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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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浙传院教〔2010〕31号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引导、鼓励各学院和教师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上水平,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学绩效评价奖励是通过对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业绩评价所进行的专项奖励。
本办法包括教学工作奖励和教学绩效评价奖励。
教学工作奖励适用于奖励获得校级以上(含)的本科教学类奖项、成果及有关立项。
二、教学工作奖励第三条奖励种类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分教学成果、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工程、教学竞赛、指导学科竞赛、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等6类。
(一)教学成果类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二)教学名师类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省教坛新秀和校教学十佳的教师进行奖励。
(三)教学质量工程类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项目申报人员进行奖励。
(四)教学竞赛类是对在国家、省部级和校级教学类比赛中获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五)指导学科竞赛类是对获得经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赛的各类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进行的奖励。
(六)教材及教学研究论文类是对校内人员为主编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在有关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四条各类奖励标准见下表第五条以上未列举的教学工作奖励(如艺术教学类获奖、质量工程二期新增项目等),对学校人才培养、教学建设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工作,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凡属于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建设)项目奖励,奖励费在项目建设配套经费中提取。
立项时给予奖金的50%,待项目如期完成后,给予奖金的50%。
第七条所有奖励项目均须以“浙江传媒学院”作为第一获奖单位(含合作主持)和我校人员作为第一获奖人,按照每个项目给予奖励;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依据我校负责人在完成人员中的排名予以配套奖励,即排名第二,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的1/2予以奖励;排名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配套奖励的1/3予以奖励,以此类推。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4篇)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表现进行评价和奖励的制度。
下面是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的细则:一、申报单位要求1. 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小学教育单位。
2.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教育教学优势和特色。
3.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多年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奖项设置1. 教育教学综合奖:对整体教育教学工作表现出色的单位进行评价和奖励。
2. 优秀教师奖:对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教师进行评价和奖励。
3. 教学科研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评价和奖励。
三、评选标准1. 教育教学综合奖评选标准:a. 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明显,学科成绩稳定提升。
b. 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良好。
c. 教育教学创新:采用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显著成效。
2. 优秀教师奖评选标准:a. 教学成果:学生学习效果明显,受学生和家长认可。
b. 教师发展:持续参与教育培训和自我提升,保持专业素质的提高。
c. 师德师风:言行举止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3. 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标准:a. 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学术影响力。
b. 教学改革:在教学实践中进行创新,对教学方法和教材进行改进。
c. 教学成效:通过教学改革取得显著的学生学习效果。
四、评选程序1.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教育教学成绩单、教师履历、研究成果等。
2. 评审委员会评审:由相关专家和教育部门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3. 公示和听证:评审结果公示一段时间,受到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听证申请。
4.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听证意见,确定最终奖项和名单。
五、奖励办法1. 颁发奖牌和奖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奖状,以表彰其教育教学成果。
2. 经费奖励:对获奖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用于教育教学改进和发展。
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3: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立的目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推进科研兴教;鼓励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与实验,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激励基础教育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学校教师深入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每二年举行一次。
二、参评成果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对象和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各类研究成果。
凡从事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及单位(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小学及民办中小学)在教育教学中产生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奖励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中小学教师。
第五条成果时限:上届评奖之后、本届评奖之前,即两年之内的研究成果。
每个作者最多可申报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一项;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这类成果其中的一个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论文集不得以总成果名议申报。
第六条成果形式:A.专著 B.课题研究报告 C.系列论文(同一问题或相似问题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 D.其他第七条评奖条件:1.专著和系列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2.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3.音像制品、课件制作等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或有两位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推荐。
4.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已被市、州人民政府,厅、局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采用部门批准,也可参加评奖。
5.凡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XXXX中学教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教研成果奖励方法(一)考核目的为了全面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方法。
(二)考核对象所有在编在岗的任课教师,每学年进行量化积分,评选出教科研先进个人若干名。
(三)考核内容教科研考核主要包括考评教师参与校本教研、课题研究情况,教育科研论文发表、获奖情况,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1、常规教研考核①业务学习考核业务学习指学校参加各种培训、讲座、听课、评课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教研活动,全学期无缺勤并积极参加者,记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按规定完成听课评课任务,听课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在评课中积极发表意见者,记30分,每少一次,扣1分,每超过一节加0.5分,伪造听课记录者,该项记O分;听课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酌情扣分。
本项积满40分为止。
中层以上领导听、评课每学期30次,其他教师每学期20次。
②专业素质考核专业素质考核指对教师参加优质课比赛、基本功比赛、说课比赛、课件评比等专业素质比赛和承担教研课、讲座任务等的考核。
教师参加专业素质比赛获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1分;获区级一、二等奖分别5、3分,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记8、6分。
同一人同一专业素质比赛在不同层级上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
认真上好校内教研课记1分,在镇、区、市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承担交流、讲座、公开课任务,效果较好者,分别记1、3、5分。
凡经学校安排,积极指导、辅助教师参加专业素质比赛的教师,与参赛教师记同等分。
2、教师科研考核(1)教育科研过程考核①参加不同课题研究分别记分,各项累计得分为本项得分。
教师参加课题研究,有一定的实效,能及时上缴各项课题研究资料,校级课题主持人记2分,参研者记1分;区级课题主持人记6分,主研者记4分,参研者记2分;市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记8分,主研者记6分,参研者得4分。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5篇)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一、课题研究奖。
教研课题在市及市以上立项,且研究活动正常,有成果,对课题组予以一次性奖励金额(单位:元。
下同)。
级别市级大市级省级全国级分值300400500600二、论文竞赛奖。
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设计、经验总结、实验方案、实验总结等比赛中获奖(必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下设的业务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组织参加的),将给予如下奖励: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含四等)镇级20105片级302010市级50302010大市级80503020省级100805030国家级150****0080注:大会上发言交流的按同级别一等奖奖励;大会书面散发的按同级别三等奖奖励;在其它教育报刊社举办的征文比赛(带有营利性质、重在参与性的)中获奖,享受同级别的____%。
三、论文发表奖:①在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刊物,教育研究学会的会刊和大中专院校的校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给予以下奖励(低于500字的,给予同级别的____%奖励):丹阳市镇江市级省级国家级80100120150②在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报刊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经验类文章的奖励标准:丹阳市镇江市级省级国家级5080100120③反映学校教师、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科技等方面的散文、小说、诗歌等,在刊物上发表,且署名丹阳市柳折中心小学,也给予②标准的____%奖励。
④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信息网上发表学校信息的,每篇给予以下奖励:市级大市级省级102030四、教育教学竞赛奖。
教师参加中心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有证书的展示课按同级别二等奖发放,赛课获奖的按同级别的1.5倍折算)的按以下标准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镇级3020大片级403015市级60402010大市级80604020省级100806040国家级1201008060五、评先评优奖。
教师工作出色,评为先进个人的按下表奖励:级别镇级市级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金5080100150200条线奖按____%计奖。
小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XX小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研究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和各种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学校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珠江路小学教学和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如下:一、成果奖励范围成果一般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级、校级,包括教学成果类和教育科研类。
其中教学成果类包括教育教学论文、优质课、比武课、课程资源等;教育科研类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论文、教育教学专著等。
二、成果奖励办法成果奖励本着考核评价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分等加分,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在国家、省、地市级正规报刊上发表学校课题研究论文、教育教学论文,界定标准是: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刊期,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委托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主办的核心期刊,并有稿酬证明。
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分别加2、L8、1.5分。
(二)在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基教处、教研室)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读书征文评选,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课程评选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获区级三等奖以上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
(三)参加国家、省、市教材编写、修订或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的教师,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
(四)在学校或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比武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获区级一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2分。
(五)在课题研究中获得校级课题研究立项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获校级三等奖以上优秀成果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
(六)按规定参加暑期远程研修,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研修组长、优秀指导教师或优秀学员加0.5分。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3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一、绪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的较突出、较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的肯定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范围1. 包括以下类型的科研成果:(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成果;(2)教育教学实践探索成果;(3)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成果;(4)教育教学课程教材开发成果;(5)教育教学技术应用成果;(6)其他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成果。
2. 科学研究项目、著作出版、领衔参与制定教育教学标准等也可作为评定标准之一。
三、评定标准1. 评定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2. 评定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推动作用;3. 评定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4. 评定科研成果的社会影响力;5. 评定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和荣誉。
四、评定程序1. 申报及初评(1)教师向学校提交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2)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排出初步的评定结果。
2. 评审(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进行深入讨论和综合评定;(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成果进行综合得分,并形成评审报告。
3. 公示和审核(1)评审报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2)评审委员会进行成果报告的审核工作。
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3: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设立的目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推进科研兴教;鼓励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与实验,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激励基础教育管理人员、研究人员和学校教师深入开展课题(项目)研究,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每二年举行一次。
二、参评成果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对象和范围:全省基础教育各类研究成果。
凡从事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及单位(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中等师范学校、普通中小学及民办中小学)在教育教学中产生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育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奖励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广大中小学教师。
第五条成果时限:上届评奖之后、本届评奖之前,即两年之内的研究成果。
每个作者最多可申报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一项;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这类成果其中的一个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论文集不得以总成果名议申报。
第六条成果形式:A.专著 B.课题研究报告 C.系列论文(同一问题或相似问题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 D.其他第七条评奖条件:1.专著和系列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2.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3.音像制品、课件制作等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
4.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已被市、州人民政府,厅、局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采用部门批准,也可参加评奖。
5.凡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评奖标准第八条优秀成果标准:优秀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体现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和科研的较高水平。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教育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细则。
2. 奖项设置本细则设立以下奖项: - 一等奖:20000元/项 - 二等奖:10000元/项 - 三等奖:5000元/项3. 奖项评选3.1 奖项设置本细则设立以下奖项: - 教学创新奖 - 教学能手奖 - 教学研究奖3.2 评选对象本细则所设立奖项的评选对象为在校教师,具体包括: - 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 - 同等职称教师中的年轻教师3.3 评选标准3.3.1 教学创新奖评选教学创新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课程教学中,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有效改进,取得显著成效 - 对教材、教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改进和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 参与过省内外教学竞赛及学校级比赛,获得良好成绩 - 有独特的教学理念、方法或案例3.3.2 教学能手奖评选教学能手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教师的教学工作要表现出突出的成绩和特点,如:学生考核成绩高、教学进度快等方面- 发扬工匠精神,注重课程设计、教学过程、教育管理、学生管理等细节,给学生带来良好的教学效果 -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形成了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方法3.3.3 教学研究奖评选教学研究奖的教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在教学研究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及研究,深入探究教育教学问题 - 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研究论文或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参加过相关学术会议或研究团队,进行过学术汇报或交流等活动3.4 评选程序3.4.1 推荐评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由推荐、评审和公示三个环节组成。
推荐环节具体方式如下: - 按照评选对象和评选标准的要求,确定推荐人选 - 推荐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进一步审核 - 经学院审核后,推荐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个人奖励申请表、推荐信、教学案例、业绩材料、科研成果、在相关国家、省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举办的教学比赛中获得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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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体现按劳取酬、按绩取酬的分配优越性,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期末统考
(一)统考学科
对期末统考(含地生、信息技术等八年级结业考试学科)的学科,设立均分、总分名次和单科优秀数奖惩制。
对非统考学科(音、体、美及非结业毕业考试学期的信息技术等),设立综合考核奖惩制,具体奖惩办法:
1、总分名次奖:
期末统考各科总分名次,在学校的该年级学生总数前5%的,奖班级教师40元/生;前6%—15%的,奖班级教师25元/生;前16%—20%的,奖班级教师15元/生(以上计算均四舍五入)。
奖金由班主任根据本班实情,按劳、按绩公正、公平分配(分配方案由班主任报到教导处,教导处将奖金分解到学科教师个人,以下同类情况方法相同)。
2、期末统考学科优秀数奖励标准:按期末统考常规要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进行的考试,以各年级各学科成绩取前20%的学生作为优秀人数,并确定相对优秀分,按优秀人数奖励该任课教师,奖励标准:语数外学科每个优秀数奖励10元,理化学科7.5元,政史学科6.5元,地生及信息技术学科每个优秀数奖励5元。
3、小学毕业考试、期末抽测等视具体情况比照执行,具体措施由教导处拿出。
(二)非统考学科奖
对音、体、美及非结业毕业考试学期的信息技术等非统考学科设基本奖100元。
但该科教师只有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片、县及以上级别的相关竞赛、汇演等,才可享受基本奖。
对于学生参赛获奖的,学校另外对任课教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见下文的“三、竞赛辅导奖”。
二、中考
1、重点高中录取奖励:
(1)凡中考等级分达旌德中学正招线(不含分解指标线),奖班级600元,另奖班主任100元;
(2)参与分配的对象:凡学科考分计入当年中考总分的任课教师;
(3)奖金分配办法由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制定,学校建议:计算奖金兼顾课时和分值,若计算课时分享奖金,则在初二阶段终结性考试的学科,如地理、生物信及
息技术等,应按当时终结性考试时的周课时数计算。
2、省统考中考学科原始分优秀成绩奖励标准:以该学科单科成绩进入旌德中学计划内招生数从高到低推算,确定学科优秀分和优秀数,每个优秀数奖励该学科教师15元。
3、市统考学科中考科目(体育考试、理化试验考试、地生会考及信息技术考试等)原始分设满分奖,按15元/生奖励教师。
4、学生个人总分原始分成绩获得全县第一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600元,总分原始分成绩获得全县第2—5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400元,获得全县第6—10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300元。
5、学生考取普高(以普高建档线为准),奖励班级10元/生,奖班主任3元/生。
三、竞赛辅导奖
辅导的学生在县级组织的学科竞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读书活动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100、80、50元。
若在市、省、国家级竞赛中获奖,奖金分别为区级的2、4、6倍。
(同人同次竞赛,按获奖最高级别计奖;团体赛,按一人次计奖)
四、教科研奖
在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课题、教案、课件、教具制作等教研活动中获奖,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办法同于竞赛辅导奖。
(同件作品,只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计奖)。
教师开发的校本课程,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奖个人或集体200元。
五、创优绩效奖
1、个人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研组长等荣誉称号的,奖励100元,县级、市级及省级以上分别奖励200、300、500元。
2、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的,奖励100元,县级、市级及省级以上分别奖励200、300、500元。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