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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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2008-11-28发布2009-1-1实施江苏省水利厅发布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江苏省水利厅二〇〇八年十一月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管〔2008〕19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水利(务)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前言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水库工程的监测;——水库工程的养护;——水库工程的修理;——水库调度运用;——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安全管理;——技术档案管理。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解释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持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审定:陶长生审查:郑在洲朱德伦黄章羽主要起草人:吕金宝郭宁郑福寿腾亚元朱家年王儒波傅力生龚国兴陈江河目次1 总则 (14)2 巡视检查 (17)2.1 一般规定 (17)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19)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24)3 工程监测 (26)3.1 一般规定 (26)3.2 变形监测 (26)3.3 渗流监测 (32)3.4 水文、气象监测 (38)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41)4 工程养护 (43)4.l 一般规定 (43)4.2 坝顶、坝端养护 (43)4.3 坝坡、坝区养护 (44)4.4 排水设施养护 (45)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46)4.6 观测设施养护 (49)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50)4.8 管理设施养护 (51)5 工程修理 (52)5.1一般规定 (52)5.2 护坡修理 (53)5.3 坝体裂缝修理 (58)5.4 坝体渗漏修理 (62)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67)5.6 坝体滑坡修理 (70)5.7 排水设施修理 (72)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73)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80)5.10 管理设施修理 (81)6 调度运用 (82)6.1 一般规定 (82)6.2 防汛工作 (83)6.3 防洪调度 (85)6.4 兴利调度 (86)6.5 控制运用 (87)6.6 冰冻期间运用 (90)6.7 洪水调度考评 (90)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2)7.1 一般规定 (92)7.2 白蚁普查与防治 (92)7.3 蚁害控制验收 (95)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6)8 安全管理 (98)8.1 注册登记 (98)8.2 安全鉴定 (99)8.3 水库降等与报废 (102)8.4 依法管理 (104)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 (105)8.6 安全生产 (105)9 技术档案管理 (109)9.1 一般规定 (109)9.2 技术档案内容 (109)9.3 归档与保管 (111)附录A 巡视检查 (112)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 (112)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113)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113)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115)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 (117)C.1 造孔 (117)C.2 测压管制造 (117)C.3 测压管安装 (118)C.4 封孔 (119)C.5 灵敏度检验 (120)C.6 管口保护 (120)C.7 原始资料考证 (121)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 (122)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 (122)D.2 量水堰的安装 (122)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 (123)附录E 抢修 (125)E.1 一般规定 (125)E.2 漏洞抢修 (125)E.3 管涌和流土抢修 (130)E.4 塌坑抢修 (133)E.5 滑坡抢修 (134)E.6 洪水漫坝抢修 (136)E.7 裂缝抢修 (138)E.8 涵闸抢修 (140)1 总则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法规标题】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江苏省【发布时间】2017-06-03【生效时间】2017-07-01【关键词】环境,生态保护,资源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2011年7月1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库建设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四章安全运行第五章开发利用管理第六章水域与水资源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维护水库生态环境,规范水库的开发利用,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库的管理与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省水库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水库。

小型水库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库。

第三条水库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遵循安全第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库的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的建设维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水库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派出机关是其所管辖的水库的主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的主管单位。

水库主管单位对水库的运行管理和安全负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灌区、沟渠、塘坝等各类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和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是抗御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并可根据工程管理需要,设置水利工程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维护工程完好,制止破坏工程的行为;制定和执行水情调度方案,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为工农业生产、交通航运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有偿供水,开展多种生产经营;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五条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和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都应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工程保护第六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汛抢险的需要,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规定如下:一、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1、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

挡潮涵闸下游河道的管理范围可以延伸到入海水域,其中无港堤河段的管理范围为港河两侧一千米至二千米。

2、湖泊的管理范围为湖泊的水域、蓄洪区、滞洪区、环湖大堤及护堤地。

二、流域性主要河、湖堤防的管理范围:1、洪泽湖:迎水坡由盱眙县老堆头至二河闸段,防浪林台坡脚外十米;二河闸至码头镇段,以顺堤河为界(含水面)。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1. 简介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统一江苏省内水库的建设和管理。

本文档对水库的设计、施工、维护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以保障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水库的分类和级别根据用途和规模的不同,水库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和级别。

江苏省根据实际情况,将水库分为以下四个级别:•一级水库:主要用于防洪、灌溉和供水等重要用途的大型水库。

•二级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和农田排涝等中型水库。

•三级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农田排涝等小型水库。

•四级水库:主要用于农田排涝和社区供水等微型水库。

各级别水库的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责任单位在后续章节中进行详细说明。

3. 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3.1 一级水库一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水库的防洪、排涝、供水等功能需求。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3.2 二级水库二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符合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需要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

3.3 三级水库三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相对简单,但必须满足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需要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力量。

3.4 四级水库四级水库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相对简单明了,但同样需要符合江苏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4. 水库的维护和管理要求4.1 定期巡视为保证水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水库管理单位需定期组织巡视工作。

巡视人员应熟悉水库的结构和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库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2 水库水质监测水库管理单位需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库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以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和供水安全。

4.3 维护保养水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水库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理水库周边的杂草和垃圾,修复损坏的设施和结构等。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苏水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局:新修订的《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水利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20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评价标准第三章申请和审查第四章动态监管第五章附则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水利厅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向水利部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审核。

非厅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所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苏水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5〕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3月9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完整)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完整)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5)2术语 (7)2.1 河口线 (7)2.2 外缘控制线 (7)2.3 管理范围 (7)2。

4 保护范围 (7)2。

5 权属范围 (7)2.6 管理范围线 (7)2。

7 保护范围线 (8)2。

8 桩、牌 (8)3依据 (9)3。

1 法律、法规、规章 (9)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9)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10)3。

4 相关文件 (10)4划界标准 (12)4。

1 河道管理范围 (12)4。

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2)4。

1。

2 .................................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12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2)4.1.4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12)4.1。

5 特殊情况 (13)4.2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13)4.3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3)4。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江苏水利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水利工程管理部门1.省级水利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监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2.地市级水利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3.乡镇街道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1.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建设方案。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3.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水利工程维护管理1.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级水利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水库、堤坝、河道等各类水利设施。

2.维护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发现水利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运行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4.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档案,记录维护情况和维护措施。

六、水利工程安全管理1.水利工程安全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周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程序。

3.定期进行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4.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水利工程保护1.水利工程周围土地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保护,不得私自破坏水利工程。

2.水利工程水域内禁止游泳、洗衣等非法活动,以免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周围环境的保护,避免因为污染等问题影响水利工程运行。

4.对于涉及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保护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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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2008-11-28发布2009-1-1实施
江苏省水利厅发布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
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
江苏省水利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管〔2008〕19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水利(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完整,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库效益,结合我省水库工程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省水利厅工管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
前言
本办法依据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写要求执行《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江苏省水库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
——水库工程的监测;
——水库工程的养护;
——水库工程的修理;
——水库调度运用;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安全管理;
——技术档案管理。

批准部门:江苏省水利厅
解释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持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编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审定:陶长生
审查:郑在洲朱德伦黄章羽
主要起草人:吕金宝郭宁郑福寿腾亚元朱家年王儒波傅力生龚国兴陈江河
目次
1 总则 (14)
2 巡视检查 (17)
2.1 一般规定 (17)
2.2 检查项目和内容 (19)
2.3 检查方法和要求 (23)
2.4 检查记录和报告 (24)
3 工程监测 (26)
3.1 一般规定 (26)
3.2 变形监测 (26)
3.3 渗流监测 (32)
3.4 水文、气象监测 (38)
3.5 监测资料的整编与分析 (41)
4 工程养护 (43)
4.l 一般规定 (43)
4.2 坝顶、坝端养护 (43)
4.3 坝坡、坝区养护 (44)
4.4 排水设施养护 (45)
4.5 输、泄水建筑物养护 (46)
4.6 观测设施养护 (49)
4.7 自动监控设施养护 (50)
4.8 管理设施养护 (51)
5 工程修理 (52)
5.1一般规定 (52)
5.2 护坡修理 (53)
5.3 坝体裂缝修理 (58)
5.4 坝体渗漏修理 (62)
5.5 坝基渗漏和绕坝渗漏修理 (67)
5.6 坝体滑坡修理 (70)
5.7 排水设施修理 (72)
5.8 输、泄水建筑物修理 (73)
5.9 观测、监控设施修理 (80)
5.10 管理设施修理 (81)
6 调度运用 (82)
6.1 一般规定 (82)
6.2 防汛工作 (83)
6.3 防洪调度 (85)
6.4 兴利调度 (86)
6.5 控制运用 (87)
6.6 冰冻期间运用 (90)
6.7 洪水调度考评 (90)
7 白蚁及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2)
7.1 一般规定 (92)
7.2 白蚁普查与防治 (92)
7.3 蚁害控制验收 (95)
7.4 其他动物危害的防治 (96)
8 安全管理 (98)
8.1 注册登记 (98)
8.2 安全鉴定 (99)
8.3 水库降等与报废 (102)
8.4 依法管理 (104)
8.5 大坝安全应急管理 (105)
8.6 安全生产 (105)
9 技术档案管理 (109)
9.1 一般规定 (109)
9.2 技术档案内容 (109)
9.3 归档与保管 (111)
附录A 巡视检查 (112)
表A 巡视检查记录表 (112)
附录B 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113)
表B-1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分类表 (113)
表B-2 水库安全监测项目测次表 (115)
附录C 测压管的埋设安装及灵敏度检验方法 (117)
C.1 造孔 (117)
C.2 测压管制造 (117)
C.3 测压管安装 (118)
C.4 封孔 (119)
C.5 灵敏度检验 (120)
C.6 管口保护 (120)
C.7 原始资料考证 (121)
附录D 量水堰及其安装 (122)
D.1 量水堰的类型和结构 (122)
D.2 量水堰的安装 (122)
D.3 量水堰的流量计算公式 (123)
附录E 抢修 (125)
E.1 一般规定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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