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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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了规范医院职工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请假类型及期限(一)事假1. 事假是指职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上班,需要临时请假的情况。

2. 事假最长不超过3天,职工应在请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3. 事假期间,职工不享受工资待遇。

(二)病假1. 病假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

2. 病假最长不超过15天,职工应在病假期间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3. 病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婚假1. 婚假是指职工本人结婚的情况。

2. 婚假最长为3天,职工应在婚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明。

3. 婚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四)丧假1. 丧假是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情况。

2. 丧假最长为3天,职工应在丧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死亡证明。

3. 丧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五)产假1.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的情况。

2. 产假最长为98天,职工应在产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生育证明。

3. 产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需要临时请假的情况。

2. 哺乳假最长不超过1年,职工应在哺乳假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生育证明。

3. 哺乳假期间,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三、请假程序1. 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期限。

2. 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职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医院联系。

四、销假程序1. 职工在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办理销假手续。

2. 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销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劳动纪律, 转变工作作风, 保障医院科学发展推进医院各项工作旳正常开展, 特制定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措施规定实行范围: 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及惩罚。

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 并按摄影应管理职能进行审批立案。

第二章、病假第四条: 职工患病、受伤可享有病假。

第五条: 体病假必须有专科医生检查诊断证明、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职能科室签订意见后, 报人力资源处同意立案后有效。

第六条: 体病假, 原则上应在居住地体息, 未经同意, 不得外出。

第七条:职工在休假期间外出患病, 原则上回医院治疗, 确因疾病无法返回者, 必须在原假满之前, 报单位同意后方可续假, 返院后持县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到人力资源处销假。

第八条:凡病假时间已靠近六个月者, 本人规定上班, 须经专科医生证明疾病痊愈, 经人力资源处请示院领导同意后上班。

如本人勉强上班, 一月内原病复发继续病休者, 其前后病休时间应持续计算。

第九条: 病假工资待遇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事假第十条: 职工因事可向单位请事假。

请事假时, 必须本人书面申请, 载明请假事由, 请假天数等内容, 在不影响科室工作旳前提下, 经同意方能体假。

第十一条: 职工请事假半天以内, 由本科负责人同意;一天由科室签订意见, 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 人力资源处同意立案;两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职能科室签订意见, 报院领导同意, 人力资源处办理休假手续。

假满后由本人到人力资源处销假。

第十二条:事假不准续假, 确因特殊状况续假。

须汇报单位领导后重新办理休假手续。

第十三条:享有护龄津贴旳职工, 事假超过一种月, 从次月起停发护龄津贴。

第四章、探亲假第十四条: 职工符合国家规定旳条件, 可以休探亲假。

编外职工参照编内职工执行。

第十五条: 职工因出差, 病休等多种原因与父母团聚二十天, 与配偶团聚三十天旳, 不再享有探亲假, 但可按规定报销一次来回路费。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

医院请销假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的请销假制度,确保员工请假和销假的过程简单、公平、透明。

2. 定义- 请假: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缺勤工作时,向上级主管提交申请的行为。

- 销假:员工结束请假回到工作岗位时的登记行为。

3. 请假流程3.1 提交申请员工需要在请假前尽量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填写以下相关信息:- 员工姓名- 请假原因- 请假开始日期和时间- 请假结束日期和时间- 上级主管姓名3.2 上级审批上级主管收到请假申请后,将根据工作情况和请假原因,进行审批。

上级主管审批结果将通过邮件或内部通知的方式通知员工。

3.3 员工知晓员工在获得上级主管的批准后,应及时查看审批结果,并确保知晓请假开始日期,以便安排工作和交接事宜。

3.4 员工请假请假开始后,员工应如实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向相关部门或同事报备请假事由,并按请假事宜与同事进行有效沟通。

3.5 上级备案员工请假期间,上级主管应及时备案,以备后续查询与统计。

4. 销假流程4.1 请假结束请假结束后,员工应按照请假申请中约定的销假日期和时间回到工作岗位。

4.2 登记销假员工返回后,应在销假登记表上签名,标明销假日期和时间,并将登记表交与上级主管进行确认。

4.3 上级确认上级主管收到销假登记表后,核实销假信息,并确认员工已正常复工。

5. 请销假记录医院将建立统一的请销假记录系统,用于保存员工的请销假信息,以备查阅和管理。

员工请销假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员工姓名- 请假原因- 请假开始日期和时间- 请假结束日期和时间- 上级主管姓名- 批准状态(已批准/未批准)- 销假日期和时间6. 结论通过规范请销假制度,医院能够更好地管理员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请销假记录的建立也有助于对员工请销假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参考。

以上为医院请销假制度的完整版,建议全体员工遵守并严格执行。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1. 简介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是指医院为了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和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医院正常运营而建立的一套请假和销假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院的人员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2. 请假的种类和期限2.1 年休假年休假是指员工在每个年度累计享受的带薪休假。

根据员工从事工作的时间长短,医院设定了不同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年休假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休假。

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使用,但需在当年内完成。

2.2 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需要暂停工作并接受医疗治疗时的假期。

员工在申请病假时,需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

病假的天数和待遇根据员工所在医院的规定而定,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补偿政策。

2.3 事假事假是指员工因非病因个人原因暂停工作的假期,如参加婚丧嫁娶、子女入学等特殊情况。

员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事假申请,并说明原因。

事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特殊情况和医院的规定而定,需要经过审批方可生效。

2.4 婚假婚假是指员工因结婚而享受的假期。

员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婚假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结婚证明。

婚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婚龄和医院的规定而定,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

2.5 产假/陪产假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因分娩而享受的假期,陪产假是指男性员工因配偶分娩而享受的假期。

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产假/陪产假申请,并提交相关的产假/陪产假证明。

产假/陪产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分娩情况和医院的规定而定,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补偿政策。

2.6 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女性员工为了照顾新生儿进行哺乳而享受的假期。

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哺乳假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哺乳证明。

哺乳假的天数和安排根据员工的需要和医院的规定而定,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补偿政策。

3. 请假申请流程3.1 申请流程员工需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提出请假申请,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填写请假申请表:员工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包括请假类型、请假日期、请假时长等信息,并签名确认。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员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等。

员工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个人时间,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二、请假规定请假类型(1)病假:因疾病或伤害需要暂停工作的员工,应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

(2)事假:因私事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上级请示并获批准。

(3)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流程(1)员工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直属上级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时间、时长等。

(2)直属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与员工沟通并作出处理。

(3)请假获得批准后,员工需将批复的请假条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三、销假规定销假时间: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在首个工作日内向直属上级报到,进行销假。

销假证明:员工在销假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病假证明、旅行证明等。

销假流程:员工在报到后,需向人事部门提交销假证明,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将销假情况记录在案。

四、违规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工资和奖金。

请假理由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员工,一经查实,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多次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员工,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处理。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院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注:以上制度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医院请销假制度范本

医院请销假制度范本

医院请销假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职工的请销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假的种类和程序1. 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院长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

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院长批准。

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院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

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3. 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院长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4. 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院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第三条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到人力资源部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

无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

第四条旷工的处理1. 职工应提前做好工作准备,规定上班时间为上岗时间,未在规定时间上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2. 职工无论因公或因私不能到岗上班者均应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准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得准假,擅自不到岗上班者即为旷工;获准假期时间已满,需延长假期者,亦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获得准假后,方可延长假期,擅自延长假期亦为旷工;旷工时间连续计算。

3. 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三天以上及三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三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 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请假结束后及时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说明原因。

2. 职工因紧急情况需立即离岗的,应口头向科室、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离岗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监督与检查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职工的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的请假和销假管理。

三、请假的种类及条件1. 病假:员工的疾病需经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的认定,并出具医疗证明方可请假;2. 事假: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3. 年假:符合医院年假条件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4. 带薪假: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假期,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5. 婚假:员工办理结婚登记,可请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6. 产假:女性员工产假时间原则上为98天,即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7. 丧假:员工家属丧事需请假,需提供丧事证明。

四、请假的程序1. 事假:员工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日期,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2. 病假:员工应当在病假出现当日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提供医疗证明,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3. 年假、带薪假、婚假、产假、丧假:员工应当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日期,部门主管审核后,填写请假单并报人事部备案。

五、销假的程序1. 事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2. 病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3. 年假、带薪假、婚假、产假、丧假: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当日到所在部门报到,经部门主管确认后,并填写销假单报人事部登记销假。

六、请销假管理的责任1. 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提前报人事部备案;2. 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3. 员工应当按照制度规定,提前申请请假,及时销假并回到工作岗位。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第四条员工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条年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条件,可享受年休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八条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员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假期条件,可享受相应假期。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九条护理假:员工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重或需护理,可申请护理假。

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科室负责人对员工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请假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拒绝批准。

第三章请销假手续及时间要求第十一条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一)病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请假时间要求:(一)病假: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二)事假:事假期间,员工应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三)年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护理假:请假前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销假手续及要求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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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者应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或转请主管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准假后将持请假条到人事处领取准假证明,因故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能先休假后再补办手续,否则按情节轻重扣除本人及所在科室奖金。

2、休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者,应在假满之前申请续假手续(如生病、路途中断等,病假者须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否则按原请假时间到岗,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3、工作年限不满10年因病休息2个月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休息超过半年,病愈后要求上班者,应持保健科证明,经科室同意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上班,两次病假间隔在30天以内者前后病假连续计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医院书记、院长请假,由上一级单位领导审批。

副书记、副院长请假,书记、院长审批。

2、各支部、所。

科室负责人请假,有主管书记、院长审批。

3、其他人请假,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事假超过3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批,超过1个月(含1个月)者,由科室批准后,报院长审批。

4、各级人员休假必须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

各种假期的期限
(一)探亲假
1、在编职工,按照国务院发(1981)36号文件规定办理。

(1) 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一次20天;两年一次为45天,路费全报销。

(2) 已婚职工探配偶每年假期30天,路费全报销;探父母4年一次,每次20天,路费按超出工资30%的部分报销。

2、探亲要求:
(1) 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能团聚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

调动来院及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2) 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 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另行计算。

(4) 探亲假路费,凭往返车(船)票报销。

(5) 探亲假只准许到批准的对方户口所在地探亲。

(6) 按规定享受的各种探亲假期,除单身职工探望父母假外,必须在当年使用,不能提前或推后跨年使用。

如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需要跨年使用的,须经所在科室签注意见,并报人事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4年一次探望父母假过期作废,不能移至下年轮补休。

(7) 凡休探亲假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科室同意,人事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擅自休假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对待。

(8) 职工在探亲期间确因病、因事不能按期返院,必须在到假前向人事科提出续假申请,因病续假需提出县以上医院证明,一般不超过7天,住院费单据按医院规定办理。

(二)教学假与工休假
1、教学假:
(1) 教授、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等,每年休假4周;讲师、主治医师及相似技术职务
人员,每年休假3周;
(2) 参加工作在1年以上者休假5;工作满10年者休教学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休教学假2周;
(3) 凡医、护,技人员连续脱产教学一学期,而原享受教学假不满4周,可休假4周。

2、工休假:
(1) 参加工作满1年者每年休假5天;10年至20年者,每年休假15天;21年至30年者,每年休假20天;31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
(2) 我院正式职工享受的教学假少于省政府规定的工休假时间可以补足。

3、休假要求:
(1) 教学假或工休假须在当年使用,跨年作废。

特殊情况,须经所在科室提出意见,经人事处批准,方可推迟休假;
(2) 休教学假或工休假,原则上应连续休假,如零散休假者应在总天数中减去周六、周日的天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3)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学徒期间不享受教学假、工休假。

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等人员工作满1年后,时间在6月底前的可享受本年度教学假,6月底以后的,从第2年开始享受教学假;
(4) 凡外出进修、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教学假和工休假,半年至3个月的(含3个月),享受全年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3个月以内的可享受全部假期;
(5) 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职工,工作不满1年,不享受教学假。

6月底前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本年度的教学假。

6月底以后工作满1年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教学假。

享有工休假的职工,6月底以前调进者,如确未休假者,可享受全年工休假,7月份以后调进者,如确未休假者,可享受工休假,但需有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方能有效;
(6) 凡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全年累计达到本人应休教学假,工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休假。

旷工1天扣除本人教学假,工休假的一半,旷工2天全部扣除;
(7) 在本年度内已安排疗养的不再休假;
(8) 教学假、工休假可顶替病、事假。

(三)事假:
1、事假一般应从严掌握,本人提出申请,3天以内,由科室批准;4天至20天以内,科室签注意见,报人事科批准;20天以上,须报请院长批准;
2、凡存有教学假和工休假者,须先使用教学假、工休假;
3、事假期间工资、津贴的发放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病假:
1、职工病休者,须经保健科审定,加盖公章;
2、需长期病休或吃劳保的职工,由保健科牵头,指定专业保健医生做出鉴定,经有关部门审议,报请院长批准;
3、吃劳保者,要求上班,仍由保健科会同有关专业保健医生提出意见,由有关部门审议,报请院长批准。

上班3个月内为试用期,如能坚持正常上班,可转为正常工作。

否则仍按劳保对待;
4、职工不得借病休、劳保,从事经营性工作,否则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屡犯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婚假:
1、婚假为3天;
2、晚婚假期为30天;
3、休婚假必须经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干签字,人事处办理准假手续。

(六)丧假:
1、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另加给予路途往返实际天数。

(七)产假:
1、一般产假为90天;
2、晚婚产假为100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0天。

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产假延长5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

(八)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他
1、职工原则上不准借调。

如有特殊情况需借调,须人事科报请院长批准,方能办理手续。

借调期间可按公假对待,工资、津贴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

3个月以上者,按事假对待,工资、津贴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支付。

2、本院职工外出看病,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护的,由保健科提出意见,职工所在科室同意,人事处审查,报院长批准,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公假对待,超过1个月,按什么假对待,根据病情,酌情审定。

3、本院职工因病情严重,需要在本院工作的配偶或子女陪护的办法同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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