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
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与结算价款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涉及到合同约定、工程计量、价款支付、质量保证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结算价款的计算和支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款。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当明确、详细,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工程量、工程单价、工程总价等内容。
合同价款的约定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在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6. 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8.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9. 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10.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二、结算价款的计算和支付结算价款是指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工程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计算出的工程总价款。
结算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是工程合同执行的重要环节,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1.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工程计量的原则是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2. 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的支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
预付款的支付百分比法是一种常见的预付款支付方式,即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
3.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工程结算价款少于合同款价

工程结算价款少于合同款价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问题,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会给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相关的参与者带来一系列的不便和麻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结算价款和合同款价。
工程结算价款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关费用标准,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价款。
而合同款价则是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款。
一般来说,工程结算价款应该等于或者接近合同款价。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候工程结算价款会少于合同款价。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工程结算价款少于合同款价的情况呢?首先,工程量的变化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实际的工程量可能会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工程结算价款与合同款价的不一致。
其次,材料价格的波动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实际施工成本的增加或者减少,从而影响到工程结算价款。
此外,施工方案的调整、工程质量的问题以及合同条款的不明确等也都可能导致工程结算价款少于合同款价。
工程结算价款少于合同款价对于工程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相关的参与者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于工程建设方来说,工程结算价款的减少意味着实际投资成本的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减轻其财务压力。
然而,对于施工方来说,工程结算价款的减少可能会导致其施工利润的减少,这可能会影响到施工方的积极性。
此外,工程结算价款少于合同款价还可能会影响到工程款的支付和回收,甚至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那么,如何避免或者减少工程结算价款少于合同款价的情况呢?首先,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明确工程量、材料价格、施工方案等关键条款,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其次,加强工程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问题,避免工程量的大幅度变化。
此外,建立健全的材料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材料价格的波动,也是减少工程结算价款与合同款价差异的重要措施。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一、工程计量的原则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三、工程计量的方法1.单价合同计量2.总价合同计量四、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①百分比法。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②公式计算法。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预付款的扣回①按合同约定扣款。
②起扣点计算法。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总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预付款担保①含义: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②主要作用:呆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③主要形式:银行保函。
4.安全文明施工费①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③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法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法我们需要明确合同价款的概念。
合同价款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根据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全部费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以及风险费用等。
合同价款的确定通常基于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我们来探讨工程结算的过程。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并支付相应费用的活动。
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范本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价款的确定: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的计价方式。
同时,指出价款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如市场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
2. 工程量的计量:规定工程量的计量方法,确保双方对已完成工程量的认定一致。
这通常涉及到工程量的测量、记录和确认过程。
3. 进度款的支付:设定进度款的支付条件、时间和数额,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4. 竣工结算:明确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包括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审核确认结算金额以及最终支付结算款的流程。
5. 变更、索赔与争议解决:对于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索赔等情况,提供相应的处理机制和争议解决途径。
6. 质量保证与保修: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条件,以及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7. 法律责任与违约:明确合同违反时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的法律范本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和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对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产生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最新的法律政策动态。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的法律范本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过程,它不仅涉及到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通过本文的介绍,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基本的理解框架,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结算单和合同价款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文件。
它们不仅关系到项目的正常进行,也涉及到甲乙双方的权益。
在实际运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从公正客观的角度,为你解析这个问题。
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的差异并非罕见现象。
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例如,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施工难度增加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实际成本超出预算,从而使得工程结算单上的金额高于合同价款。
对于这种差异的处理,我们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是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如设计变更等,那么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应该由甲方承担。
如果是由于乙方的原因,如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那么乙方应该对此负责。
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双方应共同承担损失。
再次,为了避免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的差异过大,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项条款。
包括工程量、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都应该明确规定。
同时,我们还应该在合同中设定一个合理的浮动范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是否存在差异,双方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也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的差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
但是只要我们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可能地详细约定合同条款,以及保持诚实守信的合作态度,我们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工程结算是以合同价来结算么

工程结算是以合同价来结算的。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它是工程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完成后的最终交易价格。
工程结算的过程就是根据合同约定,对完成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核对和支付的过程。
首先,合同价是工程结算的基础。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双方会明确工程的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款、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
这些价格是双方约定的,是工程结算的基本依据。
工程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的价格进行计算和支付。
其次,合同价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的过程就是根据合同约定,对完成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核对和支付的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依据合同中的价格来确定应付款项。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价格调整的条款,那么在结算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
然而,实际工程结算中,可能会出现合同价与实际完成工程的价值不一致的情况。
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价格调整的条款,那么就可以根据这些条款来调整合同价,以反映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调整的条款,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此外,工程结算还可能涉及到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
这些变更可能会对合同价产生影响,需要在结算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的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总的来说,工程结算是以合同价来结算的。
合同价是工程结算的基础和依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完成后的最终交易价格。
然而,实际工程结算中可能会出现合同价与实际完成工程的价值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处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

合同价款与工程结算我们要明白合同价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款项。
这通常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以及风险费用等。
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 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所有工程项目的数量和单价,作为计算总价的基础。
2. 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设计变更,应及时调整合同价款以反映这些变更。
3. 材料价格波动:对于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应有所预估,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4. 施工期限:工期的延误或提前完成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合同价款。
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后期维护成本,应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
我们来看一个工程结算的基本流程: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包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使用的材料及其费用等。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工程结算协议书。
3. 根据结算协议书,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证公正客观,以下几点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结算报告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任何虚假报告都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 审核过程中应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参与,以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应及时协商解决。
一个标准的工程结算范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封面: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结算日期等信息。
2. 目录:列出结算报告的主要内容,便于查阅。
3. 详细列出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总价等。
4. 附件:包括相关的图纸、照片、证明材料等。
5. 签字页:甲乙双方及见证人签字确认。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

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同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结算单和合同价款。
工程结算单是指在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出来的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而合同价款则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或者单价乘以工程量的计算结果。
理想状态下,这两者应该是相等的,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为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施工过程中的额外投入等因素导致两者出现差异。
当发现工程结算单与合同价款不符时,第一步应该是核对所有的工程记录和相关文件。
这包括合同文本、设计图纸、变更订单、施工日志、材料采购记录等。
通过这些文件,可以对照检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以及是否有额外的工作量没有被计入结算单中。
如果经过核对发现确实存在差异,接下来需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这可能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也可能是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材料成本的变化,或者是因为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未预料到的技术或管理问题。
针对不同的原因,甲乙双方应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事实和合同精神。
如果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差异,应该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是由于市场波动,应该参照行业内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如果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应该根据责任归属来分担增加的成本。
在达成一致后,双方应该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调整通知,明确新的结算金额和支付方式。
这份文件将成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因此必须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双方都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意。
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在合同中就预见到的可能变更情况提前做好约定,比如设立价格调整机制、明确变更工程的处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透明和高效,及时记录和沟通任何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2Z102032工程计量一、单价合同的计量(1)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4)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进度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5)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进度。
2Z102035索赔与现场签证一、索赔费用的计算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4)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
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6)迟延付款利息。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见表2Z102035。
2Z10203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一、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1、预付款的抵扣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合同总额P开工日预定完工日【例2Z102036-1】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200-=160万元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二、进度款的支付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1.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内容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进度款。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Z102037竣工结算与支付一、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1.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双方确认。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合同约定+双方确认+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双方确认+一方提出得到另一方认可。
(4)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5)合同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二、竣工结算款支付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量保证金(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四、最终结清(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支付申请。
(2)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
(3)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历年真题】1、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类型选择任的说法,正确的是()A.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单价合同,不适合用于总价合同B.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可以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C.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D.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答案】D【解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即A错误;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说反了,即B错误;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即C错误。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合同形式均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主要区别在于()。
A.采用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不可调整B.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可调整C.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可调整D.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不可调整【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3、某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已完工程质量报告,发包人决定进行工程计量,下列计量结果有效的是()。
A.发包人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但计量时承包人没有在场B.发包人在没有通知承包人的情况下到现场计量C.发包人没有在预定的时间去现场计量,而是在方便的时候进行计量D.发包人单独对承包人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计量【答案】A【解析】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4、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A.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B.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C.承包人不需要在每个计量周期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D.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量计量报告后14天内进行复核【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工程计量。
B正确表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C正确表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D正确表述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
5.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业主方变更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则调整原则为()。
A.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高C.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应予调高D.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0%以上时,其相应部分的措施费应予调低【答案】A【解析】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6、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计日工的说法正确的有()A.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B.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都应将相关报表和凭证送发包人复核C.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应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