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视野下的社区矫正制度
论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制度的建构

Hale Waihona Puke 关 键 词 :未成 年 人 犯 罪案 件 ; 复 性 司 法 制 度 ; 区矫 正 ; 科 消 灭 恢 社 前 中图 分 类 号 : 6 DF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 编 号 :6 3—0 9 2 1 0 0 3 17 9 2( 0 0) 7— 1 1—0 1
行 刑社 会 化 , 现 代 发 达 国 家 普遍 实 行 的 、 被 联 合 国预 防 与 控 制 犯 是 并 罪 组织 予 以肯 定 和 倡 导 的 体 制 和方 法 。它 是指 司法 机 关 在 执 行 刑 罚 的过 程 中 , 了有 利 于 对 罪 犯 的 改造 矫 正 和再 社 会 化 , 罪 犯 放 到 社 会 环 境 中 为 把 接 受社 区矫 正 , 度 弱 化 监 狱 的 封 闭性 , 织 和鼓 励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力 适 组 量 帮助 罪 犯 更 好 的 重 返 社会 。 这对 近年 西 方 国家 兴 起 的 以 实 现 正 义 和 重 塑 和谐 为 基 本 目标 的 预 防未 成 年人 犯 罪 的恢 复 性 司 法 制 度 模式 建 立 起 了
论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恢 复 性 司法 制 度 的 建构
摘 要 :恢复性 司法制度 , 是在行刑社会 化的国际刑罚趋 势下诞 生的 司法制度 , 一种 中国所逐 步引进借鉴 的与 中国传统法律 思想有 是 定观念契合的国际先进刑 事司法模式。它以恢复正义和重塑和谐 为基本 目标 , 处理 未成年人案件 中表现 出巨大的优 越性 , 未成年 人 在 对 的回归效果极佳。本 文首先结合我 国未成年人犯 罪的特 点介绍 了恢复性 司法制度 , 接着分析指 出了当前司法制度在 处理 未成年人犯 罪方面 的不足之处 , 然后提 出了在我 国建构 未成年人犯罪恢复性司法制度 的建议 。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法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犯罪分子的处罚和监督,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在社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督,促使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法律制度。
第三条社区矫正的宗旨是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矫正人员的改造和再教育。
第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刑事判决而被判处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第五条社区矫正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尊重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人格尊严。
第六条社区矫正应当积极引导、强化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帮助其自觉接受矫正、主动改正错误。
第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究责任,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条本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矫正对象第十一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刑事判决或暂予监外执行;(二)有自我改正的愿望;(三)有家庭或社会支持;(四)适宜接受社区矫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五)年龄在法定限制范围内。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其适宜的矫正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的对象有权要求社区矫正机构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如发生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社会安全。
第三章矫正措施第十六条社区矫正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社区服务;(二)社区教育;(三)社区劳动;(四)受监督自觉;(五)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七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的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矫正机构的工作,认真执行矫正计划。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相关协助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正其不良行为,促进其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依法、科学、文明、人文的原则,遵循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原则,实行稳妥、公正、独立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促使矫正对象尽快恢复社会适应能力,实现更好的社会融合,避免再次犯罪。
第六条社区矫正机构要落实责任,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建立稳妥、公正、独立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坚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真正为社区矫正服务。
第八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发扬团结合作的精神,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共同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第九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针对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第十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工作,服从矫正程序的安排。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必要的监督和教育,改正不良行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要按时报告自身情况,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响应社区矫正机构的号召,配合完成矫正任务。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不得擅自改变矫正计划,不得拒绝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造成他人损失或危害社会治安。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如实履行相关义务,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社区矫正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复查、延长矫正期限、调整矫正方案等。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摘要】恢复性司法是一种以修复与和解为目的的司法理念,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密切相关。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恢复性司法原则应包括尊重人的尊严、强调社会互助、重视社会和谐等。
恢复性司法机制需要建立在社会参与、社会支持和社会服务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和解等手段实现司法目标。
实践案例表明,恢复性司法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犯罪率,提升人民幸福感。
未来发展方向包括加强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司法改革等。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重视恢复性司法的重要性,建设路径应注重社会参与和多元主体合作,实现途径包括教育、宣传等多方面的努力。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恢复性司法有着重要意义和广阔前景。
【关键词】关键词:恢复性司法、和谐社会、视角、原则、机制、案例、影响、未来发展、重要性、建设路径、实现途径。
1. 引言1.1 恢复性司法的概念恢复性司法的概念是指一种以恢复和修复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和实践。
它强调的是通过重建受害者、加害者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平稳。
恢复性司法关注的重点不仅仅是对罪行的惩罚,更加注重的是对罪行造成的损害和痛苦的纠正和弥补。
在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中,重要的是强调责任的认知、道歉和补偿,以及对加害者和受害者双方的身心健康恢复和社会再融合。
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包括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机制,例如和解、调解、赔偿、帮助服务和社区参与等。
它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修复性的程序和处理方式,来实现对罪行的纠正和对社会关系的重建。
在和谐社会视角下,恢复性司法不仅仅是一种司法方式,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途径。
1.2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意义在和谐社会视角下,恢复性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人平等、和谐相处、互帮互助的社会,而恢复性司法正是符合这种社会价值观的司法理念。
恢复性司法强调的是对犯罪行为的修复和被害人的赔偿,而不仅仅是对罪犯的惩罚。
在和谐社会中,重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恢复性司法正是通过促进犯罪者、受害者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和解与沟通,实现了人际关系的和睦与和谐。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中心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秩序,提高矫正效果,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社区矫正中心的性质和任务社区矫正中心是国家机关对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和帮教的机构。
其任务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规范管理和培训,促进其健康成长,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走上正常生活轨道。
三、社区矫正中心的组织架构社区矫正中心分为行政部门、矫正部门、教育培训部门、医疗保健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部门。
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四、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制度1.社区矫正对象的登记和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应按照规定报到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管理和帮助。
在中心内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社区矫正对象需遵守中心的作息时间,保持卫生,注意个人形象和修养。
不得随意外出,不得接触违法违规人员。
3.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培训社区矫正对象需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4.社区矫正对象的医疗保健社区矫正对象需定期接受中心的健康检查和治疗,保持身心健康,消除隐患。
5.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保卫社区矫正对象需遵守中心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行动或危害他人安全。
中心保安人员要加强巡逻和监控,确保中心的安全。
五、社区矫正中心的惩戒措施对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心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培训等措施。
对严重违规者,中心可以报请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六、社区矫正中心的奖励制度对表现优异的社区矫正对象,中心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和奖金鼓励,激励其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总结社区矫正中心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八、社区矫正中心的社会责任社区矫正中心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社区矫正的深入发展,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区矫正思想工作制度管理

社区矫正思想工作制度管理
社区矫正思想工作制度管理是指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涉及的思想工作进行制度化管理的过程。
下面是一些建议的管理措施:
1. 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思想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思想工作的工作目标、内容、要求等,确保思想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目标。
2. 配置专门人员:安排专门的思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思想工作,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思想教育等,确保思想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3. 严格管理过程:建立社区矫正思想工作的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规范思想工作的开展。
包括评估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制定个别化的思想教育方案、组织心理咨询和辅导等。
4. 联合协作: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例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教育机关等,共同参与和协调矫正对象的思想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5. 不断完善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思想工作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效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社区矫正思想工作制度管理的措施,通过制度化管理,可以更好地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帮助矫正对象积极面对问题,改变思想观念,逐步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旨在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
为了有效管理社区矫正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入矫与安全管理1. 入矫程序社区矫正入矫程序包括与受矫正对象的面谈、申请表审核、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准确而有效的入矫程序有助于确保受矫正对象的适宜性和公平性。
2. 安全管理措施社区矫正中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监控装置的安装、随机抽查、不定期家访等。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受矫正对象的行为符合规定,并降低再犯率。
二、行为规范1. 义务与权利受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义务,如按时报到、积极参加康复活动等。
同时,他们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隐私保护、合理待遇等。
2. 禁止行为社区矫正中禁止的行为包括吸毒、暴力行为、逃避监管等。
这些禁止行为与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法律意识密切相关,限制它们有助于防止再次犯罪。
三、康复与教育1. 康复服务社区矫正中的康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社交技巧训练等。
通过有效的康复服务,受矫正对象可以逐渐摆脱犯罪行为,实现心理和社会的康复。
2. 法制教育社区矫正中的法制教育旨在提高受矫正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
通过法制教育,他们能够深入了解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培养正确的行为准则。
四、违规处罚与退出矫正1. 违规处罚措施社区矫正中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受矫正对象,会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罚措施,如警告、公开批评、加强管控等。
这些处罚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维护社区矫正的秩序。
2. 退出矫正程序当受矫正对象完成规定的矫正期限,且表现良好时,可以提出退出矫正的申请。
退出矫正程序涉及对受矫正对象进行评估、审核和解除矫正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退出程序,确保受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社区矫正中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报告、随机抽查、社区巡查等。
这些监督机制有助于及时掌握受矫正对象的行为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一、前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矫正政策的重要实践形式。
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不仅对于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同时也关系到罪犯的改造效果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对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1. 人性化原则:对于矫正对象要以人为本,尽量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
2. 规范化原则: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应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遵循一定的规范性要求,保证矫正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科学化原则: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要依据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采取科学化和个性化的管理手段和措施。
4. 教育化原则: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应强化教育引导,注重矫正对象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帮助矫正对象理解社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对社会责任的认识。
三、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的内容(一)入所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在入所时必须接受入所体检、安全检查等程序,以保证其安全和健康。
同时,为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应当仔细检查其个人证件资料等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以保障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生活管理1. 伙食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食品和营养应得到合理保证,保证其健康和营养的需求。
2. 住宿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住宿环境应保证安全卫生,房间设施和卫生条件应当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障。
3. 卫生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环境和公共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每日对矫正对象进行体温监测、洗手、消毒等应慎之又慎。
(三)安全管理1、门禁管理:在社区矫正机构中,门禁管理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管理措施之一。
社区矫正机构应采用有效的门禁系统,建立起完善的门禁管理机制,保证矫正场所和矫正对象的安全。
2、巡视管理:社区矫正机构应设置各项常规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巡视和监管计划,实施日常巡视和临时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安全检查:社区矫正机构应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及时排查和处理矫正对象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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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上)
恢复性司法视野下的社区矫正制度
桑爱英
摘 要 恢复性司法是相对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的刑事司法模式, 其注重个人价值、社会利益的平衡并使犯罪人重新回归
社会,从而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由恢复性司法理念倡导的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全世界范围
内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很多国家应用最广泛的矫正方式。自 2003 年开展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一个沟通对话的平台, 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除双方冲突,并 相同或类似的地方,反映了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⑥。
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
2.社区矫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制度展开
法活动。国际上对恢复性司法较为通行的的定义是:恢复性司法
社区矫正主要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思想,一方面服刑人员必
再犯等处遇犯罪的观念和价值诉求。正是基于这种全新的理念 的舶来概念,诞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欧美国家,其理念始于 19
才导致了社区矫正制度的诞生,甚至可以说,社区矫正是恢复性 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
司法的必然④。
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
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 。
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截至
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社区矫正在西方国家 2010 年 6 月,全国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48 万人,累计解除矫
普遍盛行,并被联合国预防与控制犯罪组织予以肯定与倡导的以 正 25 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 23 万人。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在全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 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
2003 年 7 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 探索和总结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进社区矫正
称《通知》)。根据《通知》的界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 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发展,目前在我国尚属探索阶段。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具体应用
(一)恢复性司法与社区矫正
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目前很多国家
社区矫正的发展,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兴起有密切关系,因
应用最广泛的矫正方式。作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 为“恢复性司法核心内容包含有社区矫正的诸多基础理念”⑤。具
传统的报应性司法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矫正罪犯以及恢复 不同主体的矛盾平衡,使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加害人重返社会,
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等社会效果上渐显力不从心,而恢复性司法则 社会恢复安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虽仍置
是以恢复原有社会秩序为目的,着重于对被害人、社会所受伤害 于“刑罚”名义之下,但属于崭新的制裁措施。社区矫正的工作就
型的、更注重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这一改造方式较之传统刑罚 “交叉感染”,从而提高改造效果,有利于其重新回归社会,也在于
执行模式,具有较大的社会优越性,社会价值明显。20 世纪下半 更广泛地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同时避免被矫正者个人
叶以来,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加拿大、澳大 家庭的稳定性遭受太大影响,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正因
注释: ①蒋安杰,肖黎明.恢复性司法的中国实践与创新.法制日报.2007-07-15. ②胡嘉金.恢复性司法:以和谐社会为语境.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③孙晟.恢复性司法程序初探.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07-12-12. ④⑦李欣.社区矫正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制度展开.检察日报.2008 年. ⑤⑥ 张田 辉.现代 刑法 理 念对 我国 社 区矫 正工 作 的推 动.中 国 法院 网发 布 时间. 2009-11-13. ⑧史亚杰.社区矫正理论基础分析.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⑨ 晏征,王 晓方.试析 我 国社 区矫 正 制度 的问 题 及对 策.中 国 法院 网发 布 时间. 2005-08-31. ⑩周斌.“实行社区矫正”首现刑法修正案草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发布时 间.2010-08-26.
自《通知》发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司法部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山东 6 省市开展 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总结试点 工作的基础上,2005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河
利亚、新西兰、法国、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已被广泛 为如此,社区矫正被作为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
使用,得到了广泛多样的普及和发展。到 2000 年时,许多国家和 容,纳入到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 。社区矫
地区纳入社区矫正的非监禁人数已大大超过监狱中的监禁人数, 正试点在我国开展七年多以来,在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
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通知》 统的社区矫正制度会逐步建立起来,并对我国的刑事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 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 刑的五种罪犯。这五种人都因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但或者被适 用非监禁刑,或者受非监禁化处遇,将其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 围,有利于对这些犯罪人进行矫正。
的补偿以及对犯罪行为人的改造。从传统的报复性司法到恢复 是依靠社区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通过矫正者参
性司法蕴涵着刑事司法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的转变①。 加社区公益劳动来引起内心的忏悔,矫正行为恶习,顺利地回归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 社会,重新做人。社区矫正在理念和目的上与恢复性司法都具有
崔清新.我国今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五种罪犯.新华网站发布时间. 2009-10-21.
张庆水.“两院两部”联合下发意见要求今年起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制日报. 2009-10-22.
危害结果进行赔偿;(2)受害人利益得到救济、补偿,既包括物质 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
财产方面,也包括精神人格方面;(3)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 (她) 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行刑社
恢复。(4)促进犯罪者早日回归社会,恢复一种正常的生活秩序。 会化思潮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社区矫正制度
已够保释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 平。
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现行刑罚执行
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 制度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我国实施社区矫正意义既在于使被
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所采用的是开放 矫正者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免受狱内其他罪犯的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恢复性程序达到恢复性结果,其所强调的是赔 是行刑社会化思潮的有机体现,也就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制
偿和预防,而不是惩罚③。
度展开⑦。
恢复性司法理念主要蕴含了促进犯罪人与被害人和解、保护
(二)恢复性司法视野下的社区矫正制度
被害人合法权益、帮扶罪犯复归社会、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预防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个源于英美法系国家
措,2003 年我国开始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试点在 体表现在:
我国开展七年多以来,在形成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建立社区矫
1.恢复性司法理念为社区矫正提供了理论基础
正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犯罪不单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遭受犯罪侵害的还包括被害
一、恢复性司法
人和社区。恢复性司法重在“恢复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关注的是
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案件中,关涉各方共同解决犯罪问题,处理犯 须遵守一些规定,完成应尽的义务,进行自我改造;另一方面可以
罪后果的过程②。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处理方式,其目的 使服刑人员不脱离社会或逐渐适应已经陌生的社会,促使罪犯掌
在于:(1)犯罪人主动承担个体责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 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
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
恢复性司法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我国开展的社
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区矫正反映了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如果我们借鉴国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 外社区矫正的经验,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系
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 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和中央政法委批
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 准,2009 年 9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 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并召开
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探索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
关键词 恢复性司法 行刑社会化 社区矫正制度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036-02
恢复性司法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并在不少国家得到
二、恢复性司法视野下的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为基础的矫正罪犯的一种制度与方法。主要做法就是倾注 国各省 (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 226 个地 (市)、1572 个县
全社会力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即所谓不需要监禁(指罪行比 (市、区)、19507 个乡镇(街道)展开⑩。而根据统计,全国所有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