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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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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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5.22
•【文号】财库[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05.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政府采购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财库〔2012〕5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

现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

联系电话:************,************
附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略)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对照表(略)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87号令在线问答】87号令24问(一)【发布时间:2018-01-03 阅读次数:1028】编者按:本月起,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正式施行。

针对87号令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惑,本报特梳理出部分重点问题,邀请87号令起草组成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以及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解答,以飨读者。

1.87号令第四条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不同层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徐舟: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即其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87号令第四条对此作了一些延伸,明确“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对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可以看出,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没有变化;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那么,87号令第四条有哪些具体含义呢?第一,它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明确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制定主体不能变,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制定权限与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权限是有所区别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集采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所以,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是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再报省政府公布,或者直接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记者问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记者问

问: 新修订的《 目录》 有哪些特点?
答: 新修 订 的《 目录》 货 物 、 按 工程 、 务 3 类 服 大
应对谈判 , 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分类标准 , 结合政府 划分为 5 个二级分类 ,4 4 34个三级分类 ,最多体系 比较完整 , 具有品 目覆盖范
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 的
《 目录》 修订重点做好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
品 目分类 范 围不全 、 类 口径较 粗 、 财政 相 关业 务 用规 范 、 现行政 府采 购相 关 法律 制度 规定 、 分 与 与 与财 政
基础分类和国际通用规范不衔接等问题 ,已越来越 管理业务基础分类体系以及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加入 wr ( o 政 等 4个方面的衔接工作 ,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 ( 府采购协议》G A) ( P 谈判工作要求 , 迫切需要对 品目 进行修订 。
委驻部纪检组郭炎炎组长 、直属机关党委王耀光常 荣誉称号的单位 、 家庭及个人进行了颁奖 , 郭炎炎组 务副书记 、 人教司衣雪青司长 、 部机关服务局王新哲 长发表 了讲话。 局长、 办公厅冯长辉巡视员出席会议 , 招标中心王建 招标中心的参赛作 品 《 中国机 电设备招标 中心
翔副主任及相关负责同志 ,各部直属机关单位负责 “ 十Z. 发展规划》 S K” 和第 10 7 期工作简报《 招标中心
问 : 目录》 订 的原则 、 据 和意义 是什 么 ? 《 修 依
学管理 、 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 、 积极应对 G A谈 P 判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
答: 根据 当前实际情况 , 此次《 目录》 修订工作
遵循 的基 本原 则是 : 立足 当前 、 眼长 远 , 化 改革 、 着 深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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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09.28•【文号】财库[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2000年9月28日财库〔2000〕1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范围清晰、分类科学,准确地反映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便于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加工和分类检索,同时,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预算提供依据,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序号│品目名称│备注│├───────┼──────────────────┼───────┤│A│货物类│││A01│ 土地│││A02│ 建筑物│││A0201│办公用房│││A0202│宿舍用品│││A0299│其他建筑物│││A03│ 一般设备│││A0301│电器设备│││A030101│电视机│││A030302│电冰箱│││A030103│洗衣机│││A030104│吸尘器│││A030105│摄影、摄像器材│包括除湿设备││A030106│空气调节设备│││A030199│其他电器设备│││A0302│办公自动化设备│││A030201│计算机│││A030202│打印机│││A030203│电话机│││A030204│传真机│││A030205│复印机│││A030206│速印机│││A030207│碎纸机│││A030208│投影仪│││A030209│扫描仪│││A03029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A0303│家具│││A030301│办公家具│││A030302│宿舍家具│││A030399│其他家具│││A04│ 办公消耗用品│││A0401│纸张│││A0402│信封│││A0403│档案夹│││A0404│软盘│││A0405│可写光盘│││A0406│硒鼓│││A0407│墨盒、墨粉│││A0408│色带│││A0499│其他消耗用品│││A05│ 建筑、装饰材料│││A0501│水泥│││A0502│木材│││A0503│板材│││A0504│金属材料│││A0505│瓷砖│││A0506│清洁用具│││A0507│玻璃│││A0508│油漆│││A0599│其他建筑、装饰材料│││A06│ 物资│││A0601│救灾物资│││A0602│防汛物资│││A0603│抗旱物资│││A0604│农用物资│││A0605│储备物资│包括粮食、糖、││││棉花等││A0606│燃料│││A0699│其他物资│││A07│ 专用材料│││A0701│药品及医疗耗材│││A0702│兽医用品│││A0703│图书资料│││A0704│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A0705│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A0706│工具和仪器│指仪表、乐器等││A0707│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反映演出用服装││││、道具等││A0708│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A0799│其他专用材料│││A10│ 专用设备│││A1001│通信设备│││A100101│移动通信设备│││A100102│电话通信设备│││A100199│其他通信设备│││A1002│印刷设备│││A1003│照排设备│││A1004│网络设备│││A100401│服务器│││A100402│路由器│││A100403│交换机│││A100404│调制解调器│││A100499│其他网络设备│││A1005│发电设备│││A1006│医疗设备、器械│││A1007│计划生育设备│││A1008│交通管理监控设备│││A1009│港口设备│││A1010│农用机械设备│││A1011│工程机械│││A1012│园艺机械│││A1013│消防设备│││A1014│道路清扫设备│││A1015│警用设备和用品│││A1016│保安设备│││A1017│军用设备和用品│││A1018│档案、保密设备│││A1019│教学设备│││A1020│实验室设备│││A102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A1022│灯光、音响设备│││A1023│文艺设备│││A1024│体育设备│││A1025│地震设备│││A1026│殡仪火化设备│││A1027│电梯和起重机│││A1028│炊事设备│││A1029│锅炉│││A1099│其他专用设备│││A11│ 交通工具│││A1101│汽车│││A110101│轿车│││A11010101 │普通轿车│││A11010102 │高级轿车│││A110102│越野汽车(吉普车)│││A110103│卡车│││A110104│载客汽车│││A11010402 │旅行面包车│││A11010403 │公共汽车│││A11010404 │微型客车│││A11010499 │其他载客汽车│││A110105│专用汽车│││A11010501 │工程汽车│││A11010502 │工具汽车│││A11010503 │消防车│││A11010504 │警车│││A11010505 │救护车│││A11010506 │通讯和广播用车│││A11010507 │皮卡│││A11010508 │洒水车│││A11010509 │道路清扫车│││A11010510 │垃圾车│││A11010599 │其他专用汽车│││A110106│摩托车│││A110107│电车│││A1102│船只│││A1103│飞机│││A1199│其他交通工具│││A99│ 其他货物│││B│工程类│││B01│ 建筑物│││B0101│公用房建设│││B0102│住房建设│││B0103│其他用房建设│││B0104│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B0105│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B0199│其他建筑设施建设│││B02│ 市政建设工程│││B0201│市政道路建设│││B0202│市政公用设施建设│││B0203│自来水输水工程│││B0204│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B03│ 环保、绿化工程│││B0301│污水处理│││B0302│市政垃圾处理│││B0303│园林绿化工程│││B0304│荒山绿化│││B0304│天然林保护│││B0306│防沙工程│││B04│ 水利、防洪工程│││B0401│河道疏浚工程│││B0402│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B0403│农田水利工程│││B0404│江河、湖泊治理工程│││B05│ 交通运输工程│││B0501│机场、航空工程│││B0502│港口工程│││B0503│铁路工程│││B0504│公路、桥梁、涵洞│││B06│ 油气工程│││B07│ 电力工程│││B08│ 电信工程│││B09│ 修缮、装饰工程│││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B99│ 其他各类工程│││C│服务类│││C01│ 印刷、出版│││C02│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C03│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C04│ 维修│││C0401│一般设备│││C0402│专用设备│││C0403│建筑物│││C0499│其他维修│││C05│ 保险│││C06│ 租赁│││C0601│办公用房│││C0602│宿舍用房│││C0603│仓库│││C0604│设备和机械│││C0699│其他租赁│││C0703│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C070301│车辆保险│││C070302│车辆加油│││C070303│车辆维修│││C08│ 会议│││C0801│大型会议│包括全国或区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大型││││会议││C0802│一般会议│包括各种会议,││││如研讨会、表彰││││会等││C09│ 培训│││C0901│国内培训│││C0902│国外培训│││C10│ 物业管理│││C99│ 其他服务││└───────┴──────────────────┴───────┘。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问: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最近有个政府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编制人员不慎导致采购品目分类选择错误,目前该项目已经挂网招标。

请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否具有强制力?采购品目分类选择错误需要重新招标吗?如果对项目采购的公平、公正没有影响,采购人的错误属于违法行为吗?
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用以确定采购项目的项目属性的。

该品目分类目录应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品目分类选择错误,有可能会导致评标因素分值权重设置错误。

试举一例:某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错选为服务项目,其价格分值权重要求就从不得低于30%变为不得低于10%,如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把价格分值权重设置为20分,则该项目采购文件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新《目录及标准》与新《品目分类》实现统一

新《目录及标准》与新《品目分类》实现统一

为,根据各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 《 关 于进一步推进 中央单位批量
( 来源 : 《 中国财经报》 )
新 《 目录及标准 》 与新 《 品目分类 》 实现统一
根据 《 政府 采购法 》 有关规 对象按货物、 工程 、 服务进行的细 接 , 在制定《 目录及标准》 时, 财政
定, 2 0 1 2 年 4月 ,财政部开始着 化分类 , 覆盖范围全面 , 分类体系 部按照《 品 目分类》 新增 了4个工 手《 中央预算单位 2 0 1 3 ——2 0 1 4 完整 ,是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和信 程类品 目,即京内中央单位使用

年度有哪些变化及特点呢?财 《 品 目分类 》统一 的条件 已经成 《 政府采购法》 与《 招标投标法》 之
政部有关部门对此做了进一步说 熟 。 据此, 财政部按照《 品目 分类》 间的模糊 内容 ,有利 于规范工程 明。 制定了《 目录及标准》 。这一做法 类项 目采购行为 , 节约采购成本 。 将有利于加强《 目录及标准》 的执 三是统一了 目录体例 .解决 目录 间边界不清、范围交叉等 问
追究赔偿责任 。
对有关 中标供应商质量及服务情 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办
根据《 通知》 , 财政部将加强 况的报告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 库E 2 O l 1 ] 8 7 号) , 要求 自当年 7 月
对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监督 度规定严肃处理。对 中央部门及 1日起 ,中央单位采购的台式计 管理。将相关批量集 中采购工作 下 属单位规 避批量 集 中采购试 算机和打印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 纳入对各集 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 点 、 拒绝验货及拖延付款等行为, 采购试点范围。 核业务范围。对 中标供应商虚假 适时进行批评处理并予通报。 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行 2 0 1 1 年 6月 ,财 政部 下发 该《 通知》 已自2 0 1 3 年1 月1 1 3 起开始执行 。

天津:就新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征求意见

天津:就新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征求意见

3资讯天下等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采购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国有企业、骨干企业要加快能效先进水平产品设备推广应用,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完善国有废旧产品设备处置制度。

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产品监管,公共机构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设备不能低于节能水平。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加大对能效达到节能水平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六个方面内容: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稳步提升节能降碳要求;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

天津就新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征求意见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天津市集中采购目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变化。

一是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细化。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基础性的调整,如:原有目录中部分以技术进行分类,现调整为以功能进行分类;原有目录中的家具用品,现调整细化为22个品目等。

2024版天津市集采目录细化调整后,共有59个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品目),其中货物类共49个,服务类共10个。

二是结合天津市实际进行调整。

一方面,将商务车、家具用具中的屏风类移出目录,主要考虑实际工作中,此类项目实际购买量过低,无法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预算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一)准确把握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目录》规定。

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

采购人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省级预算单位执行《目录》有关要求(一)《目录》货物类品目采购执行方式1.货物类品目(除车辆外)采购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通过电子商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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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答问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以下简称《目录》)。

日前,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目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目录》?
答:原《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于2000年印发实施,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政府采购实施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品目分类范围不全、分类口径较粗、与财政相关业务基础分类和国际通用规范不衔接等问题,已越来越不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与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要求,迫切需要对品目进行修订。

问:《目录》修订的原则、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此次《目录》修订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改革、应对谈判,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分类标准,结合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与发展方向,努力建立一套满足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对外市场开放、全国统一且可扩展、操作方便适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体系。

《目录》修订主要依据我国GB/T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2010年),参考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以及其他行业标准。

《目录》修订重点做好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与现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与财政管理业务基础分类体系以及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4个方面的衔接工作,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积极应对GPA谈判、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新修订的《目录》有哪些特点?
答:新修订的《目录》按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344个三级分类,最多到六级分类。

《目录》分类体系比较完整,具有品目覆盖范围广、操作适应性强、分类属性统一且可扩展等特点。

一是品目范围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充分衔接,涵盖了中央、地方目前已实施采购或未来一段时期涉及采购的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类品目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纸、纸制品及印刷品,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等20个二级分类,基本涵盖了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中可运输产品的大部分分类,但在具体分类方式上不一致。

工程类品目主要包括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10个二级分类,分类框架基本与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CPC)一致。

服务类品目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会展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24个二级分类,基本与世界贸易组织GNS/W/120《服务部门分类清单》分类相对应。

二是品目级次和说明主要根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情况确定。

在品目级次上:货物类品目一般保持级次为4级,对于经常采购的通用设备、家具用具、办公消耗物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等品目,级次细化、扩充到了5级或者6级;
工程类品目主要结合管理实际设置级次,如建筑安装工程细化到了5级,而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等则按用途分到3级或者4级;服务类品目主要根据目前工作开展情况设置级次和顺序,如将信息技术服务分到4级,说明中的内容需要时即可细化为5级,经常采购或采购量较大的品目顺序靠前,可能较少采购的品目则排序靠后。

在品目说明上:尽量采用相关国内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政府采购实践和行业发展趋势,例如新整理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修缮工程、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类别,借鉴了相关行业标准的定义和说明,与相关行业发展相适应,以便于更好地操作执行。

三是品目按同一属性分类并可在现有分类体系下扩展。

同一类别的品目尽量按相同属性分类,保证各个层次的品目不交叉、不重复。

货物部分主要根据产品的最终形态和固有性质分类,工程部分主要根据施工工序分类,服务部分主要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法分类。

品目分类的扩展性强,二级及其以下级次都预留了扩展空间,使用时可根据管理需要,新增品目分类或者直接在已有品目分类下细化、扩展。

问:《目录》的运用主要在哪些方面?
答:《目录》的运用、推广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将直接根据《目录》的有关分类制定。

二是在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方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填报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均要按《目录》分类进行规范。

三是在政府采购交易业务方面,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有关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内容,要按《目录》分类逐步实现标准化。

四是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制定方面,要按《目录》分类进行相应调整。

五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分类应以《目录》分类为基础,形成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基础数据体系。

问:《目录》使用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单位在使用《目录》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为便于新旧品目的衔接运用,此次随《目录》一同下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对照表》,相关单位可对照执行。

二是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扩展相关品目,但要将有关意见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便于在《目录》修订时统一考虑。

三是此次印发的《目录》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相关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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