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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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评级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评级流程是怎样的

一、税务评级流程是怎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二、公司税务年检项目(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项目是否与实际情况和工商执照相符,税务登记项目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

(2)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或者纳税人发生分立、合并、税收征管关系变化、是否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是否办理遗失声明,是否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三、公司税务年检方法(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年检采用书面核对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税务登记年检结果为合格和限期整改。

年检结果为合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年检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限期整改的日期为自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之日起十五日内。

(3)主管税务机关在年检期间采取税务登记项目与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证明、资料核对的办法进行年检,同时在年检年度内对部分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的办法检验年检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及流程一、纳税评估岗位的职责1.收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从纳税人处收集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包括所得证明、税务登记证、会计报表等,以获取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情况。

2.检查纳税表和报表的准确性:仔细检查纳税人的纳税表和报表,确保其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评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合理性: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合理性,确保其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纳税人纳税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和疑惑,保证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6.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纳税制度,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纳税评估岗位的流程1.收集纳税申报资料:与纳税人沟通,了解其纳税情况,收集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如会计报表、所得证明等。

2.检查资料的准确性: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填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评估应纳税金额的合理性: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其应纳税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进行纳税申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相关的纳税表和报表,确保正确、及时地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6.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与税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处理纳税人的问题和疑惑,确保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7.监督纳税合规性:持续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

8.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纳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纳税制度,提高纳税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1.1评估流程评估流程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分为确定评估对象(任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确定评估对象(任务)有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四种方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统称“评估实施”。

如图3-1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1.8.1确定评估对象(任务)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任务发起、任务审批、任务分配等三个具体环节。

(一)任务发起(评估对象来源)纳税评估对象的形成主要有四种来源,即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

如图3-2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1、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市局和区县局对系统定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进行综合筛选评价,对筛选结果发起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并在机关内部各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发起的任务既可以由市局或区县局直接评估,也可以逐级下发给基层分局评估。

2、专项专案评估省局、市局、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发起,既可以从已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中筛选评估对象,也可以从全部纳税人中筛选评估对象,还支持导入评估对象清单。

评估对象确定后的任务发起流程与日常预警评估任务流程基本一致。

确定待发起的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筛选预警信息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另一种是通过筛选所有纳税人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两种途径确定的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信息,均统一提交省局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3、提醒转评估对于已经发起风险提醒任务的预警评估指标,在任务反馈后,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再次确定为评估对象,发起纳税评估任务。

4、自定义评估由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取消省局、市局和分局发起权限。

发起任务时,如果存在同税种、同属期的预警评估指标信息,则不允许发起自定义评估。

在自定义添加任务时,可以通过“添加”、“用电户信息添加”按钮,添加不同类型评估任务。

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纳税评估流程(通用)

1.1评估流程评估流程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分为确定评估对象(任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确定评估对象(任务)有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四种方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统称“评估实施”。

如图3-1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11.1.1确定评估对象(任务)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任务发起、任务审批、任务分配等三个具体环节。

(一)任务发起(评估对象来源)纳税评估对象的形成主要有四种来源,即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

如图3-2所示:图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

-21、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市局和区县局对系统定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进行综合筛选评价,对筛选结果发起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并在机关内部各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发起的任务既可以由市局或区县局直接评估,也可以逐级下发给基层分局评估。

2、专项专案评估省局、市局、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发起,既可以从已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中筛选评估对象,也可以从全部纳税人中筛选评估对象,还支持导入评估对象清单。

评估对象确定后的任务发起流程与日常预警评估任务流程基本一致。

确定待发起的专项专案评估任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筛选预警信息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另一种是通过筛选所有纳税人确定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两种途径确定的待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信息,均统一提交省局发起专项专案评估任务。

3、提醒转评估对于已经发起风险提醒任务的预警评估指标,在任务反馈后,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再次确定为评估对象,发起纳税评估任务。

4、自定义评估由区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发起,取消省局、市局和分局发起权限。

发起任务时,如果存在同税种、同属期的预警评估指标信息,则不允许发起自定义评估。

在自定义添加任务时,可以通过“添加”、“用电户信息添加”按钮,添加不同类型评估任务。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及使用方法
1.纳税总额。

纳税总额是评估纳税人纳税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的经济实力和偿税能力。

2.税收合规率。

税收合规率是评估纳税人合规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
规定。

3.税负水平。

税负水平是评估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
以反映出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公平程度。

4.税收透明度。

税收透明度是评估纳税人纳税行为公开透明程度的一
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出纳税人是否愿意主动披露纳税信息,并积极参
与税收合规活动。

使用纳税评估通用指标进行评估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数据分析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比对,得
出纳税人的纳税水平、合规程度、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

2.实地调查法。

通过对纳税人的实地调查,了解其纳税情况、纳税行
为和相关税收信息,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3.问卷调查法。

通过向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税收政策、纳
税义务和税收合规的理解和态度,从而得出纳税人的纳税评估指标。

4.综合评估法。

综合采用以上几种方法,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和评估指标,对纳税人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

总之,纳税评估通用指标是一个用于评估纳税人纳税表现的指标体系,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税收合规率、税负水平和税收透明度等指标进
行评估,可以客观地判断纳税人在税务方面的表现,并为相关税务部门提供参考,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

《税收管理》第4章纳税评估

《税收管理》第4章纳税评估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 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
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 -
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 ×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 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
关联分析是指评估机构及人员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 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 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的一种评估 方法。
(五)情况对照
情况对照是指评估机构及人员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 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 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一种评估方法。
(一)纳税评估的主体
纳税评估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 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 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 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 的税源管理科(股)。此外,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 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 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 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三)约谈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 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1.约谈的条件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 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总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税法遵从,强化税源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工作,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申报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综合判断其纳税遵从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程度,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服务与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依法实施、专业管理、分工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统筹安排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实施一次评估、各税联评,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评估后发现新线索的,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

同一年度内,对列为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再实施纳税评估。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制约,实现纳税评估过程控制和任务推送,共享信息资源和评估成果,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税务机关要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得再向纳税人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应提出采集计划,实行统一采集、部门共享。

第二章初步审核第八条初步审核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各类涉税信息,分析识别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风险,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运用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和税务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以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针对纳税人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纳税评估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风险识别参数,建立风险特征库等,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第十条初步审核可采取计算机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

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一、通用指标及功能(一)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二)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功能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三)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纳税评估流程、方法及经典案例分析

纳税评估流程、方法及经典案例分析纳税评估流程、方法及经典案例分析主要内容纳税评估有关问题探讨(是什么,为什么)纳税评估流程及纳税评估方法(如何做)如何实现有效的纳税评估(怎么做好)前言当代税收征管新内涵: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大力开展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的由来纳税评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制度,起源于西方的税务审计。

目前大部分西方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和纳税评估模型。

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有很多,比如美国、德国、新加坡。

我国的纳税评估的概念是从国外转移借鉴而来的。

由于法制环境、税制和征管制度差异,(如大多数国家纳税评估是在申报后纳税前进行)加之各国纳税评估核心体系处于保密状态,国外纳税评估可咨借鉴处不多。

也可以这么说我们舶来的是理念、名词和形式,内容、方法和程序需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创新纳税评估概念修改探析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性,比如:“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的概括是否必要,一则有失准确和全面,二则后面的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核实方法是否也要写入定义,“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的提法是否恰当,可否借鉴企业会计与中介审计间划分双方责任的办法,将纳税评估进行分析判断的对象定位于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分清征纳双方的责任,且更具可行性。

在表述纳税评估概念的内涵上还欠清晰,没有体现纳税评估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机会和深层次纳税服务以及作为税源管理的基本措施这几个重要特征,难以与其他税收征管手段进行本质上的区别。

征管法修订中纳税评估概念的表述建议.#ffff66'>doc对定义修改的探讨: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与判断,据此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纳税人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并采取进一步管理和服务措施,以提高税法遵从程度的管理行为。

税收风险评估(纳税评估)通用指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二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

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

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二、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二税负变动率;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税负二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步查明原因,以核实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记收入的行为。

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是否合理、有无将外购的存货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捐赠等情况四、纳税人期末存货与当期累计收入差异幅度异常1、计算公式:指标值=(期末存货-当期累计收入)/当期累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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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操作规程》要求,本着简化、实用的原则,分为确定评估对象(任务)、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确定评估对象(任务)有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四种方式,审核分析、约谈举证和实地核实统称“评估实施”。

如图3-1所示:
图3-1
1.1.1确定评估对象(任务)
确定评估对象包括任务发起、任务审批、任务分配等三个具体环节。

(一)任务发起(评估对象来源)
纳税评估对象的形成主要有四种来源,即日常预警评估、专项专案评估、提醒转评估、自定义评估。

如图3-2所示:
图3﻾2
1、日常预警评估任务
市局和区县局对系统定期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进行综合筛选评价,对筛选结果发起日常预警评估任务,并在机关内部各部门或下级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发起的任务既可以由市局或区县局直接评估,也可以逐级下发给基层分局评估。

2、专项专案评估
省局、市局、县局根据工作需要均可以发起,既可以从已发布的预警评估信息中筛选评估对象,也可以从全部纳税人中筛选评估对象,还支持导入评估对象清单。

评估对象确定后的任务发起流程与日常预警评估任务流程基本一致。

确定待发起的专项专案评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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