复制。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对公安系统内部公务用枪枪支情况登记表模板

各种型号枪支单独编排序号,同一种型号枪支超过一页时其序号应连续编排。
××式×××枪
序号
枪号
枪证号
序号
枪号
枪证号
××单位持枪人员明细表
(公务用枪)
超过一页时序号应连续编排
序号
姓名
持枪证号
身份证号
××单位现有弹药明细表
(公务用枪)
弹药型号
数量(发)
存放地点
51式手枪弹
59式手枪弹
64式手枪弹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
公安系统内部公务用枪枪支情况登记表模板
枪支情况登记表
枪支枪号、枪证号明细表
持枪人员明细表
现有弹药明细表
××单位枪支情况登记表
(公务用枪)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枪管联系人
联系电话
配备公务用枪品种/型号
实配枪支(支)
已办枪证(支)
存放地点
新证(A)
旧证(*)
手枪
51式
54式
59式
64式
77式
92式
9毫米转轮
冲锋枪
79式
82式
85式
步枪
56式半自动步枪
56式突击步枪
81式自动步枪
95式自动步枪
85式狙击步枪
88式狙击步枪
机枪
56式
81式
95式
防暴枪
38毫米防暴枪
97式
97—1式
合计
持枪证办理情况:
持枪人员总数:人
已经办理持枪证:个
新持枪证(A):个
旧持枪证(*):个
××单位枪支枪号、枪证号明细表
92式手枪弹
9毫米巴拉贝鲁姆手枪弹
9毫米转轮手枪橡皮弹
最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最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最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最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年度审验。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出具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模板

所持有民用枪支的基本情况
枪种
枪型
枪号
生产厂家
购买时间
批准购买枪支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审查、审批意见:
发证公安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证件名称
枪证编号
发证时间
限定使用区域
有效期限
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编号: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发表单位:
个人申请民用枪持枪证时填写以下栏目
单位申请民用枪持枪证时填写以下栏目
姓名
曾用名
单位名称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住址
枪支管理
负责人姓名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申请配枪
原因及用
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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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审批登记表
表一: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 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填表注意事项:
1. 填表时需用钢笔、正楷、涂改无效。
制证时沿虚框裁下
2. 照片必须为标准一寸(2.5cm*
3.2cm 3.
4. 右下角四个箭号包含的区域为签名区,签名时应尽量居中。
5. .住虚框。
签名区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录
填写要求
1.此表中配枪人员基本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
使用公务用枪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填写说明填写。
2.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配备公务用枪单位(部门)和县级、地级、省级地方人政府公安
机关枪支主管部门留存。
3.审查单位、审核单位、审批单位的填写: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分别由县、市、省级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填写审查、审核、审批意见;其他系统的配枪人员分别由县、市、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填写。
4.勤务操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种标准。
5.部门:填写申请配备使用公务用枪人员在单位内的具体部门:如治安科、刑警队、检察
院刑事检察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