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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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关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我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省劳动关系状况总体是协调稳定的,但由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可供择业岗位相对短缺,灵活、适用、操作性强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行与监督力度不够等多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在各个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1.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明显。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私营、个体企业签订率低,达不到30,其中:10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甚至有个别个体户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流于形式,劳动合同短期化情况严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

在吸纳劳动力最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集体合同制度还远未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劳动争议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经济权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低收入且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

2.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并难以处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其法律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直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业存在层层分包、非法转包、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只有“口头协议”,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无法取证。

部队的工程一般都不在地方报建,劳动部门难以掌握情况,发生拖欠工资,无从下手。

另外有一些外资企业拖欠工资案件等等。

3.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

主要是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不增加补贴,员工和管理层人员工资差距大,员工工资水平在每月600—800元左右,管理层人员每月2000—10000元以上。

因为工资低员工不愿意缴纳保险,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仍然不强,自我维权能力弱,在与企业老板的协商中处于弱势,不敢讲话,怕丢饭碗。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用人单位主体多元化、用工和就业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依靠单一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成为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问题。

建立政府、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制,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必然选择。

一.主要估法和措施一是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组织、部署,要量化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人,齐心协力,高标准地完成任务。

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及时转发并将指标下发到街道、乡镇。

由区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方,区总工会代表职工方,建立了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区、街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网络。

二是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建设中,配备了稳定的工作力量。

我局劳动关系科配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劳动争议仲裁科配备专职仲裁员5人,劳动保障监察科配备了12名专职监察员。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每个社区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名劳动仲裁调解员,并且在社区组建了由劳动关系专职协调员、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小组,担负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任务;在街道成立是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代表三方组成的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负责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基层的组织和落实。

三与监察、仲裁协调配合,开展维权和备案工作。

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力量,把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前置程序,大大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并对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

浅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主要问题及对策措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社会关系的劳动者群体迅速扩大。

劳动关系已覆盖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涉及多种企业所有制形式、多种劳动用工和劳动就业形式,关乎每一个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和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发展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必然要求。

分析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及成因分析(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国的劳动关系也经历了由行政化向市场化的转变。

劳动关系的性质、运行机制、利益差别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劳动关系日趋契约化、复杂化和多元化。

当前,尽管在一些地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影响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很突出,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劳动者的各项权益能够进一步得到实现和保障,我国劳动关系总体状况基本和谐稳定。

(二)劳动关系总体状况成因分析1、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工作,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党委、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推动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理念的落实,实现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统一。

2、规范劳动关系,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充要条件,而规范劳动关系,必须有法可依。

1995年我国施行的《劳动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制度,并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然而,随着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侵权方式的多样化,《劳动法》的部分条文已经很难约束现实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如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

因此,2007年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开始施行,针对劳动合同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详实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2009年第3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总第129期N o.3.2009Jour nal of Fuyang Teac hers College(Soc i a l Science)Sum No.129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龚义年1,罗敏2(1.皖西学院政法系;2.六安市劳动局;安徽六安237012)摘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有必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善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劳动关系;政府管理;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F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310(2009)03-0108-05劳动是经济社会的太阳,整个世界都弥漫着劳动的恩惠!整个社会财富都是劳动和劳动者的成果,没有他们任何资本都是生产的死物。

[1]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劳动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程度,进而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而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

一、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政府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如下:其一,按照卢梭的观点,自然人与政府之间是社会契约关系,政府是人民权利的委托者,政府设立的目的在于政府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其次,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应是人民意志的代表者,它的历史使命就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的重要功能。

政府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即通过对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或调节,使失衡的社会关系恢复到原初的平衡状态。

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

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成因与对策作者:胡磊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2年第11期[摘要]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一些行业和地区存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劳资博弈力量不对称,个别劳动关系失衡;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国企劳动关系失范;劳动力分化和工会不给力,集体劳动关系失真;政府干预机制不完善,社会劳动关系调整失力;法规制定与执行不到位、劳动关系法治化机制失灵;城乡二元结构改革不彻底、农民工劳动关系失公;企业盈利水平偏低和劳动者素质不高,劳动关系失稳等。

依据“思想理论基础—物质基础—制度基础—劳动关系和谐度”的分析框架,当代中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在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夯实劳动关系调整的物质基础、完善劳动关系调整的动力机制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共同努力。

[关键词]劳动关系;工会;和谐劳动关系[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11-0066-05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

从实践的视角来看,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一些行业和地区存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现象、劳动争议和冲突大量存在,成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绊脚石”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导火线”。

深入探讨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成因与对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1.企业劳资分配不合理、管理不文明,劳动者容易受到“三次伤害”。

一是许多企业用工不规范、分配不合理,劳动者工资待遇低、社保不到位、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

一些企业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缺失,劳动者出事故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在改制、并购中漠视劳动者知情权和表决权,劳动者合法权益易受到资方侵害,其实际获得的权利与法理上应有的权利仍有较大差距。

这可称为劳动者受到“一次伤害”。

二是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劳动者体制内的利益表达受阻。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在我国各行单位的改革工作中,事业单位的改革推进比较缓慢,主要原因是这类组织形式在传统计划经济的深刻影响下,一直未能与时俱进,在很多方面都受到旧思想的影响,因此改革难度相对比较大,改革进程缓慢。

1.计划性。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盛行计划经济,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市场经济体制。

但由于计划经济存在时间较长,因此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都未完全结束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这一现象在事业单位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许多事业单位都有着计划性强的特征。

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一般都是由国家负责调配、落实的,其本身并不具备劳动用工权,也就是说在进行人员招聘工作时,一定要获得国家人事部门的许可,严格按照配给名额来进行招工。

事业单位内形成劳动关系后,其工资薪酬、保险、福利等只需按照国家规定分配即可。

2.固定性。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固定性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建立的,一旦劳动关系形成之后,事业单位是没有权力与劳动者解除这种关系的,只有在上级机构的行政命令下才能解除。

现今,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入,使事业单位内部也产生了聘任制,不过大部分都为固定人员,这些人员一般都是分配之后,便有了终身的劳动雇用关系,职工几乎不会流动。

3.行政性。

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内的劳动关系建立形式、运行形式以及调整形式都是在行政指挥下实现的,这一劳动关系从根本上来看属于行政性关系,也就是说在整个劳动关系产生期间市场机制并未起到作用。

此外,现今对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并未设立科学的标准,这便使得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没有明确的依据,各种关系十分混乱。

1.“临时工”劳动关系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因此很多观念相对守旧。

不少事业单位依然将“编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编制内外人员的薪酬、福利、晋升等都存着很大的差异,使得编制内常常出现人浮于事的问题。

我国社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政府应对策略

我国社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政府应对策略
社会杂谈
我国社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政府应对策略
陆小珍 钟 建华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江西赣 州 3 10 400
摘要 :在 劳动 关系中,包括 三方 -事人 :劳方、资方、政 府。在这个 系统 中,劳方 与资方是主要核心 ,然而,政府却是 3
居 中调合的重要 力量 。正是政府这一 力量的存在 ,使得劳动关系不致 于失去平衡 ,从 而促使社 会经济健康发展 。
是协调劳 动关 系健康 发展 ,促使劳 动关系更加平衡有 序的前 动关系体系 ,从而 实现社会和谐 发展 ,经济稳步前 进。而在 进 ,从而达到 为社会 经济发展服务 的大 目标 。按 我国国家相 这一过程 中,政府所扮 演 的中间协调人的角色至关 重要 ,这 社 关部 门给 出的概念 与说明 : “ 动关 系是指劳动 者与用人单 关系到政策指 向性 , 会人心 的稳定 性。这就需要 政府做 好 劳 位 ( 包括各类企业 、个 体工商户 、事业 单位等 )在实 现劳动 过程 中建立 的社会经 济关系 个方面展开 : 身 完善分配机 制 、扩大 就业平 台 ,这包括 :1 . 只有提供 充
第 在这个系统中 ,劳方与 资方 是主要核心 ,然而 ,政府却是居 经济学有句话 : 一产业负责生存 ,第二产业 负责发展 ,第三 中调合的重要力量 ,正是政 府这一力量 的存 在 ,使得劳 动关 产业 则负责就业 . 第三 产业 的特性决定 第三产业 的作用 ,从 系不致于失去平衡 ,从而促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 而使之成 为利益分配的调 整杠 杆 ,消 除劳动者的养老医疗 问 题 ,进而增 进社会购 买力 ,促进经济发展 。 = 、 目前我 国社会 劳动 关系存 在 的问题
关 键 词 :劳 动 关 系 ;政 府 ;制 度 推 广

论国企劳动关系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

论国企劳动关系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

论国企劳动关系管理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策略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代表,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但是国有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如何应对这些困境,成为了国有企业在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国有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按照“铁饭碗”、“大锅饭”的模式来管理员工的,这种体制机制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僵化和不灵活,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2. 企业效益不佳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由于国有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导致了企业效益不佳,员工收入水平较低,劳动关系紧张。

3. 企业改革带来的人员裁减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人员裁减是一个必然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又往往会引发工人的不满和抵制。

4. 企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稳定性。

二、国企劳动关系管理的应对策略1. 改革体制机制,建立灵活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

国有企业需要改革体制机制,摒弃过去的“铁饭碗”、“大锅饭”模式,建立起灵活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注重员工的激励和激情,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企业的活力。

2. 提高企业效益,改善员工收入水平。

国有企业需要加大对企业效益的管理力度,提高企业效益,改善员工的收入水平,缓解劳动关系紧张的问题。

3. 充分沟通,化解人员裁减的问题。

在进行人员裁减时,国有企业需要做好与员工的沟通工作,让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避免裁减带来的不满情绪,化解劳动关系紧张的问题。

4. 完善企业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需要完善企业管理体制,提高管理层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清晰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劳动关系管理的管理和控制。

国有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需要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提高企业效益、充分沟通以及完善企业管理体制等多种方式来应对这些困境,从而建立起灵活、稳定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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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 3期阜阳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总第 129期 N o . 3. 2009Jour nal of Fuyang Teac hers College(Soc i a l Science Sum No . 129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龚义年 1, 罗敏 2(1. 皖西学院政法系 ; 2. 六安市劳动局 ; 安徽六安 237012摘要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世界范围来看 , 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

然而 , 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 因此 , 有必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 以期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善民生有所裨益。

关键词 :劳动关系 ; 政府管理 ; 问题 ; 对策中图分类号 :DF 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310(2009 03-0108-05劳动是经济社会的太阳 , 整个世界都弥漫着劳动的恩惠 ! 整个社会财富都是劳动和劳动者的成果 , 没有他们任何资本都是生产的死物。

[1]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 , 劳动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 其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程度 , 进而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因此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 而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

一、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政府是劳动关系的主体 , 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 依据如下 :其一 , 按照卢梭的观点 , 自然人与政府之间是社会契约关系 , 政府是人民权利的委托者 , 政府设立的目的在于政府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其次 ,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 , 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应是人民意志的代表者 , 它的历史使命就是保障人民的利益 , 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 , 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的重要功能。

政府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 即通过对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或调节 , 使失衡的社会关系恢复到原初的平衡状态。

[2]所以 , 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 因各国的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而异。

法国、日本和德国强调劳动关系中的集体谈判 , 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法 ; 英国、美国在传统上强调劳资双方的自愿主义和自决信念 ; 在澳大利亚等新兴资本主义国家 , 则主要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平。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 劳动关系矛盾的凸显 , 工会的力量也不断扩大 , 各国纷纷调整经济政策 , 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政府干预 , 协调劳资之间的利用冲突 , 推动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经营者双方协商、谈判和签定契约。

[3]各国不管采取哪种经济政策 , 已经主要不是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劳动关系 , 而是干预的程度和领域问题。

按照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 ,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应扮演五种角色 :一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 通过制定保护劳动者的法规政策并推动其实施 , 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 二是集体谈判的促进者 , 为经营者和工会之间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 , 积极促进双方自觉谈判和对话 ; 三是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 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积极化解劳资矛盾 , 减轻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 四是就业保障的规划者 , 为全体劳动者建立一套就业保障体系 , 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 ; 五是劳动关系的示范者 , 为公共部门的雇员收稿日期 :2009-03-26基金项目 :安徽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化保障机制研究 ! ! ! 以改善民生为视角 (AHSK 07-08D160 。

作者简介 :龚义年 (1970! , 男 , 安徽六安人 , 皖西学院政法系副教授 ,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罗敏 (1973-, 女 , 安徽六安人 , 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提供合法、合理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 以模范雇主的身份参与和影响劳动关系。

[4]我国政府为了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 在加强劳动立法和宏观调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 先后承认和批准了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23个涉及劳动者权利的国际公约 , 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基本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之配套的部分法律法规 , 并着力改革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 , 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但是 , 毋庸讳言 , 政府在当前劳动关系管理中 , 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在劳动关系中仍较为严重 , 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成功经验 , 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一些政府官员对发展的理解存在偏差劳动关系是合作 , 还是对抗 , 除了双方当事人之外 , 还有第三方的影响。

若第三方能够起到平衡、协调的作用 , 劳动关系趋向稳定、合作 , 劳动者的权利自然就能得到保护。

但是改革开放 30年来 , 政府将经济增长作为优先考虑的发展目标。

相应地 , 劳工政策必然在促进劳动力市场自由化、赋予企业更大的用工自主权与保障劳工权益之间更倾向于前者。

在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的政策环境下 , 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的压力下 , 在追求 GDP 政绩的驱动下 , 为了留住投资者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资方利益 , 而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姑息迁就。

同时 , 政府官员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 , 而是独立的利益主体 , 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

地方政府直接得益于因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增长及其财政收入和官员个人的政绩、升迁。

因此 , 政府在平衡劳资双方利益时 , 难免会考虑自身的利益。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 超然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去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 , 通过平衡、协调各阶层利益去控制社会矛盾 , 维持、调整或发展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 , 使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职能 , 在这样的情况下自觉不自觉地被弱化了。

当劳资双方发生冲突时 , 第三方的平衡作用也就大打折扣 , 甚至在一些地方 , 一些领导人还偏袒资方 , 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方缺少了主持公道、正义的政府保护 , 这些无疑加剧了劳资双方的不平衡。

[5]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就在于 , 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对发展的理解存在偏差 , 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 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2、三方协商和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尽管目前我国的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处于起步和试验阶段 ,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 , 三方协商和集体合同流于形式的问题十分突出。

众所周知 , 三方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关键和核心是谈判。

[6]在市场经济国家 , 这是一个非常艰难、充满斗争和讨价还价的过程。

然而我国的集体合同却缺乏真正意义上谈判过程。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雇主的行业协会组织、相应的产业员工组织代表和政府代表没有形成对等的组织体制 , 使协商谈判难以涉及实质问题 ; 另一方面谈判领域大多仅局限于微观的企业层面 , 与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和资本市场平均利润率相脱节 , 行业自律性质的谈判不多 , 致使协商谈判从根本上说往往流于形式。

正是由于协商谈判的主体不到位和代表的公信力不强 , 使大多数劳动者和企业法人代表对这种谈判的积极意义感受不深。

我们绝不能以我国目前签订集体合同的数量来衡量集体谈判制度的成就。

中国离建立真正的集体谈判制度还很远。

3、劳动监察执法不力目前 , 我国的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劳动执法手段以及劳动执法者的责任感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 有法不依 , 违法不究 , 执法不严的问题十分突出 , 可以说 , 这是法制化的最大障碍 , 也是矛盾的焦点所在。

[7]大量的劳动违法行为不被追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错误指导思想和地方保护主义。

许多地方政府一味强调发展经济 , 出于吸引投资的需要 , 对其境内企业的劳动违法行为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 漠视职工权益 , 甚至和企业主串通一气。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劳动执法者的监督和制约。

一是缺乏来自职工方面的监督和制约。

由于没有健全的工会组织 , 职工缺乏有组织的力量 , 工会对劳动执法存在的诸如执法不公、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等问题起不到监督作用 , 对劳动监察机构形不成压力 , 致使一些地方的劳动执法机构的失职甚至偏袒资方的现象难以得到纠正。

二是缺乏来自组织内部的监督和制约。

劳动监察机构听命于地方政府 , 很难履行自己的职责。

由于这些原因 , 使得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 致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4、工会组织力量疲软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 是职工利益的代表。

我国的 #工会法∃、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工会组织的建立、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 , 许多企业的工会组织还不健全 , 工会的地位、性质、职能尚不明晰 , 没有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 反而多数都受到企业主的控制或干涉。

具体表现为 :其一 , 阻挠工会的成立 , 或是成立工会后公开或暗中派自己的亲信来担任工会主席。

其二 , 对工会活动进行控制干涉。

其三 , 对劳动者实行差别待遇 , 主要是对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随意调动、解雇、停职。

其四 , 非法撤并工会的组织机构。

我国工会在行使集体谈判权的过程中 , 主要有三个难题 :一是雇主对工会提出的条件、要求不回应、不允诺。

二是雇主对集体谈判过程实行控制 , 使集体谈判徒有虚名或根本没有谈判的过程。

三是雇主不履行集体合同的约定。

关于民主参与权 , 工会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劳权关系双方力量对比的不平衡 , 使这种参与更加艰难。

二是工会主席及工会会员作为企业的雇员 , 必然受制于雇主。

而且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率较低 , 即使是工会组建率较高的跨国企业 , 工会地位也受到挑战 , 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8]工会的力量太弱的原因是 , 自上世纪 90年代中期以来 ,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 , 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 , 传统产业的职工大幅度减少 ; 而新兴产业的青年职工对工会的向心力不强 ; 一些非公经济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与此同时 , 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因流动性大 , 不易被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目前 , 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 , 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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