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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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巩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促进各人履行质量责任,积极参与品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也方便公司在质量问题出现时进行责任追踪、评定和考核。

定义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出现品质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现象。

它包括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两种情况。

质量事件指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并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了一定损失的事件。

质量事故指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批量不合格、成品返工或报废、顾客投诉或退货等,并对公司生产成本或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事故。

等级划分我公司将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质量事件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情况。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到元以下的情况,或者因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情况。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含元)到元以下的情况,或者当月连续三次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况,或者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含元),或者当月连续二次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情况,或者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情况。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发生质量事故后,车间负责人或售后负责人应及时调查事故详情,撰写调查报告。

然后,应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接下来,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并进行技术处理和责任处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最后,进行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检查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质量部负责将每月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信息收集汇总,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

考核结果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至财务部。

7.1 责任分配在质量事故中,责任人的行为与不良后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是用来评估企业在防范和应对质量事故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下面是一般的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的内容:
1. 质量事故预防措施:考核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事故预防机制,包括对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进行有效的执行和跟踪。

2. 质量事故应急响应:考核企业是否建立了快速、有效的质量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包括危机管理团队的组建和培训,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响应和处置。

3. 质量事故调查与分析: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建立科学的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问题的整改和改进,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 质量事故报告和通报: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质量事故,并向内外部人员进行及时的事故通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5. 质量事故后评估和总结: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后评估和总结,查找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6. 质量事故管理能力培养:考核企业是否能够定期组织质量事故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以上是一般的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2篇)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2篇)

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2篇)工程设计质量事故管理细则(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预防和减少设计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定义本细则所称工程设计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1. 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设计部门:负责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和修订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审议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监督各部门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管理部:组织设计质量事故的调查。

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监督事故处理措施的落实。

定期组织质量培训和考核。

3. 设计部门:负责设计文件的质量控制。

发现设计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设计前期准备1. 项目调研:设计前应进行全面的项目调研,了解项目背景、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

2. 技术交底:设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设计过程控制1. 设计评审:设计方案应经过多级评审,确保设计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校对审核:设计文件应经过校对和审核,确保图纸和计算书的准确性。

3. 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八条设计后期服务1. 施工配合:设计部门应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2. 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应进行质量回访,了解设计质量的实际效果。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一、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设备事故定义:设备事故指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导致设备损坏、停工或威胁生产安全的事件。

3. 职责分工:(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巡检;(2)生产部门负责设备操作和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原因的分析。

4. 设备事故的处理流程:(1)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确保人员的安全;(2)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抢修和故障排查;(3)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4)根据调查结果,设备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设备事故考核办法1. 考核内容:(1)设备事故发生率;(2)设备事故处理及时性;(3)设备事故调查和分析的质量。

2. 考核标准:(1)设备事故发生率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定范围;(2)设备事故处理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3)设备事故调查和分析应详尽准确。

3. 考核方法:(1)定期统计设备事故发生率,并与设定的标准进行对比;(2)评估设备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将延误次数计入考核结果;(3)对设备事故调查和分析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调查报告的详尽程度、合理性以及提出的改进措施的可行性。

4. 考核结果的扣分措施:(1)设备事故发生率超过限定范围的,按照超出范围的比例进行扣分;(2)设备事故处理延误次数进行累计,超过限定次数时扣除相应分数;(3)设备事故调查和分析质量不合格的,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扣分。

以上是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简要说明,具体制定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文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文质量事故管理考核是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处理和防范等方面进行考核,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营效能。

下面是一个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 考核目的:通过对质量事故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为制定和改进质量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提高质量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水平。

2. 考核原则:全面、公正、客观、科学、合理。

考核依据为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实际业绩的评价,兼顾量化指标和定性分析。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1. 考核内容:质量事故的预防、处理和改进等方面。

2. 指标体系:考核指标体系包括:(1)质量事故的发生率:按照一定时间段内质量事故的发生数量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发生率指标。

(2)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率:按照事故发生后进行处置的时间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处理及时率指标。

(3)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的质量:对事故原因分析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4)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对质量事故防范措施的计划制定、实施进度、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评估。

(5)事故责任追究与整改情况: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1. 考核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定量考核主要是通过指标的数量和比例进行评价;定性考核主要是通过组织内外的评估、调研、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价。

2. 考核程序:考核分为自评和外评两个阶段。

(1)自评阶段:负责质量事故管理的部门自行对质量事故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整改,制定自查整改计划并完成评估报告。

(2)外评阶段:由内部质量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质量事故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制定评估计划并完成评估报告。

四、考核结果和改进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程序的结果,对负责质量事故管理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等级和评价意见。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本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事故的管理,提高质量事故的防控能力,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管理考核旨在通过检查、评估和考核企业对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情况,评估企业的质量事故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质量事故管理考核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加工和服务企业。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质量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响应措施、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处理和整改、事故信息报告等。

第五条质量事故管理考核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六条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价、奖惩和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考核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章评估原则第八条考核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实用。

第九条考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质量事故管理情况。

第十条考核应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特点进行差异化评价。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质量事故预防措施评估包括:(一)事故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包括是否建立了质量事故预防体系、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完整性等;(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评估,包括警示标识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等;(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评估,包括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措施评估包括:(一)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评估,包括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等;(二)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评估,包括演练的频率、参与人员和反馈效果等;(三)应急物资准备情况评估,包括物资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与分析评估包括:(一)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评估,包括调查组的组建、调查的程序和方法等;(二)事故分析的深入程度评估,包括分析的全面性、深入性和准确性等;(三)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评估,包括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和整改评估包括:(一)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评估,包括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二)事故整改的落实情况评估,包括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模版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模版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模版一、概述质量事故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质量事故不仅可能对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对于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指标1.事故发生频率考核指标:反映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质量事故数量。

2.事故处理效果考核指标:评估质量事故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事故追责考核指标:评估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适当的追责。

4.事故防范措施考核指标:评估质量事故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并进行了有效执行。

5.事故应急响应考核指标:评估质量事故发生时,质量事故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响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控制事故发展。

6.事故调查报告考核指标:评估质量事故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进行调查,并形成相关报告。

三、考核办法1.事故发生频率考核办法:a.记录一定时间内质量事故数量,按照时间段进行统计分析。

b.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共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c.根据事故发生频率,给予相应的评分,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排名。

2.事故处理效果考核办法:a.记录质量事故处理的时间,包括事故报告的提交时间、事故调查的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的制定时间等。

b.评估事故处理的效果,包括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能够控制事故发展、达到预期效果等。

c.根据事故处理效果,给予相应的评分,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排名。

3.事故追责考核办法:a.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是否得到适当的追责。

b.评估追责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c.根据事故追责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排名。

4.事故防范措施考核办法:a.评估质量事故管理部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并进行了有效执行。

b.分析事故防范措施的效果,比对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c.根据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给予相应的评分,按照评分结果进行排名。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0〕206号),根据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规定》(XXXX[2014] 52号)、X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XXXXXX质安[2016]26号)及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管理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工区项目经理部发生的质量事故(含检查发现、项目公司和相关方投诉等),项目部处理权限范围内,经派出调查组调查情况属实的质量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下称责任单位。

第四条对承建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采取“分级负责,逐级追究”的原则。

分级负责,逐级追究,原则上指:项目部和责任单位对管理层、作业层行使责任追究和处罚.第五条已及时整改,并得到监理和总承包一部方认可;或已按相关单位规定追究和实施处罚的不再重复追究和处罚。

因工区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善,造成总承包一部对项目部的罚款,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进行承担,项目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章质量事故等级分类第六条质量事故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于施工或其它意外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以及检查、处理时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进行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质量事故处理规定》(中电建股[2014] 52号),工程质量事故化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事故处理工期小于等于1个月,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的事故.(二)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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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 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 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 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责任的确认。

3.4 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 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 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 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 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 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A、工序产品同批次不合格≥5%总量的;
B、成品同批次不合格≥3%总量的。

4.3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以截止出现质量事故的工序所产生的总成本为计算损失的标准,具体质量事故按损失金额分级如下:
一般质量事故:≤1000元;
较大质量事故:>1000元—≤3000元;
重大质量事故:>3000元。

5.0 质量事故的管理程序
5.1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附件一)
5.2 质量事故的信息报告
5.2.1 工序的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及责任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质量部,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5.2.2 售出产品客户投诉不合格时,销售部得到信息经确认后在2小时内报告质量部和分管副总,重大批量质量投诉直接报告分管副总。

5.3 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3.1 一般、较大质量事故由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原因,并制定临时应急措施,提出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

重大质量事故由分管副总组织调查和处理。

5.3.2生产过程中的零星不合格品,由车间判定和处理,质量部现场检验员确认签字。

成品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进行调查和处理。

5.3.3 质量事故的处理时限: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

5.3.4 出现质量事故后,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和处理,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查出,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属于领导违规的,不再处罚直接责任人,由领导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3.5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公司办予以通报公示。

5.4 质量事故考核的执行
5.4.1 质量事故产生的损失必须追究到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和车间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责任。

详见附表二《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

5.4.2质量事故损失金额由质量部会同财务部进行核定,并按附表二的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4.3 质量事故处罚款由财务部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如赔偿或处罚金额较大时,可分月扣除(每月留生活费600元)直至扣完为止。

5.4.4 对质量事故的判定、处罚存有异议的,可以在通报3日以内逐级申诉或越级申诉,直至公司总经理。

受理申诉的部门和领导,必须在3日内给予答复意见。

5.4.5 对事故责任和处理意见逾期不进行申诉的,视为认可处罚。

5.4.6 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事故处理不受《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的限制。

5.4.7新产品试产或新设备调试期间产生的报废、返工质量损失不作考核。

但生产车间、巡检人员必须作好标识和记录。

5.5 事故处理资料保存
5.5.1 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资料的收集,事故处理结束后,汇总归档保存。

6.0 附则
6.1 本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质量部。

6.2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与公司其他文件内容不相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附录一《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附录二《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
附录三《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附录一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附录二质量事故赔偿考核标准
附录三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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