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方法和制度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主要工作制度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主要工作制度一、施工监理工作程序1.1 施工前阶段在项目施工前,监理需要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及施工环境等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与甲方和乙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进行施工图纸审查2.进行施工方案审查3.进行施工合同审查4.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查5.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1.2 施工中阶段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需要对施工进程、质量、安全以及工程预算等方面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
具体程序如下:1.进行现场监理和检查2.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3.参与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4.督促施工方进行安全管理5.控制工程预算1.3 施工后阶段在施工完成后,监理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各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程序如下:1.进行工程竣工验收2.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监理报告3.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各方面进行评估二、施工监理工作方法2.1 监理人员管理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工作,并且需要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以保证工作水平和素质。
具体方法如下:1.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职业资格证书;2.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3.监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调整;4.监理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维护自身的专业精神。
2.2 施工现场管理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具体方法如下:1.监理人员需要定期现场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2.监理人员需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问题;3.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预算进行管理和控制;4.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二、监理组织机构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施工特点,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监理管理体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1.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会审和交底,确保各方对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等达成一致。
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书面意见,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3. 开工报告审批:在所有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之后,施工单位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4. 测量定位验线:施工单位报审,监理工程师应在收至报验单18小时内组织验收,确保测量定位准确无误。
5. 工程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工程材料、构配件等进场后施工单位报审,监理立即审阅出厂证明书、质量保证书,并现场检查,同时抽样复试,待复试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准予使用。
6. 设计变更核验: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变更都必须有业主的书面确认。
无论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
监理工程师在核验中两者不可缺一,否则不予认可。
四、监理工作程序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
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施工条件。
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口头或书面指令要求整改。
4.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查,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如下:(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终止证书。
(10)结清监理费用。
(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1.1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程序No4.2 监理工作方法(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解决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4.3监理工作制度4.3.1 监理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始终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监理合同履行中,认真贯彻“监督、管理、公正、协调、服务、廉洁”的工作方针,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监理原则,竭诚为业主服务,公平的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监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建设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目标、环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工程监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工程监理】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第一节监理进度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的总工期要求。
工程进度控制的目的是在保证项目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控制目标前提下,达到资源配备合理、投资符合控制目标等要求的工程进度整体最优化,进而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因此,进度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进度控制是目标控制,进度控制是指在限定的工期内,以事先拟定的合理且经济的工程进度计划为依据,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纠正的行为过程。
进度控制是指在限定的工期内,以事先拟定的合理且经济的工程进度计划为依据,对整个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纠正的行为过程。
工期是由从开始到竣工的一系列施工活动所需的时间构成的。
工期目标包括:总进度计划实现的总工期目标;各分进度计划(采购、设计、施工等)或子项进度计划实现的工期目标;各阶段进度计划实现的里程碑目标。
通过计划进度目标与实际进度完成目标值的比较,找出偏差及其原因,采取措施调整纠正,从而实现对项目进度的控制。
进度控制是反复循环的过程,体现运用进度控制系统控制工程建设进展的动态过程。
进度控制在某一界限范围内对(最低费用相对应的最优工期)加快施工进度能达到使费用降低的目的。
而超越这一界限,施工进度的加快反而将会导致投入费用的增大。
因此,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大目标(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的实施过程中应互相兼顾,单纯地追求某一目标的实现,均会适得其反。
因而对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目标实施的全面控制,是投资目标和质量目标实施的根本保证,也是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节进度的事前控制(一)协助业主制定出详细的统揽全局的工程建设计划,施工管理,合同的签订设备的考察订货均以此为基础;(二)确定工程的实施总进度计划(明确关键线路、关键点),以此计划与业主要求的工期计划和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相比较,确定监理工作方针;(三)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四)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五)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六)协助业主制订甲供材料、设备的采、供计划。
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制度

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制度监理程序、监理手段、监理制度一、监理程序 1 、工程质量监理 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停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检查施工方法,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2 、工程进度监理 1、发布开工令; 2、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现金流动计划和总体说明以及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3、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的月、季、年度计划;1/ 14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5、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3 、工程费用监理 1、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认中期支付证书及最终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时拒绝,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文件要求; 4、严格核对工程数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本工程属于市中心繁华路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本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包括现场泥浆、污水和排水、建筑垃圾的排放、现场光污染、粉尘和噪声的防止、现场地下原有管线保护、现场及周边交通环境保护以及现场卫生防疫和水电等能源的节约工作。
(一)、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做到: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堆码整齐,工地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实现项目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创建文明工地。
(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1)现场有无专职的文明施工保洁人员。
(2)是否按有关规定支设围挡、护栏以及施工标志牌。
(3)各种临设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标志是否醒目。
(4)操作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佩带安全帽;现场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各种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机械设备是否停放整齐。
(6)办公区、生活区是否干净、整洁。
(7)车站施工是否积极做好周边单位、居民的安抚工作,有无出现因施工扰民而发生上访、举报。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理措施1、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为了安全。
(1)、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商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法律纠纷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核,凡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向监理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签订,切实为业主选择一流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
(2)、对进场材料的报验,监理将认真审核其质量合格证的真实性质量证明书及厂内的试验检验报告,材料有效期等。
(3)、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选择的实验室,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检查设各的工作状态、能力、操作人员的资格、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对进场材料、监理将认真进行见证取样、按规范规定比例做好复验,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建议业主加大复验比例,确保优质材料用于工程。
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具有专业资格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理组织机构1. 监理组织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合同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监理例会、监理日志、监理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
3. 监理组织应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
三、监理工作内容1. 审查施工单位的选择、分包单位的资质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性和施工组织的合理性。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 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样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4. 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
5.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
6.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7. 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橛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8. 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9. 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
四、监理工作程序1. 监理工作应按照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2. 监理工作应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会议协调等方式进行。
3. 监理工作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控制系统,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4. 监理工作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业主。
监理程序及工作制度

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程序 (1)监理人员进驻现场; (2)交桩;(3)图纸会审、技术交底;(4)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5)组织审核开工报告(含附件);(6)签发开工令,进入施工阶段管理。
2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3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程序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结果监理审核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下道工序施工现场观察检测鉴定报业主现场代表签字 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整修或返工4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工作程序挡墙基槽验收的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必须通知业主设计地勘方参与现场联合验收,并及时完善验收手续。
5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及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开工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报监理部审定。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检查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完成 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不合格:签认“不合格工程通知表” 合格:签认“工程检验认可表” 施工单位材料质量保证齐全、合格 隐蔽、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签认完成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完成,自评合格 施工单位填“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定。
6 工程开工/复工申请审批制度(1)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请开工和工程暂停后报请复工时应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如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
(3)申请开工时,施工单位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1)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单位已签发施工许可证。
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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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1 基本工作程序
1.1.1 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1.2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临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3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1.4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1.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1.6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7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
1.1.8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1.9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1.10 结清监理费用。
1.1.11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2 主要工作方法
1.2.1 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2.2 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2.3 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2.4 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2.5 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2.6 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1.2.7 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3 主要工作制度
1.3.1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
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1.3.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3.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1.3.4 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3.5 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 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
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 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1.3.6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3.7 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上述报告可参照本规范附录D编写。
1.3.8 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
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