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与龙筋凤髓判体现的中国传统法律语言特色

合集下载

中国古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

中国古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

中国古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中国古代判词就是中国古代的“裁判文书”,是我国历代司法官员以法律为依据对是非曲直的判断与评价所得出的结论。

能够正确适用法律、能有效说服两造、最大程度地教化社会的判词堪称好判词,好判词的说理要既合“情理”又具“文采”。

本文共分为七章。

第一章为“绪论”。

第一节首先介绍了选题的意义,指出本选题的意义在于分析和挖掘中国古代判词里的“情理”和“文采”,裨益于今日裁判文书质量的改善。

第二节介绍了古代判词“情理”和“文采”的国内外研究述评;第三节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本文尝试对判词的说理艺术和判词的文学性进行法学与文学双重特性的跨界研究。

第二章为“中国古代判词的概貌、逻辑和说理模式”。

第一节介绍了中国古代判词概貌。

第二节介绍了中国古代判词的逻辑,中国古代判词最富有逻辑性,在说理中往往寓简洁生动于精密严谨、寓人文关怀于法律条文、寓文学性于逻辑性。

第三节介绍了中国古代判词的说理模式,中国古代判词说理往往会诉诸情感、诉诸典故、诉诸道德、诉诸文化。

第三章为“唐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

唐判“文辞华丽、语句典雅”,是我国判词发展史上第一座丰碑,骈判作为一种文体正式确立。

第一节介绍了唐代判词概貌。

第二节以《龙筋凤髓判》为典型对唐判进行考察,唐判谋篇布局精细完整,文辞藻饰骈丽浮华,用典巧妙。

第三节以《甲乙判》为典型对唐判进行考察,《甲乙判》的语言上善用比喻、多用典故、文辞简练、表达准确、说理充分,《甲乙判》里的情理表现为引经决狱、以民为本,《甲乙判》里的礼法表现为法有驰张、礼法迭相为用。

第四章为“宋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

宋代流行散判,判词说理条分缕析、重视对事实的认定,且引律为判、说服力强,宋判是我国判词发展史上第二座丰碑。

第一节介绍了宋代判词概貌。

第二节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典型对宋判进行考察,《名公书判清明集》在语体上辞尚体要、圆通博约、言浅情真,《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的情理表现为对法意与人情关系的把握和在具体案件中对情理的探询与分析。

论我国古代的判词说理

论我国古代的判词说理

论我国古代的判词说理本文档格式为WORD,若不是word文档,则说明不是原文档。

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从法理层面看,我国古代判词说理体现出这样的特征:说理的原则要以礼率律,迭相为用;说理的根据要断狱必贵引经,其后乃有判词;说理的标准要情贵推原,理当依据,法宜按定;说理的形式要文理兼具,因词厚情;说理的功能要承流宣化,寓教于判。

〔关键词〕古代判词,原则,根据,标准,形式,功能〔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1-0113-04判文又称判词、判犊,是古代司法官吏断案决狱、判别曲直的裁决文书。

既然是对狱讼的裁决与判断,一定有其依据。

因此,裁判的依据是与裁判相随而生的,有判词,就有裁判理由。

《宋会要辑稿·刑法三·诉讼》中称:“官司须具情与法,叙述定夺因依,谓之断由。

”“因依”即原由、理由,而“断由”有重要的作用:一是为了向当事人阐释裁判过程和结论的正当性,益于定纷止争;二是作为当事人不服裁判的凭据和官府二审的参照依据。

因此,说理是判词中的核心内容。

古代判词的发展演变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自汉代始形成较为固定的文体,唐宋时期得以长足发展,至明清成熟并渐衰落。

这是古代判词主要的分布时期,在说理上形成了特有的风格,不仅有效地调处了狱讼纠纷,也促进了社会良性运行。

一、说理的原则:以礼率律,迭相为用在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说极为重视礼的教化导民作用,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不被纳入礼治的范畴。

儒家认为“物之不齐,物之情也”,而礼者别异,达此之谓也。

倘若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则“礼达而分定”,反之,“礼不行则上下昏”。

因此,礼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必不可少的手段。

分争辨讼,也是非礼不决。

对于礼与法的关系,荀况《劝学》中曰:“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试论唐律的

试论唐律的

试论唐律的唐律的特点有:1、礼法合一。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2、科条简要、宽简适中。

唐朝在前代法律的基础上,再次实行简宽原则,制定了12部法律,502条,从而改变了秦汉以来法律法规繁杂的局面。

3、用刑持平。

《唐律》规定的刑罚比前几代都轻,死刑和流放大大减少。

4.语言简洁明了,立法技术高超。

唐朝的法律结构严谨,立法技术相当完善。

唐律概念明确,用语比较确切,逻辑严谨,立法水平堪称楷模。

唐律当之无愧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

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

唐律继承了秦汉的立法成果,吸收了晋法的成果,使唐律表现出高度的成熟。

唐律是封建法典的典型和代表,对宋、元、明、清四代法律影响深远。

2、唐律对东亚各国的影响。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对亚洲尤其是东亚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日本《大宝律令》、越南的《刑书》和朝鲜的《高丽律》都参用唐律,可见唐律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的法律制度积累了2000多年的经验。

自夏代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每个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并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法律制度的发展。

早在西周时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以后,又在法典的体例和内容等方面不断发展。

从体例上看,自战国时《法经》的六篇,经过汉朝《九章律》等的演进,到隋朝的《开皇律》已形成十二篇及其篇名,并为《武德律》以及以后的《永徽律疏》所继受。

《永徽律疏》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地位,可以说是世界中世纪法典的杰作。

《唐律》的内容是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立法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开创了中国古代法典法史结合的先河。

《唐律》之义疏自高宗时作成颁行后,终唐之世,一直没有废止过。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对律令格式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删修,结果是“总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义疏仍与单行律并行。

唐代文书法规研究——以《唐律疏议》《唐六典》为中心

唐代文书法规研究——以《唐律疏议》《唐六典》为中心

中文摘要本文以《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中所涉及的文书法规为主要研究文本,全选《唐律疏议》中的37条文书法规,辅之以张鷟的《龙筋凤髓判》中的文书判例,对唐代文书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措施进行深层次解读。

同时,以系统论的方法,提炼唐代文书法规中体现的律法思想和治吏思想,对唐代文书法规系统的优劣进行分析。

作为保障文书行政稳定运转的重要工具,历朝历代对文书法规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

而唐代文书法规在充分汲取前人成果的同时,也在积极地改革和创新,在多个方面都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文书立法的智慧。

唐代文书法规在承袭中国自古以来的“礼治”思想以及有效汲取前朝的律法呈现形式的基础上,在文书法规内容、司法程序、司法操作以及判罚差异等多方面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与革新。

本文拟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是从宏观角度论述唐代文书法规高质量发展的内外条件,对唐代文书行政中涉及的政治文化面貌进行探究。

二是筛查《唐律疏议》和《唐六典》中所涉及的文书法规,以文书工作的具体流程为线索,更加深刻地探究文书法规对于唐代优化文书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的意义与作用。

三是从权责分明、内部监督和预防教化三个角度出发,对文书法规中涉及的赎罪、荫亲等特权,以及自首和相互举报等监督措施等进行论述和研究。

四是以系统论的方法,将唐代文书法规单纯地作为律法的一个分支进行静态性研究,对唐代文书法规系统的整体性、操作性和执行力的优势加以阐述,同时正确看待文书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杂糅以及等级色彩导致执行效力减弱的劣化因素。

五是论述唐代文书法规的继承与创新,主要涉及立法思想和法规呈现形式的继承,同时探究唐代文书立法的智慧和进步的法理思想。

关键词:唐代文书法规优势与劣化继承与创新ABSTRACTThis paper takes the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volved in"The Tang Code" and"Six Code in Tang Dynasty"as the main research text,selects all37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The Tang Code",supplemented by the legal precedents in Zhang Zhuo's judgment on"Judgment of Longjin and Fengsui",and makes a deep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in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 tang dynasty.At the same time,with the method of system theory,the author abstracts the law thought and the official thought embodied in the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tang dynasty,and analyzes the merits and demerits of the system of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tang dynasty.At the same time,with the method of system theory,the author abstracts the law thought and the official thought embodied in the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tang dynasty,and analyzes the merits and demerits of the system of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tang dynasty.While fully absorbing the achievements of predecessors,tang dynasty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were also actively reformed and innovated,which reflected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and the wisdom of document legislation in many aspects.On the basis of inheriting the"rule of etiquette"thought of China since ancient times and effectively absorbing the form of law in the former dynasties,the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tang dynasty reflect the progress and innovation of The Times in terms of the content of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judicial procedure, judicial operation and penalty differences.This paper intends to discuss from five aspects.First,it discuss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the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tang dynasty from a macro perspective,and probes into the political and cultural aspects involved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documents in the tang dynasty. Second,it screened the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volved in"tang lv shuyi"and"liu dian of tang",and explored the significance and function of the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 optimizing the paperwork and improving th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in the tang dynasty based on the specific process of the paperwork.Thirdly,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separation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preventive education,this paper discusses and studies the privileges of atonement, kinship,voluntary surrender and mutual reporting in the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Four is based on system theory,the method of the tang dynasty document regulations simply as a branch of the law of static research,the integrity of the tang dynasty instru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expatiates the advantages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interoperability and,at the same time correct view documents mix of executive power and judicial power and hierarchy resulting weakened effectiveness ofdegradation factors.Fifth,it discusses the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document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tang dynasty,which mainly involves the inheritance of legislative thought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Meanwhile,it explores the wisdom of documents and legislation in the tang dynasty and the legal theory of progress.Key words:Tang dynasty;docu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目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目录 (1)绪论 (2)一、选题的依据 (2)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4)三、主要内容及分章大要 (7)第一章唐代文书法规高质量发展的内外条件 (11)第一节唐代文书法规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条件 (11)第二节唐代文书法规高质量发展的外部因素 (14)第二章文书法规与文书工作优化 (17)第一节规范文书制作要求 (18)第二节提高文书流转及执行效率 (21)第三节加强文书保管 (26)第三章文书法规与文书官员管理 (29)第一节权责分明,保护等级权力 (29)第二节内部监督,加强监管力度 (32)第三节教化预防,法理与教育并重 (34)第四章文书法规系统的优势与劣化 (37)第一节文书法规的系统性优势 (37)第二节文书法规系统的劣化性 (39)第五章文书法规的继承与创新 (44)第一节对前朝文书法规的继承 (44)第二节唐代文书法规的进步与创新 (46)第三节唐代文书法规对后世的影响 (50)余论 (53)参考文献 (54)致谢 (57)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58)绪论一、选题的依据在不断深化政治改革的今天,文书行政中的相关问题已经逐渐受到各界专家学者的关注。

《龙筋凤髓判》印行本梳略与述评

《龙筋凤髓判》印行本梳略与述评

《龙筋凤髓判》印行本梳略与述评作者:青维富来源:《编辑之友》2011年第07期《龙筋凤髓判》是唐朝著名法律学家张鷟所撰的一部以判例为基础,以唐时骈体文为风格的判例集。

据推测,《龙筋凤髓判》成书时间大致在中唐开元年间,其影响不仅至盛唐以降的中华法系,且遍及日本和朝鲜诸国。

一张鷟与《龙筋凤髓判》之印行本述略唐张鷟所撰《龙筋风髓判》使唐朝编例得以传世。

关于张鷟其人其书,最为全面评述的是清朝永瑢、纪昀等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据记载,《龙筋凤髓判》(四卷)(浙江郑大节家藏本)是唐张鷟撰。

关于张鷟其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载:字文成,自号浮休子,深州陆梁人。

调露初登进士第。

授襄阳尉,累官四门员外郎,终於龚州长史。

事迹具莫休符《桂林风土记》,《唐书》附其孙张荐传中。

称其儿时梦紫文大鸟止其庭。

大父曰:“吾闻紫文,鸑鷟也。

若壮,当以文章瑞朝廷乎?”遂命以名。

员半千称其文词犹青铜钱,万简万中,时号“青钱学士”。

张鷟杰出的文采使“日本新罗使至,必出金帛购其文”。

其编撰之著作存于今者唯《朝野佥载》和《龙筋凤髓判》。

“《佥载》已窜乱失真,惟此书尚为原帙”。

其著作编撰和文体特征是“文胪比官曹,条分件系,组织颇工”;与居易判相较,“居易判主流利,《龙筋凤髓判》则缛丽,各一时之文体”。

虽然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讥其堆垛故事,不切於蔽罪议法”。

“然鷟作是编,取傋程试之用,则本为隶事而作,不为定律而作,自以徵引赅洽为主。

言各有当,固不得指为鷟病”。

据南宋洪迈《容斋随笔》唐书判记载,唐铨选择人的方法有四种:“一日身,谓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日书,楷法遒美;四日判,文理优长。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

中者即授官。

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

”据目前研究表明,《龙筋凤髓判》传世诸本大体有如下一些版本:元刊白口二卷本(有明嘉靖补本)、明弘治十三年沈津刊二卷本、明嘉靖刘允鹏刊二卷本、明万历五年魏太平等校刊四卷本、明万历十三年金陵周氏重刊四卷本、清《学津讨源》重刊本、清嘉庆《湖海楼丛书本》本(另有油印本)、清《海山仙馆从书本》;脱脱等编《宋史》卷十、二百七志第一百六十收录《龙筋风髓判》;《张文襄公全集》卷一百七十六《书目答问》(四卷)之三子部法家第四:《龙筋凤髓判》(四卷)唐张鷟,另有湖海楼本、海山仙馆本、《学津》本。

《唐律》的特色

《唐律》的特色

《唐律》的特色《唐律》的特色七世纪中期,我国已浮现了全面而系统地反映和维护封建、制度,调节各方面关系的典——《唐律》及其《疏议》,这是史上的一大长进(1)。

它继往开来,影响深远,成为“中国法系”的代表。

后期在1532年通过的《加洛林纳刑法典》(Cons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号称欧洲大陆划时代的刑法典。

《唐律》颁行于永徽二年(651年),《疏议》颁布于永徽四年,比《加洛林纳刑法典》早了881年。

至于《唐律》的理论完美、立法审慎、内容周详、条目简明、说明确当,《加洛林纳刑法典》更是望尘莫及,这已成为举世学者所公认的事实。

拙文粗浅概略地从《唐律》的法学理论与立法技术来解释其特色。

一、为伦常立法的礼教观,其核心则为尊尊、亲亲、贵贵,即尊君、孝亲、崇官《唐律》的理论依据学说,而我国自以后,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理之”(2),事实上儒法合流,是儒表法里的。

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是法律的思想基础,集中体现在“礼”。

礼者履也,始于对神的(3),它从对神和的仪式以及氏族聚食中的仪节进展、丰盛而来,至周大盛。

所谓祭奠、朝聘、会盟、燕餐、冠昏、乡射等等礼仪,凡政治制度、道德规范、婚丧祭奠仪式等等,无不网罗,因此,礼所确认的社会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作用。

所谓“安上治民,莫擅长礼”,“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4)正一语破的。

早已指出“儒家之言礼,之言法,皆认为行为之标准”,二者“谓非二物可也”(5)。

《唐律》本于《汉律》,而《汉律》有一特点,即礼制融入法律,“礼仪”和“法律”同条共贯,故两汉“律”与“经”互相为用(6),明经善良律并举。

两汉大师多兼治律,《汉律》和都有章句,如“、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7)。

故经师引《汉律》来解说,据《》以决狱断事。

国家正式许可以经义,也解释儒家学说的经法典化以及礼和法的全都性。

正因为《汉律》统一“法”和“礼”,“深得三代先王之遗意”(8),故《·名例》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已解释了二者的关系;“爰造《律疏》,大明典式,远则皇王妙旨,近则萧贾遗文”,指明它是本于《汉律》、《晋律》的。

法律故事:《龙筋凤髓判》中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三重维度

法律故事:《龙筋凤髓判》中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三重维度

《龙筋凤髓判》中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三重维度《龙筋凤髓判》作为当前我国传世最早的一部官定判词,由唐人张鷟所著。

其较为完整地展现了唐代的司法程式,且所涉范围十分广。

由于该书的创作目的是给科举取士的考生提供书判模板,因此其案件选取大多都是关于官员的法律问题,然而本书当中除了监察、贪腐、履职问题以外,在判文说理部分,“民”“百姓”“人功”等词语屡见不鲜,散见于各类官员案件当中,形象地揭示了作者以民本理念进行裁判的过程,其判词所见司法民本理念有以下三个维度。

“唯人为贵”:唐代司法民本理念的价值前提“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语出《列子·天瑞》,是指在人与自然之间,人应当具有价值优先性,首先就是要重视人的生命权,人的生命优先于自然界其他万物。

以“民”为本应当先做到以“人”为本、重视“人”命,这一原则可以看作是古代民本思想的基础,这一价值前提在《左右骁卫二条》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郎将候珪奉制命买马,却因路途中缺乏食物将买马之钱买了食物。

以此避免饥饿,得以存活。

张鷟认为此事有情理可循。

张鷟首先认定了其有违制命的事实,但在接下来的骈文对仗之中,他把“重人贱畜”与“救死扶危”相对,认为传统圣人所言之“重人贱畜”的思想在本案之中起着“救死扶危”的重要作用,侯珪虽违反了制命,但是其行为也是圣人所言之贯彻,而对这种行为的认可也正符合“明王盛世”的要求。

正是基于这种“重人贱畜”的思想指导,张鷟认为本案“柏台奏劾,合寘严科。

棘署论刑,更宜推鞫”,应当继续将事实探寻清楚,在充分探明事实以及当时的情势的基础之上再依法裁量,即“待知的状,方可量裁”。

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对于“重人贱畜”思想在案件当中的适用主要是从人的个体价值,即人的生命这一概念为落脚点的,是为了在人为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不得不违反法律的状况下,平衡二者之间的价值主次。

当人的利益遭受严重的威胁而不得不违反法律时,唐代官判认为应当充分地对行为发生之时的情势进行考量,避免因单纯地适用律条去否定人的本能反应,应当充分尊重人的生命的价值优先性。

论古代司法判例的作用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论古代司法判例的作用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论古代司法判例的作用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作者:李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0期摘要司法判例在中国古代已有悠久的历史,于唐代确定以法典审案为主,以判例审案为辅的审判方式,随着中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发展司法判例逐步成为审判案件的辅助手段,其作用甚大。

本文采取以小见大、以微见著的方法,以《龙筋凤髓判》豍为思考视角,着重探讨了中国古代司法判例的的作用,并对其作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司法判例龙筋凤髓判作用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110-02判例在中国古代已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注重法典审案,也兼顾判例应用的传统,早在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上下比罪”的原则,汉朝首开法律儒家化之先河,是“引经决狱”的成例变为判例的重要依据。

在唐代进入了判例的成熟期,唐初统治者由于历经过隋朝政权的更迭,认识到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对维持统治、延续政权的重要性,所以“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为此十分注重制度与法律的创设,重视依法律治国的手段,逐步形成了以法典审案为主,以判例审案为辅的相互为用的审判方式;尤其以《龙筋凤髓判》为代表的判例在完善唐代法律制度,丰富中华法系内容中具有光彩夺目的一面,对当时社会乃至后世历代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龙筋凤髓判》由唐代张鷟所著,是唐朝总结以往经验的结晶,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传世的最早的一部官定判例,被后世奉为圭臬。

豎它的内容主要有四卷,体例以官署、背景环境、案例为开篇,共收集了唐朝的中央与地方50个不同部门的79道案例,涉及到盛唐时期皇亲国戚及中央三省六部与地方州县官吏“泄露机密”、“纳贿”、“敕书有误不奏”、“奏报不实”等罪案豏,从案件呈报、审理、复核到裁决及其引经据典、所依法理条文都给后人留下唐时判例的完整过程,不仅成为唐时“取备程试之用”的判版,“引证赅治”的典型判例,而且也对后世判例的形式与法律思维方式具有深刻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