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职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内部管理,确保关键职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关键职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事、采购、研发、生产等关键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明确关键职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利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关键职位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3. 积极参与单位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4. 做好保密工作,保守单位商业秘密;5.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完成单位工作目标。
第五条关键职位人员权限:1.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独立处理日常工作;2.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3.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4. 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有权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六条关键职位人员考核:1. 定期对关键职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关键职位人员晋升:1. 根据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对关键职位人员进行晋升;2. 晋升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章培训与激励第八条关键职位人员培训:1. 单位应定期组织关键职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2. 关键职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关键职位人员激励:1. 对表现优秀的关键职位人员给予奖励;2.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关键职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保密与纪律第十条关键职位人员保密:1. 关键职位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单位商业秘密;2. 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第十一条关键职位人员纪律:1. 关键职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一、目的:作为过程质量保证,关键工位质量保证能力尤为重要,关键岗位控制的重点在于人员管理,为清晰界定车间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加强关键岗位员工岗位能力的提升,提升过程工序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增强关键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和危机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车间关键工序及关键工序员工。
三、关键岗位定义指形成产品关键重要质量特性、易波动、重复故障多、对员工操作技能要求高,并且对产品和下道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岗位。
关键岗位包括:1、在线检验岗位;2、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四、管理细则1、总体原则: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原则: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过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上岗操作,车间严禁未经资格认可人员进入关键岗位操作,严禁随意对关键岗位员工调岗和轮岗。
2、关键岗位人员选拔及上岗一线员工至少进厂一个月以上,方可参与关键岗位后备人员的选拔(如进厂时已具备上岗资格可直接申请参加理论实操考试)在线检验员由质量主管进行选拔。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进人岗位操作3、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可车间工艺主管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员工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品质主管负责车间检验员岗位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关键岗位员工必须经过车间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分为岗位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由质量主管监考;实操考试由工艺主管、巡检组长监考),并考核合格,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由品质部进行备案。
车间对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具备该关键岗位任职资格。
对关键岗位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以及连续三天出现同类自错的,取消其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4、关键岗位人员储备车间负责关键岗位员工的人员储备(包括检验人员的储备)。
车间除正式关键岗位人员、检验人员外,相同岗位必须储备1个以上的后备关键岗位员工,以便于在该关键岗位正式员工请假、离职等情况下顶岗操作;决不允许调用其它岗位员工顶岗操作。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计划管理部:主管财务部:会计、出纳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证券部:证券管理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市场营销:主管(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监督责任(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第五条关键岗位的管理(一)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
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
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
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
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 的支持!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
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5.1重要岗位分类5.1.1特种作业岗位5.1.2关键岗位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5.2.1特种作业人员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四条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站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检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检查与投标书的一致性,并及时将其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1)生产部负责建立检验人员动态表,以实时统计关键岗位员工;
2)档案须包括人员基本资料、入职时间以及人员姓名等;
3)生产部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员工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同时报备品质部和工程部。
5.10关键岗位人员标识管理
a.工程部和品质部负责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认可和上岗证的发放。
b.车间拉长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员工标识,培训和日常管理。
c.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操作必须佩戴关键岗位证。
5.11 IPQC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岗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开拉前仪器设备的点检,作业产品工艺检查,员工作业方法与作业指导书是否一致的核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等要求,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关键岗位检记录表》如发现异常问题将立即通知该产线的拉长和品质管理人员跟进处理;
1.0目的
规范公司关键岗位管理,通过对具有关键特性岗位进行管理达到公司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关键岗位。
3.0定义
3.1关键岗位:指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或频繁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对产品质量起到关键控制作用的岗位;
3.2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焊接(二氧化碳焊、氩弧焊、激光焊、点焊)、喷粉、烘烤岗位
颁发上岗证,进而上岗操作;严禁未经资格认可人员进入关键岗位操作,并且严禁随意对关键岗位员工调岗和轮岗。
5.2 相关部门在关键岗位培训中,应当提供必须的师资力量支持,以保证必须的培训效果;
5.3本部门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实习培训,以防止关键岗位人员调动或变更;
5.4关键岗位在岗人员的资质必须与该关键岗位的技能要求相一致;
5.12.4所有关键岗位都是统一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期为一季度。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一、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一)项目经理原则上同一时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下同)的施工任务,但项目经理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备案多层2个月后、高层(10层以上)4个月后(以工程信息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房屋建筑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下同),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项目经理因自身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予以答复。
同意更换的自更换之日起,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半年内不能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职务,但符合其它岗位任职条件的,可担任其它岗位职务。
2、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的)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办理项目经理调离或更换,经业主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调离或更换。
被调离或更换的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其他新的工程施工任务。
3、项目经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资质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应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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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会议接待岗位;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键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5. 2 对关键岗位人员应视其工作性质,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进行轮岗和交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视本人情况,进行适时的轮岗、交流和淘汰。
人力资源部每年负责对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清理;部门在本单位轮岗交流的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督促落实。
6.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
6. 1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定期进行轮换。
6. 2 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6. 2. 1各部门涉及人、财、物、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6. 2.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以上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4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6. 3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轮岗、交流:
6. 3.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
6. 3.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
6. 3.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员工。
6. 4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
6. 4. 1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6. 4. 2在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
6. 4. 3跨部门、跨专业交流;
6. 6 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前,部门领导应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6. 7 轮岗、交流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教育仍拒不到新单位(岗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 关键岗位的回避原则
7. 1 关键岗位员工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形成直接上下级工作关系或风险较大的业务关联关系。
7. 2 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与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同时在同一部门、班组工作。
7. 3 近亲属系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
特定关系人系指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8.监督与考核
8. 1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进行工作,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