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土地增值税
土增税清算收费标准

土增税清算收费标准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行为中,因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增加而应当支付的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调节土地供应和需求、保障国家和集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费标准,保障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以下收费标准: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标准。
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行为中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增加额计算的。
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增值情况进行合理计算。
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计算,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二、土地增值税的收费标准。
1.土地增值税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行为中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增加额计算,并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费。
2.土地增值税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透明,避免因个人或者单位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税收的损失。
3.土地增值税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收费,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三、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
1.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和合规缴纳。
2.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的方式,具体缴纳方式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应当便利纳税人,鼓励纳税人遵纳税收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四、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管理。
1.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税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合规征收。
2.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加强对税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和质量。
3.土地增值税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透明,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便利纳税人,加强对税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合规征收。
土地增值税概述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 计算征收,每发生一次房地产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 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1.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 收入的重要来源,为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2.国家调节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杠杆 由于国家土地资源稀缺,防止盲目开发,必须运用税收这个杠杆对房地产开发和 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协调发展。
3.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行为的重要手段 统一对土地增值收益征税,有利于堵住这方面的漏洞,减少国家土地资源增值收 益的流失,遏制投机者牟取暴利的行为,保护房地产正当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国家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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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其税率的确定是以转 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判断不同的增值率适用的 税率。我国土地增值税税率是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 级计税。增值率是指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总额的比率。可用 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率
增值额 扣除项目总额
100%Βιβλιοθήκη 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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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 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征税面比较广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 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也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员,凡在 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 免税以外的,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收》PPT课件

转让项目的性质 转让土地 (卖地)
新建房屋 (卖新房)
存量房屋 (卖旧房)
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2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5项)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4项)
扣除项目(3项)
具体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
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 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 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第十四章 土地增值税
(1)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2)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3)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4)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
的(按照评估的市场价确定其实际成交价格)。
◆1.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 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 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 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 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 可以视同为一年。
4/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三税一费) 。
税务会计实务第8章土地增值税及其核算

向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由转让方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个人之间的房 地产转让,由受让方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0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 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的计算
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
税率与速算扣除数的应用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适用不同 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适当增值筹划法
费用转移筹划法
在合法的前提下,纳税人可通过适当 控制增值额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是不以实 际发生数扣除,而以利息作为一定条 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 扣除。纳税人可以把期间费用转移到 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但事 后转出是行不通的,是一种偷税行为 ,这需要事前筹划,进行组织人事及 行为准则等方面的准备。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 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 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04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与筹划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

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土地增值税计入什么科目1、土地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这是因为土地增值税是一种税收,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土地增值税应该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2、土地增值税也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这是因为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如果存在土地增值税未缴纳的情况,纳税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该税收。
因此,土地增值税也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3、土地增值税也应计入“成本”科目。
这是因为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如果存在土地增值税已经缴纳的情况,纳税人可以将其计入土地的成本中,以便在后续的经营活动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因此,土地增值税也应计入“成本”科目。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征收的两种方式第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第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1. 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针对房地产交易的税收,针对土地的增值部分征收。
本文档将提供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以便对相关交易进行税务规划和预算。
2.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以下是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 当土地增值在2年以下时,税率为5%;
- 当土地增值在2年以上但不满5年时,税率为10%;
- 当土地增值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时,税率为15%;
- 当土地增值在10年以上时,税率为20%。
请注意,以上税率表仅适用于土地增值部分。
对于其他费用和折扣,请参考相关法规和规定。
3. 税务规划建议
针对土地交易,以下是一些建议的税务规划策略:
- 预测土地增值周期:了解土地增值的时间周期,可以帮助您
决定何时出售土地以最大程度地减小税务负担。
- 合理利用税务减免政策: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税务减免政策,可以降低土地增值税的支付额度。
- 做好资金规划:在进行土地交易时,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
支付所需的土地增值税。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税务规划之前,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
保合法性和准确性。
4. 结论
本文档提供了2023年土地增值税税率表以及一些税务规划建议。
在进行土地交易时,了解税率表并采取适当的税务规划策略可
以帮助您降低税务负担。
请始终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在需要时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算方法1. 引言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国家对土地进行出让或者转让时,按照土地的增值额计算并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
预缴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预先根据土地的预计增值额计算出的税款,并在交付土地时一次性缴纳。
本文将介绍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计算方法。
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额× 税率其中,土地增值额是指土地所有权转让价款与土地取得成本之差。
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会有所不同。
3. 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方法取决于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般来说,土地增值额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计算:3.1 简化计算法简化计算法是指根据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来计算土地增值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土地的取得成本和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不大的情况。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土地增值额 = 土地转让价款 - 土地取得成本3.2 评估法评估法是指通过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计算土地的市场价值,然后再计算土地的增值额。
这种方法适用于土地的取得成本和转让价款之间的差额较大或者取得成本无法明确的情况。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3.2.1 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3.2.2 计算土地增值额 = 土地转让价款 - 土地市场价值3.3 成本计算法成本计算法是指根据土地的实际取得成本和土地增值率来计算土地的增值额。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土地增值额 = 土地实际取得成本× 土地增值率其中,土地增值率是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场情况和土地用途来确定的。
4. 税率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在30%到60%之间。
具体的税率可以从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获取,也可以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5. 示例下面通过一个示例来说明土地增值税的预缴计算方法:某地区的一块土地的市场价值为100万元,购买时的价格为80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概述

2020/9/1
1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概述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二、土地增值税的产生 三、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2020/9/1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2
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 收的一种税.
【答案】ABC
2020/9/1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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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 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 表如下: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50%以下(含50%)
30% 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5%
3 超过100%~200%(含200%)50% 15%
2020/9/1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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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应税收入
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入。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五项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9.代建房——不征(无收入)
2020/9/1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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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 范围的有(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 并方的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 给其中一方的
【例题】仍以上例数字,房地产开发费用总扣除限 额为80万元,即(280+520)×10%,超限额部分 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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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概述1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与征税对象2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3土地增值税税款缴纳4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述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u 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利益关系,实现地利共享u 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遏制投机行为u 有利于控制地价,保持经济稳定概念作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一、纳税人认定u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u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二、征税对象确定u 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u 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行为所得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u 国有标准,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为国家所有u 产权转让标准,指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u 取得收入标准,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必须取得转让收入案例分析8 -1请分析下列行为是否应征土地增值税:(1)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赠与和继承;(3)房地产出租;(4)房地产用于抵押;(5)房地产评估增值。
(1)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2)纳税人将房地产赠与他人和继承,不是一种有偿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3)纳税人出租房地产,不征土地增值税分析案例分析8 -1请分析下列行为是否应征土地增值税:(1)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赠与和继承;(3)房地产出租;(4)房地产用于抵押;(5)房地产评估增值。
(4)纳税人将房地产用于抵押,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房地产在抵押期间,产权没有发生权属变更的,不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抵押期满后,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应计征土地增值税(5)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土地增值税分析一、税率选择级次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50%(含)以下30 0 250%~100%(含)40 5 3100%~200%(含)5015 4200%以上6035表8-1土地增值税税率表(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4)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被投资、联营企业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计征土地增值税(6)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计征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销售税金等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所有人将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给他人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其中地价款按下列规定确定: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为按国家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有偿转让方式取得的,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纳税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
这些成本允许凭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除③ 开发费用◆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该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而应按《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后扣除③开发费用——金额计算◆纳税人发生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公式如下:③开发费用——金额计算◆纳税人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取得土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据实扣除。
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据实扣除。
否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扣除。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⑤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案例分析8-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栋新建的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5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资料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各项费用1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 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700万元(其中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0万元)。
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计算该写字楼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1)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金额=15 000(万元)(2)扣除项目:u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 000(万元)u房地产开发成本=3 000(万元)u房地产开发费用=500+(1 000+3 000)×5%=700(万元)u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700-50=650(万元)u其他扣除项目金额=(1 000+3 000)×20%=800(万元)u法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 000+3 000+700+650+800=6 150(万元)(3)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增值额=1 5000-6 150=8 850(万元)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但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在转让已使用的旧房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③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有关的税金。
它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费用案例分析8-32017年6月,某单位转让一幢旧房,取得收入945万元(含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缴纳了增值税4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4.5万元。
该房建于70年代,当时造价为70万元,现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为380万元,有六成新。
旧房占地原来是行政划拨的,转让时,补交了土地出让金80万元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0(万元)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4.5(万元)③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380×60%=228(万元)扣除项目=80+4.5+228=312.5(万元)增值额=945÷(1+5%)-312.5=587.5(万元)分析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1.计算增值额3.计算应纳税额u 收入总额=15000万元u 扣除项目总额=6150万元u增值额=15000-6150=8850(万元)u增值率=8850÷6150×100%=144%u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u 应纳税额=8850×50%-6150×15%=3502.5(万元)分析案例分析8-4接【案例分析8-2】资料,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为取得收入当天(2)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为本期收到价款的当天或合同约定本期应收价款日期的当天(3)采用预收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为收到预收价款的当天房地产所在地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