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基本要求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洪教社管字[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07]10号)各县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非学历助学机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初级中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中城区范围内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自行审批。

三、小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城市学前教育学校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农村学前教育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由最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审批。

六、凡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民办教育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七、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发给受理通知书及申报审批表;3、实地考察;4、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合格后递交局长办公会研究;5、同意后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答复。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1、材料审查;2、实地考察;3、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受理时限: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中国的教育体制逐渐多元化,民办学校作为公立学校的补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的质量,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一、教职员工要求1. 教师资质要求: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主要负责教学的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的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

2. 管理人员要求:民办学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相关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学校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3. 配备比例要求: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合理配置教职员工,确保学校的教学与管理需求得到满足。

二、场地设施要求1. 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教学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

教室应宽敞明亮,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工具。

2. 实验设施:对于需要开展实验教学的民办学校,应配置相应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以保障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3. 运动场地:民办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满足学生们进行体育活动的需求。

运动场所应平整、安全,并配备必要的运动设备。

4. 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民办学校应提供图书馆,并配备多媒体设备,以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生管理要求1. 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政策应公开透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与招生无关的因素作为录取标准。

2. 学生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权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们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3. 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民办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升学辅导,并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们规划未来的职业和教育路径。

结语民办学校作为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

为了确保民办学校的质量和发展,国家对其设置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员工要求、场地设施要求和学生管理要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洪教社管字[2007]09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洪教社管字[2007]09号)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属民办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遵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社管字[2007]19号)的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二OO七年五月八日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及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为做好南昌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审查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前,必须报其审批机关备案审查。

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内容一致。

未经审批机关备案审查的,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在各类媒体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

第三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校名,必须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发布招生信息,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缩写);(二)学校为民办性质;(三)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与经审核的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一致);(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明确学历、非学历,用准确规范的全称术语,不得缩写;(五)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及招生办法(与经审核的招生专业一致);(六)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注明“文件名和文号”);(七)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八)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资助办法;(九)学校法定代表人及学校批准文号。

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附件4南昌市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及地址:(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是中文名称)。

(地址应当详尽:江西省南昌市××县(区)××街××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属于公益性事业)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第五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XX教体局和登记机关XX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机构第六条办学层次(载明:层次: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类型:学历教育、培训).第七条办学形式(载明:全日制、函授、短训、具体学制)。

第八条招生对象。

第九条办学规模。

(载明: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学生数)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本学校由出资举办;开办资金:元.(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筹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事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筹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事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开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流程:县(区)人民政府进行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文件或框架协议)----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筹设-----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筹设通知书,筹设期三年)-----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设立-----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办学许可证)-----招生办学。

筹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企业名称、地址、拟任法人代表的学历、身份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场地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土地属性。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学校名称)。

6.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发展规划文件或框架协议。

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的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3份)2.关于设立XXX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报告3.申请设立XXX中职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党组织资料。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出资证明、开设银行帐户)、学校硬件设施材料、用地证明及规划红线图等。

6.学校举办者办学资质、营业执照、拟任法人代表的学历、身份证明文件。

7.筹设批准书。

8.筹设情况报告。

9.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0.校舍安全证明材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防雷、抗震)。

11.食品经营许可证。

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

13.拟任董事会成员、校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聘任合同等。

14.学校场室清单、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5.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及教材使用情况。

16.学校基本制度。

17.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信用承诺书)。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其办学行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法独立办学、自主办学的学校。

在我国,民办学校的兴办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的,其设置标准也是严格规定的。

下面就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办学方向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划和发展方向。

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不能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其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审批。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方可设立。

审批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的设置符合当地的教育规划和发展需要。

再次,民办学校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教育标准和条件。

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等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标准,确保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此外,民办学校的设置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设立程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

最后,民办学校的设置还需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利益。

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的教育需求,确保学校的设置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办学者在设立民办学校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为社会和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者能够共同努力,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实地查看 查阅材料
评估组
财务处 教务处
B3图书
阅览 1分
生均图书不得少于30册,报刊种类50种以上(含电子图书和报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分别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
生均图书不达标扣0.3分,报刊种类不达标扣0.3分,阅览室座位不达标扣0.3分。
实地查看 查阅材料
专业人数低于标准的扣0.5分,每个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少于两人的扣0.5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教务处
2.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业教师数的50%。(1分)
双师型教师人数低于标准每减少10%的扣0.2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教务处
3.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不低于20%。(1分)
兼职教师数低于标准每减少2%的扣0.1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学工处
教务处
A4课程教学20分
B18课时安排3分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课时。三年制中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1分)
未开足开齐国规课程的,此项不得分。
查阅材料
评估组
教务处
2.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0%。(1分)
没有成立专门机构扣0.5分,没有开展活动扣0.5分。
查阅材料 询问教师
评估组
教务处
3.制定了符合教育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1分)
此项未落实不得分。
查阅资料
评估组
教务处
4.每年专业招生人数不低于30人(特殊专业除外)(1分)
每个专业招生人数30-25人(含25人)扣0.5分,低于25人不得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设立基本要求
一、管理人员
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

校长有三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其他校级领导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身体健康,能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师资队伍。

有与学校办学规模、开设专业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师生比不低于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三、教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1.有独立的校园、校舍,具有有效的产权证,建筑质量检测合格。

2.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约60亩)。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24000㎡,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在20㎡以上。

3.有200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4.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仪器和设备;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5.生均图书30册以上,学校报刊种类50种以上。

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分别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

6.现代教育技术及校园信息化设备应包括能满足各类教学需要的电化教学设备、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校园网络和校园广播电视系统等。

每个普通教室都应设置网络接口,学生用网络终端除计算机教室集中设置外,教师办公室应配有足够的网络终端和计算机设备并接入教育专网或互联网。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备要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活动、教师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需要。

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教学科研管理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为每2名教师配备1台计算机,教学用多媒体投影机不少于6套。

7.申办学校的专业对办学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要满足专业要求的条件。

四、开办资金
校舍、设备达到设置标准后,学校开办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五、办学规模
办学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200人,班额在50人以下。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