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铁建设[2007]183号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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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2007-9-27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Ze on P D F D r i v e rT ri a l ww w.z e on .c o m .t w D o c uC o mP DF T r i alw ww .p d f w iz a r d .c o m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道部2007-183号关于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1.国有家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 准;
3.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和设计变更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 试运转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它支出是 否符合规定,检查财务竣工决算;
专家组由专家和铁道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中心(客专办) 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领导分别任专家组正副组长。
专家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 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 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 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 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 组成,在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
10.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符合界址,手续是否齐全;
11.检查运营投产准备情况,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岗位人员培训、
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已经落实;
12.落实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
第十条 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检、专家检查、政府验收 的方式。
第十一条 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在工程管理 中心(客专办)和运输局客技术部指导下进行。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 总第一条 根据铁建设 〔2008 〕23号《关于重新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的通知》 , 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 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 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 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 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 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 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重要战略基础设施之一,建设铁路客运专线是加速铁路运输体系优化升级和推进铁路强国建设的必然选择。
为了确保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质量和工期的保障,必须对竣工验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本文就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介绍,以期使广大读者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总则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规范管理方法,目的是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的质量和工期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循规蹈矩的管理思路,要求他们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更加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适用范围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铁路网络中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工作程序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实现。
三、管理原则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管理原则如下:1.工期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在预计完成工期的基础上,必须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预判各种因素的影响,确保按期验收,使铁路客运专线项目能够如期投入使用。
2.质量管理原则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铁路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施工工艺和工作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各项工作都应根据标准操作规管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质量与效益,并在各个工作阶段进行质量检验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
3.安全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都应制定完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做到安全生产。
4.环境保护管理原则在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环保问题,加强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
应制定并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环保检查和监测,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确保环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竣工验收管理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的施工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各项验收标准的合格。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关于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10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关于公布局部修改〈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内容的通知》(铁建设〔2011〕189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本办法相悖的,执行本办法。
已经开始验收的建设项目,要做好新老办法衔接工作,保证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2.初步验收报告3.高速铁路正式验收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和内容第五条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
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
2.动态验收。
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
3.初步验收。
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
4.安全评估。
是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且初步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规章制度、人员素质等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条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课件

案例二:某客运专线验收中的问题及处理
问题一
处理措施
在静态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轨道存在不 平顺现象。
对存在问题的轨道进行了调整和修复,确 保轨道几何尺寸符合标准。
问题二
处理措施
动态验收时发现列车运行过程中存在摇晃 现象。
对相关悬挂系统和稳定性进行了检查和优 化,提高了列车运行的平稳性和舒适度。
案例三:某客运专线验收后的运营情况
理。
初步验收
验收委员会组织初步验收,检 查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 提出整改意见。
正式验收
在初步验收整改完成后,验收 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对工程 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竣工资料审查
验收委员会对竣工资料进行审 查,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规
范。
验收标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提高运输效率
客运专线采用高速列车, 提高了旅客的出行效率, 缓解了传统铁路运输的压 力。
提升国家竞争力
客运专线的发展是国家交 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能 够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
02
竣工验收的流程与标准
验收流程
申请受理
施工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竣 工验收申请,验收委员会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
供电设备、接触网等电 气化设施故障。
安全设施不完善
安全监控、紧急制动等 设施未完善。
问题原因分析
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
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 不符合标准。
技术培训不足
施工人员和运营人员技术培训不足,操作不 熟练。
设备安装调试不规范
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未按规范操作。
设计缺陷
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实际运营条件,导致实际 使用中出现诸多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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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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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测机构
在动态验收中要求客专公司委托专业机 构进行动态检测,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 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质量安全监督站
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出 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工程质 量和施工安全的相关建议;
初步验收委员会
铁道部在客运专线动态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成立初步 验收委员会,负责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铁道部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 位、其他投资方、客运专线公司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 以及勘察设计、咨询(如果有)单位人员组成。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办法简介
验收分类
1、按照验收对象复杂程度和规模分类
一次性验收和分次验收; 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仍然按照构成分解验收;
验收分类 2、按照验收性质分类
业主组织验收; 政府组织验收;
验收阶段划分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阶段划分
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 初步验收; 安全评估; 国家验收;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材料等内业资料; 检查验收观感质量; 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 编写质量问题汇总表,明确整改单位和期限;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复验阶段 整改单位整改,专业验收组复验; 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国家验收委员会
按相关规定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 家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组成由铁道部提出方案 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竣工验收总体示意图
静态验收
静态验收条件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
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静态验收
综合系统验收
综合系统验收是在客运专线子系统(专业)验收合格 后,对项目按照系统集成理念通过综合调试进行的检 查验收工作。 综合系统实际上是整个项目实体系统,包括各子系统 单元;
合同段n 子系统 整个系统验收
静态验收
一个或多 个专业 验收完成
子系统验收 完成
综合系统 验收
承包商自检
竣工验收工 作组验收、 专家组检查
法国铁路公司(SNCF)在地中海高速新线 通车前,进行长达数个月的静态及动态系统 测试。总共进行约七百列车次的试车测试试 验。
韩国京釜高速铁路从首尔至釜山一期工程在开通前, 进行了联合调试和试运行。在联合调试前,进行了 “个别系统试验”,确认各个子系统的设计功能。联 合调试主要分“设施综合验证”和“设施与车辆综合 验证试验”等两个阶段进行。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的条件
静态验收合格; 《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经批准; 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的内容
动态验收的核心工作是动态检测、综合调 试和模拟试运行。 静态验收中也可能涉及到一些常规检测, 需要动用检测车或者实车运行。
综合调试
动态验收
一般来讲,联合调试是在实车运行速度大 于120公里/小时的前提下,通过不断测试和 调试,使运行速度升至设计运行速度的 110%的过程。具体做法由铁道部确定。
业主验收 政府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
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采用 建设单位自验、专家检查、
政府验收的方式。
验收权限
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组织; 铁道部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安全评估; 国家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
静态、动态验收主体 竣工验收工作组
客运专线公司成立竣工验收工作组。具体可以分 为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组。ຫໍສະໝຸດ 静态验收条件静态验收
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
能自检合格;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 定合格; 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静态验收内容
静态验收
专业验收 子系统验收
综合系统验收
静态验收
铁路客运专线包括: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 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旅客(客运)服务、 运营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化,以及后期培训等子 系统。
铁建设【2009】183号文
静态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大部分。 内业检查针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和全面性,重点资料 抽查。 外业检查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 查。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检查确认符合条件,提请静态验收; 验收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编制方案;
----摘自《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 》
静态验收
子系统与专业关系
铁路专业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运输通 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给水排水、站 场等专业; 子系统由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组成,专业和子系 统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静态验收 路基专业
桥涵专业
轨道专业
隧道专业 基础设施子系统
验收合格,客专公司出具静态验收报告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9】183号文
静态验收工作应由铁路局和客运专线公司共同组织适 时,铁路局为组长单位,客运专线公司为副组长单位, 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工作组按照专业划分。
《客专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
动态验收
模拟试运行
动态检测
综合调试
动态验收
综合调试和动态检测是相互联系的一对概念 ,动态检测属于综合调试的技术工作,有其具 体要求;动态检测执行铁道部动态检测相关标 准。 模拟试运行应分为空载和载物试运行两阶段 ,具体时间和原则由铁道部确定。
合宁线示例
综合调试四个阶段
移动设备与线下基础 移动设备与牵引供电、接触网 移动设备与通信信号 试运行
动态验收
动态验收的概念
动态验收是在铁路客运专线静态验收合格并经铁 道部确认后,由客运专线公司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和运输局客专技术部组织下进行综合调试,并委托专 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对工程质量和系统集成安全运 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日本新干线在正式运营前,都要进行 设备检查和运转训练,后者则是采用实车 确认试验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