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依据和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权⼈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常⽣活中,我们偶尔会听到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债权转让就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
那么,债权⼈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债权⼈对债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实施了⼀定处分财产的⾏为3.债务⼈处分财产的⾏为已经发⽣法律效⼒4.债务⼈处分财产的⾏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5.债务⼈与第三⼈主观上有恶意(⼀)债权⼈对债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债权⼈⾏使撤销权时,债权⼈的债权已经有效成⽴,且不具有⽆效或可撤销的因素。
另⼀⽅⾯,债权必须在债务⼈的处分⾏为发⽣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债务⼈实施了⼀定处分财产的⾏为债务⼈处分财产⾏为是撤销权产⽣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使撤销权的必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条规定债务⼈处分财产的⾏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1、放弃到期债权。
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免除债务⼈的债务;2、⽆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处分财产的⾏为已经发⽣法律效⼒1、如果债务⼈的⾏为并没有成⽴和⽣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效的⾏为,或该⾏为已经被宣告⽆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转移,债权⼈才能⾏使撤销权。
(四)债务⼈处分财产的⾏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这是债权⼈撤销权构成的⼀个重要判定标准。
判断债务⼈的⾏为是否有害于债权,⼀般要从以下⼏个⽅⾯考虑:(1)债务⼈的⾏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
如果债务⼈的⾏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为。
(2)债务⼈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资⼒。
如果债务⼈之⾏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没有清偿资⼒的程度,即⽆资⼒状态时,则不能说该⾏为有害于债权。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起几年内行使撤销权有效

民法典规定债权⼈⾃知道撤销事由起⼏年内⾏使撤销权有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对债务⼈作出损害债权⼈实现债权的⾏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使⽤撤销权,撤销这种损害债权的⾏为,那么你知道民法典中债权⼈⾃知道撤销事由起⼏年内⾏使撤销权有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债权⼈⾃知道撤销事由起⼏年内⾏使撤销权有效债权⼈撤销权⾏使被限定在⼀年或者五年之内。
《民法典》第⼀百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重⼤误解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九⼗⽇内没有⾏使撤销权; (⼆)当事⼈受胁迫,⾃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 (三)当事⼈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民事法律⾏为发⽣之⽇起五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释为:(1)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应当⾏使撤销权,否则过了⼀年后,债权⼈的撤销权消灭。
这⾥的“应当知道”是指作为⼀般的债权⼈在该情况下都应该知道撤销事由的发⽣。
(2)如果债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可能知道撤销事由的发⽣,债权⼈在债务⼈的处分财产的⾏为发⽣之⽇起五年内不⾏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
也就是说,在前⼀规定不能适⽤情况下,才能适⽤后⼀层意思。
关于⼀年或者五年的性质问题,因撤销权实质上是⼀种形成权,对于形成权的⾏使期间通常⼀般是规定其为除斥期间,因此,五年是⼀个不变期间,⽽⼀年本⾝也是⼀个不变期间,只不过五年与⼀年的期间起算点有异。
五年期限的起算⾃财产处分之⽇起,⼀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处分财产之⽇起算。
⼆、⾏使撤销权应具备哪些条件1、从客观⽅⾯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有使⾃⼰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为。
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的⾏为发⽣在债权成⽴之后,并已经发⽣法律效⼒。
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操作指引

股权转让中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操作指引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当债权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提起撤销权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旨在为债权人提供股权转让中撤销权之诉的操作指引,帮助债权人在面临侵权情况时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权益。
一、撤销权之诉的适用条件在进行股权转让中,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条件如下:1. 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合同双方需要约定明确的权益义务,若对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债权人权益带来实质性损害,债权人则可以行使撤销权之诉。
2. 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实:债权人应能明确指出股权转让行为对自身权益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这包括未按约定支付债权本息、未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
3. 撤销之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时间是有限制的。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债权人应该尽快行使自己的撤销权。
二、撤销权之诉的操作步骤债权人在决定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收集证据:债权人应当妥善保存与股权转让合同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凭证、担保文件等。
这些材料将成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之诉的有力证据。
2. 寻求法律咨询:在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诉讼的可行性。
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债权人法律建议,并协助起草诉状。
3. 编写诉状:根据律师的建议,债权人需撰写一份清晰而全面的诉状。
诉状中应包括股权转让违约事实、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撤销之诉的法律依据、损害的赔偿要求等。
4. 提交诉状:债权人将撰写完毕的诉状递交至法院,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在受理诉状后,将安排开庭时间。
5. 出庭参加庭审:债权人应尽量出庭参加庭审,并提供和证明自己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如果债权人无法亲自到庭,应提前通知法院,并授权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6. 等待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
撤销权及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可以撤销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条件、行使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特定条件下,依法撤销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对合同关系的影响。
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撤销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撤销权的规定与《合同法》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欺诈的;②胁迫的;③重大误解的;④显失公平的。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这是一种对自我债权的保护,但是原有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很多问题也不清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小编将为大家做出解释,请仔细阅读。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一)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按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衡量,这过于狭窄。
因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在适当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据此应得出结论: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责任财产,并害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均应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
为此应通过目的性扩张的方法,补充进催告、诉讼上的和解、抵销等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适法行为。
一种意见认为,债务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交付定金,充任保证人,亦可能减少其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故应作为可撤销的标的。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
例如结婚、收养或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承认等,不得撤销。
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拒绝赠与要约、拒绝第三人承担债务、抛弃继承权或遗赠等行为虽然以财产为标的,但它们均属未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并未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依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目的衡量,它们不宜属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势力范围。
于此场合,债务人行为的自由更应受到尊重,换言之,这些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被债权人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力,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
撤销权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撤销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非违约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撤销权制度对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实际案例,对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行使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进行深入探讨。
二、撤销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撤销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法定权利。
2. 特征(1)撤销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撤销权的存在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而是由法律规定产生。
(2)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撤销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效力的改变,即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关系消灭。
(3)撤销权具有时效性。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定期间内进行,超过法定期间,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 合同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情形(1)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2)胁迫:一方当事人以非法手段威胁对方当事人,使其陷入恐惧,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困境,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因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导致意思表示与真实意愿不一致。
2. 撤销权人须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撤销权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合同中的主体和第三人。
3. 撤销权人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撤销权的行使程序1. 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撤销权人应当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申请。
2.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受理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对撤销合同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受理。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撤销权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使撤销权,应当具备债权⼈须以⾃⼰的名义⾏使撤销权、对债务⼈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为、债务⼈的处分⾏为有害于债权⼈债权的实现等条件。
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中对撤销权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的更多内容,接下来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编能够帮助到您。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撤销权是什么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使必须依⼀定的诉讼程序进⾏,故⼜称废罢诉权。
债权⼈⾏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返还财产,恢复债务⼈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与第三⼈之间已经⽣效的法律关系。
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扩及到了第三⼈,⽽且其⽬的是为了维护债务⼈清偿债权的清偿能⼒。
⽽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其⽬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之间意思表⽰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须以⾃⼰的名义⾏使撤销权。
(2)债权⼈对债务⼈存在有效债权。
债权⼈对债务⼈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为。
(4)债务⼈的处分⾏为有害于债权⼈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减少财产的处分⾏为有:(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2)⽆偿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造成损害,并且受让⼈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的处分⾏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可以请求⼈民法院撤销债务⼈的处分⾏为。
撤销权的⾏使范围以债权⼈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使期限。
撤销权⾃债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1年内⾏使。
⾃债务⼈的⾏为发⽣之⽇起5年内没有⾏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的条件)

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撤销权的概念及行使的条件)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概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性质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
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三、成立要件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
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
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一)客观要件《民法典》(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另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答孝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
依规定,对于《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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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依据和方法有哪些?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依据和方法
(一)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在3种情形下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
(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方法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文章选自:催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