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在新税法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假如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承诺税前扣除。
一样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假如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通过托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截了当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治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样性的规定。
依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样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在纳税申报时,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第一需要确定扣除的运算基数,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运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依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1、主营业务收入:(1)销售商品(2)提供劳务(3)让渡资产使用权(4)建筑合同;2、其他业务收入:(1)材料销售收入(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3)包装物出租收入(4)其他;3、视同销售收入:(1)自产、托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了完成业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与客户、合作伙伴、供应商等的招待、交流、沟通等费用。
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和记录业务招待费是有效管理成本和合规纳税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一、会计处理技巧:1.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属于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性质进行会计核算。
在会计科目中一般归类为“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需按照相关的准则规定具体处理。
2.记录业务招待费的凭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录业务招待费时需要提供真实详细的凭证。
凭证中应包括招待费用的明细、日期、地点、人员、目的、费用金额等必要信息,以便日后的审计和查询。
3.核实业务招待费支出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业务招待时,需要核实被招待人的身份和职务,确保其与企业业务有关,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对于不符合合规要求的费用支出,应及时予以纠正。
4.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额度: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制定招待费支出的控制额度,并进行预算管理。
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招待费支出,同时关注招待费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5.招待费用与营业税的关系:根据中国税收法规,企业招待费用在涉及增值税纳税人的支出时,应当计算并支付增值税。
需要对招待费用进行合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并及时缴纳相应营业税。
二、纳税处理技巧:1.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根据中国税务法规,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的一定比例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具体扣除比例及限额需根据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企业应按照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2.合规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与增值税纳税相关的招待费用,企业应索取并保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税务法规,只有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招待费用才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控制招待费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国税务法规,不同类型的业务招待费用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应了解并掌握不同业务招待费用的税率,确保按照规定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

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了开展业务招待客户或相关人员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对于企业来说,业务招待是促进业务发展、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业务招待费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因此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并且正确处理这一费用。
在财税处理上,企业可以借助以下几种方法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
一、在行业内进行合理比较企业在确定业务招待费用的金额时,可以参考行业内的一般水平,进行合理比较。
如果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
因此,企业应该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费用水平,确保其符合一般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备案和审批制度企业应建立业务招待费用的备案和审批制度,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在备案时,企业应详细记录业务招待的目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在审批时,企业应对业务招待费用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确保费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三、合理分类和明确用途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费用分类,并明确费用的具体用途。
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礼品费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并将费用用途与业务招待的具体目的关联起来。
这样可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法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四、合理控制费用比例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用时,应合理控制费用比例。
根据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为60%,即企业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用的60%列入当期成本。
因此,企业应考虑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总支出,在合理范围内选择合适的费用比例,以减少企业税务负担。
五、合规申报,防范风险企业在申报业务招待费用时,应确保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合规申报,防范税务风险。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凭证,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企业应及时了解税法的最新变化和政策调整,确保自身的财税处理与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汇总

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技巧汇总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中常见的一项开支,对于企业发展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如果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财务风险和形象损害。
因此,以下是一些处理业务招待费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以帮助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
1.遵守法规和规定:确保在招待客户、业务合作伙伴或员工时,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关于限额、审批和报销程序的规定。
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是保持企业合规性的重要一步。
2.明确目标和预算:在招待费用之前,明确招待的目的和预算。
这将有助于企业制定合适的招待计划,并在预算内进行花费。
设定目标还将帮助企业评估招待的效果和回报。
3.合理性与适度:在处理业务招待费时,要确保花费合理且适度。
不必铺张浪费,也不应过于吝啬。
招待费的处理应根据业务需求和财务承受能力来决定。
4.多样性与创意:在招待时,尽量提供多样的选择和创意,以满足不同人群和场合的需求。
这可以根据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喜好、文化背景和特殊条件来调整。
5.精心策划和安排:提前策划和安排招待活动是必要的,以确保招待的顺利进行。
这包括预订场地、选购食物和饮料、安排交通、了解餐厅或场所的规定等等。
6.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业务招待不仅是为了款待客户或合作伙伴,更是为了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
在招待过程中,与对方进行积极互动和交流,加强沟通,增进相互了解。
7.推动业务机会:业务招待时,主动寻找推动业务机会的方式。
与客户或合作伙伴讨论潜在合作项目,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注点。
这将帮助企业更好地抓住商机,推动合作。
8.审计和监督:建立有效的审计和监督机制,对业务招待活动进行跟踪和评估。
这可以帮助企业了解招待费用的运用情况以及效果,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招待策略。
9.文档和报销:对于招待活动,要做好相关文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这包括账单、发票、签到表等。
同时,要按照企业的报销政策和程序,及时报销合规的费用。
10.避免贪污和腐败:业务招待费的处理过程中,要坚决避免贪污和腐败行为。
【会计实操经验】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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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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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所得税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案例:A公司于2012年1月开始筹建,至2013年1月正式经营,筹建期共发生业务招待费180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对于该项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应当分三步来进行。
首先要掌握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时,应当将业务招待费支出归集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80万元贷:银行存款180万元在正式生产经营的当月,将开办费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180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80万元。
其次,应当掌握该项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的规定,记入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二是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分三年扣除。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扣除金额均为实际发生额的60%。
最后,还要分析该项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有无差异,如果有差异,所得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对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本例中,如果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80万元,计入2013年损益的业务招待费为180万元,可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108万元(180×60%=108),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万元(180-108=72)。
如果开办费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分三年在税前扣除,则每年的扣除金额为36万元(108/3=36),2013年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为180万元,201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4万元(180-36=144)。
2014~2015年,企业会计处理无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但每年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2014~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每年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
2024年浅论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

2024年浅论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处理业务招待费定义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促进业务合作、维系客户关系、推广企业形象等目的,对外部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合理费用,如餐饮、住宿、交通、娱乐等费用。
这些费用并非直接关联到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等核心业务活动,但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税务处理原则在税务处理上,业务招待费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的原则。
合理性指费用必须与企业实际的业务需求相匹配,不得有过度或奢侈的情况。
必要性则要求费用支出必须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不能是无关紧要的开支。
合规性则强调所有费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税法和财务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税法规定在税务法规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业务招待费的处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以我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例如,费用必须与企业实际业务相关,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此外,税法还规定了对业务招待费扣除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财务处理流程在财务处理上,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和流程。
首先,应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每笔费用都经过适当的审批。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账户或科目来记录业务招待费的收支情况,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此外,还应定期对业务招待费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合法合规性审查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时,应注重合法合规性审查。
这包括对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以及对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降低税务风险和财务风险。
风险管理与控制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运营中的一项重要开支,其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样不容忽视。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防止滥用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企业还应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12种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技巧汇总

12种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技巧汇总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加强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关系而发生的费用。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12种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技巧:1.合规性审查: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之前,首先要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支付的费用符合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费用类别明确:将业务招待费分为不同的费用类别,如宴请费、差旅交通费、礼品费等,便于分析、追溯和报告。
3.保留相关凭证:对每一笔业务招待费用都要保留相关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同等,以便后续的核验和审计。
4.成本归集:将业务招待费用归集到相关业务成本中,有助于进行成本控制和核算。
5.明确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的业务招待费用审批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符合公司的预算和管理要求。
6.控制费用核销时间:对于已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要及时核销,避免账务延误和记账错误。
7.税务合规规定:了解税务合规规定,确保业务招待费用的稽查和税务申报合规,避免相关罚款和风险。
8.审计和复核:定期进行业务招待费用的审计和复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9.相关人员培训:对涉及业务招待费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费用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10.控制费用预算:设定合理的业务招待费用预算,加强费用管控,避免费用的超支和浪费。
11.错误账务调整:如发现业务招待费用记账错误,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纠正,保持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报告和分析:定期生成业务招待费用的报告和分析,提供给公司管理层参考,改进管理和决策能力。
以上是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技巧的汇总,通过合规审查、费用类别明确、保留相关凭证等措施,可以确保业务招待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审批流程、预算控制、审计复核等方式,可以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最后,通过报告和分析,为公司提供决策支持和管理改进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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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技巧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
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二、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1),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
1、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商品
(2)提供劳务
(3)让渡资产使用权
(4)建造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
(1)材料销售收入
(2)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3)包装物出租收入
(4)其他;
3、视同销售收入:
(1)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3)其他视同销售的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四、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
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
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六、注意事项
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
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因此其并不需要调整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也并不导致帐表不符。
七、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某公司2008年的有关数据如下:自报情况,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接受捐赠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债权人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
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
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房屋出租收入5万挂在往来账账上,未作收入处理。
请按新规定确认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计算基数。
(案例分析):
(1)因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所以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不用考虑。
(2)“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数,所以虽然房屋出租收入5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按道理应做为基数的组成部分,但因未如实申报,也就不得作为基数了。
其应在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
(3)销售产品收入是“主营业务收入”当然应做为基数的。
“其他业务收入”有销售材料收入,转让专利A使用权收入5万,按新规定也是应做为基数的。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5万及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顶账15万,其售价部份(5万,10万)是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应作为基数。
要注意的是,债务重组顶账15万与材料售价10万的差额5万是不做为基数的,其属于债务重组收益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4)转让专利B所有权收入10万(净收益6万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转让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万(净收益3万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两项按会计处理为“营业外收入”,所以其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填列数就应是会计确定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而不是所转让的售价。
(5)接受捐赠5万应填列在“其他收入”栏。
经上述分析后,该公司08年的按新规定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计算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转让专利A 使用权收入5万)(将售价为10万的材料与甲公司债务重组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5万)=1300万。
(6)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1300×5‰=6.5
假如,该企业08年度利润总额100万元,由上式得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6.5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宜。
则,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额=15×60%-6.5=2.5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002.5=102.5万元。
假设企业适用税率为25%的,则应交企业所得税额
=102.5×25%=25.625万元。
对于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无需对会计记录进行调整。
上例中,因业务招待费超支2.5万元,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计算得到的应交企业所得税,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25.6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