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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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所﹝2005﹞32号

【发文日期】2005-12-05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不发宁波):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就是为了实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达到对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目标,是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管理特性和服务需求,实施差别管理,建立管理目标细分、管理内容全面、管理方法有效、管理手段先进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增强税源监控能力,优化纳税服务,有效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第四条 分类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效能原则。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不同类型

的纳税人突出管理的重点,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效能。

(二)协调原则。既要加强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的配合,又要加强与各税种管理的协调。

(三)服务原则。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 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类,差别管理。针对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找出共性规律并进行科学合理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差别管理。

(二)突出重点,优化服务。分类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事项实施有效管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优化服务工作。

(三)信息应用,动态管理。分类管理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资料的集中分析处理;结合一户式管理,逐步建立各类电子台账,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四)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分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岗位通力合作,协调运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到职责到人、运行有序、监督到位,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

第二章 分类管理的类别划分及标准

第六条 类别划分。根据企业规模、纳税信誉、财务会计核算等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 A、B、C三类。

(一)A类纳税人为重点税源企业。是指纳税贡献大、财务核算健全、依法诚信度高的企业。

(二)B类纳税人为一般企业。是指重点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C类纳税人为核定征收企业。是指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中规定应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业。

第七条 分类认定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实行A类纳税人管理:

1.已取得A级(含)以上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

2.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3.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额100万元(含)以上或虽达不到100万元但已列入各市、县(区、市)局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1)能按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会计科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复式记账,对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记载,并能准确地核算收入、成本、税金、费用、利润等,准确及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2)能及时将财务、会计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备的其他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能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证齐全、资料完整;

(4)能准确、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按时足额入库税款;

(5)未发现以前年度偷税、骗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除A、C类纳税人,均为B类纳税人,即一般企业;

(三)经营规模小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为C类纳税人: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4.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5.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6.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7.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申报的;

8.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9.其他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评估、税收管理等需要认定为C类纳税人管理的情形。

第三章 分类企业的认定时限、程序及升降级管理

第八条 认定时限

(一)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管理分类认定工作应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完成。

(二)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完成类别的认定工作;

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新办企业由税收管理员对本企业该年度能够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进行预测,结合建账建制、财务核算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填列《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认定表》(简称《认定表》,下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管理类别。认定表项目中1-5项均合格的,可认定为B类纳税人;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C类纳税人管理。

(二)非当年新办企业由税收管理部门根据汇算清缴、日常管理情况中掌握的情况填制《认定表》,对照类别认定条件确定其具体管理类别,同时附列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调查证明等相关资料。

(三)纳税人对其企业所得税管理类别的认定、应税所得率的核定等事项有争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确定是否调整或重新核定。

(四)各市、县(市、区)局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的分类认定操作流程。

第十条 升降级管理

为规范企业建账建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核算,对A、B、C类纳税人实行升降级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类别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

(二)企业因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情况发生变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实符合升级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经审批按升级后的类别实施管理。

(三)对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不符合原认定类别条件需降级的企业,经审批按降级后的类别实施管理。

(四)A、B类纳税人若不符合原认定类别条件的,一经查实,可随时降级。年度中间改

变管理类别的纳税人,其新类别的实施应追溯调整到所属年度的1月份开始。

第四章 分类企业的管理措施

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管理重点,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差别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A类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措施

A类纳税人以管户为主,积极创导优化服务,加强税企之间的信息互通,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

(一)建立税企联系制度,每季下户不少于1次,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及时帮助解决纳税人涉税疑难问题;每年汇算清缴前至少集中一次进行专题辅导。

(二)通过调查了解采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产品结构、财务管理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及时做好相关台账的建立与维护,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发生的与税收相关的重大经济事项,特别对企业发生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要分析判断其实质与适用税收政策的准确性。

 

(三)按季(年)开展税源分析和预测,加强经济税收的联动分析。在纳税申报环节,要根据纳税申报表项目的勾稽关系对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审核,发现企业当期与上年同期、当期各季度之间出现利润、税款较大变化(增减变动率在30%以上)时,要及时调查核实原因,无正当理由的应积极采取审核、约谈、检查等应对措施;要认真做好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工作,重点对亏损弥补、研发费用扣除、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与日常管理台账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确保申报扣除的准确性;要利用“一户式”存储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等纳税调整的准确性。

(四)在审核审批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权限、时限,加强财产损失、管理费、投资抵免、减免税等审批审核事项管理。重大审批事项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不得审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加强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

(五)在汇算清缴环节,组织好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重点是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清缴结束后,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涉税审核审批表、行业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逐户进行审核评估,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确性。

(六)对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1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由管理部门按季填

报《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情况调查表》,对增减变动率在30%以上的企业进行逐户分析并于季末上报省局。

第十二条 B类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措施

B类纳税人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税源监控:

(一)加强申报资料的审核分析。在纳税申报环节,督促新办企业、亏损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加强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凭证关联度的审核,特别是零负申报企业应作为审核的重点,对长年微利或连续两年零负申报的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评估或纳入日常检查范围。

(二)分类管理基础上,推进行业管理。要在属地化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行业税源分布状况,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02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强化行业管理。要积极探索,完善行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对带有普遍性、社会广泛关注而又不便征管的行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行业管理办法。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以项目管理为主,日常管理中按楼盘项目设立管理登记簿,对项目登记(立项)、在建、销售、竣工、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监控,做好项目登记、信息采集、税款征收、纳税评估、项目清算等环节的税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预警机制,强化行业评估。由各市、县(市、区)局根据不同行业的情况分别确定最低税负率预警线。对 税负率低于同行业预警线以下的,应实施重点评估,如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骗税等行为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经纳税评估或稽查查实后可视情节将纳税人降为C类纳税人管理。

(四)强化后续管理。对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税前扣除项目要求逐户建立台账,同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对各类备案事项应做好事后审核,对应备案而未备案或虽已备案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以及企业税务处理与税务机关审批不一致的涉税项目,应及时责令纳税人纠正。

(五)在汇算清缴环节,重点做好汇算清缴组织、政策宣传辅导。汇缴结束后集中力量对企业所得税实施行业纳税评估。收集纳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能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所得税负等数据,制定分行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和指标体系。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进一步总结行业规律,建立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

(六)积极开展行业纳税辅导。不定期地开展纳税人的行业税收政策辅导,督促纳税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不断走向规范,提高依法纳税水平。

第十三条 C类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措施

C类纳税人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调查了解生产经营范围,加强计税依据的管理,分析查看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纳税申报的随意性,逐步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一)C类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坚持一户一核,一年一核。各市、县(市、区)局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核定征收的范围不能突破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应税所得率不能低于总局规定的不同行业应税所得率的下限。

(二)对C类纳税人应加强日常巡查,通过户籍巡查,与工商等部门户籍对比,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户籍变动情况,加强户籍管理。分析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其应税所得率。

(三)在申报管理环节,应将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分解到月或季,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预缴。实行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做好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对实行按销售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要强化对营业收入的监控,按期将企业申报的所得税收入总额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的收入总额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差错。

(四)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应帮助、督促企业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其向自行正确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

实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应以落实税务管理员职责为基础,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考核工作要纳入各市、县(市、区)局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一)A类纳税人的考核评价应侧重收入分析、税源监控、优化服务等方面。

(二)B类纳税人的考核评价应侧重预警机制的建立、行业评估、涉税审核和后续管理等方面。

(三)C类纳税人的考核评价应侧重企业户籍管理、核定是否符合规定、收入监控等方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同时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管相关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十六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省局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 见 国税发[2005]50号 颁布时间:2005-3-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重审批、轻管理,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协调不够,甚至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等几个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实税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核实税基的工作,特别是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把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即按户管理征管事务,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要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要将票证与企业实物核对,并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核对,对账实不符或发票虚假的不得抵免。国税、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配合,地税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中发现已抵扣增值税的原材料等存在虚假问题,除不得在税前扣除外,还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国税部门;国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税源监管中要注意与增值税评估统筹协调。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运用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的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税收筹划转移费用和利润,逃避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权责对称、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认真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的有机结合,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 二、完善汇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检验。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研究改进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充实工作内容。主管税务机关要适应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如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企业纳税申报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的管理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要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摸索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初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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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标 签】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写规范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征﹝2006﹞32号 【发文日期】2006-10-30 【实施时间】2006-10-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开票软件下发后,部分市县局反映在填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现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在浙国税征[2006]6号文件中规定,在备注栏内填写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注明遗失朴开。考虑到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设有备注栏,故不用填写。 二、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发生《机动车销售发幕》遗失和退票问题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考虑到报税联留存在车购税征收单位,无法收回.又不能退税.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见附件1),凭该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交管部门在上牌前发生退票的,需收回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报税联不能收回的,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凭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同时开具一份红字发票抵冲原发票。 三、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开压线问题

机动车零售单位或个人在填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应做到认真规范,发现填开发票移格的.不管误差多少.应及时作废重开(整份完整保存),考虑到《机动车销售发票》联次较多,发票联、报税联不压线,但注册登记联压线,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范围不大误差 在0.5cm以内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应视同规范发票予以确认。 使用税控功能后,总局文件中明确的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苞欲放填开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 四、购车人或者单位的名称中含有冷僻字.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入;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出格问题 购车人或者购车单位的名称中合有冷僻字,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人,冷僻字可用手工填人;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可以出格。 五、《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植单号、身份证号码填写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中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检单号等栏目无内容的,我省统一用无字代替;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号码等。 六、抵扣联的保管问题 购车个人及不具备抵扣条件的购车单位,抵扣联一律不要撕下,暂由销售单位视同发票存根联保管。 七、注册登记联的盖章问题 注册登记联的盖章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执行(附件2)。 附件:1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略)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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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关键在于严格执法,重点在于规范管理。规范化管理的内容为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管理、日常及汇缴管理、信息资料管理、考核管理。现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谈几点浅见。 一、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企业所得税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等特点,学习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是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前提。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学习所得税业务文件,吃透政策精神,领会其操作要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将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下发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举行培训班的方式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掌握,尤其在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和辅导,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宣传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明确自行汇缴与税务部门汇缴检查的责任界限,增强纳税人自行汇缴的主动性;二是宣讲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领会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使之能够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三是加强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辅导,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自行进行年度申报,提高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质量。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 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税收管理员要建立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台帐,对企业所得税税源进行监控。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税源分布情况及企业的盈亏状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txt男人应该感谢20多岁陪在自己身边的女人。因为20岁是男人人生的最低谷,没钱,没事业;而20岁,却是女人一生中最灿烂的季节。只要锄头舞得好,哪有墙角挖不到?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https://www.360docs.net/doc/50353045.html, 免费论文网未知点击量:312 【收藏论文】【打印论文】- - 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 一、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下,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由于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存货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对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没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收发手续,常常是物一堆,货一堆。一些新办企业的投资者以自己使用过的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物资投资于企业,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正确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常常是高估固定资产价值,多提折旧。还有一些企业对所得税政策掌握不全,界限划分不清,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个别企业为了调整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把已经实现的收入人为的压到下一年度入帐,对应税所得额进行自我调节,以便达到少缴所得税或推延纳税的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所得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账建制方面缺乏必要的遵从意识和法律观念。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在履行正常的财务制度上,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如在资金流通环节,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这种现象,不容置否地造成部分收入通过现金流通渠道,从企业账面上流失,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第二,对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由于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会计执业资格缺少必要的监控和管理手段,致使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在不具备会计资格或未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会计职业。更有甚者,个别企业借用他人的会计资格书,用对会计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其会计工作,造成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影响了正常的所得税核算成果。第三,法律观念淡簿,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或法人代表,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个人或企业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用编制两套账或提供虚假记账凭证或销毁记账凭证的方式,借以掩盖收入,隐惹企业所得税。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控管难。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单位的有关经营所得要依法征收所得税。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税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难度相当大。首先,监控难。由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在时间、地点和空间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纳税意识淡薄、行政手段干预等因素,致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纳税资料。其次是管理难。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游离于我们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管理之外,因此,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务检查手段、方式等相对弱化,再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对应税所得的账务记载基本上是不完整、不全面,这也是造成税务机关管理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治理工作的几点考虑文章作者:秋之晓霁文章加入时刻:2005年8月15日20:53 新接手治理所得税,这是分局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自己工作的一具挑战,我很乐意去承担这份责任,也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把工作做好。往常因为各种原因,所得税治理没有形成十分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治理制度,对往常的状况,我想谈几点浅见: 1.加强税务登记治理。加强税务登记治理是做好税源治理工作的前提。一具区域究竟有多少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作为我们税务机关应该了如指掌。对所有企业户进行备案,包括电话号码,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等。另外当前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业性公司的税务登记治理。 2.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为了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应当加强重点税源治理,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事情,按期进行税源统计分析,了解经济进展与税源的关系,把握税源动态,为组织收入和领导决策提拱依据。未来每个季度对我们属下的大户(如:子公司,股份公司,实华,存续公司等)纳税事情进行备案,掌握各种相关数据。 3.需要备案的事项: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⑵纳税人采取计算机计账有关资料;⑶纳税人调整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比例;⑷纳税人采纳的存货计价办法;4.需要建立征管台账的事项:⑴财产损失,呆帐等税前扣除项目台账;⑵投资抵免所得税台账;⑶纳税人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 ⑷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台帐;⑸广告费税前扣除台账。因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广告费能够无限期向未来年度结转。(6)减免税台帐;(7)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台帐等。 5.大力清理欠税及未及时申报户。建议分局每个季度由大厅打印出欠税及未及时申报户名单,后移交执行股进行追缴和补申报。 6.强化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所得税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税务稽查一方面能够检查出纳税人的偷逃税咨询题,从而催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税款流失。另一方面能够发觉日常征管工作的漏洞,从而寻出存在的咨询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条件许可的话,建议分局定期抽取一定量的企业,进行检查。文章出处:【大中小】【打印】【关闭】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2-01-16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在线办公、学习交流的功能,确保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紧贴广大纳税人和国税人员的需求,本着“坚持合法性、突出实用性、增强互动性、提高时效性、确保安全性”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国税网站的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站包括浙江国税互联网站群(以下简称“外网站”)和浙江国税内网站群(以下简称“内网站”)。其中,外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和县(市、区)局子站;内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县(市、区)局子站和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子站。

外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际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的专业性政府门户网站。外网站的主要目标是办理网上涉税业务,普及税法知识,发布税收资讯,开展纳税辅导,宣传国税工作,展示国税风貌,加强国税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进网上税务公开,完善网上税收服务,努力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站为全省公众及纳税人提供全面综合涉税服务,子站为各市、县(市、区)局向辖区公众及纳税人提供本地特色的综合涉税服务。 内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税系统广域网上,面向全省国税干部职工的内部办公网站。内网站的主要目标是为国税干部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和学习交流,整合各业务软件实现单点登录,提高工作、学习效率和质量,加强内部沟通,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公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网站的组织形式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强化服务”的原则,由省局对内、外网站群统一规划,各级国税机关分级管理,网站主管部门牵头,技术部门运维,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局成立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0353045.html,(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2、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注: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网上“申报征收”功能,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扣税。 3、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页面。 4、点击“我要申报”,选择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5、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6、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财务报表,导出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 注:新版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涉税通?企业版电子申报软件以及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已挂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0353045.html,)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7、点击“导入”,选择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8、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财务报表。 9、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0、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为“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11、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12、点击“导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13、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14、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5、如需缴税,回到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申报征收”,进入缴税界面。 16、点击网上缴税,选择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税。 17、结束。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

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尖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全解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 来源: 色: 邹亚军田彬 近年来,沛县国税局围绕提高所得税遵从水平和征管质效,开展以汇算清缴为抓手,分规模、分行业、分环节实施的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 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4382.91 万元,取得初步成效。本文拟从风险管理理念入手,分析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及薄弱环节,研究涉税风险管理的内涵与思路,探讨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新举措,促进所得税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及主要问题

1、企业所得税征管地位日益提升。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体系及税收收入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同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任务愈加艰巨。以沛县国税为例,2006年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 1.63亿元,占同期全县国税收入的22%;2010年全县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4.78亿元,占同期全县国税收入的27%。五年来,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了193.25%,收入增幅远远高出同期国税收入增长幅度,企业所得税已成为沛县国税新的税收增长点。 2、企业所得税征管矛盾日益凸显。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相矛盾、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相矛盾、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相矛盾、征管思想与日益更新的管理理念相矛盾、部门结构与日益专业的管理方式相矛盾,种种矛盾因素均制约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良性开展。 3、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有待加强。一是所得税征管户数多,征管方式力不从心。虽然近年来从人员到征管资源配置一再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 — 1 —

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二○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25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司 — 2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核定征收适用范围。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除外);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 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最新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 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0年9月30日。 一、单项选择 题(下列各题给出的 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 、B 、C 、D 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的是( A )。 A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地区的企业 C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判断销售货物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照( B )确定。 A .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B .交易活动发生地

C.购买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3.某商业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B )元。 A.7000 B.5600 C.4200 D.2800 4.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是 ( C )。 A.将财产用于在建工程B.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C.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D.将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 6.在2009年度,下列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D )。 A.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按照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 A.企业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 报告范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调研报告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准确性和税款缴纳及时性的重要手段。结合乌鲁木齐市地税局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发现了工作中一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探讨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基本情况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亿元,减免所得税亿元,抵免所得税额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亿元,实际负担率%。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亿元。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变化分析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

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亿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

关于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关于企业所得税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在对部分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状况管理的税收实践中,梳理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实际业务,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下面核实确认了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所得税风险点42个、增值税风险点10个、消费税风险点5个、营业税风险点3个、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1个、印花税风险点1个、个人所得税风险点3个、房产税风险点1个和土地使用税风险点1个。具体风险点按税种归类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最新国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

国税企业所得税年度 申报操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概述 1、网上申报系统适用查帐征收(A类)企业和核定征收(B类)企业。但事业单位和享受除过渡期优惠以外项目税收优惠的纳税人2010年年度申报暂不能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网上拓展。 3、软件支持:①Adobe Reader9.3.0 及以上(可进入网上拓展后点首页后下载);②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3。 4、申报流程:应用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3完成申报报表并导出XML格式的申报报盘文件,然后依次进行下列申报操作:①财务会计报表申报→②年度申报表申报→③关联业务申报表申报→ ④申报查询→⑤扣缴税款。 5、由于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如该系统出现故障或者纳税人认为难以操作,仍可采取原有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进行申报。同时,网上申报系统只适用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当年度的首次年度申报,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的,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进行。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演示 一、财务报表申报流程

1、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录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上办税大厅: 2、点击网上办税大厅功能项中的“网上拓展”模块:

3、选中“申报区”菜单下的“财务会计报表申报”功能: 4、在应申报财务报表(年报)项中选择“会计制度类型”:

点击“首页”可下载 注意:(1)若企业未安装Adobe Reader软件(9.3.0以上版本),应先点击“首页”下载该软件后再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申报。 (2)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界面的上半部分为月份、季度报表,企业应选择下半部分的年报报表。 (3)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会计制度类型: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05版财务会计报表(3张),企业会计准则适用07版财务会计报表(4张)。 5、选择会计制度类型后点击“操作”项下的“下载电子表单”,进入财务报表下载界面: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思考

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的思考 内容摘要:税收优惠政策已成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税收优惠一方面为纳税人 关键词:税收优惠存在问题后续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济发展现状下,税收优惠已成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认识不够全面,更多的将税收优惠理解为是对纳税人的扶持、减负,所以,日常征管中针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投入的管理力量反而比较薄弱,实际上,从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正常纳税企业的存在的问题相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反而利用政策的空子、管理中的漏洞,使税收优惠成为了一条人们不易察觉的税收流失暗道,让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运行背离了当初制定时所预定的轨道,如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已经第四个年头,而新法中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有着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如何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管理,对正确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实际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如何加强管理,作初步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1、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类型 目前,我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类型主要涉及九类,包括:新法颁布前符合《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1994】1号)中规定的新办企业、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规定的西部地区国家鼓励发展的各类企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中所规定的减征或免征的项目,涉及到的新法优惠主要是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享受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扣除等规定。 2、税收优惠的落实情况 截止2010年哈密市国税局共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其中:享受各类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有867户,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仅2010年就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2860万元。其中:报批类减免税企业有79户,享受减免税额1421万元,占全部减免税额的49.7%。备案类减免税企业有788户,主要以24户享受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63户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17户享受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以及681户小型微利企业为主,以上享受新法优惠的企业2010年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439万元,占全部减免税额的50.3%。 从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的户数和享受的减免税款进行比较,报批类企业仅占2010年我局减免税户数的9.1%,但是,享受的减免税款占全部减免税额的49.7%,报批类企业中主要是以从事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待遇,备案类企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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