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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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的特殊作用,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有哪些

间接证据的特殊作用,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有哪些

间接证据的特殊作用,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有哪些证据有几种,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是不一样的,间接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间接证据对于直接证据有一种加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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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功能1.排除犯罪嫌疑功能;2.发现和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功能;3.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的功能;4.独立的证明功能。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则:(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它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则是案件事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某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究竟哪些事实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侦查人员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确定。

由于单个间接证据往往不能清晰地表明它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必须将它与其他间接证据相结合才能判断出这种联系。

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客观地、细致地对全案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切忌人为的主观猜测和牵强附会。

(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锁链。

客观地说,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只有将所有能够证明每个片段的间接证据收集起来,从中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构成一条锁链,使每个间接证据都成为其中的一个环节,环环相扣,使每个环节都不脱落,才能据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及运用规则

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及运用规则
2 1 年 第 3期 ( 典 案 例 )总 第 1 0期 01 经 / 2
比如 强 奸 案 件 中 , 被 害 人 内裤 上 , 上 检 测 出 的精 从 身
查人 员询 问李 某 时的 录相 , 间侦 查人 员对李 某并 无刑 其
讼 法 》 4 条 规 定 : 没 有 被 告 人 供 述 , 据 确 实 , 分 第 6 “ 证 充
的 , 以 认 定 被 告 人 有 罪 和 处 以 刑 罚 。 ” 践 中 这 样 的 可 实
即侦破 了此 案 , 及 时抓 获 了犯 罪 嫌疑 人 袁 某 。在 此 , 并 间接 证 据 ( 场勘 查 笔 录 , 周 某 等 的 询 问笔 录 ) 综 现 对 的
面 , 此 . 查 人 员 认 为 可 以 排 除 服 务 员 张 某 的 作 案 据 侦
到会 计 的 细 心 与 胆 小 怕 事 . 于是 把 “ 小金 库 ” 其 以外 及
的款 项 也 都 联 系起 来 .交待 了各 款 项 的 来 龙 去 脉及 数 额 , 而 由一 个 小 的 笔 记 本 ( 从 间接 证 据 ) 取 了本 案 有 获 力 的直 接 证 据— — 犯 罪嫌 疑 人 的 供 述 .使 审讯 取 得 了
合 运 用 , 快 划 定 了侦 查 范 围 , 确 了侦 查 方 向 . 目 很 明 把
案 例 占有 相 当一 部 分 比例 。 4 .间 接 证 据 是 同一 认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的重 要 证 据 。
} 山西 省 运城 市人 民检 察 院 [ 4 0 0 040 ] 书 山 西 省新 绛 县 人 民检 察 院 [ 4 1 0 半 03 0 ]
2间 接证 据 是 获取 直接 证 据 的 重要 手 段 。案 发 后 . . 时 收集 不 到 直 接 证 据 。 从 收集 问接 证 据 人 手 , 往 而 往

刑事诉讼间接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刑事诉讼间接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刑事诉讼间接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摘要:在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如何收集、审查判断及运用间接证据来获取直接证据或直接运用已收集到的间接证据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是办理案件的关键,本文旨在通过揭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及运用的一般规律来解决这一问题,以便使司法人员能更好地掌握正确运用间接证据的方法,确保诉讼活动的有序进行。

关键词:刑事诉讼;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审查判断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那些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必须与其他证据联系相结合,并经过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普遍存在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其获得方式比直接证据更容易,但囿于间接证据本身并不能单独的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这就需要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及运用进行规范。

鉴于此,笔者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其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以下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收集刑事诉讼中,侦查、检察、审判及其他有关司法人员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去发现、提取、固定与案件相关的各种间接证据的活动即是间接证据的收集。

由此可见,刑事诉讼中收集间接证据的主体是法定的,而且是一项在收集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这一诉讼活动至少应包括发现、提取和固定三个阶段。

1.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发现。

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某些特殊的方法和手段去查找或显现与案件有关的间接证据的过程就是间接证据的发现。

这一过程,是提取和固定间接证据的前提,如果没有间接证据的发现,那么提取和固定间接证据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犯罪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无论犯罪分子多么狡黠都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下蛛丝马迹(证据),但是,怎样去发现间接证据呢?笔者认为:其一,发案后应主动、及时地进行侦查;其二,应全面、客观地调查;其三,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最后,调查应深入、细致。

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作用

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作用

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作用刑事诉讼活动是查清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的过程,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是一个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的过程。

证据在诉讼活动的运用是刑事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因此深入和正确了解刑事证据的有关情况有助于办案人员更好地揭露、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在法律意义上规定了七种证据,同时法学家在理论上按照某些特定的标准将证据分为不同的类别,用以指导收集、审查证据,并帮助司法人员正确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提高办案质量。

常见的几种证据分类中有一类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正确区分与运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但在实际办案中司法人员往往认为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定案,不善于运用间接证据,其实间接证据以它本身的特点在侦查、检查、审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直接证据于与间接证据的划分依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看其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客观联系形式和证明的强弱。

直接证据同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是直接的,它并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诉讼中的主要争议;而间接证据同案件主要事实的联系形式则是间接的,即它们只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局部的情况,而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件中的主要事实。

只有把众多的间接证据串联起来,彼此相互印证,并在排除了其他各种可能性之后,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可见,直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而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相对来说不及直接证据。

另外,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也是不同的。

直接证据对主要案情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间接证据则需要依靠思维推理和逻辑推论的方法。

从两者的划分依据相比而言,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但司法实践证明,直接证据不易立即取得,而且仅凭一个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也是很少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靠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结合起来认定的。

同时在侦查破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间接证据以其自身的特点优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毕业论文题目: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专业:法学姓名:***指导老师:***完成日期:2011年5月20日目录一、概述 (2)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2)1. 间接证据的条件性 (2)2. 间接证据的中立性 (3)3. 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3)4. 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3)5. 间接证据的过程是复杂的 (4)6.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 (4)二、间接证据的作用 (4)1. 用间接证据来确定侦查、调查方向;进一步获取直接证据 (5)2. 间接证据可以用来辨别直接证据的真伪 (5)3. 间接证据可以用来排除犯罪嫌疑人 (5)4. 搜集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充分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5)三、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6)1. 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组成证据链,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2. 间接证据间必须具有一致性 (6)3. 间接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存在联系 (7)4. 间接证据必须排除其他的各种可能性,得出唯一的结论 (7)四、结论 (8)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摘要:间接证据是不能够独立地、直接地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没有直接证据而仅有间接证据的案件。

就单个的间接证据而言,它只能证明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某一情节;因此,如何正确、审慎的运用间接证据也成了司法过程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间接证据的特点出发,结合实际证据探索出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关键词:刑事诉讼、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一、概述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其种类较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物证、证人证据、书证、视听资料证据等。

下面将对这些证据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进行浅析。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但可以通过推理和推断间接地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例如,通过目击证人证言和物证,可以推断出被告人可能有罪。

对于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需要进行严格的逻辑分析和推理,确保推断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物证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获得的物质证据,如血迹、指纹、DNA 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和稳定性,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但是,在收集和提取物证时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标准,确保可靠性和合法性。

证人证据是指目击犯罪事实的个人或机构提供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意见等。

在收集证人证据时,需要采取合适的调查方法,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对于证人的审查和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其证言的一致性、逻辑性、客观性等因素。

书证是指书面文件和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据的材料,如合同、账目、收据等。

书证通常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需要注意防止虚构和伪造的情况。

在使用书证作为证据时,需要进行认证和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运用证据时,法庭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则运用。

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非法证据的使用。

同时,需要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总之,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较多,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规则也较为复杂。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依法保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综合考虑证据的相关性和证明力,以及相关证据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确保对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全面、公正的审查和判断。

浅析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浅析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浅析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作者:吴俊霞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11期摘要通过分析薄熙来受贿案件中直接和间接证据的运用,对我国间接证据的运用现状进行反思和探究,进而提出了强化间接证据证明作用的一些建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各有利弊,因此需要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结合,由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进行印证和补正。

期望这些建议对发挥间接证据的作用能有一些功效,保护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间接证据印证证明模式证明标准一、间接证据的概述与运用规则(一)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明故意犯罪必须具备意识前提,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但就“明知”的证明,不同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证明,它属于案件中的“内含事实”,而非“外显事实”,行为人往往否认其具有犯罪意识,因此,对“明知”的证明,是证据法上的一项难题。

对明知的证明有两种基本的方式。

一为直接证明,主要是通过被告口供以及知情人的证言,以被告承认知情,以及证人证实被告知情等,来证明被告确实知情。

二为间接证明。

通常是被告不承认知情,但从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分析,被告应当知情。

直接证明方式显得清楚明确,确实性很高,是一种理想的证明方式。

然而,被告人出于自利意识,常常否认知情,而禁止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证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又为获取此类直接证据设置了法律界限与障碍,因此,相当一部分案件难以采用直接证明方式。

知情证明往往不得不诉诸另一种方式,即“间接证明”。

(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间接证明是通过间接证据进行推理获得事实的结论。

在操作上,须依据一定的基础事实,包括涉嫌犯罪事实所发生的背景、嫌疑人与相关涉案人员的关系、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等客观实际情况,再以经验法则进行合理的推断。

通说认为,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规则:1、确保间接证据的一致性。

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以及间接证据相互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如果存在矛盾,则应当继续收集新的证据,使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刑事案件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刑事案件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刑事案件中间接证据的运⽤ 在刑事诉讼中,正确运⽤间接证据对整个诉讼活动都有重要作⽤。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既要实施犯罪,⼜要逃避惩罚,因⽽其犯罪过程-⼤都是秘密的。

犯罪分⼦经常⼜不投案,这就使公安司法机关⼀开始难以获得直接证据。

但任何犯罪,不论其⼿段如何狡猾,都要留下蛛丝马迹。

在侦查中,根据间接证据可以确⽴侦查⽅向,发现犯罪嫌疑⼈,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刑事案件都是从间接证据⼊⼿的。

间接证据可以提供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通过取得的间接证据鉴别和判断直接证据的真伪。

特别是对于⼀些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只要取得的间接证据真实可靠,充分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同样可以依据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处以刑罚。

因间接证据有其⾃⾝的特点,所以运⽤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是个困难、复杂的过程。

在运⽤间接证据时,要遵循⼀定的法则。

⾸先,要对收集的间接证据逐⼀查证落实,查明每⼀个间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每个间接证据本⾝真实可靠;其次,要判明各个间接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在客观上是否有内在联系,防⽌把那些与案件毫⽆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以免延误诉讼时间,影响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第三要求所有间接证据环环相扣,协调统⼀,互相印证,结合起来必须形成⼀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不能互相⽭盾,互相脱节;第四所有查证属实、准确可靠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只能得出⼀个结论,证明⼀个惟⼀的事实。

据报载:1999年10⽉13⽇下午,在⼭东省济宁市第三中学南墙外草丛中发现⼀具被烧焦的⼫体。

刑侦⼈员对现场进⾏了勘查和⼫检。

在⼫体附近发现⼀只⽩⾊的空塑料桶,桶内有很⼤的汽油味。

经⼫检,确认为他杀,死亡时间⼤约在10⽉12⽇晚10时许。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死者名叫廉-伟,济宁市某铸造⼚⼚长。

据该⼚⼯⼈张某、李某介绍,廉⼚长曾于10⽉10⽇上午与张某⼀起在银⾏兑换了⾯额为⼀百元的99年新版⼈民币100张,总额⼀万元,其中有 98张编号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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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黄鑫( 9 8一) 女 , 17 , 湖南岳阳人 , 师, 讲 硕士 , 究方向为刑诉法 。 研
第 5期
黄鑫: 浅议 间接证据在刑 事诉讼 中的作用和使 用规则
15 5
收集 了近 3 0项 间接证 据 , 成功 破获 此案 。
( ) 二 间接证 据是 发 现直接 证 据 的先导
黄 鑫
( 东 金 融 学 院 法 律 系 ,广 东 广 广州 50 2 ) 1 5 1
[ 摘
要]刑事诉讼 中, 司法人 员如何收 集、 审查、 断及运 用间接证据来揭露犯罪是办理案件的关键 。尤其是 近年 来, 判
我 国刑 事犯 罪活动 日益隐秘化 、 智能化 , 直接证据越 来越难 获得 , 仅有 间接 证据 的案件越 来越 多。因此, 如何 有效运 用
第2 8卷
Vo . 8 12
第 5期
No 5 .
兰 州教 育 学院 学报
J URN F L NZ O AL O A HOU I S I UT F E N T T E O DUC T ON A I
21 02年 8月
Aug 2 2 . 01 浅 议 问接 证 据 在 刑事 诉 讼 中的 作 用 和使 用规 则
火 车 站待运 的货 物 除某单 位 出 售 的部 分外 , 出部 分 据 , 多 运用 间接 证据 时都必 须 注意这 一特 点 。
的来 源不 明 。经传讯 , 主 ( 某 ) 货 朱 交代 不清 多 出部 分 的货 物来 源 。趁其立 足 未稳 , 政 策攻 心 , 经 突击 审 讯 ,
它 案 件 的侦查 大 多是从 收集 间 接证 据 人手 , 获得 大 量 能 的 。现场 的这 些 情 况 都 是 间接 证 据 , 的 自然性 、 在
的 间接 证 据后 , 锁 定犯 罪 嫌 疑 人 , 而 取 得 直 接 证 客 观性 不易被 伪造 。因此 , 方 认 定这 6名女 学 生 所 才 从 警
运员 证 明有人 办 理 了与 被 盗 物 品相 同 的货 物 托 运 手 据 某一 间接证 据 确定 了一 个侦 查方 向时 , 如果 又有 新
续, 尚未发 运 ;3 发 案期 间 只有 一 个单位 出售 了这 样 的间接证 据 出现 , () 就有 可能 改变 原 定 的方 向。这 也 是 的货 物 ;4 查 验火 车站 待运 的该货 物件 数 , () 比某 单 位 由于 间接证 据 的中立性 , 为间接 证 据 的证 明作 用 带来 又 出售 的 多 出一 倍 。 这 4个 间 接 证 据 在 时 间 、 资 种 了条件 性 , 为 间 接证 据 的运 用 带 来 了 困难 。所 以 , 物 类 、 量 等方 面 都 有 联 系 , 们 组 合起 来 共 同证 明 了 无 论认定 案 件事 实 , 作 为破 案 先 导或 检 验直 接 证 数 它 还是

控诉 证 据 , 容易 造 成 冤假 错 案 ; 是 要 善 于从 间接 证 二 据 与直 接证据 以及 间接 证 据 之 间 的关 联 确 认 它 们 的
二、 间接 证据 的证 明作用

间接证 据 的特点
根据证 据 与 主要 案 件 事 实 之 间 的证 明 关 系 将 证 证 明作用 , 尤其 是有证 明力 的 间接 证据 。
据划 分 为直 接 证 据 和 间 接证 据 。直 接证 据 是 指 单 独
直接 证 明案件 主 要 事实 的证 据 ; 间接 证 据 是 指 “ 是 凡
间接证据 的 证 明作 用 虽 然 不 如 直 接 证 据 那 样 直
但不 能 因此认 为间接证 据 的证 明作 用低 于 直 不能 单独 直接 进行证 明 , 而需 要 与其 他证 据 相 结合 才 截 了 当 ,
三 、 用间接 证据 的规 则 运 运 用 间接证 据定案 , 除了每 一 项 间接 证据 查 证 属
朱 某 交代 了盗 窃 阀门 的犯 罪 事 实 。 因此 , 间接 证 据 是 实 以及 同案 件 事 实 具 有 客 观 联 系 以外 ,还 应 当遵 守 直接 证 据 的 先 导 , 以在 审讯 中旁 敲 侧 击 , 掉 犯 罪 以下 规 则 : 可 打 嫌疑 人 的侥 幸 心理 ,迫使 其 供 述 罪行 ; 可 以在 询 问 也 证 人 和利 害关 系人 中教 育启示 ,打消 其顾 虑 , 其 如 使
即使 不 出 门 , 如果 门外 有 什 么 动静 , 隔着 玻 璃 窗 也 她 能看 得 一清二 楚 ;3 这 间 院子 里 有 一 条行 人 常 来 常 ()

又是在 同 犯 罪分 子在 进行 犯罪 活 动 时 , 了逃 避刑 罚 的制 往的通道。这些证据表明要在大白天作案, 为
裁 , 往采 取 隐蔽 的手段 , 至 伪造 现 场 。 因此 , 事 往 甚 刑 时间、 同一 地 点 依 次 强奸 6名 女 学 生 , 然 是 不 可 显
及犯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时 , 他可能不了解犯罪 的目 系在 时 间上不 能相 互矛 盾 , 间接 证 据证 明 犯罪 事 实 引
的 和动机 。刑 事被告 人 即使 在 承认 自己有 罪 的时候 , 起 的原 因必须 是犯 罪事 实发 生 之前 , 明犯 罪 引 起 的 证 也可 能 不 把 属 于 证 明 对 象 的 全 部 情 况 都 供 述 出 结果 必须 是犯 罪事 实发 生之 后 。其 二 , 间接 证 据 与犯 来 。 ”5在多数 情 况 下 , 接证 据 主要 是 言词 证 据 , 直 但 罪事 实 内容 上 的一 致 性 。如 杀 人 案 件 收集 的 必须 是
看 见杀 人犯 只看 见 了 乙。上 述 4种 假 设 性 的 证 明 必 明体 系得 出 的 肯定 结 论 具 有 排 他 性 。如 李 本 东 杀 人 案 j是运 用 间接 证 据 破 获 案 件 , 定 犯 罪 事 实 的 , 认 须 与其 他 事 实相 联 系才 能 确 定 。如 果 丙 证 明 乙 确 在
能证 明案件 主要 事实 的证 据 , 为 间接 证 据 (iu 接证据 。 称 c cm— r
s n a ei ne 又译作情况证据 、 t t l v ec), a i d 旁证。 ¨ ”j
( ) 一 间接证 据 的 中立性
( 在无法收集到直接证据时, 一) 依靠间接证据形
成 的证据锁 链也 能 定案
间接证据 , 对于查明案件事 实真相 , 揭露和打 击刑事犯 罪有 着重要的理论 以及现 实意义。 [ 关键词 ]间接证据 ; 中立性 ; 明作 用; 证 证据锁链 ; 规则
[ 中图分类号 ]D 2 [ 9 5 文献标 志码 ]A [ 文章编号 ]10 -83 2 1 )50 5 -3 [ 0 85 2 (0 2 0 -140 收稿 日期 ]2 1 —0 2 0 2 5— 0

某 处 打 电话 报 警 , 倾 向证 明 乙是 报 警 去 了 ; 果从 就 如 乙身 上搜 出 了带 血 的 匕首 , 就倾 向证 明 乙是 杀人 犯 。

个 典型案 例 。全案 没有一 个 直接 证 据 , 而且 是 一 个
寨 隋十分复杂( 强奸杀人后又移尸) 的案件 , 侦查人员
据 。如朱某 在某 橡胶 厂 盗窃 阀 门一 案 , 案 时没 有 发 揭 发 的事实并 不 真实 。 由此 可 以看 出 , 发 间接证 据 对 于 现任 何直 接证 据 。经过 侦查 获 取 了如 下 的 间接 证 据 : 审 查 、 断直 接证 据 的真伪 具有 重要 意义 。 判 ( ) 人在 案发 现场 附近 发现一 台手扶拖 拉 机拉 了一 1有 在 运用 间接证 据 的先导 作 用 和检 验作 用 时 , 特 要 车与 被盗 物 品相 同 的 阀 门开 往 火 车 站 ;2) 车 站 货 别 注意 间接 证 据 作 为 破 案 向导 具 有 复 杂 多样 性 。根 ( 火
点 、 式 等 J 方 。因 此 , 须将 间 接证 据 和 案 件 中 的其 理 , 必 使之能够相互 印证 , 形成一个完整 的证 明体系 , 即
证 来认 定案 件事实 , 是必 要 的选择 。证 据 锁 他事 实相 联系并 参 照证 明标 准 , 能 得知 它 是 否对 案 “ 据锁链 ” 才
即案 件 中 的各 个 间 接证 据 结 合起 来 , 必须 构 成 一 件有 证 明作用 。另 一方 面 , 间接证 据 与 不 同 的事 实相 链 , 也就 是对 所有 应 与证 明的案 件 事 联 系 , 起 到不 同 的证 明作 用 , 而得 出截然 不 同 的 个 完整 的证据 体系 , 会 进 都 结论 。例如 , 甲看 见 乙 从 命 案 现 场 匆 匆 忙 忙 跑 了 出 实 和情节 , 有 相 应 的 间接 证 据 加 以证 明 。 相 对 于 完全 依 靠 间接 证据 判定 案 件 来 , 了个弯 拐 向另一条 街 就不 见 了 。如果 推 测 的话 运 用直接 证据 判定 案件 , 转 必 无外 乎 以下 4种情 况 :1证 明乙与命 案无 关 , 是从 的过程是 一 个非常 复杂 的推 理证 明过 程 , 须 满 足 以 () 只 每 每一 项 间 命案现场经过;2 证明乙发现命案后 , () 找地方打电话 下 条 件 : 一项 间接 证 据都 必 须 查 证 属 实 ; 报 警去 了 ;3 证 明乙可 能就 是杀人 犯 , () 杀人后 匆 忙逃 接证据 都必 须与案 件事 实存 在 客观 联 系 ; 间接 证 据必 须形成 一个 完整 的证 明体 系 ; 据 间接 证 据形 成 的证 依 离 现场 ;4 证 明 乙发 现 了杀 人 犯 , 随 其 后 , 甲未 () 尾 而
在司 法 实 践 中 , 司法 机 关 大 多 都 侧 重 于 直 接 证 据 。然而 , 由于 近 年 来 , 国刑 事 犯 罪 活 动 日益 隐 秘 我
( ) 二 间接证 据 的条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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