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设立审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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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银行境外账户开户细则银行对公账户开户流程

六大银行境外账户开户细则银行对公账户开户流程

六大银行境外账户开户细则银行对公账户开户流程六大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境外账户开户是指在中国境外的开户行开设的外币账户,用于处理跨境交易、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业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六大银行对公账户开户的流程和细则。

一、开户准备1.提供的材料(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税务登记证(5)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果适用)2.审核材料银行开户审查员会核对并审核提供的材料,确保其真实有效。

3.预约时间二、提交申请1.填写申请表企业需要填写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印章。

2.提交材料将申请表和所需的材料提交给银行。

三、审查和审核1.银行初审银行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的合规性,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2.审查材料银行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补充材料或进一步核实提交的材料。

四、签订协议和合同如果材料审核通过,银行将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开户协议和合同。

该协议将规定账户的使用规则、费用以及其他权益和义务。

五、缴纳费用开户费用一般包括账户维护费、手续费等,企业需要缴纳这些费用。

六、账户开立1.银行账户银行会为企业开立一个对公账户,该账户用于处理企业与海外交易的资金流转。

2.银行卡银行会为企业开具一张银行卡,企业可以使用该卡在境外进行交易和取款。

七、操作指南银行会向企业提供一份账户操作指南,指导企业如何使用该账户进行境外交易。

总结:六大银行对公账户开户流程相对较为简单,企业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就可以开设境外账户。

开户费用一般需要企业缴纳,开户后银行会提供一份操作指南,指导企业如何使用境外账户进行交易。

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3篇)

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3篇)

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为落实输华食品进口商质量安全主体責任,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实施审核,以确保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内容包括合规性审核、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防护体系审核。

(一)合规性审核。

应当审核其境外出口商、生产企业和输华食品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1、境外出口商是否已在华备案;应当在华注册境外生产企业是否已在华注册;2、进口的食品是否能够随附合格证明材料;3、进口的食品是否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4、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或者按规定应有的中文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是否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是否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负责。

(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防护体系审核。

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接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核,同时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接输华食品安金风险控制与防护计划指南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输华食品安全控制与防护计划。

二、建立进口食品的合格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

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或不配合进口商实施审核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不得从其进口输华食品。

三、接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将所有食品及其境外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以书面形式按时向备案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备,每年应至少____次。

如发现存在可能直接影响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时,立即向备案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四、至少每年对审核计划进行一次回顾性审查,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计划,以确保审核计划满足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需要。

五、如实、完整记录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过程和结果,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重庆阿斯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2)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审核制度,用于评估和审核境外出口商的合规情况。

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范文(4篇)

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范文(4篇)

境外出口商审核制度范文目录一、背景和目的二、范围三、定义四、审核要求4.1 公司背景调查4.2 经营能力评估4.3 生产设施评估4.4 质量控制体系评估4.5 劳工权益评估4.6 环境保护评估五、审核程序5.1 申请审核5.2 审核准备5.3 审核实施5.4 审核结果报告5.5 审核跟踪六、审核结果处理6.1 合格审核6.2 不合格审核6.3 审核结果认定6.4 审核结果通知七、审核文件管理7.1 审核申请表7.2 审核记录表7.3 审核抽查记录表7.4 审核结果报告7.5 审核结果通知7.6 审核结果跟踪记录表八、审核改进8.1 审核绩效评估8.2 审核经验总结8.3 审核改进方案九、附则9.1 版本控制9.2 解释权一、背景和目的作为境外出口商,我们需要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出口商的质量和合规性,制定本审核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评估并确认境外出口商的经营能力、质量控制体系、劳工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他们符合我们公司的要求和标准。

二、范围本审核制度适用于与我司有商业合作意向的境外出口商。

所有境外出口商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三、定义1. 境外出口商:指与我司签订商业合作协议,从境外向我司供应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2. 合格审核:指经过审核符合我司要求并获得审核合格的境外出口商。

3. 不合格审核:指经过审核未能符合我司要求的境外出口商。

4. 审核结果通知:指我司向境外出口商告知其审核结果的通知文件。

四、审核要求4.1 公司背景调查需对境外出口商进行公司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资金、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经营范围:需确保所供应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我司需求和要求。

3. 组织结构: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4. 企业信誉:通过查询业界评价、业务口碑等方式评估其企业信誉。

4.2 经营能力评估需对境外出口商的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资金实力:评估其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能力。

进口咖啡豆、可可豆境外企业注册指南及通关资质申报要求

进口咖啡豆、可可豆境外企业注册指南及通关资质申报要求

进口咖啡豆、可可豆(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口咖啡豆、可可豆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已获准入的咖啡豆输出国家(地区)有:埃塞俄比亚、奥地利、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拿马、巴西、玻利维亚、德国、东帝汶、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法国、菲律宾、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加拿大、喀麦隆、肯尼亚、老挝、卢旺达、美国、秘鲁、缅甸、墨西哥、尼加拉瓜、瑞士、萨尔瓦多、坦桑尼亚、危地马拉、乌干达、西班牙、新加坡、牙买加、意大利、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越南、赞比亚、中国台湾。

已获准入的可可豆输出国家(地区)有;巴布亚新几内亚、比利时、多哥、厄瓜多尔、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马来西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坦桑尼亚、乌干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咖啡豆、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需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已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3.进出口商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咖啡豆与可可豆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咖啡豆与可可豆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核查。

(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咖啡豆、可可豆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并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

2.录入要求(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2)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3)在货物属性栏目,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14-预包装”或“15-非预包装”。

海外公司注册流程

海外公司注册流程

海外公司注册流程
海外公司注册流程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公司类型和注册地点
在决定注册海外公司时,需要考虑注册公司的类型、注册地点以及当
地的法律规定。

不同国家的注册程序和所需要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

2. 筹备注册材料
在准备注册材料时,需要先办理好相关的文件和证件,如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

3. 银行开户
开设银行账户是注册海外公司时的关键一步,因为许多国家要求注册
公司必须有正式的银行账户。

银行开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注册资本
证明、公司章程等材料。

4. 注册公司名称
在注册公司名称时,需要确保公司名称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有些国家
或地区还规定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的业务性质相关联。

5. 公司章程撰写和公证
在撰写公司章程时,需要确保章程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如果需要公证,
则需要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6. 公司注册申请
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提交公司注册申请。

有些国家或地区还需要提供公司经营的具体方案或计划。

7. 支付注册费用
注册海外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的多少与注册公司的类型和所在地有关。

8. 完成注册程序并领取营业执照
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公司注册成功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时公司已可以正式开展业务。

以上是海外公司注册的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初次注册海外公司的人来说,很多环节需要特别关注,以确保注册成功。

资本项目系统及境外投资年检用户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系统及境外投资年检用户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系统及境外投资年检用户操作指南一.资本项目系统企业端登录注意事项情况一:如果企业是首次使用系统,并且本企业未曾开通过应用服务平台的网上业务(例如国际收支网上申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系统(企业版)),则应向外汇局获取系统管理员密码(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境外投资科将与本单位联系并告知密码,系统具体相关操作见操作手册)。

若八月初本企业仍未接到外汇局密码通知,请与我们联系。

情况二:如果企业忘记密码,需到外汇局重置密码企业到所属外汇局协助重置密码。

重置密码后第二天生效,即企业第二天才能登陆系统。

情况三:企业连续录错5次密码,账户被锁定。

企业被锁定后,需等待24小时以后,方可再次登录系统。

有问题,可以拨打所在地外汇局年检咨询电话。

二.系统企业管理员设置操作员流程系统需由管理员添加操作员以后,由操作员申报数据。

1.由管理员添加操作员,需要以管理员用户代码登录,选择“业务操作员维护”,按“添加”。

2.输入用户代码以及用户名称,将未分配角色列表框内的企业业务操作员添加到右边已分配角色列表框内。

(如未分配的角色列表框内有两个企业业务操作员,则均须添加到右边已分配角色列表框。

)3.添加后如下图所示,然后保存。

三.系统企业端境外投资年检申报流程1.企业端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版,进入菜单“协议信息管理”-》“ODI年检信息录入”,如下图:2.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列表中选择需要年检的记录,点击“录入”按钮。

如下图:3.录入年检信息,保存并提交。

如下图:4.提交成功后,年检状态变为“参检中”,流转状态变为“待审核”。

如下图:5.外汇局审核完成后,年检状态变为“年检通过”或“年检不通过”。

如果年检被撤销,则需要重新录入并提交年检。

中央企业境内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中央企业境内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中央企业对外投资法律法规调研调研结果: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图二、中央企业境内投资流程图法律依据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二、中央企业境内投资调研内容:第一部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一、国资委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3条)(一)法律法规依据(二)国资委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指导并监管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第4条)2.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第8条)3.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第9条):(1)禁止类、(2)特别监管类、(3)负面清单之外其他项目4.投资监管联动机制(第10条)5.制定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商务部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一)法律法规依据(二)商务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产业指引(第27条)2.发布环境保护等指引(第27条)3.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第27条)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内部决策(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资委令第35号(二)相关概念界定1.主体(《国资委令》第2/7条)(1)中央企业: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2)中央企业负责制定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2.境外3.投资(《国资委令》第2条)(1)境外投资: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2)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体系与制度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中央企业在国资委指导下,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

外管局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核销综合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综合业务的日常操作程序,完善管理,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备案业务内容:出口企业需要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事前必须办理登记备案。

审核资料:;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办理开户备案等,并需企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2、介绍信(主要内容是介绍企业委派的业务员的身份,明确表示聘请该业务员为企业的核销员,要求填写业务员;身份证号码)3、外经贸部门批件(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亦可)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6、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原则及流程:的企业开户信息,以确定该企业是否尚未办理开户备案;”核报系统1、查阅“、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将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2,为企业签发《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及《企业核销员身份证”、将企业的开户信息录入“核报系统3,并登记开户企业台账。

明》卡,从而保证企业可以正常办理申领出口核销领单、办理付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到海关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汇等外汇业务。

二、出口单位资料变更业务内容:出口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地址等发生改变,相应变更企业的基本资料。

审核资料:1、申请报告;2、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3、有发生变更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审核原则及流程:中修改企业需要变”“核报系统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归档,并在更的内容。

注意事项: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电子口岸系统的资料变更。

三、企业终止注销业务内容:出口企业因到达经营期限、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办理企业终止手续审核资料:1、终止报告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所领核销单必须核销完毕)3、《外汇局交单、领单登记手册》。

《企业核销员身份证明》4、审核原则及流程:经办人员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无误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企业终止批文原件退还企业,其余资料留存归档,并在经查,该企业所领核销单已全部核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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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设立审核指南一、申请在国外设立企业或机构的审核(一)、申请在非热点国家设立企业(机构)或在热点国家设立非贸易类企业(机构)的审核1.审核依据(1)《关于加强海外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发[1991]13号)。

(2)《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97]外经政发第230号)(3)《广东省境外投资审核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粤外经贸合字[2003]16号)2.审核条件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开办贸易性公司(机构),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办经营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机构),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并在拟投资国家或地区有一定的经营业绩。

3. 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3.上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合作各方名称、境外投资目的、拟设境外企业的中外文名称、注册国家(地区)、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出资方式、自有资金金额、资金来源构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市场分析、年经营规模、投资利润预测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3)境外企业(机构)章程(4)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设立企业可免)(5)境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6)境外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协议(中方独资可免)(7)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注:设立非贸易类企业的,须将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在我局备案4.审核程序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国使领馆意见) ——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企业接到批文后填写《境外企业、境外机构申领批准证书备案表》,经省外经贸厅盖章后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领取证书后,请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汇出手续,其他国内有关部门所需手续于1年内办理。

5.办理时限及经办人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经办人:在亚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阮志良81070579 协办人:赵红星88902836在美洲、大洋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曾艳萍88902290 协办人:赵红星88902836在欧洲、非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赵红星88902836 协办人:曾艳萍88902290传真:81097657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二)、在未建交国家设立境外企业(机构)或在热点国家设立贸易类企业(机构)热点国家:美国、日本、以色列、新加坡、巴基斯坦、朝鲜、伊拉克1.审核依据(1)《关于加强海外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发[1991]13号)。

(2)《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97外经政发第230号]2.审核条件(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开办贸易性公司(机构),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办经营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机构),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

(3)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开办境外企业(机构),可以引进从一般渠道难以得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②能为国内长期稳定地提供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有竞争性、国内需要长期进口的原材料或产品;③能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技术出口;④能扩大商品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⑤能为当地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⑥能利用当地条件通过经营实业赚取外汇收入。

3.上报材料(1)项目申请请示(须包括:投资主体名称,拟设境外企业的中外文名称、拟投资的国家和城市、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总投资额、投资比例、注册资本金、外汇资金来源、派出人员编制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4)境外企业章程(5)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6)境外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协议(中方独资可免)(7)境内外合作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1)基本情况:拟办企业名称、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拟定地址、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方案及市场需求情况。

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如产品返销国内,要有国内市场情况分析)、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3)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4)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

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6)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7)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及其依据(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9)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

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政治、法律环境评估。

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4.审核程序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国使领馆意见) ——商务部——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企业持相关批文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领取证书后,请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汇出手续,其他国内有关部门所需手续于1年内办理。

5.办理时限及联系人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经办人:在亚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阮志良81070579 协办人:赵红星88902836在美洲、大洋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曾艳萍88902290 协办人:赵红星88902836在欧洲、非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赵红星88902836协办人:曾艳萍88902290传真:81097657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二、申请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或机构的审核(一)审核依据1.《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在港澳地区设立机构审核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62号)。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市驻港澳机构及常驻人员管理的通知》(穗府[1994]21号)3.《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设立机构及外派常驻人员的申办办法》(穗外经贸际[2001]12号)(二)审核条件1.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单位。

2.设立贸易类公司的须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开办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

3.能够利用港澳地区的有利条件,为内地扩大出口创汇,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服务,有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和繁荣稳定,充分发挥所属部门或地区的优势。

4.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5.只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才可以设立办事处。

(三)提交材料1.项目申请请示(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名称,拟设港澳企业的中外文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总投资额、投资比例、注册资本金、外汇资金来源、派出人员编制等)2.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3.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分析报告4.港澳企业章程5.港澳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6.港澳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合资合作协议(中方独资可免)7.港澳企业合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1)基本情况:拟办企业名称、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拟定地址、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方案及市场需求情况。

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如产品返销国内,要有国内市场情况分析)、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3)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4)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

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6)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7)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及其依据(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9)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

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政治、法律环境评估。

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四)审核程序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市政府——省政府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商务部(商国务院港澳办)——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企业凭批文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汇出手续,其他国内有关部门所需手续于1年内办理(五)办理时限及经办人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主办人:曾艳萍88902290,赵红星88902836协办人:阮志良81070579传真:81097657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三、申请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核(一)审核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2.《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263号]3.《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的函》(外经贸政海函字[1999]434号)4.《关于对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进行确认和补办手续的通知》(外经贸政海函字[1999]536号)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126号)(二)审核条件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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