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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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隔离管理制度

重点人员隔离管理制度

重点人员隔离管理制度一、背景说明随着全球新冠疫情的蔓延,我国也在疫情的防控工作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健康,我国各级政府和各个单位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重点人员隔离管理制度。

重点人员主要指那些有疫情相关风险的人员,例如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

二、管理要求1. 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人员隔离管理工作,自觉履行领导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

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隔离标准:对于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等重点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隔离管理,确保他们不会对他人造成传播风险。

3. 确保物资供给:在重点人员隔离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保障他们的生活需求和医疗需求,提供必要的物资支持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隔离期间的正常生活。

4. 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点人员隔离管理的信息系统,确保重点人员的信息记录和管理得到及时更新和反馈,提高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 加强监督检查:对于重点人员隔离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疫情挑战。

三、管理流程1. 接到通知:一旦发现有重点人员需要隔离管理,相关单位应立即接到通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2. 制定隔离计划:根据重点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隔离计划,包括隔离地点、隔离时间、隔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等。

3. 实施隔离措施:按照隔离计划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隔离管理工作,确保重点人员能够安全隔离并得到必要的支持。

4. 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隔离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同时还要不断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5. 解除隔离措施:当重点人员隔离期满或符合解除隔离条件时,应及时解除隔离措施,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高危人群规章制度范本

高危人群规章制度范本

高危人群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危人群相关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高危人群界定1. 脑卒中高危人群:年龄大于75岁、有既往卒中病史、糖尿病患者、既往存在冠心病、风心病病史、肥胖患者、高脂血症患者等。

2. 艾滋病高危人群:吸毒者、男性同性恋者、血友病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的人群、与高危行为的人群有性关系等。

三、管理措施1. 高危人群管理(1)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定期开展高危人群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相关疾病。

(3)鼓励高危人群参加医疗保险,降低医疗负担。

(4)对高危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措施。

2. 预防控制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高危人群实行行为干预,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3)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4)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强免疫屏障建设。

四、健康教育与宣传1.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高危人群的健康素养。

2.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相关疾病防治知识。

3. 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协作与联动1. 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管理协调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之间的合作,形成联动效应。

3.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危人群管理服务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高危人群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 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对高危人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健全高危人群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工作实效。

七、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章制度,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2. 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疾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区、各单位对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危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

第四条高危人群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保护高危人群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高危人群分类和登记管控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组建高危人员登记管理中心,建立高危人员台账,对高危人员实行登记管控。

做好高危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第六条针对不同的高危人群,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应当严格执行,并及时更新管理政策。

第七条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应当采取定期报告身体健康状况的管理办法,定期进行体检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高危人群应当配备,实行监督和管控,可以采取定点定岗工作、随访等方式,确保高危人群的行为稳定。

第三章高危人群危机事件应急处置第九条高危人群可能存在危机事件,各地区、各单位应当建立高危人群危机事件处置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高危人群危机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条高危人群危机事件的处置应当遵循“先保障安全、再预防事态扩大、最后处置事件”的原则,保障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遏制危机事件蔓延。

第十一条高危人群危机事件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高危人群康复和帮教第十二条针对不同类型的高危人群,建立相应的康复和帮教机制。

对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群,应当采取相应的康复和帮教措施,帮助他们尽快康复,融入社会。

第十三条高危人群康复和帮教工作,应当加强社会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其中,共同承担社会责任,为高危人群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四条高危人群康复和帮教工作,应当重视康复和帮教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康复和帮教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做好医院内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内部的安全和秩序,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满意度,特订立本《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定义1.高危人群: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特定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传染风险;–行为异常,有暴力倾向或潜在不安全行为;–服用精神类药物或存在精神障碍,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损害;–具有其他被认定为高危人群的因素。

2.临时高危人群:指在医院居住期间,因治疗、手术等原因,短时间具备高危特征的个体。

四、管理措施1.高危人群登记:–医院应设立高危人群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高危人群名单;–高危人群名单必需包含个体基本信息、高危特征、登记时间等认真信息;–高危人群名单应定期更新,及时纳入或剔除相应人员。

2.进出管理:–高危人群必需佩戴特定标识,以便与其他人员区分;–高危人群进出医院必需进行必需的安全检查和登记,禁止携带不安全物品进入医院;–对于行为异常或具有暴力倾向的高危人群,必需由特地人员陪伴,并依照医院规定的行为管理程序进行操作;–切实保障高危人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坚决防止高危人群对医务人员及患者造成损害。

3.就诊布置:–高危人群的就诊需由医院布置特定的时间段和地方,以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其他患者的安全;–高危人群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4.沟通协调:–高危人群管理部门需与其他医院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共享相关信息,确保高危人群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高危人群管理部门需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帮助其理解高危人群管理的必需性和措施。

5.培训教育:–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高危人群管理的必需培训,提高其应对高危情况的本领;–订立相关教育计划,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暴力行为防范和处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

6.法律保障:–高危人群管理工作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敬重高危人群的人身权利和隐私;–高危人群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投诉渠道,及时处理高危人群及其家属的投诉和看法。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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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随访、筛查、体检)
一、严格执行35 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100%。

二、对工作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生活
方式指导,每年至少测量 2 次血压。

三、按规范要求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管理档
案,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四、按规范要求,对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
要提供至少 4 次面对面的随访,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
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半年对高血
压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并将随访管理信息及时
录入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率≥90%。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的血压、血糖控制率不低于60%。

五、按规范要求每年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进行 1 次较为全面的健康体检。

及时将随访和体检信息更新至信息系统,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体检率≥90%。

·。

基层医疗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制度内容

基层医疗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制度内容

基层医疗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制度内容
1.高血压筛查和诊断: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均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

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2.高危人群管理:针对高危人群,如存在高血压家族史、超重或肥胖、长期高盐饮食、长期过量饮酒等,应制定个性化的干预计划,包括定期随访、生活方式干预、药物治疗等。

3.随访管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情况,制定个体化的随访计划。

随访内容包括定期复查血压和相关生化指标、询问症状变化、了解用药情况和不良反应等。

同时,鼓励患者坚持生活方式干预措施,回答患者的疑问和解决问题。

4.生活方式干预: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讲座等方式,向患者和高危人群宣传高血压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指导他们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如限盐减重、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心理平衡等。

5.药物治疗:根据患者的血压水平和危险因素,选择合适的降压药物进行治疗,并监测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6.转诊制度:对起病急、症状重、疑继发、难控制的高血压患者,以及孕产妇等特殊人群,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学校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学校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安全,加强对学校高危人群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人群定义本制度所指的高危人群包括以下几类:1. 精神疾病患者;2. 行为异常、有暴力倾向的学生;3. 患有传染病的师生;4. 其他可能对学校安全造成威胁的人群。

三、管理职责1.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高危人群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 安全部:负责学校高危人群的排查、登记、风险评估、信息报送等工作。

3. 教务处:负责对高危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和心理疏导,确保其学业不受影响。

4. 德育处:负责对高危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5. 班主任:负责班级高危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学校报告学生异常情况。

6. 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高危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管理措施1. 排查与登记学校应定期开展高危人群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高危人群进行登记,建立高危人群信息档案。

2. 风险评估学校对高危人群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心理疏导学校为高危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恢复正常心理状态。

4. 教育引导学校对高危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

5.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应急处理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高危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高危人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高危人群管理制度是指对心理疾病、药物依赖、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等潜在危险人群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稳定
和谐。

下面就几个方面来介绍高危人群管理制度。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
为有效预防和管理高危人群,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如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心理健康教育普及、药物滥用防治、精神病人康复保障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制度化
管理。

二、高危人群分类和登记管理
将高危人群按病种、药物种类、自杀倾向、暴力倾向等因素分类,实行登记管理,建立档案,及时跟进,加强跟踪,为后续预防干预做好准备。

同时需要持续加强流动
人员管理,落实即时审查、时限过期自动注销等措施,严格遵守信息保护原则,确保
隐私安全。

三、对高危人群进行干预
针对高危人群,需要及时干预,对心理疾病患者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措施,对药物依赖的人员加强戒毒教育和医疗干预,对自杀倾向严重的人员进行临床干预,
对暴力倾向严重的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和监管,等等。

针对不同的高危人群制定精准干
预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四、建立协作机制
高危人群的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起协作机制,包括公安、医疗、教育、社区等各个部门的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加强高危人群的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高危人群的管理制度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付出努力。

建立健全的高危人群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预防和控制危害,也有助于促进精神健康、人的尊严和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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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山高危人群服务管理制度
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1、禁止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病情又复发,或冲动伤人毁物逃跑自杀行为的病人外出病区。

如因治疗需要,确需外出进行各项检查者,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领带。

2、对病人基本治愈,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的精神病人,经主管医师和主任鉴定同意后,方可施行半开放管理。

3、半开放管理的病人,建立病人外出、回归病区登记本,详细登记病人出入的时间、去向、带领人员签名后方可离开病区。

4、接班时间病人必须全部回到病区,如因工作需要,病人在交接班时仍不能回到病区的,必须有带领人员和护士长的签名字据。

5、参加工疗活动和生产劳动的病人(如清扫环境卫生、帮灶、平整院落维护院容貌等),要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共同确定,由申请人员带出和送回。

6、病人打饭时要有专人看护,开饭服药时全区划应全部到场,检查督促病员饮食、服药。

7、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三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对病区、病房、病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

8、住院患者应穿统一的住院服装。

9、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病人的东西。

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
镇级:
1、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细化指标、团结协作、分工到人,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氛围。

2、抓好工作的协调运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规范。

3、有工作计划和执行措施,月有工作安排,阶段工作和专项工作有总结,半年、全年各总结一次,并按时上报。

4、做好艾滋病防治物品的管理工作,做到发放物品有登记、账物相符。

5、做好文件的备份工作并做好督导工作。

6、做好行政村的绩效考核工作。

7、为基层举办培训班不少于1期。

8、认真抓好艾滋病的日常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监测完成率达70%。

9、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监测工作,强化疫情报告和管理,切实落实专业人员培训和防治能力建设。

对特定人群安全套使用情况、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10、进一步加强全乡艾滋病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艾滋病检测点覆盖率达100%。

11、指导村级做好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病人的服药督导工作、阳性育龄妇女的随访工作和单方阳性配偶的检测工作。

村级:做好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病人的服药督导工作、阳性育龄妇女的随访工作和单方阳性配偶的检测工作。

吸毒人员帮教制度
(一)对辖区内的每个吸毒人员均要掌握清楚,并要全部列入工作对象进行管理和帮助教育;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须收集清楚每个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笔迹、相片,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管理,并须与吸毒人员签定《帮教合约书》,定期填写《帮教情况记录表》等。

对吸毒人员离开辖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须了解清楚其居住地址,并要委托当地司法所帮助管理,定期向当地司法所了解吸毒人员的有关情况;
(三)对每个吸毒人员均要安排专门的帮教力量成立专门的帮教小组对其进行帮教,帮教小组成员应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所在社区(单位)的治保骨干力量(保卫干部)或在群众中较有威信的治安积极分子来担任;(四)帮教小组须经常与所帮教吸毒人员沟通,了解吸毒人
员的相关情况,充分掌握吸毒人员的动向和思想动态,当发现吸毒人员有违法行为及苗头、迹象等情况时,须及时予以制止,加强教育,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帮教小组须对吸毒人员开展经常性(每半年至少一次以上)的教育、感化工作,帮助其转化,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让吸毒人员早日远离毒品;
(六)帮教小组对吸毒人员须每半年进行评议一次,每年须有一次帮教情况记录,并填写《帮教情况记录表》,所有文字记录须归档保存;
(七)帮教小组如发现吸毒人员有复吸的情况,须将其带到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戒毒或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帮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八)吸毒人员有较好表现时,帮助小组应及时予以肯定并表扬,鼓励吸毒人员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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