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甘肃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

附件4甘肃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2021)一、申报范围和名额2021年拟评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左右,各本科高校限推荐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加评选。
已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建设和管理,重点突出以下特色:(一)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学科研有机结合。
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研道德,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
探索建立高校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
创建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
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实验教学中心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评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答辩、专家评审等形式,择优遴选推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申报材料本次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各高校要严格审查所有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务必于4月22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4月26日前上报相关纸质材料。
2021年甘肃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表单位名称(盖章)中心名称中心负责人学校管理部门教育部申报日期甘肃省教育厅制填写说明1.申报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
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聘任甘肃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聘任甘肃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11.04
•【字号】甘科基函〔2019〕40号
•【施行日期】2019.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聘任甘肃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
任的通知
各研究中心、有关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管理,根据《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8〕8号),经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研究同意,聘任冯起、李金田为新一届甘肃省研究中心主任,聘任李新荣等61名专家为新一届甘肃省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康绍忠、段金廒为新一届甘肃省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魏江春等61名专家为新一届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聘期自2019年11月起,任期5年。
希望各依托单位大力支持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
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
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1.甘肃省研究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名单
2.甘肃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名单
甘肃省科技厅
2019年11月4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甘政办发[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甘政发〔2006〕79号),规范甘肃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速甘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甘肃省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科技发展方针,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甘肃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省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和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11.01•【字号】甘科计规〔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科计规〔2017〕12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为全面做好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1月1日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和《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发计划围绕解决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问题,开展各领域需要长期攻关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第三条根据科技创新需求,重点研发计划分重点专项和普通项目,重点专项可设立若干个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课题。
第四条项目坚持专家评价、管理决策、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指导监理的管理原则。
重点专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普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会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重点研发计划论证、立项、监督、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第六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规划、重点研发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家确定年度重点专项支持领域和方向,编制、发布重点专项和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二○○二年七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速甘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甘肃省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是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实验室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本省实验室管理细则和评估、考核办法,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
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5、资助实验室重点课题研究。
6、对条件成熟,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要求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向科技部推荐立项。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的投入主体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4、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实验室设立第七条实验室建设坚持“三高一优两重点”的原则。
即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优秀的地方实验室;“两重点”指具有突击前沿获取原始科学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和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甘科计[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甘科计[2010]11号)为落实《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06]7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甘政发[2009]7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
现将《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附件: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意见为落实《实施〈甘肃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政策措施》(甘政发[2006]7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甘政发[2009]74号),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性各级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十五”以来,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稳步发展。
截至2009年底,批准建设省重点实验室17个,已建成省重点实验室11个、在建省重点实验室6个,初步形成了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体系。
重点实验室稳定和加强了学科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集聚和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重点室组建项目申请指南

2018年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支持强度与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资助500万元,各单位应独立申报,高校、科研机构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企业限申报1个。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办理条件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
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
(三)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其他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创新载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等)。
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不含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项目获立项后,上述所有专职科研人员3年内不得作为专职科研人员申请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技[200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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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技〔2009〕21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加速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了《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各高校,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附件: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速甘肃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是甘肃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
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学科建设与创新发展。
第三条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实现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甘肃省教育厅是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