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管理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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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更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内控制度的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审批与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审批与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批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项目审批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项目是指企业运用资产收益、自有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融资取得的经营资产,新建、扩建、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资产运作等项目。

具体包括:(一)企业在境内、境外新设(含独资、合资、合作等)的投资项目。

(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对企业外部投资(含同一出资主体下的不同企业法人之间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设备更新(不含用于满足简单再生产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经营范围必须以不超出投资主体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为限,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制定的方向进行投资。

第五条为了确保项目投资的收益,投资项目年收益率一般平均不低于10%。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和审批内容第六条公司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七条公司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管理由公司经营部主办,经营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投资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查,并负责指导、监督整个投资项目审批过程的合规性;组织专家对项目技术可行性和建设进度计划的审核。

财务部:负责项目所需资金安排、财务风险的审核,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

行政部:负责配备项目所需人员及培训计划的审查,投资项目涉及员工分流安置的,其员工安置方案由行政部负责审核。

第八条公司审批投资项目主要关注的问题:(一)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

(二)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政策。

(三)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四)投资项目是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

公司章程审查(3篇)

公司章程审查(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章程审查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审查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的章程审查工作。

第三条公司章程审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章程审查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总经理协助。

第二章审查内容第五条公司章程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名称、住所地;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五、股东权利和义务;六、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职责;八、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九、公司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办法;十、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章程修改程序;十二、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章程审查应重点审查以下事项:一、公司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五、公司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六、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七、公司章程修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八、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七条公司章程审查程序如下:一、董事会提出章程审查申请;二、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三、审查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四、董事会审议审查意见;五、形成审查报告;六、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章程审查过程中,审查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二、对照法律法规,审查公司章程内容;三、征求相关部门和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四、提出审查意见。

第四章审查要求第九条公司章程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审查意见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二、审查意见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审查意见应尊重股东意愿,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四、审查意见应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股份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XX股份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引导XX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参照《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包括资本性支出项目、股权投资项目等:(一)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资本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

(二)股权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独立成立子公司、出资与其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或合作公司;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等。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承担的中省中长期规划重大工程项目、上级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以及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申请实施投资项目的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第三条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原则。

投资要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重点和方向,保证和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效益第一的原则。

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要注意长远效益和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符合市场需求的原则。

投资必须依据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

(四)符合企业规模的原则。

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介绍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介绍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介绍一、概述上市公司的审批流程是公司为了在股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实现股票的流通交易,从而融资和提高公司知名度的重要程序。

审批过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证监会的严格审核。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的审批流程,并详细阐述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准备工作阶段1. 内部决策:上市公司决定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成立IPO工作组,并确立项目负责人。

2. 审计准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编制招股说明书,并进行财务报告披露。

3. 技术优化:对公司的技术状况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技术符合市场需求。

4. 法律咨询:律师对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

5. 承销机构:选择合适的承销机构,并与之签订承销协议。

三、申请阶段1. 监管部门的预审核:上市公司向证监会递交申请资料,并进行初步的预审核。

2. 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3. 资料审查: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财务、法律、合规等各个方面。

4. 累积审核:根据上市条件,逐步审核公司的业务、财务情况,确保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5. 反馈意见:证监会对公司的申请文件提出意见和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修订和完善。

6. 筹备期监管:上市公司补充完善文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四、注册阶段1. 受理公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发布公告。

2. 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通过发行方式融资。

3. 注册审核:证监会对公司的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执照、章程等文件。

4. 交易所审核:股票交易所对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符合相关交易规则。

5. 上市准备:上市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培训上市员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五、上市阶段1. 公告与发行:上市公司公告股票发行和定价,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2. 股票交易: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和买卖。

3. 股份转让:公司股票可以进行股份转让,实现股权的流通和转移。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四条审计部具有独立性,在工作中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公司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岗位培训。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从公司所属单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也可外聘审计人员及专家参与某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设负责人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免.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实施审计,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勤奋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等审计原则。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预算、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管理工作。

审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审计、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审计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保证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第五条公司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公司的管理层风险评估报告和审计计划,制定合理的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审计组织机构,明确审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审计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认真评价,激励和约束审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公司应当保护审计人员的工作权利和安全,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审计工作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确保保密。

第二章财务审计第十条财务审计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管理和监督的基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利润情况进行审计核查。

第十二条财务审计工作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财务审计结果应当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审计结果应当做出合理解释和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审计结果的监督反馈机制,对审计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错误和改进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审计工作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盈利和稳定发展。

第三章内部审计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是公司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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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议之议程:
(本文件不得擅自涂改或影印)FM0402A
○○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P0503
文件名称
管理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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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为审查会议之当然主席,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出席参加。
管理代表报告内部品质稽核之结果与相应之矫正及预防措施执行进度以及有关品质系统之重大缺失与改进建议。
各部门主管就其职责内提出说明及改善对策。
7.相关资料:
无。
8.使用窗体:
会议记录(FM0503)
品质管理系统改善。
与顾客需求相关的产品改善。
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等资源需求的持续改善。
管理审查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在内部稽核后一个月内),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管理审查记录由管理代表妥为保存,其保存年限三年以上。
管理审查会议决议之相关执行事项,由管理代表负责追踪确认其有效性,并记录于「会议记录」内。
顾客抱怨及退货矫正与预防措施审查。
内部品质稽核之执行结果及矫正预防措施审查。
新设备、新产品、新市场、新法令等外在环境变化及内容组织结构及变更之影响度审查。
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及服务信息处理状况审查。
产品各项品质成绩的审查。
各项作业绩效之审查。
上次会议决议事项执行结果报事项进行决议:
4.名词定义:
无。
5.作业流程图:
流 程
权 责
参考文件
使用表单
追踪确认
决议事项执行
管理审查
会议举行
管理审查相关信息搜集整理
管理审查
会议通知
管理代表
各部门
总经理/管理代表
各部门主管
各部门
管理代表
会议记录
6.作业内容:
由管理代表召集各部门主管召开品质系统管理审查会。
管理代表负责管理审查及品质稽核执行结果矫正与预防措施追踪。
股份公司管理审查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QP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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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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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本公司之品质管理系统持续且有效的执行,以符合既定之品质政策及目标。
2.范围:
本公司之品质管理系统相关作业文件及记录等。
3.权责:
总经理-召开与主持管理审查会议。
管理代表-报告品质系统整体成效。
各部门主管-目标检讨及设定目标。
主席逐项裁示。
审查会议之审查内容需记录于「会议记录」,其记录事项需包含下列内容:
审查日期。
出席审查会议之人员及其职称。
参加审查会议人员之签名。
审查内容。
决议事项。
追踪确认日期。
管理审查内容如下,以检讨品质管理系统之适切性,正确性及有效性。
品质政策及目标达成之审查(本项包含持续改善执行状况审查)。
重大品质变异不良之矫正与预防措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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