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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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 管理意见

共享单车 管理意见

共享单车管理意见1.科学定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

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有序投放合理布局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为解决行车和乱停乱放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

3.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免押金提供服务《指导意见》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

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并要求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

《指导意见》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4.安全文明用车加强信用管理《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

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指导意见》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共享单车的技术评估案例 (自动保存的)

共享单车的技术评估案例 (自动保存的)

用技术评估方法对共享单车进行探讨摘要:以共享单车这个新事物在市场的投放、使用以及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影响为研究内容,探讨对社会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共享单车综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性、经济性、社会影响、环境影响。

从单车的安全性方面,主要是针对单车本身的质量问题来考虑;从经济方面来探讨,是针对投放大量单车后,人们的使用效率以及使用的性价比;关键词:共享单车;综合评估;1 背景材料1.1 共享单车的兴起与发展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

共享单车是一种新型共享经济。

2014年,北大毕业生戴威与4名合伙人共同创立OFO,致力于解决大学校园的出行问题。

2016年底以来,国内共享单车突然就火爆了起来,共享单车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各大城市路边排满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

2017年5月7日,在沪召开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布成立中国自行车协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

共享单车已经快速形成了一个行业。

当下的情况是,随着后续玩家的不断涌入,这个行业已经形成了以ofo、摩拜为首的两种现存解决方案,且这两家公司提出的方案均有模仿者。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犹如当年“百团大战”。

有兴起并逐步扩大,也有管理不善,最后销声匿迹。

今年1月初上线的的单车品牌,区域覆盖川渝地区,主打农村城市无差别共享单车服务,主打车型有2款,分别与OFO小黄车基本款和摩拜单车二代相似。

悟空单车在微博宣布:“因公司战略调整,自2017年6月起,退出共享单车市场”。

1.2 共享单车的生产与使用共享单车基本以ofo和摩拜两大企业为代表。

ofo最初开始于校园,所以刚开始的单车来源也是学校学生免费捐赠和低价卖出的单车,也有一部分是学校的僵尸车,创始人戴威等人和学校有关部门商量得到了一部分,并将这些单车经过改装,在校园推行。

后来随着共享单车的事业逐步扩大,仅仅收购二手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在2017年5月6日,共享单车ofo小黄车在第27届中国国际自行车展览会上宣布与中国“百年功勋企业”、国际知名自行车品牌凤凰达成战略合作。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4修正)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4修正)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10•【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9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5月10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章通行管理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管理第五章综合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督导机制,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职责,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辖区内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参与非机动车综合治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并依照法定职责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监督管理。

调研心得:关于规范全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调研心得:关于规范全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调研心得:关于规范全市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迅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市委党校中青年培训学员组成调研组,就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共享单车发展基本情况共享单车自2017年1月进入我市以来,一度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先后共有东峡(大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索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安行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共享单车企业(以下分别简称为:ofo、摩拜、索天、永安行、酷骑)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

据了解,上述5家企业在我市共投放共享单车约25万辆(其中ofo10万辆、摩拜10万辆、酷骑3万辆、永安行1万辆、索天960辆)。

由于竞争愈演愈烈,目前酷奇单车已宣布退出市场。

二、目前我市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一)建立市场准入报告制度我市实行进入报告制度,要求共享单车企业暂停投放新增车辆,一旦发现违规投放,将作为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纳入城管信息系统管理将共享单车纳入我市数字城管系统和城区城管通系统进行管理,便于发现车辆乱停放、损坏等问题时,能够迅速通知相关共享单车企业,及时进行处置。

(三)划定停放区域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在城市道路划设共享单车停车泊位,并在原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基础上,增加“共享单车”标识。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共享单车文明使用。

(四)建立管理服务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共享单车企业召开工作协调会、约谈会,就共享单车的管理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创建XX市共享单车工作QQ、微信群,使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共享单车企业加快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开展。

加强现场巡查,指导规范停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共享单车企业自身运营管理方面一是共享单车过度投放,严重占用市政公共资源。

上海市共享单车交通规则

上海市共享单车交通规则

上海市共享单车交通规则(实用版)目录1.上海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背景2.上海市共享单车发展思路3.上海市共享单车基本原则4.上海市共享单车各方责任5.上海市共享单车发展目标正文上海市共享单车交通规则近年来,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在我国各大城市广泛流行。

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积极倡导共享单车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管理办法和交通规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共享单车交通规则,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上海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背景上海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等 10 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 2017109 号)文件精神制定的,旨在促进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二、上海市共享单车发展思路上海市共享单车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鼓励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同时,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社会、企业、用户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

三、上海市共享单车基本原则上海市共享单车基本原则包括:1.积极引导: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和设施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

2.注重有序: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车辆运营调度和停放秩序的企业主体责任;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实行总量调控和动态监测,保证运营有序。

3.强化安全: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资金风险管控。

4.加强协同:强化统筹兼顾、社会自律自治、企业规范服务的作用,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四、上海市共享单车各方责任1.市级: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和标准,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指导和监督区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由经营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区投放自行车,通过互联网为市民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是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为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使用和管理,保障市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X〕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促进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协调发展;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经营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服务系统,为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和安全文明骑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一)以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为出发点,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积极为市民骑行和停放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二)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的原则,建立市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负责实施具体管理、企业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承租人自律守规的责任体系,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三)加快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实现全市规模调控。

二、完善慢行交通设施(一)完善慢行车道规划。

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际,运用大数据分析、完善慢行车道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衔接成网。

(二)保障非机动车便利通行。

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便利,对新、改、扩建城市主干车道,要按规范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要抓紧划设非机动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共享单车市场,天津展期间,上海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天津自行车和电动车协会召开了共享单车标准工作会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以下是搜集并整理的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主旨】为了实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与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属地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材料报送】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基本信息、与银行签订的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用户的电子协议、运营模式、车辆投放数量等材料书面报送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于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2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

第五条【车辆登记】凡在本市投入市场运营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于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20日内为投入市场运营的车辆办理登记。

第六条【企业规范运营】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三)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收取押金的,要按照与使用者的约定及时退回押金;(五)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六)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保,定期检修,保障车辆的安全性;(七)根据车辆投放的数量组建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负责对集中停放点位车辆停放实施管理,同时配置相应的车辆固定设备,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八)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为使用者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九)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十)收取押金的,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与银行签订交易资金使用及偿付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十一)对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租还的,应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注册用户;(十二)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十三)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并协助管理部门对使用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十四)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

中国及部分省市共享单车相关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

中国及部分省市共享单车相关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

中国及部分省市共享单车相关政策加快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
共享单车(自行车)企业通过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服务,完成交通行业最后一块“拼图”,带动居民使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热情。

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产生协同效应。

共享单车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也是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

国家层面共享单车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完善了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

国家层面共享单车行业相关政策
地方层面共享单车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共享单车产业发展,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

地方层面共享单车行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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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促进共享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经营企业投放车辆,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租赁服务。

(二)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先满足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共享自行车发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规范引导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本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三)基本原则一是积极引导。

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强化慢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和完善,倡导市民文明骑行停放。

二是强化安全。

确保自行车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用户押金风险管控。

三是注重有序。

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强化车辆运行调度和停放秩序的企业主体责任;综合城市设施承载力和出行特征需求,加强动态监测,保证投放有序。

四是加强协同。

发挥政府、社会、企业资源优势,强化政府统筹兼顾、社会自律自治、企业规范服务的作用,市加强指导协调,区强化属地管理。

(四)各方责任政府:市级负责制定共享自行车发展政策文件,编制慢行交通系统总体规划和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各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区级结合属地实际,负责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具体管理工作,编制区域慢行交通系统和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建设完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停放点等慢行交通设施,动态监测并指导区域车辆有序投放,做好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违法骑行、违规停放的执法管理,并对企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承担自行车租赁服务与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投放计划,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并保证质量安全,建立车辆管维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

配备管理力量,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和处理用户投诉。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保证网络信息与用户资金安全,管理约束用户行为,及时提供相关共享信息数据,并接受政府的服务监督。

用户:在使用共享自行车过程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并自觉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和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二、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一)加强设施规划建设。

充分运用共享自行车运行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引领,对慢行交通网络和停放点设置提出相应要求,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

区级层面通过疏通断点瓶颈、构建区域性非机动车车道网络、试点非机动车微循环网络等,规划建设和完善慢行交通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保障非机动车路权。

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便利。

依据专项规划,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并设置与规范相符的机非隔离设施,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尽量减少占用非机动车道,保障良好通行条件。

(三)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

各区政府按照“交通相宜、衔接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分析停放需求,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明确非机动车禁停区域路段;协调推进辖区轨道交通与公交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

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落实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

鼓励企业在非公共区域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点。

三、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一)规范企业经营条件。

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力量。

在本市从事共享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络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租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和义务,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经营,接受交通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存金,完成所有车辆回收等工作。

(二)强化车辆质量安全。

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

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确保车辆质量可靠。

市质监部门依法对投放前的车辆组织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依法召回缺陷产品;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并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企业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将上述信息数据公开或擅自泄露,不得外流。

企业应当向交通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完整的共享信息,包括本市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与使用频率等,为交通大数据分析、政府监管执法等提供数据与信息支撑。

(四)保障用户骑行安全。

企业应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创新,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限制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

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并公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

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五)完善车辆管维机制。

企业应在本市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网点和管维人员,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的车辆要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并保持运营车辆车身干净、整洁,维护城市良好环境。

(六)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

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会同市商务委、金融办、工商局、上海银监局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四、强化行业有序管理(一)加强投放监测指导。

共享自行车投放在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的同时,应加强动态监测和指导。

企业在投放前,应先向投放所在区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指导和监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

(二)强化停放秩序管理。

各区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

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对投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可以自行负责,也可以与属地政府合作部门,委托属地专门管理队伍,共担现场管理成本,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鼓励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力量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运用电子地图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会同城管对现场及时予以清理。

(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市质监部门重点针对车辆质量、人员配备、车辆完好率、应急处置、车辆使用年限和报废回收等方面,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

行业协会督促企业开通公众微信、微博和服务投诉电话,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加强服务和自律意识,引导本市共享自行车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有序发展。

(四)注重信用管理约束。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

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

市公共信用平台应建立针对共享自行车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标准,指导企业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企业与公共信用平台间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将用户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规范用户使用行为。

共享自行车用户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按规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自行车和停放设施。

结合交通执法管理,公安机关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倡导市民文明用车。

企业应主动协助执法部门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及违规证据,并督促违法用户主动到执法部门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对盗窃及蓄意破坏共享自行车、借共享自行车实施欺诈等不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保障企业和用户权益。

五、保障机制(一)加强政府协同管理。

市、区、街镇等各层面相应建立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指导,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

区级层面加强属地推进落实,统筹区属各职能部门做好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和车辆投放及停放等管理。

街镇层面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车辆停放点设置与日常管理以及停放秩序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组织起草共享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编制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导则,指导各区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和相关工作推进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共享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社会治安等管理,对盗窃、破坏共享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停放和骑行秩序进行执法。

市住建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占用盲道、损毁绿化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

市发改委负责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标准制定以及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完善的指导,并负责价格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

市文明办负责市民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规土局负责慢行交通系统及配套设施规划,指导督促各区规划与相关配套用地落实。

市经信委、商务委、工商局、质监局、网信办、金融办、银监局、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自行车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消保委牵头制定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共享自行车企业规范服务、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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