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手册
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

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想要制定合理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那就要参考职业的工作情况与自身的发展情况。
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动管理制度手册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管理制度手册(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第三条公司鼓励项目部对一些成建制的活动实行劳务分包,选有资质的单位或由分包人挂靠法人实体签劳务分包协议。
第四条办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劳务用工。
第二章工程(或期任务)劳务分包第五条各单位工程施工要采取劳务或工程等多种合作形式,如沥青前场摊铺、沥青拌和场生产、板梁预制、拌和料运输、起重班组等。
要与有资质的正规单位合作,并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必须明确其所用人员不和公司或项目部发生或存在劳动关系,是分包单位人员或承包人个人雇佣,承包费用不得以工资表形式出现。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劳务用工指集团内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承包用工(劳务发票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条使用程序(1)各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需使用劳务工,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劳务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用工手续,然后进行统一调配;(2)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劳务工,应由项目经理部、分子公司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劳务用工申请手续。
第八条劳务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劳务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劳务工,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务用工进行检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发生劳动纠纷的,公司追究相关人责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理(项目经理)承担。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____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
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9、____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
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
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3、____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4、进行岗前培训;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层级,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员工在入职时应认真阅读并签署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规范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合法用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员工。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权利,严禁强迫加班。
第九条企业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影响用工。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员工有享有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密切配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有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私人活动,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及开除等,具体情况由企业决定。
第二十条在处罚过程中,员工有权申诉,企业应当认真考虑并给予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企业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只是企业用工管理的一部分,不排除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为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员工能够认真执行,企业能够依法合规运营。
劳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用工是指企事业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用工行为。
劳动用工的安全管理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和健康管理,确保劳动过程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一份劳动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一、总则1.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
3.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4.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劳动保护工作,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良好的劳动关系。
二、组织实施1.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劳动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3.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用工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执行安全工作计划。
三、安全管理措施1.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
2.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禁止或限制危险操作和行为。
3.企业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劳动者注意安全,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4.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企业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安全防护措施1.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个人防护装备的发放和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工作。
3.企业应当制定防火防爆措施和消防预案,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五、劳动事故处理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劳动事故。
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2023版)

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2023版)Z1 -A-刖S为进一步指导服务胶东经济圈企业正确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助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手册,供企业参考。
一、劳动关系建立篇 (6)(一)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 (6)(二)企业与招用的退养人员等的法律关系 (6)(三)企业与招用的退休人员的法律关系 (6)(四)企业与招用的在校学生的法律关系 (6)(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确认情形 (6)(六)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7)(七)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7)二、劳动合同管理篇 (8)(一)劳动合同订立 (8)(二)试用期 (10)(S)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1)(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2)三、工作时间制度篇 (19)(一)标准工时制 (19)(二)特殊工时制 (19)(S)加班加点规定 (21)四、休息休假制度篇 (23)(一)休息日 (23)(二)法定休假日 (23)(三)婚丧假 (24)(四)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 (25)(五)老人护理假 (25)(六)带薪年休假 (26)(七)病假 (28)(A)其他假期 (29)五、工资福利制度篇 (31)(一)工资构成 (31)(二)最低工资标准 (31)(三)工资如何支付 (33)(四)工资支付形式 (33)(五)企业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33)(六)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工资支付 (34)(七)防暑降温费 (34)六、劳务派遣制度篇 (35)(一)用工单位 (35)(二)劳务派遣单位 (41)七、劳动规章制度篇 (47)(一)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和作用 (47)(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47)(三)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48)(四)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8)(五)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常见问题 (49)(六)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后果 (50)八、集体合同制度篇 (51)(一)提出要约 (51)(二)产生代表 (52)(三)集体协商 (53)(四)讨论通过 (54)(五)报送审查 (55)(六)公示 (56)九、新就业形态用工篇 (58)(一)劳动用工 (58)(二)劳动报酬 (59)(三)休息休假 (59)(四)集体协商 (60)十、劳动争议处理篇 (61)(一)劳动争议范围 (61)(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 (61)(三)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61)(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 (62)(五)劳动争议基层调解 (63)(六)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63)(七)常见问题 (64)一、劳动关系建立篇(-)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是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保护,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订立本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的劳动用工及合同管理工作。
企业全部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或规避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属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企业授权,不得擅自进行修改、解释或打印发行。
第二章用工原则第四条:企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用工原则。
用工程序合法、透亮,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员工进行性别、年龄、民族、宗教、婚姻情形等鄙视。
第六条:企业用工应符合以下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定用工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要求。
2.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内部介绍等方式进行人才选拔,真实查验证人员的本领和背景,确保竞争公正。
3.敏捷用工原则: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形和用工合同的内容,调整用工方式和人员结构,提高用工效率和敏捷性。
4.先进技术原则:鼓舞和培养员工的技术本领和创新意识,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企业采取面试、试用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和录用。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含发布招聘需求、收集简历、筛选简历、面试、体检等环节。
招聘环节中不得有任何鄙视性要求。
第九条:录用程序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等。
员工应供应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料子。
第十条:录用后,企业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方等,确保员工明确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及时向员工供应入职引导,包含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职业道德要求等,确保员工能够熟识并遵守。
第十二条:试用期为新员工与企业相互了解、适应和磨合的过渡期。
试用期不得超出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企业应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后,经企业考核合格的员工,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通用3篇)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通用3篇)劳动用工手册篇1一、考勤管理1、上班时间由上午8:00至12:00,下午12:30至16:30,加班是17:00至20:00(特殊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
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
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企业在必要的时候安排员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争议焦点,所以建议企业明确工资基数的计算标准。
另外,建议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的时候最好有相关备注,做好与基本工资的区分,以明确企业确实支付员工加班费。
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
不到30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30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
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时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
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1、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和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遵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宽容、守法。
第五条公司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公司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都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在入职前需将合规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交给公司,公司需加强对员工身份证明文件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公司按照员工实际情况和公司业务需要制定不同的用工制度,并定期对用工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用工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职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按照职能性质和用工需求划分不同的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公司对职务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岗位与薪酬档次细则。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岗位轮换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持续提高职业素质。
第四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权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不得侵犯员工的人身权、劳动报酬权、劳动条件、社会保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员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第五章劳动纪律第十七条公司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尊重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伙伴关系,不得随意扰乱工作秩序。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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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选送职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业的工作期限。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条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企业录用职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相当职工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19条非企业过错,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企业的损失。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职工退休、退职的;(3)职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5条的情形除外)。
第22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职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职工,向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职工向企业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10日内,为职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23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向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职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职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00:00--00:00,下午00:00--00:00第27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29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温岭市最低工资标准560元/月。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0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式中:G是计件单价;G 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企业平均工资;2和168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8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以小时为单位的劳动定额,即工时定额。
第31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2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3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4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温岭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5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60元。
第3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7条企业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六章社会保险第38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七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39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40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41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4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43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45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46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47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48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
第八章附则第49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50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51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52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