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河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河南省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一节编制原则河南省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包括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统一性、标准化。
第二节预案编制程序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分为准备工作、编制与审核、发布与实施、修订与完善四个阶段。
第三节预案的分类与内容河南省的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预案等。
第四节相关部门责任划分河南省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实施、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各地级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预案实施与应急演练第一节预案实施河南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第二节应急演练河南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四章预案保密和信息共享第一节预案保密河南省应急预案编制的所有工作资料、数据、档案以及预案的内容,应当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密。
第二节信息共享河南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并定期组织信息共享会商会议。
第五章预案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与完善,修订与完善的内容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于拒不执行预案,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或者隐瞒、虚报突发事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应急预案编制的具体时间和流程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总结通过制定和完善河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可以加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豫安委【2009】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有关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
本《细则》所称的应急预案是指上述部门或单位所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息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开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进行编制。
第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行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通知-豫保监发[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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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通知(豫保监发〔2012〕5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近两年来,我局通过持续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依法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对维护中介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现就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一)按照规定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帐簿,设置会计科目,并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二)规范中介服务发票的使用行为。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中介服务发票和各种收据的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并按月核对中介服务发票开具金额和使用情况;不得开具无抬头、无金额、无款项名称、无开具日期的中介发票,严禁开具阴阳中介发票。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确认收入时应开具中介服务发票,并将相关的中介业务手续费来源表一并作为原始凭证附入记账凭证。
统计中介业务手续费金额及来源时应严格按照《中介业务手续费来源表》(附件1)的格式,详细填写各项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三)严格业务人员佣金领取手续管理。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加强业务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严禁以直接坐扣代理保险费的方式支付业务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的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豫应急办〔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的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4〕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走深走实,切实发挥在风险隐患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4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走深走实,加快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常态长效管理能力,现就2024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提出指导方案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2024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融入贯穿到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部署,持续实施“提质、扩面、联网、增效”,着力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推进智能化减人,着力推进双重预防与日常管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切实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责任,推动走深走实。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压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的领导责任。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双重预防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将双重预防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并加大权重,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措施。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马超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931号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马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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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马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931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马超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豫太保产〔2019〕55号)收悉。
经审查,马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0月10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豫保监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的通知(豫保监发〔2010〕15号)各省级产险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产险公司资金管理,提高数据真实性,控制应收保费风险,我局决定对非车险业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改造(一)见费出单。
各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要具备见费出单管控功能。
对于保费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非车险业务,应当在收到保费后方可出单。
保费超过10万元的非车险业务,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保费,但第一期保费必须到账后方可出单,且第一期到账保费不得低于10万元。
农业政策性保险应当在收到农户个人缴纳的保费后方可出单。
车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要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全面施行见费出单管理。
(二)见费录单。
校方责任险和货物运输险可以采用承保协议或暂保单等形式先行承保,在收到保费后要及时把承保信息据实补录到系统内,且保单起保与系统录入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2个月。
(三)见费批退。
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核心业务系统应当只能对保费全额到账的业务进行批退处理,且批退的保费只能通过网银、银行汇款等无背书功能的方式支付给投保人。
对于分期付款的非车险业务,保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依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坏账准备对应收保费进行核销。
核心系统要具备自行控制功能,不得以批退方式直接冲减应收保费。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公司应当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家财险、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的系统改造,并于5月15日零时起实现见费出单。
第二阶段,应于6月15日前完成其他非车险业务系统改造,并于7月1日零时起实现全部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保监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1〕4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业突发事件是指与保险业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影响或者危及保险业安全稳定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非常态事件。
加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有利于维护行业稳定,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行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对于转移化解灾害事故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保障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投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行业风险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一)保险业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为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检查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河南分公司:为及时掌握农业保险工作进度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农业保险数据体系,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我局决定建立农业保险信息数据定期报送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在稳定我省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我省农业保险大面积开办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机制,不利于及时研究分析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
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重要依据,是监管部门分析经营状况、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信息,做好农业保险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对于我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送信息数据内容(一)主要指标周报制度。
承保公司每周要将农业保险各险种主要经营数据报送至我局,具体格式见附件1。
报送数据为当年累计数。
(二)详细指标月报制度。
承保公司每月要将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理赔经营数据以及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报送我局,数据以县区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包括当期数和累计数,具体格式见附件2-4。
(三)经营情况季报制度。
承保公司每季度要将该季度农业保险各险种经营概况、经营数据分析、好的做法、存在问题、承保措施及建议等内容形成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应简洁翔实、突出实例,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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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豫保监发[2005]112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保监发〔2005〕112号)各省级保险分公司:为妥善处理全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实现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我局和各保险总公司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遇到突发事件,各公司要按照预案中关于等级划分的规定,及时向我局和总公司报告。
我局将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需要我局启动应急预案的,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按要求保持联络畅通。
三、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联络的畅通,请各公司将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办公室或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手机号码)报送至我局。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樊懿锋联系电话:63380612联系传真:63380611附件: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五年十月十八日附件: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保险市场风险,保障河南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
河南省保险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保监局”)统一领导。
河南保监局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机关各处室均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单位,应当服从河南保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
(2)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工作按三个等级实施,并实行分级管理。
发生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3)预防为主、有效应对。
河南保监局各处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河南保监局各处室应当及时处置,采取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的一切必要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防止事态升级。
(4)信息共享。
河南保监局及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预警和监测反应处理系统,开展突发事件处理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实现预警、监测和风险控制信息的共享。
(5)保密。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当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信息,并不得利用这类信息牟取私利。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1)可能严重影响保险业正常运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及相应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2)《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突发事件及相应的预警、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河南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河南保监局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其他局领导均为副总指挥。
特殊情况下,河南保监局局长可以指定一名副局长担任指挥中心总指挥。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2.1.1指挥中心职责(1)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2)制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3)必要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调动资金、物资和调配相关工作人员;(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1.2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河南保监局办公室承担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保险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测工作;收集、分析、上报、通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分析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等。
三、预警机制3.1信息的监测与报告河南保监局各处室通过日常监测,现场、非现场检查或者接收保险企业报告,获取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河南保监局办公室,并随时补充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
河南保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报告。
河南保监局建立预警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报告以及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通报和沟通相关信息。
河南省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应当按季度报送公司内部的风险状况。
河南保监局有关处室据此对辖内保险业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由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信息沟通。
3.2报告的方式和内容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性质、对事件原因和后果的初步判断、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电话。
通常情况下,预警信息应当于2日内报送河南保监局。
事态紧急时,应急单位应当以口头形式向河南保监局报告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于第二日提交上款规定的书面报告。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由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影响保险业整体运行的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危机的、保险财产损失5亿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4.2重大突发事件(Ⅱ)全省范围内发生的或者可能影响保险业整体运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困难的、保险财产损失2亿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1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4.3较大突发事件(Ⅲ)河南保监局辖内发生的可能影响河南省保险业运行的突发事件,包括可能造成保险企业偿付困难的、保险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30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等。
五、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5.1.1Ⅰ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河南保监局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迅速核实情况,积极会同当地政府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必要时报请中国保监会成立指挥中心,启动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1.2Ⅱ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河南保监局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迅速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Ⅲ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河南保监局全面负责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
5.2信息报送5.2.1向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报告河南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
5.2.2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河南保监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和相关地方政府通报突发事件情况,进行信息沟通,协调处置行动。
5.3应急处置本预案启动后,河南保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可以指定或者调集河南保监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制定科学、及时和具体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使用必要手段,及时果断地进行应急处置。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中心总指挥负责与中国保监会、各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进行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河南保监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指派专人进驻灾害或事故现场临时办公,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当地政府积极沟通协调,果断有效地督促和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4新闻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河南保监局及其他各级应对单位要对突发事件实行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者对外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让人民群众了解事实真相,减少猜测和传言。
5.5应急结束河南保监局可以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的评估,向中国保监会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建议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实施。
经中国保监会主席或者分管副主席批准,河南保监局解散地方指挥中心,并由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对外宣布终止本应急预案的实施。
六、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河南保监局可以根据需要保留部分机构和人员负责善后工作。
6.2应急处置评价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河南保监局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处室和各级应对单位应当于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一个月内向河南保监局提交应急处置评价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应急处置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处置措施和处置结果的描述和评价,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风险监测和防范机制的运行和效果、对有关法规和监管措施及其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河南保监局根据应急处置评价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预案。
七、应急保障7.1通信保障7.1.1应急通信录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录,明确各级、各处室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角,确保在紧急状态下不空岗。
7.1.2电脑信息系统保障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电脑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做好数据信息备份工作,保障突发事件状态下信息系统、数据电文的安全储存和传输。
7.1.3公文收发保障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建立公文收发应急方案,实施专人收发。
在电脑信息网络受阻、电子公文无法传输的情况下,确保纸质发文渠道的畅通。
7.224小时值班制度实施突发事件报告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上下级之间信息畅通。
7.3经费保障河南保监局和其他各级应对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经费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经费的来源、使用范围和管理监督措施。
八、奖励和处罚8.1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河南保监局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8.2处罚河南保监局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方面有工作失误,未能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2)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拒不服从河南保监局的指挥和领导,工作懈怠,延误时机,给应急处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突发事件事态升级的;(3)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违反报告制度、保密制度、新闻报道制度和相关保障措施要求的。
九、预案管理9.1本预案的演练和评审河南保监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能力,查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河南保监局定期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根据演练和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本预案的实施效果,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评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