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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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正义之真理性的探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围绕“正义”进行讨论,首先通过质疑关于正义的意见从而逐步寻求正义的普遍定义,否认正义是具体的行为或现象;其次通过城邦正义和灵魂和谐之间的类比,指出正义的内在性原理。

由此可知,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原则,研究的是作为真理的正义,即“正义”的理念。

而作为理念的“正义”只能思辨中被理解和把握。

标签:理想国;正义;真理性柏拉图一直努力寻求关于真理的永恒知识,而不是纷繁的、模糊的意见。

柏拉图眼中,只有理念(idea)是永恒的、至高的、真正的存在,具体的事物不过是对理念的模仿。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探讨“正义”这一主题时遵循了这一原则。

一、正义的普遍性和永恒性《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三种不同理解,以此考察正义的具体事例。

然而,柏拉图此举并不是要从正义的现象中去归纳正义的定义,也不是要将正义概念放到情境中去理解,反而是将各种正义的事例当做靶子,逐个反驳它们的局限性。

首先,克伐罗斯认为正义是“有话实说,拿了人家东西照还”[1],而苏格拉底说这在某些情境下也是不正义的。

在作者柏拉图看来,诚实守信看起来是履行了正义,可这只是正义的一种具体表现,是正义在实际应用领域的具体事例,然而作为表象的个例是无法涵盖事物的整体和本质的。

其次,玻勒马霍斯提出正义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1]8,对此苏格拉底反驳道,坏人之间实行这种助友害敌的行为反而会对好人不利。

可见,助友害敌要在具体情境之下分析和实践,并不是普遍适用的真理;此外,事物的有利或有用也总是随着条件转移的,因此正义的有用性也不是绝对不变的,正义应当是超越于有用性的。

最后,色拉叙马霍斯提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1]18,试图从人的行动层面深入到人的内在属性层面,由此提出一种看似更稳定的认知。

在遭苏格拉底以“统治者服务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反驳之后,不甘心的色拉叙马霍斯于是坚称“不正义的人生活得比正义的人更好” [1]26,从而引起苏格拉底结束了对正义事例的讨论,转向讨论正义和品质之间的关系。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1摘要:柏拉图关于正义的讨论在哲学史乃至人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绝非是与后人开的一本正经而严肃的玩笑!关键词:正义《理想国》柏拉图正义,一直是人类苦心追求的美好价值。

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活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这个时代人们普遍渴求一种正义的生活,渴望生活的美好,而那些渴望正义的人们却饱受了不正义的折磨,他们一直试图向正义探源,对正义作出了深刻的思考。

而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很少对正义进行思考,或者当人们对正义进行着思考时,对自己、别人乃至整个社会是否存在正义进行思考时,甚至连正义是什么都说不清楚。

正如我的老师廖峰博士所说,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的,但两千多年以前的哲人们所思考的问题,到今天甚至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对这些问题始终保持着无知。

难道两千多年以来人类的智商没有提升过,这着实可怕!一、柏拉图的生平柏拉图(公元前427年— 347年)2古希腊的大哲学家。

他一生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古希腊民族文化中心的雅典。

民主制复辟后处死了苏格拉底,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怀着这一政治抱负,他三下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政体。

但终未能实现自己的政治计划,叙拉古的统治者狄翁被谋杀后,格拉图的政治理想遂彻底破灭。

在政治事业屡遭失败的时候,柏拉图的哲学事业却获得成功。

他于壮年时期成就了经典作品《理想国》。

全书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政治思想,是关于人类的一个理想的共同体生活的构想。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

理想国是一个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1交稿日期:2013.12.162据《韦氏新世界美国英语词典·大学版》第二版,柏拉图生卒年不准确二、关于正义的讨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第一卷中,通过苏格拉底与别人的对话对正义观念作了逐一的分析和批判:(一)关于克法洛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的反驳克法洛斯从自己的经营活动出发,提出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一、本文概述柏拉图,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其著作《理想国》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在这部作品中,柏拉图提出了自己对正义的独特见解,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蓝图。

本文将从《理想国》的文本出发,分析柏拉图的正义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辨析和评价。

二、《理想国》概述三、柏拉图的正义观1、正义的定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在柏拉图《理想国》的哲学体系中,正义被赋予了深远且独特的意义。

柏拉图坚信,正义不仅仅是个人品德的体现,更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他眼中的正义,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恰如其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恪守本分,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同时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益,互不侵犯。

这一观念源于柏拉图的理念国家理念,他认为理想国家应当是一个各司其职、和谐共处的共同体。

在这样的国家中,每个人都被赋予了特定的社会角色和职责,无论是哲学家、士兵还是工匠,都应当恪守自己的职责,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

在这样的社会中,正义不仅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国家运转的法则。

柏拉图强调,个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应当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他认为,只有这样,个人和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统一,实现真正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一种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理念。

它不仅要求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还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利,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和正义。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柏拉图对于理想社会的深深向往和追求。

2、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基于正义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权力应该为正义服务。

同时,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重要手段。

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正义不仅是道德伦理的基石,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国家正义观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国家正义观

探讨Discuss◎周艳青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国家正义观摘要:《理想国》所阐述的是柏拉图的国家正义观。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观可以通过三个层面进行阐述:一是理想的国家就是正义的国家;理想的国家具有什么样的特质;二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之间的关系;三是个人正义的实现是国家正义实现的前提。

关键词:《理想国》;国家正义观;国家正义;个人正义近年来,关于政治哲学回归的呼声不绝于耳,“正义”、“自由”等的再次探讨也如后春笋一般出现。

“正义”便是发轫于柏拉图的《理想国》。

柏拉图的这正义观包括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由于当时的个人生活与城邦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理想国的实现还要诉诸于个人正义的实现。

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之间是一种放大与缩影之间的关系。

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国家要有智慧、勇敢和节制,正义的个人要用激情辅助理性压制欲望。

一、正义的国家柏拉图所要探讨的就是如何让城邦成为一种善国家,让城邦中的人过上一种善生活。

柏拉图所说的理想国就是这种实现至高“善”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中的人过的就是一种善生活。

这个理想的国家之所以实现了至高的“善”,是因为这个理想国是体现着“正义”的国家,正义即是最大的善。

柏拉图认为的理想的国家要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专业化分工,每个人都根据身上所带的品质进行不同的工作。

有的人有智慧和知识,就应该担任统治者的角色,有的人有着勇敢的品质,就应该担任护国者,而被统治者是城邦中大部分的人,他们所具有的品质就是节制,当然节制是城邦中的每个人所应该具有的德行,劳动者身上没有什么特殊的品质,也不可能对城邦产生什么影响,因此只要节制就可以了。

正义的国家就是显示出智慧、勇敢和节制的国家。

只有这三部分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互不干扰就能够使国家体现智慧、勇敢和节制。

“我们说: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情不互相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

因此正义的城邦就是城邦中的人分为三个阶层,三个阶层的人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守住自己该有的德行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安于其位,而不互相干扰。

柏拉图《理想国》之“正义论”

柏拉图《理想国》之“正义论”

柏拉图《理想国》之“正义论”作者:朱静来源:《卷宗》2015年第11期柏拉图(约前427年-前347年)出生于雅典城邦的衰落时期,城邦危机四伏。

贵族出生的他深深感觉到了当时政治上的危机及建立正义的政治体制的必要性,《理想国》也就在那样的大背景下完成。

作为其最具影响力的作品之一,书中柏拉图综合探讨了哲学、政治、伦理道德、教育、文艺、社会、军事等各方面的问题,明确了一个系统的理想国家方案。

然而不管他叙述哪方面的问题,其核心都是正义。

《理想国》以正义开头,又以对正义的憧憬结尾,“正义”成为贯穿全书的主线。

1 《理想国》之正义论“正义”自古以来便是人们所追求的,柏拉图却是第一个系统论述“正义”的哲学家。

此前,虽然正义思想也有所萌芽,但都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没有形成一个理论体系。

柏拉图就是在吸收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

1.1 何为“正义”在《理想国》开篇,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苏格拉底驳斥了“欠债还钱”等几个关于正义的错误解释,但也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正义”这个模糊的概念,苏格拉底等人先行探讨了城邦正义、个人正义等部分的正义。

1.城邦正义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只有在完整的城邦中才能显现。

完整城邦的构建又需三个阶段,即生产者、辅助者和统治者阶段。

对应这三个阶段有三种等级和三种生活,生产者自然而然的对应经济生活;辅助者对应军事生活;作为“哲学王”的统治者对应哲学生活。

城邦的正义就在这三个阶级各守其职、各安本分的基础上实现。

这里“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也是社会最大的“正义”。

2.个人正义相对应于城邦的三个部分,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也有三个组成部分:理性、激情和欲望。

个人正义是一种灵魂的状态,需要人心中的三个部分各尽其职、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统帅心灵,激情以勇敢保护心灵,欲望以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三部分协调配合,使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

3.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用辩证的眼光看,两者是互为条件的。

《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示柏拉图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他上启苏格拉底,下承亚里士多德,为古希腊哲学乃至后世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厚实的理论基础。

以至于20世纪英国哲学家怀特海不无感叹地说道:“两千年的哲学史不过是柏拉图的注脚。

”柏拉图一生著述颇丰,其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理想国》。

这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正义”思想的哲学著作,柏拉图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相统一的社会政治理论。

现代政治哲学家列奥·斯特劳斯就曾在其著作《The City And Man》中提到,柏拉图的《理想国》是迄今为止关于“正义”理论的最负盛名的政治著作[1]。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关于正义问题的相关思考无论是对当时的雅典城邦,还是对于当今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借鉴意义。

一、柏拉图《理想国》正义观的背景任何有价值的哲学问题都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柏拉图的正义观正是古希腊雅典时期思想智慧的结晶。

柏拉图所思考的正义问题有其特殊的时代和理论背景,一方面雅典城邦民主制度的衰落导致公共生活秩序混乱,面对“苏格拉底之死”,他不得不把哲学思考的重心转向如何确保城邦制度的正义。

因为古希腊早期的自然正义观面临着被智者学派解构的危险,柏拉图只有深入探究何谓正义的问题,才有可能为道德价值的权威性重新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时代背景柏拉图出身于雅典的一个名门望族,其父母及亲戚均是雅典奴隶主贵族的后裔。

由于受家庭环境的熏陶,柏拉图从小就对平民政治心存疑虑。

特别是长达30年之久的希腊内战——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404年),使得希腊诸邦的居民彼此间充满了仇恨、猜忌与杀戮,持续不断的战争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居民流离失所、食不果腹。

面对着物资匮乏、战争不断、政局动荡的现实生活,人们为了生存不惜互相算计乃至残殺,传统的道德习俗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正如修昔底德所言:“在和平繁荣的年代,人们都乐于遵循着更高原则的指导,但是当战争的激情带走了日常生活的富余之后,它最终使得大众丧失了理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讲述了正义理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他提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深入研究二者的关系并了解其中正义的含义,探讨正义理论对于当今世界的影响。

柏拉图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培养,20 岁时师从苏格拉底一心学习哲学思想,在战乱时代经历了社会的动荡之后,经历了苏格拉底之死,让柏拉图深刻认识到,正义的伸张必须要靠智慧和权力的结合,没有合法的程序就得不到正义。

柏拉图第一次建立了完整的正义理论体系,这对于当时追求社会和个人的正义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国家正义;个人正义一、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产生的背景(一)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社会背景柏拉图正义思想的产生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柏拉图的正义思想的产生有其根据,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是雅典城邦的内忧外患,伯罗奔尼撒战争被称为古希腊时期的世界大战,在伯罗奔撒战争火热时期长达三十年的战争中,战争双方分别是提洛同盟和伯罗奔尼撒同盟,提洛同盟以雅典城邦为首,伯罗奔尼撒同盟以斯巴达为首,几乎整个地中海文明的国家都参与到其中,最后以雅典失败收场。

整场战争大约持续了近三十年的时间,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也摧毁了雅典城邦民主制度。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7 年的贵族家庭,柏拉图的父亲是阿里斯通,母亲是伯里提俄涅,父亲和母亲分别是雅典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科德鲁斯,古希腊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在他年幼的时候父亲去世,他的母亲改嫁给皮里兰佩斯,皮蓝利柏是伯利克利政策的支持者,他重视对于柏拉图的培养,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产生起着重要的影响。

(二)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理论背景《理想国》探求的主题是寻求正义,柏拉图《理想国》思想基础主要有荷马史诗、自然学派、智者学派以及苏格拉底等,这些宝贵的思想财富对柏拉图正义思想影响比较大。

柏拉图认为,研究的主要问题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因为德性概念一方面如此根本地与好之理式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对柏拉图而言是辩证科学的主题,但另一方面,若在此缺乏对正确的生活秩序的关切,则等于根本未触及德性概念,所以,同样非常自然,一方面,在此对正确的生活秩序的关切,表现为替道德生活辩护,它引导和支配着整部作品。

《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古希腊雅典城邦的礼法制度遭遇了重创,这不仅体现在雅典政治体制的堕落上,也体现在城邦中个人生活的腐化败坏上。

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顺应时势地提出了正义的问题并讨论了人们应该如何生活得更好。

据此,先从对正义定义的解读开始,转向正义的城邦的讨论,其次关注个人灵魂的正义,最后指出正义的理论对当下社会的启示。

标签:正义;城邦美德;个人美德正义的理念起初在古希腊是作为一种宇宙的原则,地位崇高。

但随着古希腊的思想家们(例如阿那克西曼德、赫拉克利特等)的关注重点从宇宙转向人类的社会,关于正义的理念也从注重天道转而面向人事,正义作为一种最高原则,能够很好地稳定社会秩序。

柏拉图的《理想国》描述了一种尽善尽美的城邦,从城邦和个体的角度提出了正义的要求和期许。

1 对正义观点的辩证法式的反驳在《理想国》的第一卷,苏格拉底讨论了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他通过辩证法的方式驳斥了当时存在的几种关于正义的观点,让其表现出诸种定义的虚幻与矛盾。

当然,第一卷苏格拉底没有正面告诉我们什么是真正的正义。

但笔者认为,辩证法本身只是分析事物本身的一种哲学方法,但涉及事物本身时,辩证法也与未必能起到作用。

《理想国》中呈现了以下几种正义的观点:首先第一种是欠债还钱;其次正义即强者的利益;再次正义即助友损敌;最后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

因为助敌损友是在欠债还钱的结论下引申出来的,因此将两者合二为一进行讨论。

下文将详述之。

1.1 正义就是欠债还钱该定义的提出最先是源于克法洛斯关于对财富的好处的讨论。

苏格拉底指出,克法洛斯年老时俞感交谈的欢愉并不是因为天性,而是因为他是个富翁,“财产是一种很大的安慰”。

玻勒马霍斯引用西摩尼得斯的观点,“欠债还钱理所当然”,此即正义。

苏格拉底则指出,寄存作为一种债务,在叫我归还的人神志不清的时候,如果把金子归还给他,无疑是给他带来了伤害,这与西摩尼得斯的“对朋友永远应该善而不能恶”的思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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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摘要:柏拉图是最早明确系统地探讨“正义”问题的哲学家,其正义观被认为是古希腊时期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

他之后的西方一直到近现代的各种正义理论都能从柏拉图那里找到它的思想渊源。

本文通过对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中所体现的正义观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清晰深刻地对其进行理解与阐释。

关键词:个人正义国家正义理念善不正义公元前5世纪,雅典哲人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名义,以对话体的方式著述《理想国》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人类正义问题的著作。

这部著作探讨的主题,直至今天仍吸引着思想家们进行不倦的思考。

在《理想国》中,与苏格拉底讨论“什么是正义”的人们对“正义”提出了多种解释。

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讲真话、欠债还钱;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帮助朋友,损害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人们都是把守法当作正义,而法律是国家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是强者,他们制定的法律必然对自己有利,因此,所谓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则认为由于人们在相互损害时,对从这种损害中的获利与受害进行比较,发现害大于利,从而相互协议、制定法律,放弃相互损害,而人们把就把守法践约称作正义,因此,正义来源于人们的契约或协议,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对上述正义观念进行了反驳,系统陈述了自己的正义观。

一、柏拉图的“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柏拉图的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

但是,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都属于正义理念的影像,是对正义理念的摹写,而不是正义理念本身。

㈠、个人正义个人正义反应的是人类灵魂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人类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部分组成。

理性近乎美德,欲望近乎邪恶,激情介于二者之间。

理性是灵魂的最高原则,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性标志;欲望则是人类产生恶的根源,是人类动物性的一面;激情虽然也被赋予动物,但是它可以通过理性的引导,成为人的一部分。

理性才是人类灵魂的本性,如果没有理性的指引,激情和欲望就只能让人们去追逐表面的快乐。

只有理性才能穿透虚幻的世界去追寻真实的世界,是人们发现那些能够产生真正快乐和真正幸福的对象。

其中,理性的品质是智慧,激情的品质勇敢,而对欲望的要求则是节制。

当理性在灵魂中处于主导地位,激情辅助理性控制欲望,欲望能够节制时,就实现了正义。

与此相反,灵魂中的三个部分互相干涉,特别是欲望僭越,妄图取得主导地位时,就会造成不正义。

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是建立在人的灵魂等级的基础之上的,它力求在高级事物和低级事物之间建立并保持和谐的关系。

因此,柏拉图的个人正义就可以概括为:灵魂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对理性的主导地位保持一致认同的状态。

在《理想国》中,不但涉及了个人正义的概念,而且涉及到个人正义的可能性问题,即正义是否比不正义更有利。

个人正义的可能性表现为自身善和结果善两个方面。

作为自身善,正义本身即是令人幸福的;作为结果善,正义也可以让人获得幸福。

柏拉图所说的“幸福”不是指快乐,而是人性的完善、道德的完善。

柏拉图认为最佳的生活方式是在追求正义和其他一切美德中生,在追求正义和其他一切美德中死。

如果幸福在于人性的完善,那么,正义显然比不正义更有利。

退一步讲,即使从结果善的角度来看,正义仍比不正义更有利,这是因为最求正义生活的人比单纯追求快乐的人能够获得更多以及更真实纯净的快乐。

还因为正义者死后上天堂,不正义者死后下地狱,这分别是正义者最大的幸福和不正义者最大的不幸。

㈡、国家正义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是建立在统治者、辅助者和被统治者三个等级的划分的基础之上的。

三个等级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国家的形成过程。

生产者是国家的第一阶段,它建立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之上。

辅助者的出现标志着国家进入第二阶段,辅助者和统治者一同包括于护卫者阶层,辅助者是军人,它辅助统治者保卫国家安全。

辅助者应具有敏感、勇敢、忠诚、爱智慧的品质。

统治者的出现标志着国家进入第三阶段,统治者从辅助者中产生,具备智慧和责任心两个条件。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这三个等级的存在与其说是实然的,不如说是应然的。

它比附了灵魂的构成,统治者,即哲学王,相当于人类灵魂中的理性部分,辅助者则相当于激情部分,被统治者也就是欲望部分。

三者之间的关系同灵魂之中的三部分的关系相同。

统治者最重要的品质是智慧,辅助者特殊的品质是勇敢,相对于护卫着阶层而言,被统治者则既不智慧也不勇敢,这也是他们成为被统治者的原因,国家对他们最大的要求就是节制,这种节制就是服从统治者,安于自己的工作,不存非分之想。

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是一种政治权利的配置状态,是一种应得的状态,也即把各人应得的归于各人。

国家正义就是智慧者的统治,勇敢者的辅助和既不智慧又不勇敢者的服从的关系格局以及各等级对这种关系格局的遵从。

国家正义包含两个方面,即国家正义和国家公民的正义。

国家正义指三个等级的关系格局,公民正义就是指各个等级对这种关系格局的遵从,各司其职,互不干扰。

㈢、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的关系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与条件关系。

在柏拉图的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

在个人的灵魂当中,存在着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与此相应的是,在国家中,存在着统治者、辅助者、被统治者三个等级。

理性与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激情与辅助者的美德是勇敢,而节制则是对欲望与被统治者的要求,并贯穿于灵魂的三个部分与国家的三个等级的始末。

个人正义要求理性对激情以及欲望的统治;国家正义相应地要求统治者对辅助者和被统治者的统治。

当理性占主导地位,激情辅助理性统治欲望,欲望服从统治时,个人就获得了正义;当哲学王统治国家,辅助者辅助其统治,被统治者服从统治时,国家就获得了正义。

反之,当灵魂中三个部分不安于各自位置、相互干扰时,个人就不在正义;当国家中的三个等级不各司其职、相互干涉时,国家也就变得不正义了。

分析《理想国》,发现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互为条件。

一方面,个人正义是国家正义的基础,如无普遍的个人正义,国家正义就无法建立;另一方面,国家正义是个人正义的前提,只有在正义的国家中,普遍的个人正义才能成为可能。

个人正义与国家正义二者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互相促进关系。

两者之间只存在必要性的关系而不存在充分性的关系。

一方只为另一方的存在创造条件,而不能直接产生出另一方。

二、柏拉图“正义”的理论基础柏拉图正义观的理论基础是灵魂说和理念论。

㈠、灵魂说柏拉图的灵魂说包括灵魂的构成、灵魂不朽、灵魂的堕落以及救赎等方面。

灵魂由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构成。

理性近乎美德,欲望近乎邪恶,激情介乎两者之间。

灵魂是不朽的,它先于人的肉体存在,后进入肉体形成人。

人死后,灵魂在死亡瞬间脱离肉体等待特定时刻与特定的肉体再次结合,产生特定的生命体。

但是灵魂的不朽不能代表灵魂不会堕落。

不完善的灵魂会失去羽翼向下坠落,与身体结合产生生命体。

柏拉图认为灵魂受到身体的禁锢与束缚,大多数灵魂被身体所污染,继续堕落,只有从事哲学生活才能使存在于身体中的灵魂不受污染,得到救赎。

柏拉图的灵魂说是其正义理论的基石,而且揭示了国家正义衰败的原因,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阐释,为避免重复,在此不再多做描述。

㈡、理念论所谓“理念”,可以理解为个别事物的共性。

柏拉图认为,可感的现象世界和可知的理念世界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只有理念世界是真正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是理性认识的对象。

现象世界是感性世界的认识对象,从中获得的这不可能是对真理的知识,而只能算是一种意见。

现象事物是对理念的摹写,是对理念的分有。

凡是被感知的世界都是来自于理念,现象事物之所以具备某种性质是因为它分有具有该种性质的理念。

在分有理念之前,事物形成的质料已经存在,理念通过向现象事物分有自身的性质,给这些质料以形式的规定,使其变为现实。

现象事物以理念为目的,它无限地接近理念,但达不到理念本身。

正因如此,无论是个人正义还是国家正义都是对正义理念的摹写和分有,而不是正义理念本身。

柏拉图曾经通过“日喻”来说明理念。

太阳象征着理念,它不但是可感事物的产生源泉,而且是感知可感事物的媒介。

并且,柏拉图用这个比喻来说明了善的理念在理念世界的地位和作用,即善的理念能够派生出整个理念世界,是整个理念世界的目标,是知识和真理的原因。

“善”是柏拉图哲学中最高的概念,其它所有价值都可以归纳为善。

在《理想国》第六卷中柏拉图给善下了这样一个定义:“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知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

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

”三、柏拉图的国家正义如何维持普遍的个人正义只有在正义的国家中才能实现,实现国家正义是实现个人正义的前提,同时,国家正义的维持过程也是个人正义的实现和维持过程。

那么,如何维持国家正义呢?公共教育和公有制度是两个重要手段。

他们分别从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为护卫者阶层上了两道保险。

㈠、公共教育公共教育是国家对公民所做的教育,它在塑造正义的公民和护卫者的选拔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公共教育,可以从小逐渐培养公民正义、智慧、勇敢、节制等美德,等他们长大后就成为一个正义的人。

通过教育,灵魂由金银构成优秀者被选拔出来作为护卫者,而灵魂由铜铁构成的平庸者则成为被统治者。

因此,公共教育也被称为是护卫者教育。

护卫者教育包括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

音乐教育用来陶冶性灵,体育教育用来强健体魄,两者要平衡。

通过护卫者教育,国家的统治者,即哲学王,将从护卫者中产生。

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的实现关键就在于哲学王的统治。

这是因为,只有哲学王才能通过理性获得关于善的理念的知识,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做到灵魂的转向,从关注可感的现象世界转到可知的理念世界。

柏拉图著名的“洞穴喻”说明了灵魂转向的过程。

正义国家的建立需要统治者的智慧和正义,而只有哲学家才能做到二者的统一,所以只有实现哲学王的统治才能实现和维持国家的正义。

㈡、公有制度公有制度只限于护卫者阶层,包括妇女儿童地公有和财产的公有。

柏拉图主张实施护卫着阶层的公有是为了节制护卫者的欲望和私人感情;为了增进护卫者之间的团结;防止护卫者滥用权力谋取私利。

通过公有制度,护卫者阶层就能一心一意实现并维护国家正义了。

四、从正义到不正义灵魂中的三个部分互相干涉,特别是欲望僭越,妄图取得主导地位时,就会造成个人的不正义。

当国家中的三个等级不各司其职、相互干涉时,国家也就变得不正义了。

普遍的个人正义只有在正义的国家中才能实现,实现国家正义是实现个人正义的前提,因此,国家如果不正义了,那么个人的正义也无法保持,国家正义向不正义的衰败过程也就是个人正义向不正义的衰败过程。

柏拉图的理念论和灵魂说都揭示了国家正义衰败的必然性。

正义国家是对正义理念的最佳摹写,但它不等于正义本身,也不能达到完美,并且处于变化当中。

因为它是对正义理念最佳的摹写,所以不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只能向坏的方向变化,越来越远离正义本身,所以国家正义必然不断衰败,逐渐走向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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