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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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员工奖惩工作制度

医院员工奖惩工作制度

医院员工奖惩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管理,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于医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奖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五条个人奖励对象为在医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个岗位。

第六条集体奖励对象为在医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或团队。

第七条奖励方式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晋升工资、职称等;精神奖励包括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二)对在医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三)对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荣誉称号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晋升工资、职称等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团队提出奖励申请。

(二)所在部门、团队对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医院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

(四)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奖励意见。

(五)公布奖励结果。

第三章惩罚第十条惩罚分为个人惩罚和集体惩罚。

第十一条个人惩罚对象为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

第十二条集体惩罚对象为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部门或团队。

第十三条惩罚方式分为物质惩罚和精神惩罚。

物质惩罚包括罚款、降级、撤职等;精神惩罚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第十四条惩罚标准:(一)对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降级、撤职等物质惩罚。

(二)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违反医院规定、规章制度的部门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降级、撤职等物质惩罚。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 优秀医务人员奖励:对在医院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表扬信、奖金、荣誉称号等。

2.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对在医院科研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科研经费、荣誉称号等。

3. 优秀贡献奖励:对在医院行政、后勤、计划、人事等方面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二、惩罚措施:
1. 违纪惩罚:对违反医院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临时停职、降级、开除等惩罚。

2. 工作失职惩罚:对工作中失职的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降级、清退等。

3. 违反职业道德惩罚:对违反医务职业道德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停职、开除等。

三、实施机制:
1. 奖励评选机制:医院将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代表职工的组织人员组成,负责评选和决定奖励的发放。

2. 惩罚决定机制:医院将设立纪律处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决定违纪职工的处分措施。

3. 公正公平原则:医院将秉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奖惩制度的实施不偏袒任何一方,对职工的奖励和惩罚都要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

四、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医院将加强对奖惩制度的内部监督,确保奖惩措施的公正公平执行。

2. 外部监督:医院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以上为2024年医院职工奖惩办法的实施细则,旨在激励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的良好发展。

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对细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奖惩制度范文(四篇)

医院奖惩制度范文(四篇)

医院奖惩制度范文如下:一、奖励制度:1.员工表现优秀,工作出色的可获得个人表彰,包括荣誉称号、证书等。

2.员工出色的工作表现可获得工作奖金或者绩效奖金。

3.员工提出有效改进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可给予嘉奖或奖金。

4.医院设立优秀团队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进行表彰,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5.员工长期杰出贡献和卓越绩效的,可以评选为医院的先进个人或先进团队,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惩罚制度:1.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纪律要求,且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

2.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纪律要求,且造成轻微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

3.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纪律要求,且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4.员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纪律要求,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处分。

5.员工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纪律要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仅为一个医院奖惩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奖惩制度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医院应对员工进行相关法规和纪律要求的培训,并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

医院奖惩制度范文(二)一、奖励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下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____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医院感染病例____小时之内报院感科,无漏报。

2、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手卫生依从性≥____%,正确洗手率≥____%。

3、配合院感科进行每年的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现患率<10﹪。

外科清洁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率<0.5﹪。

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____%,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研究本科室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记录。

2023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3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3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医院职工积极向上、优质服务,同时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全日制、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职工应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及职业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章,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医院将设立以下奖励措施:1. 个人奖根据职工个人工作表现,医院将评选出一批个人奖励,包括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2. 团队奖根据某一团队的工作表现,医院将评选出一批团队奖励,包括优秀团队、卓越团队等,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创新奖对于在工作中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的职工,医院将评选出一批创新奖,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4. 专项奖针对某一特定工作岗位的职工,医院将设立专项奖,以激励职工在该岗位上的杰出表现,并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三章惩罚第五条根据职工工作表现及违纪情况,医院将设立以下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医院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作为对职工的惩罚措施。

2. 记过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医院将记录在档案中,作为对职工的惩罚措施,并限制其一定时间的晋升及薪酬调整。

3. 降职对于严重失职行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降职处理,并作出相应薪酬调整。

4. 开除对于涉及违法行为、职业道德严重败坏或严重失职的职工,医院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实施第六条医院将设立奖惩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奖惩评选标准、组织评选工作以及奖惩结果的公示等工作。

第七条职工奖惩的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 职业道德:包括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3. 创新能力:包括创新思维、创新实践、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 团队合作:包括团队合作精神、协作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2024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范本实施细则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行为,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院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本奖惩办法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在职人员。

第三条本奖惩办法实施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对职工的奖惩政策公平、合理、有效。

第四条医院职工的奖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奖励:表彰先进、褒奖优秀;(二)惩戒:责令改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五条本奖惩办法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六条医院将定期评选优秀职工,对其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优秀职工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作业绩突出;(二)积极履行职责;(三)主动提出创新和改进意见;(四)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五)为病患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八条优秀职工的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奖金和津贴;(二)荣誉证书和奖牌;(三)晋升职位或调整职务;(四)提供培训、学习机会;(五)集体旅游等福利活动。

第九条医院将及时公示评选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医院将建立奖励档案,记录职工的获奖情况和奖励措施。

第三章惩戒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将对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惩戒。

第十二条惩戒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二)严重损害医院利益;(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四)故意泄露病患隐私;(五)违规收受回扣;(六)玩忽职守,严重失职。

第十三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五)降职;(六)辞退。

第十四条医院将根据职工的违纪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惩戒措施的执行时间。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医院将不断完善奖惩办法,提高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促进医院的发展和和谐稳定。

2023年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3年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3年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职业行为,激励职工敬业奉献,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第三条奖惩政策依据职工岗位特点、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公平公正,适用于全体职工。

医院将积极营造奖优罚恶的氛围,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条奖惩内容包括奖励和处罚。

奖励目的是鼓励和表扬职工的优秀表现和贡献,以激励其发挥潜力和提高工作绩效;处罚目的是惩戒违纪违法行为,保护职工权益和医院声誉。

第五条本办法实施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员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

第七条日常奖励主要包括:1. 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队;2. 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3. 行为表现突出的职工,如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帮助病人、团队合作等。

第八条年度奖励主要包括:1. 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包括绩效考核、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2. 年度突出团队:评选标准包括团队工作表现、项目成果等;3. 年度突出贡献:评选标准包括技术进步、科研成果、医疗质量提升等;4. 年度创新奖:评选标准包括工作方法、方案优化、服务提升等。

第九条奖励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晋升职位、学习进修和培训机会等方式予以体现。

第三章处罚第十条处罚依法依规进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声誉。

第十一条违纪处罚主要包括:1.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如擅自泄露患者隐私、挪用公共财物、违反安全规定等;2. 违反廉洁纪律,如贪污受贿、贿赂行为等;3. 违反管理制度,如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第十二条违法处罚主要包括: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如故意重伤病人、涉嫌职务犯罪等;2. 违反医疗行业规范、标准的行为,如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

第十三条处罚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记警告、记过、降级、停职、解聘等,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处罚程序公开、公正,依法保护职工陈述申辩权利,充分听取职工的解释和申辩意见。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5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5篇)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职工的工作秩序,鼓励优秀职工,惩戒不良行为,制定本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职工。

第三条奖惩力度根据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轻重和性质确定。

第四条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并约束职工的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奖励和处罚应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奖励的种类:(一)荣誉称号:如优秀职工、先进工作者等。

(二)物质奖励:如奖金、商品。

(三)晋升提拔:如职级提升、岗位晋升。

第七条奖励条件:(一)工作成绩突出,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医院有重大贡献。

(三)努力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四)积极参与医院活动。

(五)遵守职业行为准则。

第八条奖励程序:(一)职工被提名为奖励对象。

(二)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职工被确定为奖励对象,并颁发奖励。

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处罚的种类:(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罚款。

(四)降级处分。

(五)辞退。

第十条处罚条件:(一)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

(二)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质量差。

(三)对医院造成损失。

(四)不遵守工作纪律。

(五)有损医院形象。

第十一条处罚程序:(一)职工违纪违规。

(二)经过调查核实。

(三)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罚。

(四)处罚决定通知职工,并执行处罚。

第四章申诉与复议第十二条职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职工申诉程序:(一)职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诉。

(二)所在部门负责人受理申诉,并组织调查。

(三)调查结果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议。

(四)相关职能部门对复议结果作出决定,并通知职工。

第十四条职工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有权继续向上级部门申诉。

第十五条职工申诉和复议期间,奖惩决定暂停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医院行政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模板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行为,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医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先进: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

2. 优秀员工:评选出年度优秀员工,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

3. 优秀团队: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团队给予表彰,并奖励团队负责人。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

2. 年终奖: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年终奖。

3. 节日慰问: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对员工进行慰问。

第七条奖励申请与审批:1. 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4. 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对获奖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九条警告:1.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

2. 警告期限为一个月,警告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第十条记过:1.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

2. 记过期限为三个月,记过期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第十一条降职:1. 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

2. 降职后,员工工资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第十二条辞退:1. 对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辞退。

2. 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奖惩实施第十三条奖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员工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诉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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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鼓励职工在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努力工作,多做贡献,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XX市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处理规定》等是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的各种法规、院规和本人的表现是进行奖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奖励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处分上,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院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在院进修、实习以及其他在本院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第五条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授予院先进工作者或其他荣誉称号,发给证书或奖章,根据医院实际一次性发给奖金50~100元(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年出勤率达 95%以上:2.年度考核优秀;3.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优秀;4.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活动,成绩突出;5.三年内无违纪、违法记录的,一年内无被投诉记录者;第六条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

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1.荣获省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10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2500元。

并给予记功表彰,优先给予晋升,作为晋升晋级依据之一。

2.荣获市级科技进步奖者奖励5000元,依等级每递减一档减奖1000元,并给予记功表彰。

3.推广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成绩显著者,奖励500元(需经医院组织业务技术权威人员评审)。

以上奖励以项目为一个奖励单位,如属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则以第一作者为准,署名序列每降一序次,奖金递减总额的20%。

第七条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1.对正式出版的医学专著,奖励1000元。

2.在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杂志(含国家级)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在省级正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元。

4.每年年底由第一作者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提交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封底),院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审核论文质量,兑现奖励。

第八条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文章、图片、影视作品及其他与本院有关的作品,宣传医院、扩大医院良好影响的,属国家级的每篇(次)奖励200元,省级的奖励150元,市级的50元以上第五条至第八条的奖励,与医院年终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进行,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

按其最高奖额奖励一次。

第九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专门奖励,奖金为100-500元(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1.在医院重大活动和接受上级对医院的工作检查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2.对医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经采纳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3.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技术和工作能力,对医院工作起到较大促进作用或学以致用,成绩显著的;4.在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上表现突出的;5.在重大医疗抢救工作中事迹突出的;6.在社会活动中,为医院争得荣誉,成绩显著的:7.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抢救有功的;8.有高度责任心,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苗头或杜绝严重差错、事故发生的;9.科主任、护士长以上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的:10.在增收节支中成绩显著,效益明显的;11.其他应该给予奖励的。

第十条积极为医院的建设与发展穿针引线,动员海内外人士、团体向医院捐款资金、物资、设备或提供技术,按接受捐赠总数的实际价值的2%奖励募捐有功人员。

第十一条奖励的报批程序:对职工的各种奖励,由科室组织进行讨论,评选或各级领导干部提名。

群众评议,按照奖励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院办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批准。

受奖职工的先进事迹要及时进行宣传,受奖人员要填写《奖励审批呈报表》作为考核、任用、晋升、升职的依据。

1.本条例第一条的奖励,由科室提名,群众民主评议,报院办公室核实,院务委员会审定批准。

2.本条例第六条至第七条的奖励,由科室汇总报送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经院部组织业务技术权威人员审核,报院务委员会审定批准。

3.本条例第八条的奖励,由医务科、护理部汇总、整理、按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4.本条例第九条的奖励,由科室向院办审报或各级领导干部提名,经院务会研究讨论,由院长实施奖励。

5.本条例第十条的奖励,由院办向院务会提交有关资料,经院务会研究讨论,由院长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职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者,一般给予经济处罚及扣除相应的年度考核分数,记入人事档案,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旷工半天(包括会议缺席),除扣发1天工资外,另扣发1个月奖金;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10分钟以内,扣10元;,20分钟以内,扣20元;30分钟以内,扣50元;30分钟以上,按半天缺勤处理,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计。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以上,每3次按旷工1天论处,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

3.旷工1~4天(含4天),除扣发3倍相应工资处,另扣发3个月奖金,并写出书面检查,在本科室会议检讨。

4.旷工5~9天(含9天)。

除扣发3倍相应工资外,另扣发6个月奖金;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5.旷工10~14天(含14天),除扣发3倍相应工资外,另扣发1年奖金,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6.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至3个月以内的,除扣发3倍相应工资外,另扣发以上处分,旷工3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

7.值班期间,擅自脱岗不在岗,且不知去向,5分钟内找不到者,一次扣发奖金50元,一年内累计一次扣一季度奖金:三次扣半年奖金,并通报全院,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

8. 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岗位无关的活动,如看小说、打扑克、干私活、串门、带小孩上班等,无正当理由提前就餐或上班不按规定佩带胸卡,穿戴衣帽等,每次处50~100元罚款。

9. 不准时开诊,每次罚款50元。

10.未经科室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换班或未经交接班擅自下班的,每次罚款20~50元11.各种休假未按程序规定办理批准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12.其他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的行为,视情节处罚20~200元。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50~50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或行政处分。

1.与病人及其家属争吵,或以某种借口对服务对象“冷、硬、顶、推、拒”或“吃、拿、卡、要”的。

2.利用职权,有意不配合工作,从而造成延误工作、诊断、治疗、抢救等情况的。

3.玩忽职守、工作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各项操作常规或工作发生差错的。

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承担医院损失20-50%,涉及多人责任的,按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3:2:1分摊。

造成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违反医院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扣发责任者一个月奖金;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扣发责任者一季度奖金;在5000元以上扣发责任者半年奖金;属医疗事故。

除按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物”,在医疗或其他公务活动中,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除追回钱物,并给予10倍罚款外,技术职务下降一级聘用,工资及各种待遇随之降级。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在各种业务往来中,接受的回扣费、手续费或实物,必须在工作日三日内主动上缴,否则以受贿论处,除没收全部所得,按10倍罚款外,视情节轻重扣发奖金,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科室私自收费的(包括私自卖药、代他人卖药、不及时办理住院手续直接收取现金的),除给当事者以10倍罚款外,扣发全科本季度奖金,取消职务津贴,两年内不能晋升,责令检查通报全院。

个人私自收费的除10倍罚款外,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擅自占用医院财物、住房或拒不退房、租给他人使用,除按政策给予经济处罚外,没收非法所得,强制追回公物,给予行政处分,变卖公共财物、私分钱物或将公共财物变公为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10倍罚款,并给主要责任者行政处分,两年内不能晋升第十九条在职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在院外擅自从事有偿医疗活动,或将本院能够开展的检查项目介绍到外院检查的,扣发三个月奖金至六个月奖金。

在职医务人员私自在院内从事有任降级。

第二十条开具假诊断书、假报告的(经科主任批准,属保护性医疗措施除外),除追回单据外,扣发当事者一个月奖金。

情节严重的除扣发奖金外,给予行政警告及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职工内部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斗欧者,除赔偿对方医药费及其一切损失外,扣发一年奖金,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在职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服从的,给予待聘或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降级降薪、免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科室人员医德医风不正被查处的,取消该科主任或护士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本章处罚程序:由院办带头,会同有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罚款和理赔由财务科从本人工资中扣发。

行政处分由院办公室办理。

对于上述违纪行为,科室领导知情不报;有关职能科室不按时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决而不行的;医院领导接到其分管的职能部门报告之日起一个月不进行处理,均以失职论处,扣发主要责任者一季度至一年奖金。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经院长签发后生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属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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