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机制与独立董事市场需求.doc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年第期总第3期&信息决策(下半月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胡西元摘要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国家,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制度移植。
本文首先分析了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发挥的作用,之后指出了我国目前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以期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
关键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对策中图分类号:F27611文献标识码:A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英美国家,后被西方各国普遍采用。
在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在采取两分法的情况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互换使用。
如果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
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建设置独立董事,可见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引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防止“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一股独大和国有股占有很高比例这两个特点,内部人控制就表现为大股东控制下的经营者控制,大股东容易为了自身利益,侵害整体上市公司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在我国中小股东是分散性,根本没有能力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监控。
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有利于限制大股东的权利,独立董事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一方面可以防止“内部人控制”,另一方面也有效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董事会的主要功能为经营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的行为。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引入了监事会制度,但是现有的监事来自于公司内部,与公司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势必会降低其监督董事和经理层的作用。
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可以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文献回顾

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文献回顾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其主要任务是监督管理层和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其声誉机制也逐渐得到了研究。
独立董事的声誉是其独立性和责任感的体现,对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由于独立董事在执行职责时需要独立思考和独立决策,所以其声誉是评判其业绩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国内外学术界中,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研究。
国内学者宋璟、胡楚、王颖等人认为,独立董事的声誉取决于其对公司治理的贡献和保护少数股东的能力。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要发挥监督的作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反对意见,增强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同时,独立董事还要维护少数股东的权益,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防范侵害股东利益的事项的发生,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
在国外学术界中,各类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对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保护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不仅可以促进信息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而且还可以提高独立董事的绩效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和保护股东权益的职责。
在实践中,公司也采取各种措施来提高独立董事的声誉。
实践与研究相辅相成,许多公司将独立董事的声誉视为公司治理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绩和能力,增强其独立性,以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总之,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声誉的好坏影响着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的最终结果。
公司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监管,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提升机制,提高独立董事的声誉和能力,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a46b2e1cb8f67c1cfbd6b871.png)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双寡头垄断市场上独立董事的市场声誉效应

声誉激励:我国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新思维

、
概 念界定
独 立董 事 是 指 不在 公 司 担 任 除董 事 外 的其 他 职 务 , 并与 其 所 受聘 的 上 市 公 司 及 其主 要 股 东 不存 在 可 能 妨 碍 其进 行 独 立 客 观 判 断 关 系 的董 事 。 独 立 性 是 独立 董 事 在 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中代表广大股东 和 公 众 利益 发表 意 见 和思 想 , 行 使监 督 约 束 作 用的 前提 , 独立 董 事存 在 的合 理性 与 是 必 要 性 所 在 。 要 保 证 独 立 董 事 的 独 立性 , 使 其 尽 可 能地 维 护 广大 股 东 的 利益 ,就 要 对 其 进行 激励 和 约 束 。 声 誉 激 励机 制 与 报 酬 之类 的 显形 激励 机 制不 同 , 种 特殊 的 是一 激 励 与 约 束机 制 。 独 立 董事 声 誉 激 励 机 制 也 称 为 隐形 激 励 , 当事 人 出于 对 自己声 誉 的考 虑 , 会 自觉地 限制 自 己的机 会 主 义 行 为 ,也就是说行为主体基于一种长期合作 关 系 的 考 虑而 放 弃 眼 前 的 利益 。 而这 种 机 制对 “ 偷懒”行为的惩罚不是来 自合同规 定、 道德约束或法律制裁 , 而是未来合作机 会 的 中断 ( 维 迎 ,0 3。但 是 , 声誉 激 励 张 20) 机 制 的建立 必 须有 一 个前提 , 当事 人 之间 的 交 易必 须 是 重复 的 。在重 复 交 易 的条件 下 , 当事人 还必 须有 足 够 的耐心 , 长期 合 作关 系 可 以带 来 更 大 的 个人 利 益 , 而放 弃 眼 前 利 益 的诱 惑 可 能 是 个人 的最 优选 择 。
【 文章摘要 独 立 董 事制 度 的 引 入是 完 善我 国上 市公 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 , 由于我 但 国市场环境 的差异性 , 导致独立董事的 积极 主 动性 没有 得 以 充 分 发挥 。对 独立 董事的激励主要 有薪酬激励和声誉激励 两种 , 本文从声 誉激励机制必要性 、理 论 依据 和措 施 等 方 面入 手 , 完 善 我 国 对 独立 董 事 激 励机 制 进行 了探 讨 。 【 关键词】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声誉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声誉机制的构建

有抓住商业事件本质 ,敢于表达 出自己观点的素 仅仅出于 自己长远利益的考虑 ,也会看重并追求
质 、 愿和 能力 。独立性 是独 立董事 在上 市公 司 的 “ 意 声誉” 等隐性制度激励及约束。 经 营管理 决 策 中代表 广 大 股东 和 公 众利 益 发 表 意 霍 姆 斯 特 姆 (9 2) 于 法玛 (90) 思 想 建 18 基 18 的
实 自己独特观点的价值 , 达到 自 我实现。
进 入独 立董 事市 场 中的 每一 位 独立 董 事 建立 起 全
声誉激励会产生所谓 的 “ 内激力” “ , 内激力 ” 面 、 实 、 续 、 开 的业 绩 档 案 记 录 、 用 记 录 。 真 连 公 信 不同于“ 外激力 ”,外激力” “ 仅仅是为了得到相应 证 券监 管 部 门可 以为 所 有 在职 的独 立 董 事建 立 一
威 18) 独立董事声誉机制也称 为隐形激励 ,当事人 出于 克瑞 普斯 、 尔 森(9 2的声 誉模 型 则 强调 重 复交 对 自己声誉 的考虑 ,会 自觉 地 限制 自己的机 会 主 易 的重要 性 , 们 的研 究 表 明 : 他 只要 消费者 充 分经 义行 为 ,也 就 是说 行 为 主体 基于 一 种 长期 合 作 关 常地重复购买垄断厂商的产品和服务 ,即使垄断
我 实现的 需要 。管理学认 为 , 追求 良好 声誉 本身就 生 “ 会 主义 ” 为 。 机 行 是人 实现 自我 的 内在需 求 。独立 董 事 努力 工作不
( 建设快速、 二) 有效的信息批露渠道。透明的
仅是为了更多的报酬 ,还期望得到高度的评价和 信 息是 声誉 机制 建立 的基 本条 件 , 业声 誉 是 独立 职 尊重 , 期望有所作为和成就 , 期望通过企业发展证 董 事 可 以作 为 一种 职 业 的重 要前 提 。这 就要 求 对
我国独立董事若干问题研究
一
、
独立董事不仅要在形式上独立, 更要做到实质上独立。作 为独立董事, 必须做到财产独立、 人格独立、 业务独立、 利益独 立, 既要独立于董事会其他成员, 又要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 层。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无重大利害 关系、 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独立董事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制 度创新。 F ( 8)  ̄a1 0认为存在一个高度发育的支撑股份公司的外部 9 声誉市场, 独立董事受到这个声誉市场的高度约束。Wi ̄ a l n l i d B  ̄( 9) r 1 6认为, o 9 和非执行董事的声誉市场不同的是, 执行董 事的人力资源价值更多的是通过组织内的声誉市场得到确认 的, 所以在很多时候, 执行董事更多的是跟随 CO的领导。但 E 是在独立董事和 CO E 就公司的决策发生严重冲突的时候, 独立 董事往往不是采取公开的反对态度, 而是采取主动辞职的方式 “ 逃逸” 董事会。Pr(0O的研究表明, ey20) r 妞果得到足够的激励 , 独立董事会更努力的工作。 谭劲松(03认为, 20) 要让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地投入工作, 同 时又使独立董事在工作过程中始终如一地保持独立的话, 这就 需要建立一套恰当而又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既激励独立董 事积极努力地工作, 又对独立董事的行为构成一定的约束。陈 国辉、 孙继彬(04指出, 20) 要使独立董事能保持其独立性并努力 工作, 一方面给予其一定的报酬激励, 另一方面又必须采取相关 的 束机制 约 作为补充, 行 入机制, 额待 包括: 业禁 差 遇原则, 优先 独立 董事推 荐制度等。 鲁桐( 0) 2 2指出, 0 对独立 董事除了 激励 机制外, 还应有约束机制, 包括法律约束、 市场约束和股权约束。 按照现 励经济 代激 学的 观点, 现代企业激励制 度应是符合 现代 制度要 遵循市 经济规 在国家 规范和职 企业 求, 场 律, 法律 工 民主参与下, 企业向经营者、 劳动者和投人生产要素的个人自主 分配报酬的一整套科学的规程、 标准和办法。在有限理性经济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经济管理学部王京京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借鉴美英等国家管理公司的经验而引入的先进制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政治经济背景,以及我国的资本市场在发展多年后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导致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国情下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体现在独立董事并不能完全独立,独立董事的经济管理能力并不能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以及尚不完善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等等。
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国情下的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国家政府也做出了相应的努力并且给出一定的支持,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举措和新的启发,文章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问题;解决措施目录:一,独立董事概述1,什么是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何作用二,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1,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弱2,独立董事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3,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缺乏话语权4,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完善三,独立董事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1,完善选举制度1.1加强立法管理1.2健全独立董事选举制度1.3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独立组织机构2,完善治理机制2.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2.2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的积极引导和干预3,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保护机制4,建立健全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四,参考文献引言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借鉴美英国家管理公司的经验而引入的先进制度,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政治经济背景,以及我国的资本市场在发展多年后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文章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独立董事概述1,什么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起源于英美国家,它的产生和公司“一元制”治理框架密切相关,即公司除股东大会外仅有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机关,不单独设立监事会,而是在现有的单层制度框架中进行核查监督机制的改进,促使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文献回顾
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文献回顾引言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其声誉机制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防范公司风险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对于独立董事声誉机制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提高独立董事的运作效果,也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文将就独立董事声誉机制进行文献回顾,以期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一、独立董事概念与作用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的、对公司具有影响力的非执行董事,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意见,避免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独立董事的作用在于减少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并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声誉机制的内涵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是指独立董事在履行监督和提供意见职责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良好声誉和影响力。
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主要包括信誉、专业知识、独立性、责任感等方面的内涵。
一个有声望的独立董事不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还应具备坚定的独立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以保证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效作用。
3.1 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有声望的独立董事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因为他们能够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减少内部利益冲突,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减少公司风险。
3.2 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的声誉机制能够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为他们能够减少公司内部腐败和违法行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3.3 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声望的独立董事能够提供专业意见,有效避免公司短期行为导致的长期风险,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4.1 建立独立董事声誉评价机制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声誉评价机制是确保独立董事声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
这需要公司建立评价标准和程序,对独立董事的声誉进行定期评价,以确保其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4.2 提升独立董事专业素质公司应该通过培训和选拔等手段,提升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以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能够提供有效的专业意见。
4.3 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责任感和独立性,公司应该通过明确职责和鼓励机制,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和独立性,以保障其有效履职。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问题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问题研究曹立鑫,林艳(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摘要]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有组织形式、背景,导致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独立性不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不完善,企业在选用独立董事的过程中不重视独立董事的经营管理能力等。
健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可采用由中小股东提名并选举部分独立董事,这样中小股东代表的实际上是不特定的第三人,普遍化后就可以理解为社会利益,也代表着股民对市场的信心;同时应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可采取股票期权激励和薪酬激励两种方式,这样有利于独立董事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多地提出可行性建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的绩效。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中小股东;问题;措施[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1-10-27一、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美国一直以来采用的是典型的“一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承担决策和监督双重职能;我国自始便推行“二元制”的公司治理模式,监事会是公司的必设机关,履行监督的职能,董事会专司决策与执行之责。
当时的美国,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控制公司的现象大量涌现,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应运而生,损害了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督,从而引进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的公司制开始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但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转换机制不够彻底,相关制度又没有跟上,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在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便是引进陌生的独立董事制度,这与我国当时特殊的上市公司治理背景是分不开的。
二、独立董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一)独立性不强鉴于当时公司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独立董事被作为解决此问题的“特效药”引入,中小股东及监管机构都对其给予厚望,希望独立董事可以在监督大股东、管理层和公司运营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凭借其独立性来中立、公正地处理公司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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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机制与独立董事市场需求
一、文献回顾
在代理理论的文献中,Fama和Jensen认为,当存在高度发达的外部声誉市场时,外部董事受到声誉市场的约束,有动机不与管理层勾结滥用剩余控制权。
Kaplan和Reishus及Brickley等的研究表明,在业绩较差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太容易再被聘任为其他公司的董事,而在业绩较好公司任职的积极活跃的经理和退休经理则能够获得额外的董事席位。
Yermack研究发现,财富500强公司的独立董事获得新职位的可能性与其任职公司过去两年的业绩显著正相关。
Fich和Shivdasani发现,财务舞弊公司的独立董事虽然没有面临异常的更换,但在其他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可能性显著减小。
Gilson研究发现,在破产重组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被迫离职之后在其他公司再次担任独立董事的可能性显著减小。
Harford研究发现,目标公司在被接管之后,其董事很难保住自己的职位,而且外部董事未来能否获得董事职位与其在公司被接管前的表现显著相关。
国内学者关于独立董事声誉的研究相对较少。
周繁等发现,独立董事“跳槽”考虑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知名度和任职风险等声誉因素,而不是薪酬收入和现实成本因素。
陈艳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所任职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会增加独立董事获得新职位的可能性,而上市公司发生违规则会减小独立董事未来获得新职位的可能性。
宁向东等利用理论模型分析了独立董事声誉与企业、董事行为的逻辑联系。
总体而言,探讨中国独立董事市场的
特殊制度背景及其影响的文献较少。
事实上,由于所处环境不同以及要解决的公司治理问题不同,我们很难直接套用美国研究文献的结论,针对中国独立董事声誉机制的研究,需要从上市公司面临的代理问题、独立董事声誉的内涵、大股东对独立董事声誉的偏好等不同方面来讨论独立董事的市场需求,形成可检验的假说。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一)根据独立董事功能划分的独立董事声誉现有文献表明,独立董事的基本功能包括监督和咨询两类,这为我们讨论独立董事声誉的“内涵”提供了基本的划分依据。
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在第一类代理问题和第二类代理问题中有所不同,第一类代理问题源于股东与管理层的冲突,第二类代理问题源于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冲突。
中国上市公司中第二类代理问题较为突出,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的第一份文件《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职权的规范就主要突出了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的监督功能。
独立董事的咨询功能是指独立董事扮演咨询者的角色,运用其专业知识协助管理层和大股东做出有效决策,从而提升公司价值。
根据Demb和Neubauer的调查,独立董事发挥咨询作用最主要的途径是,独立董事在其擅长的领域(技术、财务、行业管理等)协助公司开展业务,包括宏观上的战略制定和微观上的具体运营。
刘浩等发现,具有银行背景的独立董事可以为中国上市公司带来更多的银行信贷。
独立董事“声誉”的概念本身包含较丰富的内容,但本文认为从独立董事的功能来看,独立董事的声誉相应地包括监督
声誉和咨询声誉两方面内容。
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以第二类代理问题为主)来看,监督声誉主要体现为独立董事能否有效监督大股东,咨询声誉则主要体现为独立董事能否对公司业务提出有效建议。
资本市场会根据独立董事以往的行为来判断其在这两方面的意愿和能力,形成并调整相应的预期。
(二)大股东收益的不同方式与对独立董事声誉的偏好Cheung认为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个权利束,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上市公司大股东拥有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有相应的收益实现方式。
例如,控股股东拥有对股票的使用权,其收益实现方式体现为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对上市公司可能有益,也可能有害);控股股东拥有对股票的收益权,其收益实现方式体现为从公司获得股利分红;控股股东拥有对股票的转让权,其收益实现方式体现为通过转让股票而获得一次性货币收入。
作为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独立董事的聘任通常由股东大会决定。
在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选聘实际上最终由大股东决定。
大股东所依赖的产权收益实现方式决定了其对独立董事声誉的偏好。
如果大股东不依赖于通过侵害小股东而获取的控制权收益,而主要依赖于股利分红和(潜在)股权转让收益,则企业价值提升最为重要,由于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都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Adams等,2010),大股东会偏好于具有良好咨询声誉和严格监督声誉的独立董事。
然而,如果大股东主要依赖于通过侵害小股东而获取的控制权收益,而这本身就会损害公司价值(Jiang等,2010),则大股东关注的主要
是公司价值存量如何分配(如资金占用)。
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更加关注独立董事的监督是否严格,因为证监会赋予独立董事大量的监督权力,独立董事是否严格监督会影响大股东收益,如宽松的监督使大股东侵害小股东以获取控制权收益更加容易。
相对而言,独立董事的咨询功能处于次要的位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会偏好于具有宽松监督声誉的独立董事。
(三)ST对独立董事监督声誉和咨询声誉的同时损害ST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特有的一种股票退市前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如果陷入财务困境则会被特别处理,中国ST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警示作用来抑制二级市场上对业绩较差股票的过度投资。
已有研究显示,ST公司有着较高的风险。
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可以看到,证监会要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遏制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但实际上要求独立董事更深入地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如独立董事在提名委员会中任职、提议召
开董事会等都是实际参与公司业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因此,虽然独立董事并不需要为公司被特别处理而负责,但是其所担任的公司被特别处理会损害其声誉。
也就是说,独立董事所任职公司被特别处理可作为独立董事声誉受损的一个替代变量,包括对咨询声誉的损害,如ST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可能没有提供有效建议,以及对监督声誉的损害,如ST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可能没有提议及时撤换业绩不佳的管理层等。
唐清泉等发现ST公司的独立董事更可能辞职,这从侧面说明公司被特别处理对独立董事声誉的损害。
(四)假说提出中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曾经十分普遍,如占用资金、胁迫上市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劣质资产等。
但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并接受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中国的公司治理与法制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随着产权法律保护和产权交易制度的逐渐完善,大股东逐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价值,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得到了显著遏制。
由于本文的样本期间集中在2002年之后,大多数公司的大股东不依赖于通过侵害小股东而获取的控制权收益,因此,大股东偏好于具有良好咨询声誉和严格监督声誉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被特别处理会同时损害其咨询声誉与监督声誉,其未来任职机会会减少。
相对于任期内“摘帽”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结束时未能“摘帽”公司的独立董事声誉受损更为严重。
虽然公司被特别处理损害了独立董事的咨询与监督声誉,但是在任期内“摘帽”实际上是对独立董事声誉的一种修复,从而减少独立董事的声誉损害。
如果任期结束时公
司未能“摘帽”,则独立董事的声誉无法得到修复,同时更加剧了对其咨询与监督能力的质疑,从而其未来任职机会将进一步减少。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说:假说1a:ST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来获得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位的机会较小(即未来同一时期所兼任的上市公司数量会减少)。
假说1b:如果ST公司在独立董事任期内未能成功“摘帽”,则该独立董事未来获得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位的机会更小(即未来同一时期所兼任的上市公司数量会进一步减少)。
已有文献发现,仍有部分公司的大股东主要依赖于控制权收益。
根据上文的分析,这些大股东偏好于具有宽松监督声誉的独立董事,因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较为宽松有利于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
由于独立董事所任职的公司被特别处理会损害其监督声誉,这反而会引起主要依赖于控制权收益的大股东的关注,因此,ST公司的独立董事仍可能被其他上市公司追逐,而这些上市公司更可能是大股东控制权收益较高的公司。
(本文来自于《财经研究》杂志。
《财经研究》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刘浩李灏金娟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