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如何制定?以下是XX收集的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方案一: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安居工程”已列入区委、区政府XX年为民办八事实事之一,这是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将“农村安居工程”组织实施好,根据省民政厅《XX年湖南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市民政局《XX年衡阳市“农村安居工程”实施实施》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抓住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安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八件实事的大好机遇,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经济实用、防灾减灾”的原则,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分类别、有步骤的推进我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二、工作任务

全力以赴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

务,要求在 XX年6月完成工程主体建设,月底前全部入住(各乡镇、街道建设任务见附件一)。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灾民重建与“农村安居工程”结合起来,优先为因灾全部倒塌住房无家可归的灾民新建住房,其次重点帮助我区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或严重危房户改造或新建住房。各乡镇、街道要做到合理安排,无房、危房的五保对象原则上安排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

2、审批程序。建房对象基本确定后,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并将情况下报市民民政局备案方可实施。

3、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逐户核实各村上报的建房对象情况,要与各村签定责任书。责任村要向建房对象明确建房具体开工和竣工时间,与户主签定保证书,并立即做好施工准备。要在村组公布建房户的姓名,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建房确定后,立即发放救助卡,补助资金凭救助卡按建房进度发放。乡镇、街道要对每个建房户的姓名、家庭住址、开工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二)建设实施阶段(4月1日-6月20日)

1、规划要求。“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合理选择建设地址,注意避开行蓄洪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并符合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出现违章建筑,避免短期内拆迁重建。“农村安居工程”,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原则上以原地改建为主。

2、建设标准。(1)建设面积:家庭成员1-2人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以上的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建房面积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建房标准内。(2)建筑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在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4)设立标志:纳入“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安装省里统一设计的“农村安居工程”标志。

3、整合资源。坚持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特困户、因灾全倒户重建。筹资方式可采取政府扶持、邻里互助、以工代赈、社会捐助和贷款利息补贴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充分调动

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20日)

1、督查方式。区督查小组对全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户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任务数的50%,抽查结果作为对各乡镇、街道考核的结果。检查验收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原始资料等方式。

2、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在3月底前把“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和花名册上报区民政局;4月15日前各地要填报《农村安居工程月进度报表》,此后每个月报告一次月进度表;从4月20日开始,区督查小组不定期到各责任单位督查“农村安居工程”进度质量情况。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3、督查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建设标准、项目管理、建房进度、社会效果等6个方面的内容。

四、组织领导

我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八件实事”领导小组进行项目管理,由区民政局牵头并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办、宣传、发放、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一把手挂帅,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要定期组织进行检查督促,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

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全区“农村安居工程”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主体。“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政府成立“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村组义务投劳,帮工帮料,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局面。

(二)经费来源。“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要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疾筹措建设资金,省、市、区(含乡镇)三级分别按照每户5000元、XX元、3000元的标准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以通过社会互助、村组帮工帮料等多渠道解决。

(三)奖罚办法。“农村安居工程”作为区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的内容之一。区政府将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方案二: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XX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XX〕12号),《永新县全面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同时拉动投资、提升内需,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XX年国家和省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共计为4300户,其中:①国家下达的任务数为1246户(包括: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346户、扶贫部门实施任务为50户、民政部门实施任务为16户、残疾人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为25户);②省级提前实施的任务数为1069户(包括:扶贫部门提前实施的任务数为336户)。③县级提前实施的任务数为1985户。(详见永新县XX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配表)。

(三)时间节点。国家下达我县任务数的1246户,必须

在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省级提前实施任务数的1069户,确保在XX年1月31日前全面完成;县级提前实施任务数1985户,确保在XX年3月31日前完成。

(四)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各乡镇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此项工作。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旧土坯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旧土坯房(包括危旧房和土坯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为居住在D级(含C级)危旧土坯房中经济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

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两红人员”、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各乡镇要将居住在D级危旧土坯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简称特困户)优先列为补助对象,重点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其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详见特别困难户的认定和帮扶实施要求)。

(二)补助标准

1.年内新建房屋(D级危旧土坯房或无房)补助标准: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以本人名义建房审批并申请危旧土坯房改造的,以及符合特别困难户帮扶要求的农户,每户补助4万元;②“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每户补助2 万元;③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土坯房改造原则上安排在当地敬老院统一安置,每户补助万元,直接拨付给敬老院用于改造老人住房条件。对确需单独建房的,建房补助金拨付到当地村委会帮助其建房;④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优抚对象、符合改造条件的,每户补助万元;⑤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万元;⑥涉及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深山区移民、库区移民等,除执行扶贫移民搬迁政策补助标准外,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的搬迁户同时还可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相应类别的资金补助;⑦年内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补助为:全倒户中的一般

农户每户补助万元;全倒户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特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

2.年内维修加固房屋(C级危旧土坯房)补助标准(含因灾倒房维修户):每户补助3500元。

三、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①拟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经鉴定为D 级危旧土坯房的要拆除重建,为C级危旧土坯房的可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必须依据《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村,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不含县城规划区)所在地建(购)房。③居住在D级危旧土坯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困户,由村委实施集中安置建房,依据《村庄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实行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委所有;每户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④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积极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⑤进县城或城市购买商品房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⑥县城新区内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按照补助标准给予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金,推行“引农上楼”安置方式。⑦县城新区外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拟改造的危旧土坯

房就地重建影响规划的,作维修加固处理。

(二)资金发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村委实施的“交钥匙”工程也不例外)。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XX〕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在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50%的补助资金,重建(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三)房屋面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重建(新建)房屋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进一步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县相关规定。验收时,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二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同时退回已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的50%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

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115号),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要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建工程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经鉴定为C级危旧土坯房的,维修加固必须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旧土坯房。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不定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五)风貌管理。各乡镇应推广和引导选用《吉安市农村安居工程户型图集》的户型,将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内容纳村庄建设规划要求进行管理,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乡镇要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新建农房安全美观,经济适用,环保节能,功能完善,彰显当地建筑风格。

(六)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1.纸质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农户危旧土坯房改造申请书;②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房屋维修)审批表;③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⑤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⑥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⑦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或永新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特困户情况登记表;⑧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⑨危旧土坯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⑩《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2.电子档案为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档案表。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农户信息录入,按照省级验收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用户代码:36083001,登录密码:wfgzXX)。

3.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民政、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验收绩效评价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录和整理,并及时录入国

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后,再移交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革命烈士证明、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旧土坯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集中安置。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XX〕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协议。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要组织自查验收,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填写《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设置标识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应在补助对象重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和“民心图案”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

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五年”。标识牌制作所需费用由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于8月中旬完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落实对象、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确保第二批危改任务在9月中旬全面开工。各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要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重建(新建)的房屋纳入村镇规划管理范围,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高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XX年12月,各乡镇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自查验收报告。XX年1月,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对各乡镇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县级综合验收,迎接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旧土坯房

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村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组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旧土坯房。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进度调度。各乡镇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XX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

(四)严格绩效评价。根据“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及“永新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县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在各乡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全面考核评价各乡镇XX年度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用于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考评。

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冒领、克扣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成效。

附件:1. 永新县XX年农村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配表

2.永新县特别困难户的认定和帮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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