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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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为了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

有机废气治理是指对含有机物的气体进行处理,去除或转化其中的有害成分,净化废气,达到减少污染排放、保障环境安全的目的。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包括了废气排放标准、治理技术规范、监管措施等内容,是保障环境质量和推动工业生产绿色发展的重要法规。

一、废气排放标准1. 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是衡量废气治理效果的关键参数之一。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废气种类,国家制定了有机废气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类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的限值,并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达到这些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环境容忍度,确保既能保障环境质量,又不会对企业生产造成过大的影响。

2. 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是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测和检查,定期抽检废气排放浓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的排放监测体系,保证废气排放稳定达标。

二、治理技术规范1. 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规范是指对废气治理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规范化要求。

根据排放浓度、产生量、处理方式等因素,选取适合的治理设施,并确保其运行稳定、效果良好。

治理技术规范还包括了废气处理过程中的监测、记录和报告等内容,要求企业对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有机废气治理技术规范的制定是推动废气治理技术不断提升的重要推动力。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治理技术的不断创新,治理设施的性能和效率不断提高,能够更好地满足环保要求。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技术规范,指导企业采用最新的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果,降低治理成本,推动工业企业的绿色发展。

三、监管措施1. 有机废气治理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和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

粉尘废气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防止大气污染的管理工作,使公司在施工中的扬尘以及施工过程中和整个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管理。

3. 职责3.1 项目管理部(器材)负责公司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管理,施工扬尘的治理和监控。

3.2资产部负责汽车废气污染防治和锅炉燃烧废气的监督管理(蒸汽大于或等于1t)。

3.3综合办负责食堂油烟的控制和1t以下生活用锅炉的燃烧废气的监督管理。

3.4 工程部负责现场道路硬化、围墙封闭的监督管理。

3.5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 工作程序4.1 大气污染产生源a. 锅炉燃气排放;b. 建筑材料搬运储存及施工中产生的粉尘;c. 汽车尾气排放;d. 食堂油烟的控制;4.2 锅炉燃烧废气的控制4.2.1 锅炉燃烧应使用优质低硫煤,(含硫量小于0.5%,含灰量小于10%)。

4.2.2 燃油锅炉运行要调整空气压力与空燃比,保持各喷嘴通畅,使之雾化良好,燃烧正常,以确保不冒黑烟和达标排放(黑度一级以下)。

4.3 对施工中粉尘、废气的控制4.3.1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流体建材、(水泥、白灰、砂子、石子等)堆放场地要采取喷淋、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款规定。

4.3.2 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清运,要设置洗车轮的设施,确保车辆出入施工现场不带泥土。

4.3.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垃圾暂存点,工程垃圾与生活垃圾要分别存放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喷淋、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渣土洒落、外溢造成扬尘污染。

4.3.4 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加30米长混凝土路面,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对于某些不便全部封闭的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在作业场所的四周设置隔离墙、围。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废气控制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排放废气已成为一个日益重要且紧迫的问题。

大量的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和企业制定了一系列废气控制管理规定,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规定内容废气排放标准为了规范废气的排放,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了相应的废气排放标准,其中包括:•污染物排放限制:规定废气中某些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排放浓度限制:规定废气中某些污染物的浓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如苯、氯化氢、苯胺等;•排放方式限制:规定废气排放的方式,如烟囱高度、顶部口径等。

废气排放许可在一些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企业中,政府会对其进行废气排放的控制。

为了控制废气排放,政府会在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同时,颁发一份废气排放许可证。

企业只有在符合废气排放标准后方可获得许可证,并且需要在有效期内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检查。

废气治理措施为了降低废气排放的数量和污染程度,企业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废气治理措施,比如:•负压容器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将废气通过管道送到负压容器中,经过一定的处理后,再排放出去;•高温氧化技术:对高浓度、难处理的废气进行高温(950°C以上)燃烧处理,将废气中的污染物分解为无害物质,并且节约了能源。

废气检测为了更好地监测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政府会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项目包括废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

企业需要配合政府进行检测工作,如实提供企业所使用的设备、技术等相关信息。

应用实例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发布的废气控制管理规定:美国环保局的废气排放标准美国环保局发布的废气排放标准针对的是一些大型、高污染的生产企业,比如电力、石化、钢铁等。

标准中对废气中的多种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进行了限制,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废气治理技术的应用。

欧盟的废气排放标准欧盟的废气排放标准对所有生产企业都适用。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废气处理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废气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气处理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推进绿色生产,强化科技支撑,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气污染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废气污染防治体系,提高废气污染防治能力。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废气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控制第六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气排放标准,不得擅自放宽排放条件。

第七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进行治理和净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定期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气泄漏和溢出,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气处理技术与管理第十一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根据生产过程和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技术,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排放废气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废气处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高效、低耗的废气处理技术。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2篇)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2篇)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管理,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废气排放行为管理。

第三条废气排放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减量、控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废气排放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排放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

第二章废气排放单位的监管第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测和监测。

第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建立完善的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废气排放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废气排放标准第十一条国家对各类废气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排放。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单位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善,限期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废气排放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和监测。

第四章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气排放评估,找出并改善不符合标准的废气排放环节。

第十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提高设备的能效,减少能量消耗,降低废气排放。

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气。

第五章废气排放的合理利用第十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重视废气的合理利用,推广废气能源的利用。

第二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废气能源的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废气能源的利用效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和管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设备及工艺,包括建设、改扩建、运行、检查、维护和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管理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五条本单位的高层管理者对废气污染物排放工作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环保部门是本单位废气污染物防治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七条环保部门负责:(一)制定废气排放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检查和监督废气排放设备和工艺的运行情况;(三)组织开展废气排放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四)负责废气排放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五)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六)定期对废气排放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三章废气排放管控第八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本单位的废气排放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废气排放标准;(二)使用合法、合规的排放设备和工艺;(三)定期对排放设备和工艺进行检查和维护;(四)在废气排放过程中不得发生恶臭、噪音、颗粒物和有害物质溢散等情况;(五)废气排放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四章废气治理措施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废气排放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一条废气治理措施可以包括以下方面:(一)减少废气排放的量和浓度;(二)加装废气处理设备;(三)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废气排放产生的风险;(四)加强操作员培训,提高排放设备的操作效率;(五)定期进行废气治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废气排放监测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对所有废气排放点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气排放量的监测;(二)废气排放浓度的监测;(三)废气污染物的监测。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工厂的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工厂的废气排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厂废气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产生废气排放的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辆等。

三、废气排放标准1. 本厂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 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颗粒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2)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值。

四、废气排放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废气排放工作,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的源头控制,确保废气排放设施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负直接责任。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废气排放设施的维护、检修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废气排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废气排放工作负领导责任。

五、废气排放控制措施1. 预防性措施:(1)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减少废气产生量;(2)选用环保型原材料,降低废气排放;(3)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源头控制措施:(1)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2)采用密闭、负压、隔断等工艺,减少废气排放;(3)对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 过程控制措施:(1)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2)对废气排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超标排放问题;(3)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提高环保操作技能。

4. 应急措施:(1)制定废气排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在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失。

环保管理制度—废气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废气管理制度

废气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各单位废气收集、治理及达标排放等各方面的事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废气的来源1.热处理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NMHC。

2.RTO焚烧炉产生的烟气。

3.混料工序投料粉尘和切割烟尘。

4.烧结工序产生的CO和NMHC,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施工工地和临时作业现场产生的粉尘等。

三、废气的控制管理(1)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施工期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应当采用密闭、遮盖等方式,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段行驶,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3)各生产单位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的,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4)各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过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能回收利用的要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

各单位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拆除废气处理设施、设备,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因异常情况需暂时停用或长期停用的,应办理“环保设备设施开停机报备审批手续”,经使用车间主管、生产单位负责人、安环部主管、安环部经理以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停用。

(5)各生产单位产生的废气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6)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7)各生产单位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各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8)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全部通过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如果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应当及时联系运维人员检修。

在RTO焚烧炉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应当开启RTO焚烧炉旁路装置,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要求限期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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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QB/DZR-001-01
废气管理规定
批准日期:2010-03-01生效日期:2010-03-10 编制:张道珊审核:张守刚批准:徐登平
0 目的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使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定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作业场所所有废气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办公室
2.1.1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废气排放管理规定的制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1.2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现场废气排放的控制
3.1.2公司使用的锅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锅炉应有消烟除尘设施。

3.1.3不准在公司内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具体做法见《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3.1.4在油漆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

3.1.5采购部门采购的化纤、胶水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

3.1.6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

3.1.7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2 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3.2.1机动车辆应使用无铅的清洁燃料,应定期年检,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
规定进行。

3.2.2减少含氟制冷剂制冷设施的使用和控制和1211灭火器的使用。

4 相关文件
4.1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3 《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
4.4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5 记录表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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