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经营致外部纠纷中的法律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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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转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服务行业等领域,转包现象较为普遍。

所谓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或者服务转交给他人完成。

然而,转包行为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限制和风险。

本文将详细探讨转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转包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定义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或者服务转交给他人完成。

转包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直接转包,即承包人将工程或服务直接转交给他人;二是间接转包,即承包人将工程或服务转交给次承包人,由次承包人再转交给实际完成者。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转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转包工程或服务,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继续履行合同:在可能的情况下,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2.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 刑事责任在以下情况下,转包行为可能构成犯罪:(1)转包方与实际施工方串通,骗取中标,损害国家利益,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2)转包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3)转包方故意隐瞒工程实际情况,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 民事责任(1)合同解除:转包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转包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3篇)

转包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完成的行为。

在建筑领域,转包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在实际操作中,转包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转包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转包的情形1.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转包在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完成。

这种转包情形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工程,需要转让给他人完成;(2)承包人因技术、设备、人员等原因无法满足工程要求,需要转让给他人完成;(3)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转让工程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

2.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转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转包,即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将工程转让给他人完成。

这种转包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工程,擅自转让给他人;(2)承包人因技术、设备、人员等原因无法满足工程要求,擅自转让给他人;(3)承包人为了规避合同责任,擅自转让给他人。

三、转包的法律后果1.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转包(1)承包人应与转包人签订书面转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转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工程质量;(3)建设单位有权对转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4)转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

2.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转包(1)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2)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转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4)工程可能因转包人资质不合格、技术不达标等原因导致质量问题,造成损失。

四、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建一座住宅小区。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工程,遂将工程全部转让给另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转包人”)。

转包转承包人的法律后果(3篇)

转包转承包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建设工程领域,转包和转承包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转包,即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转承包,则是指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然而,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探讨转包和转承包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一、转包的法律后果1.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责令改正:相关行政机关将责令总承包单位停止违法转包行为,并限期改正。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法转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3)吊销资质: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2. 工程质量问题转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由于分包单位可能不具备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损失,转包方和分包方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违约转包违反了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转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转承包的法律后果1. 违法分包转承包可能导致违法分包。

若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责令改正:相关行政机关将责令分包单位停止违法分包行为,并限期改正。

(2)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法分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3)吊销资质: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2. 工程质量问题与转包类似,转承包也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

由于再分包单位可能不具备分包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损失,转包方、分包方和再分包方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违约转承包违反了分包合同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

工程转包法律责任案例(3篇)

工程转包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企业。

2016年,A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B公司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的施工建设。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工期为2年。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为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A公司决定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具有资质的C公司。

C公司接受转包后,与A公司签订了转包合同,约定C公司负责完成转包部分的工程。

然而,在C公司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出现安全隐患。

B公司发现后,要求A公司和C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A公司和C公司互相推诿责任,最终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案例分析1. 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的转包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条件;(2)转包方应当与被转包方签订书面转包合同;(3)转包方应当向被转包方支付相应的转包费用;(4)转包方应当对被转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负责。

2. 案例中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1)A公司的法律责任A公司作为转包方,在工程转包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按照规定向B公司报告转包情况;②未对C公司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管;③未按照合同约定向C公司支付转包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对C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②赔偿B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③被处以罚款。

(2)C公司的法律责任C公司作为被转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①未按照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施工;②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C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①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②赔偿B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③被处以罚款。

工程转包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工程转包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因项目施工需要,与具有相应资质的A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建筑公司承建该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A建筑公司因自身原因,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分包商”)。

然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与A建筑公司、B建筑公司之间因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了纠纷,进而引发了法律诉讼。

二、案件经过1. 工程转包事实A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A建筑公司为承包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施工。

但在施工过程中,A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B建筑公司,包括土建、装修等。

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约定B建筑公司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

2. 纠纷产生工程完工后,开发商验收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要求A建筑公司进行整改。

A建筑公司整改后,开发商仍不满意。

同时,开发商认为A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B建筑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A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建筑公司则认为,其与B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B建筑公司为实际施工方,工程质量问题应由B建筑公司负责。

且A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B建筑公司工程款,不存在违约行为。

3. 诉讼过程开发商将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B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A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A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同时,B建筑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对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1. A建筑公司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 B建筑公司对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转包的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工程转包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工程转包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工程转包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工程转包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我们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工程建设是密切相关的,而在工程建设中,很多人在进行工程招标成功之后,并不是选择自己进行建设,而是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那么如果在转包后发生了事故,这个责任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工程转包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第19条规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或按照有关规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

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包工负责人未汇报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二、转包合同造成事故的责任的特点第一是涉案各方安全意识淡薄。

提供劳务者一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接受劳务一方往往不对提供劳务一方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提供劳务一方超负荷工作,违章蛮干,双方忽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频发,造成意外伤害。

第二是涉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接受劳务一方,多数为村民或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

特别是同安地处城郊,受害人由于经济不宽裕,受到伤害后,不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导致对索赔的项目不明,经常遗漏或过高、过低提出诉讼请求,维权能力差,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第三是赔偿主体难确定。

该类型中当事人多数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几乎都是口头承诺,或者只是经人介绍提供劳务,去留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转包后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活动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建筑市场中,转包现象较为普遍,但转包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探讨转包后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

二、转包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当亲自完成工程建设,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承包人因转包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 侵权责任转包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在此情况下,转包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1)停止侵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3)赔偿损失: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3. 质量责任转包后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较为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具体包括:(1)修复缺陷:对转包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负责修复。

(2)赔偿损失:因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安全责任转包工程中的安全责任,由转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具体包括:(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2)赔偿损失: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转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 税收责任转包行为可能涉及税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转包人应依法纳税。

若转包人未依法纳税,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行业信用记录转包行为违反了行业规范,可能对转包人的行业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在招投标、资质评定等方面,转包人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三、结论转包后的法律后果较为复杂,涉及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税收责任以及行业信用记录等方面。

转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部分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建筑行业中,转包现象较为普遍。

然而,转包行为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合同履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转包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转包的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对方同意。

”因此,转包行为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转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主张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2)转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法履行;3)转包合同涉及的工程款项无法收回;4)转包合同可能引发纠纷,增加诉讼成本。

(2)转包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后果1)无效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有效部分继续履行;2)无效部分可能引发纠纷,增加诉讼成本。

2.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问题(1)转包工程的质量责任1)转包方对转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2)若因转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转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若因转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损失,转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工程的安全责任1)转包方对转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责任;2)若因转包工程的安全问题导致安全事故,转包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若因转包工程的安全问题导致工程损失,转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侵权责任问题(1)转包方侵犯发包人合法权益1)转包方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侵犯发包人的合法权益;2)转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侵犯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2)转包方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合法权益1)转包方在转包过程中,可能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2)转包方在转包过程中,可能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同权益,如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

4. 税收问题(1)转包方应依法纳税1)转包方在转包过程中,应依法纳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转包方未依法纳税,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转包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执行的合同。

在我国,《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应当对转包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转包合同在建筑工程领域较为常见,然而,由于转包合同的特殊性,其法律后果也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义务履行、合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对转包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791条的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转包合同,承包人应当对转包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转包合同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影响转包合同的效力:(1)发包人明确表示反对,转包合同无效;(2)转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包合同无效;(3)转包合同违反公序良俗,转包合同无效。

2. 合同履行在转包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执行。

若承包人未履行转包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转包合同义务履行1. 承包人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执行;(2)确保转包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3)协助第三人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工程进度;(4)承担因转包工程导致的损失,包括因第三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2. 第三人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转包工程;(2)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3)接受承包人的协助,共同完成工程;(4)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四、转包合同解除1. 解除条件(1)发包人因故解除合同;(2)承包人严重违约,如不按约定转包工程、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等;(3)第三人违约,如不按约定完成工程、不保证工程质量等。

2. 解除程序(1)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合同;(2)对方确认解除合同;(3)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五、违约责任1. 承包人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转包工程,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协助第三人完成工程,但第三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包行为,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转包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承包人转包工程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违约:在转包行为中,发包人也可能存在违约行为。

例如,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人转包工程。

此时,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法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对于转包行为,承包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转包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

3. 工程质量责任(1)承包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对其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

转包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转包人责任:转包人在承接转包工程时,应当对其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

若因转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转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4. 工程款支付责任(1)承包人责任:承包人转包工程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若承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转包人责任:转包人承接转包工程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若转包人未支付工程款,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工程合同解除权(1)发包人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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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经营致外部纠纷中的法律责任(一)
案例:
• XXX矩7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某建设工程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与江苏省漂阳市李国庆施工队签订合同,约定建工公司将其承包建设的徐州卫校小区4#、5#娄转包给李国庆,建工公司按工程款的3%收取管理费。

在施工过程中,李国庆与徐灯珠签订了加工钢筋协议,但在徐灯珠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李国庆并未按约付款,XXX炸7月28日,李国庆为徐灯珠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由卫校工地4#、5#楼欠到徐灯珠钢筋工资计3XXX灯,欠款人李国庆”。

XXXX年1月15日,李国庆与建工公司进行了工程结算,并领取了全部工程款,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欠款事实清楚,因李国庆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代表建工公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建工公司承担。

故判决:被告建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徐灯珠3XXX 麻。

宣判后,建工公司不服,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徐灯珠所签合同的相对人是李国庆,欠款人也是李国庆,应由李国庆清偿该笔债务。

原审法院判令建工公司承担偿付义务不妥,遂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了徐灯珠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XXX炸7月1日,徐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二建)与徐州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由徐州二建承建润发公司凤凰山康居小区8组团11号、12号楼的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

XXX对6月20日,徐州二建又与浙江省东阳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徐州工区(以下简称东阳七建)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东阳七建。

东阳七建在施工期间,向蔡可振赊购建筑用黄砂。

XXXX年4月9日,东阳七建驻该工地负责人李龙生向蔡可振出具了欠条,内容为:账已核对,共欠老蔡砂款17989.50元整,落款为徐州二建康居工地李龙生。

工程完工后,东阳七建撤出了工地,但未向蔡可振支付欠款,蔡可振遂将徐州二建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徐州二建所谓的分包工程实为非法转包工程,其分包合同无效。

李龙生给原告蔡可振出具的欠条是以被告的名义所为,所收的原告的建筑材料亦全部用于上述工地,原告有理由相信李龙生是被告的施工人员,故原告向此工地供应建筑材料而形成的欠款,应为被告所欠的货款。

遂判决徐州二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蔡可振货款17989.50元及白XXXX年7月8日起的利息。

宣判后,徐州二建不服,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研究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维持原判,理由如下:从李龙生给蔡可振所打的欠条来看,欠条的落款为徐州二建,反映了蔡可振送货时所指向的对象是徐州二建。

李龙生是本案所涉工地的负责人,蔡可振在主观上有理由相信李龙生对其所送的建筑材料的接收行为是徐州二建的行为,如要求蔡可
振去审查徐州二建所承包的工地是否又非法转包给他人以明确实际的收货人,则
加重了蔡可振对合同主体的审查义务,也不合乎正常的交易习惯,因此,对于李
龙生接收蔡可振的建筑材料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徐州二建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是发回重审,理由为:对于买卖建筑材料合同的主体,蔡可振主观指向虽为徐州二建,但客观上却是与东阳七建发生的交易关系,东阳七建是真正的债务人,故应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追加东阳七建为被告,判决东阳七建承担还款责任,徐州二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两案所涉及的问题在实践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具有研究价值。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禁止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但转包仍然是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常见的一种不规范经营现象。

转承包人在经营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对外实施一系列的民事行为,如购买建筑材料及生活用品、租赁建筑设备、委托加工等等,并因此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三人在其债权得不到清偿时,应当以谁为被告、承包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便成为审理该类案件的难点。

现行的判决法律关系模糊、执法尺度不一,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研讨,以求该类案件的处理得到统一和规范。

建设工程转包经营的法律属性及类型
所谓建设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让给第三人,使
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建设工程的转包行为不但为我国的
建筑法规所禁止,而且也为我国的〈〈合同法》所不容,主要原因在于:在实践中,转
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
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
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
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通过对建筑市场的实际考察,我们发现,根据转包经营外在型态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转承包人明确地以白己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

实践中,有些转包行为得到了发包人的同意,甚至个别转包行为就是发包人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规定或掩盖其某种不法目的而一手操作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施工许可证上确定的施工企业是承包人,但转承包人往往有恃无恐,在施工工地上标注白己的单位名称,明确地以白己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

2.转承包人挂靠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和经营。

在转包行为中,有相当一部
分属于承包人擅白转包,为了逃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往往要求转承包人以承包人下属的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区或施工队的名义施工和经营。

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又多以某某工地”等模糊不清的身份出现。

如果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题(如工程质量、工期等)与发包人发生纠纷,无论转包经营属于上述三种型态中的哪一种,承包人与转承包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审判实践中也少有异议。

但是,当转承包人在转包经营期间,与发包人、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交易关系并产生外部纠纷时,转包经营外在型态的不同,将导致承包人和转承包人法律责任的不同,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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