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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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预防接种门诊岗位职责1、及时掌握本辖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疫苗效果的监测工作。

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对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准确掌握辖区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接种对象的变动情况,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消除免疫空白点。

8、掌握辖区内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9、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10、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预防接种中造成的感染或疾病传播,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的发生,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预防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且经卫健局评审达标。

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经过卫健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承担。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四、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五、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六、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接种门诊制度

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根据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宣传培训制度1.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次专业培训,在培训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知识、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了解预防接种的最新进展情况。

2.每次运转前要开展培训,执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开展卡介苗接种的单位,要固定专人,严格培训操作技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时机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基层接种人员在从事预防接种业务活动时,要主动向群众宣讲免疫规划知识,接种门诊应张贴免疫规划宣传资料,努力使免疫规划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安全注射制度1.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格,持证上岗。

2.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要求。

4.保持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做好消毒记录。

5.接种疫苗必须做到“三核对(姓名、年龄、接种疫苗的名称)、三询问(既往病史、既往不良反应史、禁忌症)、三检查(疫苗名称、效期、性状)、一告知(向儿童家长告知预防接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6.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放入安全盒等防刺容器中。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接种门诊工作职责接种人员工作职责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预防接种操作规程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

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概述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我国成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障接种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成人疫苗接种单位的运行和管理。

二、疫苗接种原则1. 自愿接种原则:成人疫苗接种应遵循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尊重接种者的意愿和选择。

2. 科学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根据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疫苗说明书,结合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需求进行。

3. 安全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遵循疫苗接种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

4. 规范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疫苗接种程序和规范,确保疫苗接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疫苗接种对象和范围1. 成人接种对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2. 疫苗接种范围: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和进口疫苗等。

四、疫苗接种流程1. 接种前:接种者应了解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包括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

接种者应携带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

2. 接种时: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和预防接种证,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3. 疫苗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应按照疫苗接种规范和程序进行接种,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4. 接种后:接种者应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以观察疫苗接种后的反应。

接种者应按照疫苗接种后的注意事项进行护理和保养。

五、疫苗接种注意事项1. 接种前注意事项:(1)接种者应空腹接种,避免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

(2)接种者应告知接种工作人员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3)接种者应携带相关证件,以便接种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

2. 接种时注意事项:(1)接种工作人员应按照疫苗接种规范和程序进行接种。

(2)接种工作人员应在接种前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和预防接种证。

(3)接种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荣县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我县预防接种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防止接种事故,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四川省计划免疫实施办法》和《自贡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1、有条件的地方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个乡镇开设1~2个门诊,其他地方可根据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设置预防接种点。

2、预防接种门诊每月运转1~2次;有条件的乡镇可按旬、周、日开展接种;边远乡镇每年运转不得少于6次。

3、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到三固定:接种地点、接种时间、接种人员;五统一:门诊标志、疫苗标牌、开设时间、工作程序、考核标准。

4、实行“二级运转,三级服务”的计免工作程序,即每个镇乡卫生院应在较边远的村设立临时接种点,每月由镇乡卫生院负责派人定时对边远村的儿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服务。

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预防接种合格门诊要有面积20m2以上的专用房,有条件的乡镇应达到规范门诊30 m2以上的专用房,中心卫生院应达到示范门诊40 m2以上的专用房要求。

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

预防接种门诊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室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接种室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有足够的桌椅,合格接种门诊要求达到一苗一桌,开诊时桌上铺设白色台布,有醒目标志。

6、预防接种门诊应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

7、预防接种门诊必备疫苗冷藏设备:专用普通冰箱一台、冷藏包(或冰瓶)五只以上(每苗一只)和足够冰排。

8、消毒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剂等。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应该制定一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来规范与标准化接种疫苗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接种疫苗前检查制度。

接种前要确认疫苗种类和接种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免疫史询问,有关禁忌症、过敏史及病史等信息要详细询问,避免发生接种疫苗后副作用和意外情况。

若接种人存在相关禁忌症、过敏,应妥善处理,推迟或取消接种。

其次,应明确接种流程、操作标准和注意事项。

包括对疫苗的正确储存、稀释、抽取、注射技术、注射部位、运输、废弃物处理等一系列具体操作细节,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必须遵循规范化的程序。

另外,应建立接种后观察规范制度。

接种后要对接种人进行观察,确保接种疫苗后是否发生异常反应。

特别是对于接种新型疫苗或部分高风险人群,需要进行更加细致周到的观察以及及时处理,以防止疫苗不良反应。

最后,应该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知识巡讲。

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接种技能和接种意识,并进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患者的接种安全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预防接种中来。

总的来说,建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对于保障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接种工作的信任感和接种意识,为实现社区疾病的防控工作提供有益支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疫病不断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疫苗接种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切断病原体的传播链,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确保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高效运转,制定一系列详细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实践要点。

1.重视与建立严格的接种前检查制度在疫苗接种前,应该充分了解接种人的身体状况,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免疫史询问及体检,了解接种人的过敏史、疾病史等,进一步确认接种是否适用并选择合适的疫苗。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接种门诊工作的管理,规范接种流程,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有效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接种门诊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种门诊是指专门用于接种疫苗的机构,其具备有关疫苗接种条件和设备。

第四条接种门诊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有效性。

第二章接种门诊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接种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

第六条接种门诊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确保接种人员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接种门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三章疫苗接种流程第十条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制定疫苗接种流程。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先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接种者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对接种者进行相关检查,如体温、过敏史等。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过程应选择合适的接种部位,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应准确注射,注射完成后观察接种者情况,及时处理异常反应。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做好接种记录,包括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疫苗、接种时间等。

第四章疫苗接种后管理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告知接种者相关注意事项,如接种反应、观察时间等。

第十七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者进行随访,了解接种效果和接种者健康情况。

第十八条疫苗接种后发生异常反应时,接种门诊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五章疫苗接种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接种疫苗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种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二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管理系统,便于疫苗追溯和管理。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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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

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2.0%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酒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0.5%碘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

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300~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

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县级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本区域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证明一律无效。

计划免疫培训制度1、为使村级疾控人员能正确掌握计免接种对象,疫苗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掌握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制订本制度。

2、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站在每批疫苗分发时应召开一次辖区疾控医生例会,进行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实行以会代培训。

3、凡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疾控医生例会,接受计免专业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职责。

4、计免培训的内容有:疫情报告管理、疫苗及其使用管理、预防接种证(卡册)的使用管理、预防接种的组织和实施计免资料的管理与统计报告、冷链运转管理、安全接种与异常反应的处理,计免的考核评价。

5、县疾控中心每年将抽调部分参训人员进行考核,新参加预防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6、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免知识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

计免卡、证建立使用与管理制度1、按国家规定,实行0—7岁儿童接种建卡、建证制,包括外来居住3个月以上儿童,规定每2个月对卡、证使用规范检查一次,8岁儿童进行消卡。

2、儿童出生后,城市在1个月内,农村在2个月内建卡(证)。

3、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实行一岁一卡登记制度,一岁装订,由防保站保管,当年出生儿童一律发放接种证,由家长保管,凭证接种。

4、村级疾控人员建立、使用填写卡证,严格按照儿童免疫程序时间规定进行。

要求书写工整,项目齐全,以公历日期为准,不准填空农历日期。

5、村级疾控人员固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计免接种卡、证的查漏、补种、资料整理工作,检查时以人对卡。

6、接种时计免卡册随同疫苗下村登记填写,不得涂改,建卡率达100%,卡册填写使用符合率达98%以上。

计免安全接种和考核制度1、承担计免预防接种的单位要有接种组或专人具体负责接种工作,人员相对稳定,职责明确。

2、参加计免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计免专业培训,能正确掌握接种对象,接种部位,疫苗性质,剂量,接种方和禁忌症,掌握接种反应判断、处理方法及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实行持证上岗。

3、严格按程序进行无菌操作,实行“三查”(查对象、查接种、疫苗品种)和“八对”(对儿童、程序、苗种、批号、苗质量、剂量、方法)制,预防接种反应,事故的发生。

注射疫苗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用后及时毁形。

4、接种疫苗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瓶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5、安瓶启开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6、接种现场应备有合格种量药械,准备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筒等。

7、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站在每次接种后一周内抽查考核1-2个行政村,每村10名应种儿童,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导改进。

8、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和各种原因未能如期接种的儿童,应采取各种方式补种。

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1、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生物制口管理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县卫生局对全县预防用生物制品的预防接种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疫苗的统一计划订购和分发,未经批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疫苗)。

2、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站为疫苗计划编制的基层单位,每年3月底向县疾控中心上报下一年度的疫苗需用计划,县疾控中心4月2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下一年的疫苗需用计划。

3、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站和基层接种点要有专人负责疫苗的管理,建立健全疫苗领发,保管档案(包括各种疫苗入库和出库时间、品名、生产厂家、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以及疫苗库存情况等),并设立疫苗专用帐本,做到帐苗相符。

4、疫苗要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贮存、运输,并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

5、疫苗的领取和分发应建立审批和登记手续、使用、分发疫苗应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疫苗“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6、分发疫苗要以支、粒为单位,以减少浪费。

计免冷链管理制度1、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能挪作它用。

2、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3、冷链设备运输要捆扎牢固,轻搬轻放,摆放整齐,避免剧烈颠簸,电冰箱搬动时倾斜不得超过45度。

4、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

5、冷链设备全年至少运转六次,运转期间要定期对其运转情况及其温度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以保证疫苗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质量。

6、冷链设备到货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型号、产地、收货时间、验收情况。

7、疫苗贮存:包括OVP、MV均应贮存冷藏室内,若已配备了低温电冰箱,则OPV、MV可贮存低温电冰箱,低温冰箱应储备一定数量冰排。

8、电冰箱内贮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应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要求按品名和失效期分类摆放。

9、高温季节和停电时应尽量减少开启冰箱门的次数,贮存疫苗的电冰箱中部放一支温度计,每天上、下班前记录温度,停电时要记录原因和持续时间。

10、冷藏箱和冷藏包要定期保养,使用后要及时回收,擦尽水迹和污迹,冷藏包的作用单位要固定,每次领交时要有检查和记录,冷藏包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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