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结案
郭胜强非法占用土地
宫海强
自然人
身份证
211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宫海强非法占用土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非法占用土地
4.650000
4.650000
2018/6/4
2099/12/31
2019/6/4
综合行政 执法局
11370781MB2839379X
青州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
11370781MB2839379X
6
结案
宫海强非法占用土地
韩美霞
自然人
身份证
21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韩美霞非法占用土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其他:拆除
非法占用土地
2.502000
2018/6/27
2099/12/31
2019/6/27
综合行政 执法局
11370781MB2839379X
青州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
11370781MB2839379X
行政相对人名称

11370781004305338W
1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70781004305338W
青州市宏源洁达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91370781MA3NX51A5M
潘金国
空
空
登记
设立
2018/12/26
2018/12/26
2099/12/31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70781004305338W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科)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潍坊供电公司
91370700865450879G
王训杰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鲁建规字〔2012〕13号
普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QC002
工程
2018/12/25
2019/01/01
2019/01/01
青州市规划局
12370781778428286H
1
青州市规划局
"
2019/01/04
2019/01/04
2019/01/11
青州市林业局
12370781493915101N
2
青州市林业局
12370781493915101N
3707810103003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王兴平
身份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
37078102190109001
普通
林木采伐
2019/01/09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相对人的确认与判定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例如,在税收征管关系中,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在工商管理关系中,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
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私方当事人”的说法,而在有关德国的行政法理论中有“相对人”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
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概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概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3、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义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1、在行政法上,行政相对人不是单纯的被管理者,而是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主体。
正是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才导致了行政救济、国家赔偿等一系列法律制度;2、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与分析,有助于划分行政机关的内外行政活动,区分内部与外部的行政法律关系,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职权活动的合法与有效,如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外部法定程序与内部组织程序等,在实施行政活动中不得相互代替、交错,否则导致行政行为无效;3、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概念,有利于确认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诉讼原告及国家赔偿请求人;4、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两个对应概念的研究,有助于分析、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和机关法人身份,为正确适用行政法律规则奠定基础。
三、行政相对人的确认与判定行政相对人的确认与判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与身份的确认与判定,以解决是外部法律关系还是内部法律关系;二是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是行政主体相对一方的确认与判定,以解决谁是某个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法律意义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法律意义金逸凡3090102170关键词:行政相对人受领人权利义务关系相关人对象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内容概述本文主要介绍不同学说对行政相对人这一法律名词的概念的不同解释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义,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扮演的角色,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文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系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这是课本1对行政相对人这一概念的解释,而通过阅读文献,学生发现人们对行政相对人的认识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看法,即从行政行为所指向或者说所针对的人就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学者所称的“行政行为的受领人”。
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承受者,相当于行政行为的作用对象,即对谁发生效力。
这里的受领人并不一定指的是个人,按照我国行政立法中的一般说法,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范畴。
举例说明,在各国的立法中我们可以看出“行为的受领人”这一概念,如《德国行政程序法》中使用了“官署欲为或所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官署欲与其或己与其缔结公法契约之人”这两个概念。
解析其中的用词词“欲为”、“所谓”、“处分”这三个动词和“与其”这一介词,我们不难发现这里的相对人就是官署行政行为的对象。
相似的,在《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中有规定:“得请求官署执行职务,或官署之行为与其有关者,为利害关系人”2,这里用了“利害关系人”一词,大同小异。
在我国的行政立法中也有“纳税义务人”、“被处罚人”等体现上述观点的词语,同样的,这里的“人”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种看法,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可以发现行政相对人就是与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应的的一方。
但是相对人不一定是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有学者直接从管理与被管理角度出发,认为相对人是被管理者,也就是教材所支持的观点。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于是他们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主体,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要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体现出来,也就是一般认为的行政管理行为。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范文《行政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
行政主体在具体时间对行政相对人做出了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这一行政行为引发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并提出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案例详情(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为行政主体名称,其具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
行政相对人为行政相对人名称,是受到该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二)行政行为的内容与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包括详细列举行政行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其依据为列举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三)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行政相对人认为该行政行为存在列举相对人的主要诉求和理由,如程序不合法、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三、案例分析1、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否具有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其权限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程序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给予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机会等。
3、法律适用分析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恰当,是否存在错误适用或滥用法律的情况。
(二)合理性分析1、目的正当性判断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动机。
2、手段合理性考量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手段是否与实现目的相适应,是否存在过度或不足的情况。
3、结果合理性评估行政行为的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
审查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否能够支持其认定的事实和做出的决定。
四、案例影响(一)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该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等,可能导致其经济损失、生活不便或其他不利后果。
(二)对行政主体的影响如果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或不当,将对行政主体的公信力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引发公众对其执法公正性和能力的质疑。
(三)对社会的影响此类案例可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社会的法治观念和行政法治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1 什么是行政相对人2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3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4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5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什么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
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第一,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具有相对性,也即任何个人或组织只有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如果不是处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而是处于其它法律关系中,就不具有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第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如同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第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中具有主动性。
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行政相对人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的分类对行政相对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1、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所对应的行政主体的类型来划分的,与内部行政主体相对应的是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应的是外部行政相对人。
划分内部行政相对人与外部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这两种行政相对人构成不同行政行为的对象,同时他们享有行政法权利和承担的行政法义务不尽相同。
如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内部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2、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这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状态来划分的。
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属于个人类行政相对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其它非法人组织等属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
划分个人类行政相对人与组织类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一定条件下,不同类型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对应关系,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只能针对个人而不能针对组织。
2021行政法讲义

2021行政法讲义篇一:2021事业单位公基――行政法十大考点剖析公共事业的2022大公共基础——行政法“十大检查点”评析【导读】中国公共机构为您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材料《行政法十大考点分析》,希望帮助考生顺利备考公共机构考试。
行政诉讼在考查起来相对比较抽象,做题难度也稍比其他考点略难,有考生直接对其放弃,万万不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分值比例相差较小,所以每个题都不得轻易放弃。
接下来我们就来数数行政法的必考点:1.行政主体和相对人(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具有独立行政职权,能够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参与行政诉讼,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的效力。
被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不能是行政主体。
(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中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例:《行政诉讼法》规定,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a、行政机关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委托机构d.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个问题考察的是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相对人是公民、组织等。
因此,这个问题D是正确的。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摘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法规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章、规章等,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作出的具体处理。
如对公民作出处罚决定、复议决定等。
例:农民王某在卖菜过程中和市民李某发生冲突,造成市民李某轻微伤。
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处以拘留,属于()。
a、具体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这个问题是从行政行为的类型来考察的。
由于难以区分行政行为的类型,需要进一步理解。
补充:行政相对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也称为“非法人组 织”、“非法人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行政法上的“其他组织”是指经由主管机关 批准成立或认可能够从事一定的经营、生产 或其他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 经济组织。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 务主体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相对人。 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从事一定 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主要有个人合 伙组织、合伙型联营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 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
(2)经一定主管机关批准或认可的处于 筹备阶段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经有关部门批准,某些外国组织 在我国设立的经营一定业务或从事一定 社会活动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行政相对人以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几个不同 的基本类型。 1.依行政相对人是否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 以将其分为自然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自然 人相对人是以自然人形态存在的、没有组织体 的行政相对人,包括一人和多人两种情况。一 人是单个自然人;多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作为我国行政相对人的自然人就是指公 民,他们以其个人的名义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 相对人。组织相对人是以组织体形态存在的行 政相对人,包括法人组织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两 种情况。
案例:三河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对黄 土庄镇某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无卫生许 可证营业,从业人员3人无健康证明上岗工作。 经调查,该店负责人迟军刚承租下此店,在 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下就开业 了,且预将原名“仁启饭店”改名为“人喜 饭店”。监督员先后通知了3次,令其申请办 理卫生许可相关手续,但负责人迟军置之不 理,卫生监督员以“人喜饭店”为行政相对 人予以立案,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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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730084293T
法定代表人
陈良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60100****27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环罚字[2019]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违法事实
废水超标排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9
公示日期
201909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08
处罚机关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60100MB11353025
数据来源单位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60100MB11353025
备注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1、责令限制生产一个月,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罚款30万元,如复查时发现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给予“黄牌”警示,并将警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
罚款(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