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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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房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药房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合法、合规使用。

2. 安全第一:把患者用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药品质量。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4. 服务至上: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学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我院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以下培训:1. 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2. 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操作技能培训;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优先:采购药品应当以质量为前提,确保药品安全、有效;2.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采购药品;3. 招标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制度。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药品应当分类存放,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区;2. 药品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第九条药品调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2. 检查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3. 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精神药品等实行专柜储存、专册登记、专人负责。

第十条药品发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发放药品;2. 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3. 做好药品发放登记工作。

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房的管理,保障药品质量,提高药品供应效率,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药房的所有药品采购、储存、调剂、配送、退药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门诊药房设立药房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管理工作。

药房主任应具备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熟悉药品管理法规。

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药学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房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

第八条药房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房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定期检查。

第十条药房药品调剂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药房药品配送应确保药品及时、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第十二条药房药品退药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药品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药房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依据。

第十七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药房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完)。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细则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药房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药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2. 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3. 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2.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药房管理制度;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药剂科主任:负责药房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协调解决药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 药房组长:负责药房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药房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3. 药库采购人员: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库存管理等工作;4. 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工作;5. 药品调剂人员:负责处方调配、药品发放、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购进:1. 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2. 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审核供货单位资质;3. 药品验收:验收人员应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八条药品储存与养护:1. 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3. 建立药品养护档案,记录养护措施及结果。

第九条药品出库复核:1. 出库前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等信息;2. 对出库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3. 做好出库记录,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十条处方管理:1. 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认真执行“四查十对”;2. 对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3.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一、人员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____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____年,但不得少于____年。

二、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____%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医院大药房经营管理制度

医院大药房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大药房的经营管理工作,保障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大药房的所有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大药房经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2.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3. 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大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通过药学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条大药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药剂科主任负责大药房全面管理工作;2. 药房组长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等工作;3. 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4. 药品调剂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发放、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采购:1.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采购;2. 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3. 采购药品应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第七条药品验收:1. 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验收;2. 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3. 对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八条药品储存:1.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进行;2. 设立专用仓库,分区储存不同类型的药品;3.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调配:1. 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调配;2. 调配过程中,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3. 对处方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条大药房应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患者提供药品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第十一条做好药品信息登记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第十二条定期开展药品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医院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大药房经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定期对大药房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药房是医院内部的药品供应和管理中心,是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部门。

为了规范药房的管理工作,保证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合理分配,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房管理组织机构药房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行政领导、药学专家、临床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药房管理制度的实施。

药房主任:由医院药学专家担任,负责组织和管理药房的日常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库存管理、药品配送、药品质量监控等。

药房管理员:由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负责药品的接收、分发、出库、入库和库存管理等工作。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要根据医院的临床需要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所采购的药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2. 药品采购应经过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的审批,明确需要采购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用途等信息。

3. 药品采购可以采用定点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4. 药品采购需遵守医院的财务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合理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四、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按照药物特性、使用频率、库存周转率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保证药房库存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药品库存应按照药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避免不同药品混杂存放。

3.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变质和过期。

4. 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并应记录每次盘点的结果。

五、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的配送应遵守医院的配送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准确配送到各临床科室。

2. 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进行,必须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有效期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 药品的配送应及时,避免因延误而影响临床工作的进行。

六、药品质量监控1. 药房应建立药品质量监控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核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2. 药品质量监控应定期进行,记录监控结果,对不合格的药品及时处理,确保临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8篇)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8篇)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8篇)药房管理制度药房管理制度(一):药房工作制度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

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

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

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

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状况,用心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药房管理制度(二):药店管理规章制度驻店药师职责一、驻店药师务必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务必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务必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带给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推荐。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十条规定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十条规定

1.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规定的药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2.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5.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6. 药品购进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7.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8. 药品储存与养护应按照药品性质、规格、剂型、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9. 药品出库复核应严格执行,确保药品数量、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与采购记录一致。

10. 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应实行专库管理,加强监控,确保安全。

三、处方管理11. 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12. 处方调配过程中,如遇疑问,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清后方可调配。

13. 对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

14.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四、服务质量15. 药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16. 药房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17. 药房应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奖惩制度18. 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9.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药房工作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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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
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6、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特殊管理的药品,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7、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原因。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逐级上报。

四、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药房与药库区别
药房负责药品的发放,对应的是药库和医院内部各科室;药库负责药品的储存与配送,对应的是药房和医院外面提供药品的单位;药房管理上比较简单,主要负责药品批号与数量等的管理;而药库则必须负责与供货单位的联系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退等工作及与药房之间的配送关系。

验收时要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包装、效期按法律和合同规定进行核对,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数量短缺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退换或补充手续。

药品保管按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科学、合理、安全储存,防止差错、混淆。

要建帐立卡,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

做到账、卡、物相符;要建立入库验收台账,供货合同、发票备查;要建立出库台账,领用、分发要有记录;要建立退货、养护记录。

做到定期检查,变质失效、霉烂、虫蛀的药品不得使用,应报请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

另外,特殊药品的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存贮要有专用的设施;对热不稳定的药品应冷藏,要有专用的冷冷藏设备(冷柜、冰
箱),冷库(2-10℃),阴凉库(<20℃),常温库(0-30℃),库房内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内5%-75%。

其他必要的设施包括调节温度、湿度设施;避光、通风和排水设施;适当材料做成的药品底垫,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20cm)的设施;货架防尘设施;符合安全用电的照明设施;防鼠、防虫设施;消防、安全、防盗设施等。

对有效期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对药品有效期限严加控制,以避免过期失效,易霉变、生虫、鼠咬的药品应有防范措施,易燃、易爆、易腐蚀、毒性药品以及其它危险药品等须在特殊隔离区建立仓库。

并有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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