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正文:---------------------------------------------------------------------------------------------------------------------------------------------------- 福州市司法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清理结果1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榕司〔2008〕98号2008年7月4日保留2关于加强人像考勤机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榕司办〔2014〕39号2014年9月23日保留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国家安全局福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检发诉一字〔2017〕4号2017年12月25日保留4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复查诊断工作的通知榕司〔2018〕11号2018年1月16日保留5关于落实福建省“智慧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榕司〔2018〕185号2018年8月27日保留6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司〔2018〕201号2018年10月17日保留7关于调整《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司办〔2021〕13号2021年5月11日保留8关于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司〔2009〕154号2009年9月2日废止9关于犯罪前担任领导职务罪犯执行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通知榕司〔2011〕3号2011年1月11日废止10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宣告室设置及宣告程序的通知榕司〔2011〕139号2011年7月1日废止11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集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司〔2011〕221号2011年10月9日废止12关于规范社区矫正终止若干问题的通知榕司〔2012〕24号2012年2月9日废止13关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带薪年休假问题的通知榕司〔2012〕187号2012年7月30日废止14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2012〕208号2012年9月6日废止15关于职务犯罪罪犯社区矫正期间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榕司矫〔2012〕9号2012年9月13日废止16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矫〔2013〕4号2013年7月11日废止17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重大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榕司〔2014〕60号2014年4月16日废止18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2014〕197号2014年10月18日废止19关于规范扩大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监管范围审批工作的通知榕司〔2015〕210号2015年10月14日废止20关于规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接收工作的通知榕司〔2016〕118号2016年6月14日废止21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电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司〔2016〕132号2016年7月12日废止22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的通知榕司〔2017〕177号2017年8月4日废止23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接收与外出审批事项的通知榕司矫〔2018〕7号2018年4月9日废止2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交付衔接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85号2019年4月22日废止25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榕司〔2014〕150号2014年8月15日废止26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职务犯罪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病情复查的通知》的通知榕司办〔2016〕65号2016年11月25日废止27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实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榕司矫〔2017〕6号2017年7月12日废止28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按月报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榕司办〔2018〕73号2018年8月27日废止29关于印发《福州市精神病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榕司〔2010〕130号2010年7月23日废止30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榕社矫办〔2010〕12号2010年11月29日废止31关于印发《福州市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榕司〔2011〕156号2011年7月14日废止32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超过规定报到时间和脱管时间认定问题的通知榕司〔2013〕201号2013年9月11日废止33关于印发《福州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司〔2020〕115号2020年9月15日废止——结束——。
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工作背景和概述2021年,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一年。
法治建设在我国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越发凸显,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也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健康有序的实施,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提升质量效益。
本报告将综合分析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二、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发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共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000余件,其中涉及部门协同的文件约600件。
备案审查主要涉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四类文件。
备案审查重点关注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防止规范性文件出现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备案审查工作亮点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1. 强化备案审查标准: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在备案审查中明确了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审查标准,确保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合理合法有效。
2. 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各级行政机关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积极挖掘审查对象,不断拓宽备案审查范围。
同时,注重对部门协同文件的审查,确保各部门制定的文件之间协调一致,避免矛盾和冲突。
3. 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备案审查中逐步建立了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备案程序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通过开展备案审查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备案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
四、备案审查工作存在问题在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 审查门槛不一:由于各地区备案审查标准不一致,导致审查门槛存在差异。
应加强统一标准和指导意见的制定,确保备案审查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 审查程序不规范:部分行政机关在备案审查程序中存在流程不清晰、文件存档不完备等问题,影响备案效率和质量。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公布日期】2021.12.10
•【字号】闽退役军人厅规〔2021〕138号
•【施行日期】2021.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闽退役军人厅规〔2021〕138号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实施民法典以及《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要求,做好部门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我厅对部门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修改废止0件。
现将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1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福建省退役军人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集中清理工作总结

集中清理工作总结篇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总结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梳理自查情况汇报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对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由黄光主任总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拟落实,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委内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业务科室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实现各业务科室与窗口间的无缝衔接。
三是扎实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及培训。
我委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
大家都能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积极组织推进工作一是明确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是所承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将发现的问题纳入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二是实现项目“阳光行政”,将办事流程图、办理事项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申请书范文本、办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通过窗口公示、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向项目单位解读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2021年10月,发布2021年度信息147条,备案18条,审批112条,核准17条;发布2021年度信息175条,备案38条,审批112条,核准25条。
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事项的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就开展全市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一)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职能变动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单位(职能变动的,由继续行使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并协调有关单位,形成清理意见。
三、清理标准(一)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时修订: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个别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市政府文件涵盖或替代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清理规范性文件情况汇报

清理规范性文件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
我是xx事务所的实习生,经过一段时间对我司文档资料
的梳理和整理,现向您汇报我司文档的清理和规范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司文件管理,提高文件利用效率,我司在近期对文档资料进行了清理和规范。
首先我司依据文件的种类、用途、路径、更新时间等方面进行了分类,对重复、失效、重要性低和冗余文档进行剔除。
其次,在清理过程中,我司对存档文件的存放位置,文件名、文件格式、文件内容逐个进行了检测、修改和优化,确保每个文档文件的整体的有序规范。
目前,我司文档管理已经良好地运行起来。
首先我司按照类别,对每个文件的存放位置进行规划;其次,在文件的命名规范上,从文件名第一个字符开始,我司深入研究对上述方面实施细则,以达到机构通用。
而且,在对文件更新方面,我司在文档的重要性、新旧程度等参数的基础上,采取及时更新策略。
目前,我司文件管理已达到进步敏捷的水平,在此基础之上,我司将持续加强对文档的监管,不断优化每个文档文件的有序规范。
从短期来看,我司将开展文档使命及其推广的训练,打造文明单位文档环境,并加强管理者对文档规范化制度的监管力度。
从长期来看,我司将建立一个现代化的文档管理系统,引领过程合理、标准化的文档管理。
为了让文件管理进一步强化我司的生产力,我司将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此,在此期间,若是出现我司文件的混乱等情况,请您及时给我们反馈。
我司将于您的合作与支持,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严格、更有序的文件管理体系。
最后,感谢您对我司的支持与鼓励!
此致
敬礼!
xx事务所
2021年5月5日。
年度执法执纪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国执法执纪工作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报告将对本年度执法执纪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本年度,我们高度重视执法执纪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执法执纪工作有序推进。
2.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3.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建设等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
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 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文件合法、合规、有效。
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5. 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加强执纪审查。
对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二是严肃问责。
对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坚决问责。
三是加强线索管理。
对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线索不流失、不遗漏。
6.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教育培训。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
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纪律建设。
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执法公正、廉洁。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部分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法治意识淡薄,导致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晋政办函〔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21〕49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情况的通报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0号)要求,省司法厅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清理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453件。
其中,各市政府212件,省政府各部门241件。
总体来看,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也能够做到“有错必纠”,及时纠正或承诺定期纠正;省司法厅坚持“有备必审”,对所有清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审查,对有问题的文件与制发机关进行了沟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经认真审查,此次集中清理共发现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14件,存在问题的12件,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纠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审核把关不严格。
一些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文件在合法性审核中把关不严,合法性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好,作用发挥不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建立。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界定不清,将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件报送备案。
二是对违反上位法的文件未能予以纠正,有的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提下,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增加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或条件,有的减损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了其义务,还有的明显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性竞争内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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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代州委州政府起草的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现将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清理内容
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21〕67号);
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__-2025)〉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81号);
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大会承办申报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140号);
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民族民间工艺品售销场所设立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132号);
5.《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20__-2021年)〉的通知》(州委办字〔20__〕223号);
6.《黔西南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州委办字
〔20__〕121号);
7.《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函〔20__〕60);
8.《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发〔20__〕1号);
9.《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乡村文化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__〕18号);
10.《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加强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__〕28号);
11.《浙江省宁波市居民(职工)赴黔西南州旅游(疗休养)优惠和组团奖励办法(暂行)》(州府办发〔20__〕29号);
1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__〕9号);
1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1〕15号)。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上述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均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内部合法性审查,并报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存在与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情形,建议保留,继续有效。
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