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通辽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通辽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与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信息,在我院原有的质检办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学院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实施监督、指导的基本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质检督导组织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机构,是学院教育教学的参谋、顾问、智囊,代表学院对教育教学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反馈。
第三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目的:促使形成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原则为: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管;督与导相结合;督导与调研相结合;服务与整改相结合。
第二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指导思想第五条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
为此,学校决定建立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方面内容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教学督导机制,实施对教学质量有效的检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重点是课堂教学,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考察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提出建设性意见。
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学习成绩进行监督和指导。
检查和评议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社会公德、法制意识、学习方法和效果,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健康意识和健身技能等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素质。
督管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监督和评价育人工作质量和环境状况,提出改进建议,促使教学管理向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第三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质检督导员组成。
各教育教学部门相应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小组”。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与教务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行院、分院(部)两级督导机制。
学院级督导由质量控制处人员与分院(部)推荐的兼职督导委员组成。
各分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由本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院、分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好教学督导活动,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开展听课活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进行交流,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与指导和建议,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艺术与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第八条深入课堂教学、实验(训)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
第九条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设性评价。
第四章督导委员聘用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身体健康,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教学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第五章督导委员的待遇与奖励第十四条根据兼职督导委员工作量,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督导委员津贴发放办法》核算实际工作量予以发放。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
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
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学校制订的教学规范,采用现代教育和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咨询与指导。
监控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架构(一)学校教学督导由校、教学部门两级机构组成:校督导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督导处主任,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若干名组成;教学部门的教学督导组由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任组长,兼职督导员(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研室主任)若干名组成。
校级专职督导员聘请校内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兼职督导员由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有威信、有教学思想的在职教师担任。
(二)校教学督导处为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任负责落实教学督导组决定的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具体任务及督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另设专职干事二名,负责教学信息、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
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与任务(一)工作方式1、学校督导处根据教学督导组的决定负责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校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教学部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
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教学部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和引导、考评。
学校督导处定期召开教学部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室工作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督导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和保障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机构。
第三条教育教学督导室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学院成立教育教学督导室,在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督导室设主任、副主任、督导员若干人,每届任期三年。
督导室下设办公室,配主任一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督导员由有丰富教学与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担任。
督导员由学院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六条对学院常规教育教学工作运转状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对教务处、学工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落实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划和决定实施督导与评估。
第八条对行政处、室、后勤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学院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想执行状况实施督导与评估。
第九条对处、系、部、直属教学科(室)执行学院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规定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质量实施督导与评估。
第十条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及效果进行督导与评估。
第十一条对被督导的单位存在的问题,可视其情况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建议;对被督导的个人(教师或职工)存在的问题,可视其情况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岗、转岗、下岗建议。
第十二条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承办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督导程序与形式第十四条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形式有专项督导、综合检查和常规检查。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实施:1、科学、规范地做好督导前的准备工作。
2、对被督导对象的检查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分步骤实施督导。
3、督导员对督导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做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督导管理组织机构(一)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文件,依法监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组织掌握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促学校抓好教学质量管理,追求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4.组织督导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互通有无,共同完善一体化监控系统和校内评价制度,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认证和提高。
(二)组成人员1.教育局: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及文件宣传工作。
主持职能部门,协调、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各项工作。
2.教务处:主管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课程建设,协调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3.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接受学校和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4.督导组:由专业人员和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组成,督导学校教师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
应与学校具有合作关系,不得干预学校的正常运作。
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组成。
三、教学督导管理程序(一)实施计划1.教育局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有关教学督导的重点和方向,并组织进行年度或半年度的视察督导。
2.督导组应及时组织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办法。
3.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能。
(二)督导方式1.督导组应通过听课、观后感、教改研讨等方式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教育局应组织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研讨、讲座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果处理1.教育局根据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发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精华1篇)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精华1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行教学督导,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实行教学督导,有利于提高学院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学,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下,相对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指导,并为学院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
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1、认真学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收集兄弟院校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授权,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报告报学院,为学院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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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加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进展的重要举措。
其次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评教是对老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同学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件、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第六条为顺当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同学三级教学监督机构,详细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详细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详细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2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
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2、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在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对各教研室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必备教材、教学进度表、授课日志、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
3、理论课教学质量检查:根据任课教师教学计划和教案,对课堂教学各环节和课堂教学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内容有教师的仪表、精神状态、教学态度、备课情况、教学思路、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方法、多媒体运用及课堂管理等。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教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全体委员协商后由主任委员聘任;委员由各教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负责,督导办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是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和指导的具有专家权威的监控机构,质量管理处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任委员聘任,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质量管理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五条院部教学督导组隶属于院部,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指导。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5-8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成员具体选聘工作由院部负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
由个人自荐、院部或职能部门推荐(填写推荐表),质量管理处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最长聘期一般不超过3届。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本人或推荐单位向质量管理处提出申请,报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同意后执行。
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需要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3.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教育思想,治学严谨,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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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有利于提高学院领导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领导
下,相对独立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监督指导,并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
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收集兄弟院校教学改革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领导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领导授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
报告报学院领导,为学院领导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4、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座谈、访问、测评等方式,收集、归纳、分析各种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并定期向学院提出督导报告。
5、参与教师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出建议。
6、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尤其是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按教育厅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督查,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7、参与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制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并参与对实验实训基地运行效果的评估。
8、参与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督查,检查考场纪律,严格考风考纪,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9、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形成教学督导工作意见与建议,报院领导参阅,经院领导审批送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督导室,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学督导室是具体负责全院各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部门,各职能部门、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室的工作。
第八条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最后,小编希望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周到的地方请多谅解,更多相关的文章正在创作中,希望您定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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