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关于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最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3•【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评审,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95个,现予发布。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要加强对立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要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高效、透明执行项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执行进度,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将不定期对各立项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
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立项单位今后年度申请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立项名单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立项名单3.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立项名单民政部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联系人:魏玮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邮政编码:100721邮箱:xiangmuban20212021@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立项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社会组织名称立项金额(万元)1携手童行—新疆、西藏、青海困境留守儿童骨病肢残人救助项目中国肢残人协会80 2爱佑童心—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帮扶之援疆援藏行动爱佑慈善基金会80 3思源守护—云贵地区肿瘤儿童未来计划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804益耳行动—暖夕阳助童声听力健康帮扶试点项目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805“千万关爱”守护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项目友成企业家乡村发展基金会806“相守计划”留守儿童关爱项目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807爱暖童心·心理健康进乡村学校项目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80 8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项目中华慈善总会809乡村振兴老人儿童健康保障服务推广示范项目中国医药教育协会8010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社会服务试点项目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80 11乡村守望幸福画卷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80 12社区守护人关爱服务困难老年人项目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79.706 13银龄安全守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8014积石山地震灾后重建困境人群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015青少年身心健康三守护章如庚慈善基金会8016“1 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8017关爱精神健康困境家庭项目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8018肝健康启航试点项目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80 19儿童关爱社会服务试点项目—开心屋陈香梅公益基金会80 20青春期女童性健康辅导项目中国滋根乡村教育与发展促进会80 21乐龄之家幸福食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79.5622“手拉手”流动少年宫—青少年成长计划中国青少年宫协会8023益童成长—儿童关爱公益行动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80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立项名单序号地区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立项金额(万元)1内蒙古“朝夕相伴为老爱小”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呼伦贝尔家庭教育协会402关爱雏鹰行动—困境、留守儿童帮扶计划锡林郭勒盟三宽苑家庭教育社区服务中心403“聚力你我他 服务润民生”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通辽市时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4辽宁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沈阳市沈北新区青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5导师妈妈伴成长服务项目大连市青年公益事业发展促进会406 吉林慈心敬老 长春市慈善会 407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低保特困老年群体多维救助服务实践项目吉林省知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8 江西关爱“一老一小”·守护朝夕美好南昌心灵家园成长中心409童心向上,促“境”美好江西省爱心公益协会39.99510守护童行—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成长赋能项目江西省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4011湖北“守护花开·静待夕阳”恩施州“一老一小”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五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9912阳新县关爱儿童成长,巩固脱贫成果项目阳新县山茶花志愿者协会39.1513广西“阳光童行”儿童心理健康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南宁市阳光雨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14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帮扶项目广西众益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心4015为老幸福安家,服务进千万家服务项目大化民生幸福家园4016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公益服务项目梧州市和合社会心理服务中心4017高秀侗寨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项目三江侗族自治县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18重庆“禾苗守护”儿童关爱帮扶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重庆仁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19“关爱一老一小,筑起守护港湾”社会服务项目重庆市暖洋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20四川“童爱护幼”阿坝州红原县藏区困境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成都市天府新区海洋社会服务中心4021爱育童心·困境儿童家校社教育关爱示范项目成都市朗力社工中心4022“沐光童行”甘孜县困境儿童正向成长计划成都市龙泉驿区九九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23凉山州布拖县“清澈行动”困境儿童关爱项目成都市武侯区有你社区发展中心4024困境儿童关爱项目凉山州启航公益服务中心4025壤塘县“益路同行,守护希望”困境儿童成长支持项目理县湘川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8326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北京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4027“耆老护幼·友好社区”一小一老服务项目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28“我在安置社区好好长大”儿童生活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毕节市同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4029“幸福守门人”贵州省乡村留守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安顺市和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30“岁月食堂·暖心食助”老年助餐示范项目贵州省励志公益发展中心4031“美好生活,用‘心’呵护”—东西协作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心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6632云南向阳花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示范项目宾川县金牛镇仁和社区留守儿童服务中心4033益起守护特别的你—心智障碍儿童青少年融合支持项目昆明市蒙多贝儿童发展指导服务中心4034怒江州四县(市)留守、困境“一老一小”关爱服务站建设项目怒江州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35秘境希望,益童未来—边疆地区困境儿童安全成长助力项目云南省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4036绥江县困境儿童安全守绥江县社会工作协会40护计划37“情暖朝夕”一老一小服务示范项目迪庆州社会工作孵化服务中心4038社工介入受精神疾病影响的家庭成员心理支持与关爱陪伴项目云南省携手困难群体创业服务中心4039西藏“守望计划”之西藏困境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关爱项目西藏星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72840“护苗成长”精准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服务项目湖南省东西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9741陕西合力助老—农村社区老年人服务项目陕西众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4042陕西汉滨区困境儿童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陕西万家社区发展促进中心4043爱暖夕阳行动陕西博爱养老助残社工发展中心4044甘肃“暖阳入心,乐享银龄”—基于灾后重建增进老年福祉服务项目甘肃一山一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39.98645“筑梦成长·童年不孤单”雏鹰陪伴计划项目兰州爱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8646守护“朝夕美好” 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岷县社会工作协会4047武威市古浪县关爱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甘肃欣雨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48庄浪县盘安镇2024年美好童年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甘肃鸿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9.9849甘南藏族自治州“悦动草原、益童成长”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甘肃百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50青海海南州共和县农牧区困境儿童关爱帮扶项目青海省壹次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4051“伴童心、护成长”农牧区留守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青海省儿童福利协会39.56552“守护童心,爱伴成长”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青海彩虹塔心智障碍儿童服务中心4053玉树州称多县老年人服务项目青海省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54宁夏“童乐计划相伴成长”—关爱困境儿童宁夏义工志愿服务联合会4055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示范项目宁夏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39.85556“爱心驿站携手同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固原市宁南爱心公益社38.2657新疆石榴籽行动—新疆各族青少年融情关爱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4058关爱易地搬迁“一老一小”融入城市社区民政民生示范项目伊州区城北街道炫彩社工服务中心405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朝夕相伴”一老一小服务项目第一师阿拉尔市尚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60“爱筑夕阳”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五家渠市至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40附件32024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立项名单序号地区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立项金额(万元)1内蒙古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内蒙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302广西广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广西佳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303重庆重庆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成长赋能培训示范项目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304四川“薪火计划” —四川省社会组织骨干赋能培训示范项目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7.55贵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贵州省社会组织促进会306云南2024年云南省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示范项目云南省社会组织促进会307西藏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林芝市质量协会308陕西引擎计划—陕西省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309甘肃甘肃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甘肃省社会组织总会3010青海青海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项目青海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3011宁夏宁夏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示范项目宁夏社会组织总会3012新疆新疆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天山心家园社工服务社30。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白政发〔2019〕5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白政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5日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白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上级有关政策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前款所称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市政府及所属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告等。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5cc23f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32.png)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计划。
第四条强化投资计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业主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增加新的投资项目,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规范项目审批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评审,同时听取财政部门意见。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民办函〔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民办函〔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快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工作,现就开展2024年度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24年度民政标准立项:(一)隶属民政业务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立项的;(二)拟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老旧标准拟修订、废止的。
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者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者雷同,优先安排标龄较长标准修订任务。
二、申报材料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一)标准草案稿(或者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二)申报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的,填写《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申报民政国家标准项目的,按照标准类型分别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4)。
(三)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请按照国家标准立项指南要求提供标准体系表、预研材料等申报材料;(四)拟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实施情况说明以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者相关团体的意见。
三、申报程序2024年度民政标准立项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归口审核、集中评审方式遴选与确定。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办字[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办字〔2012〕65号)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市政府201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现就征集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市委“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认真对接国家和省立法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努力做到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
二、立项范围(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二)本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基本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制定内容切实可行的;(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改施行的。
三、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把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确立、报送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报送项目。
逾期不上报的,视为无制定计划,对未列入当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审查,不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出台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淮府办秘〔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充分酝酿市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4年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选择重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立足我市实际,重点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立法条件基本成熟、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建议项目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四个方面。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具体明确,确定立法项目的名称,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举措等作出书面说明。
二、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三、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1.淮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2.立法建议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文本。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稿一式三份至市司法局立法科。
联系人:吴燕,联系电话:2795085。
附件:淮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27日附件淮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淮南市人民政府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沪市监标技20240034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做好2024年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本市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日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为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工作服务本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以及高效能治理中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高水平的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一、基本要求1.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的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规定,突出地方标准公益属性、技术属性和地方属性。
应由市场主体制定以及应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
2.满足发展需求。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汇总、研究立项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申请的地方标准原则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等依据。
3.突出标准实效。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措施,推动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推动地方标准实施后的评估、复审等工作。
二、立项重点领域和范围本年度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重点领域和具体范围如下:1.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公共交通、水务海洋、气象、市容环卫等。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威政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威海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和各市区政府(含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等,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细则和规则等文件的总称。
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可以反复适用的意见、通知、通告、公告等,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但在制定审查程序上区别于规范性文件。
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市和各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和各市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备案、评估和清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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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关于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最新)
根据《X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X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X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X政办函〔X〕75号)和《X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的实施方案》(X发〔X〕26号)要求,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就申报X年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提出计划项目建议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为依据,要防止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相互矛盾等问题的出现,不得创设行政权限以外的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我市范围内统一、有效实施。
(二)特色性原则。
提出计划项目要紧扣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分析我市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与民生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要着重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
(三)必要性原则。
文件规定的主要制度措施要符合改革的要求和法律政策规定。
文件的质量性要高,内容要切合我市实际,选定的
项目要符合我市长远的发展方向,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凡法律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以及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一律不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立项范围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针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请立项:一是国家、省已有详尽规定,无须重复行文的。
二是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三是改革实践经验不成熟,各有关方面的分歧意见较大,国家、省对有关重大问题尚无明确意见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部门法制机构做好协调工作。
在充分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报送项目,切实保证申报的项目计划科学合理。
(二)填报要求。
本次申报的范围是X年度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定的内
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申报立项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要求(授权)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
2.本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基本成熟,并具有法律依据,制定内容切实可行的。
(三)计划确定。
市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项目计划进行审查筛选,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剔除不必要、不急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在综合采纳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X年X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
一是对纳入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起草部门应当按上报时限完成起草、调研、征询意见等工作,对没有按时完成的立项文件应形成书面汇报告知市政府主要领导。
二是凡列入市政府出台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时,起草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1.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单;2.规范性文件草稿文本;3.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4.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文件、参考文本;5.起草说明;6.规范性文件草稿电子稿。
三是对未列入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或部门临时提请
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不予审查。
但特殊情况,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修改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的或者按照中央、省及X市规定,因急于社会管理,需临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外,因特殊情况,请法制办审核把关),起草部门出具起草理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审核。
(四)时限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填写《X年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申报统计表》(见附件),于X年2月13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新公安局6楼623室,联系电话:*****)。
申报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现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形成文字材料正式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场、办、X年拟以本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
请于X年2月13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以上工作的报送情况纳入X年市政府绩效考核成绩。
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接到通知后,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