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法律概念之逻辑分析
法律逻辑学基础(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规律、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论证规则的学科。
它以逻辑学为基础,结合法学理论,旨在揭示法律推理的内在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本文将从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论证的规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规律、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论证规则的学科。
它以逻辑学为基础,结合法学理论,探讨法律推理的内在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运用逻辑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判断、推理和论证的过程。
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基本形式。
3. 法律论证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推理和论证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论证、证明和说服的过程。
三、法律推理的方法1. 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表现为从法律规则到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
例如,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推导出某一犯罪行为应受到的法律制裁。
2. 归纳推理归纳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归纳推理表现为从具体案例到一般法律规则的总结。
例如,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某一类犯罪行为的法律特征。
3. 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一种从相似到相似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推理中,类比推理表现为根据类似案例的法律适用,推断出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
例如,根据某一类似案件的判决,推断出某一案件的法律适用。
四、法律论证的规则1. 逻辑一致性法律论证应遵循逻辑一致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论据与论点之间应保持一致性。
避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2. 逻辑严密性法律论证应遵循逻辑严密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推理过程应清晰、完整,避免出现漏洞。
3. 事实与法律的结合法律论证应将事实与法律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论证的合法性。
4. 论证的合理性法律论证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论证过程中的论据和论点应具有合理性,避免主观臆断。
法律逻辑理论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知名企业甲,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租赁了乙公司的一块土地用于建设厂房。
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为每年5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并开始建设厂房。
然而,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并非该土地的所有权人,而是使用权人。
乙公司曾与丙公司签订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但丙公司并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到自己的名下。
甲公司因此无法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导致厂房建设被迫停工。
二、法律逻辑分析1. 案件事实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甲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甲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发现乙公司并非该土地的所有权人,导致厂房建设被迫停工。
这一事实引发了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乙公司是否具备出租土地的权利?(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 法律逻辑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2)乙公司是否具备出租土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
在本案中,乙公司并非该土地的所有权人,而是使用权人。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未进行过户登记,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乙公司不具备出租土地的权利。
(3)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不具备出租土地的权利,导致甲公司无法取得该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法律逻辑学案例分析例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25岁,无业。
因生活所需,于2018年5月某日,李某进入某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5万元的电子产品。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事实1.李某承认自己于2018年5月某日进入该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5万元的电子产品。
2.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了李某的指纹和DNA样本,经鉴定,与现场指纹和DNA样本一致。
3.李某的供述与现场勘验、监控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李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
三、法律逻辑学分析1.证据分析(1)证据的合法性本案中,公安机关提取的指纹和DNA样本,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取程序,具有合法性。
(2)证据的关联性李某的供述与现场勘验、监控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
(3)证据的充分性本案中,证据链完整,足以证明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2.法律逻辑学推理(1)演绎推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本案事实,李某盗窃价值5万元的电子产品,符合“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归纳推理通过对大量盗窃案件的总结,我们可以发现,盗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行为的特点,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3.法律逻辑学论证(1)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李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盗窃了公司仓库的电子产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李某进入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5万元的电子产品,实施了盗窃行为。
(3)李某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李某的盗窃行为导致公司损失了价值5万元的电子产品,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从法律逻辑学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和推理规律的学科,它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理论和方法,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关系,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本文将以“张三偷窃案”为例,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张三,男,20岁,某市居民。
因生活困难,张三多次在夜间潜入邻居家偷窃财物。
一日,张三如往常一样,在夜间潜入邻居家,被邻居发现并报警。
公安机关随后将张三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调查。
三、法律逻辑学分析1. 案件事实的认定根据案件事实,张三在夜间潜入邻居家偷窃财物,被邻居发现并报警。
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以下事实进行认定:(1)张三有夜间潜入邻居家偷窃的行为。
(2)张三的偷窃行为对邻居的财产造成了损失。
(3)邻居对张三的偷窃行为有报警行为。
2. 法律关系的分析(1)张三与邻居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张三的偷窃行为侵犯了邻居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盗窃罪。
邻居作为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张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张三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张三进行了调查,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与张三之间形成了行政关系,公安机关有权对张三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 法律推理的运用(1)归责原则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的偷窃行为侵犯了邻居的财产所有权,符合归责原则的要求。
因此,张三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逻辑的概念

法律逻辑的概念
法律逻辑是一种合理思维方法,用来论证法律和证据的真实性。
它要求仔细地分析法律案
例和法律相关文献,加以阐释。
该方法采用特定的信息,推断出某种关系或结论。
因此,
它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广泛应用于法律证据的分析与论证当中。
在用法律逻辑分析问题时,步骤要有序:
1. 确定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发掘和审理过程,概括出诉讼的关键点,确定问题要解决
的是什么。
2. 全面研究问题,通过审慎思考,论证和比较,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冲突以及法律在各方矛
盾当中推断出问题所在。
3. 分析处理,根据双方论证,依法对整个案情进行客观分析,从理性出发加以论证,客观
地看待问题,让结果公正无私,以此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的利益。
4. 给出最终结论,基于法律逻辑,归纳出最终结论。
法律逻辑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律师和法官需要深入了解法律逻辑的原理,
以便能识别并解决案件当中的利益纠纷,从而达到司法公正。
法律逻辑虽然实用性很强,也蕴含着理论性,由于它的独特性,它被作为高等法学的一大
构成部分,它的研究就呈现出一种特定的特殊性,以便能够提供有意义的指导。
一般情况下,法律逻辑能够应用于法律和司法实践,以此让司法实践过程更加规范和准确。
因此,对法律逻辑的学习和掌握,对于准确分析、论证、判定法律案件及其证据,是至关
重要的。
法律案例中的逻辑学(3篇)

第1篇一、引言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是理性思维的工具。
在法律领域,逻辑学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案例中的逻辑学,是指运用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过程。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案例中的逻辑学。
二、法律案例中的逻辑学原理1. 形式逻辑原理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包括演绎逻辑、归纳逻辑和类比逻辑。
在法律案例中,形式逻辑原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演绎推理:从一般性原理出发,推出具体性结论。
例如,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故意杀害了他人,那么他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归纳推理:从个别事实出发,归纳出一般性结论。
例如,通过对一系列故意杀人案件的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共同的犯罪动机和手段,从而得出故意杀人罪具有特定犯罪特点的结论。
(3)类比推理:通过比较两个或多个相似案例,推断出类似结论。
例如,在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可以参考其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当前案件的判决提供参考。
2. 实用逻辑原理实用逻辑是研究思维内容的学科,包括论证、反驳和解释等方面。
在法律案例中,实用逻辑原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论证:运用逻辑推理,证明某一法律事实或观点的正确性。
例如,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可以运用逻辑推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反驳:对对方的观点或论证进行质疑,指出其逻辑错误或证据不足。
例如,在法庭辩论中,原告可以反驳被告的辩解,指出其辩解不符合事实。
(3)解释:对法律条文、案例或法律现象进行阐释,使其更加清晰易懂。
例如,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便当事人理解判决依据。
三、法律案例中的逻辑学方法1.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是指对法律问题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
在法律案例中,分析方法主要包括:(1)事实分析: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找出案件的关键事实。
(2)法律分析: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条文、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找出案件的法律依据。
法律逻辑知识点总结大一

法律逻辑知识点总结大一在大一的法学学习中,我们接触到了许多基础的法律逻辑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总结。
1.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指国家或政权将其意志强制力地体现在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制度性规范。
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同类别。
2. 法律的要素法律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和法律效果。
行为主体指的是具有法律资格的个人或组织,行为客体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对象,法律效果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具体结果。
3.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一般包括规范前提、规范内容和规范后果三个要素。
规范前提是指规范实施的前提条件,规范内容是指规定的行为要求或禁止,规范后果是指规范对违反者的制裁或保护。
4. 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过程。
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5. 适用法律的原则适用法律的原则主要包括有利原则、宽严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和随法在民原则。
这些原则在法律裁判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作用,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与合理。
6.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者进行相应制裁或赋予一定权益的处罚或保护措施。
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不同种类。
7. 法学推理的要素法学推理是法律逻辑学中的重要内容。
其要素包括概念、判断和推论三个要素。
通过概念的辨析、判断的确定和推论的推导,实现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8. 法律文书的撰写在法律实践中,法律文书的撰写是一项重要的技能。
法律文书应当包括标题、正文、事实、理由和结论等必要要素,并且要求表达准确、逻辑清晰。
9. 法律解决争议的途径对于法律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途径。
诉讼是指通过司法机关进行争议解决的方式,非诉讼则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方式。
10. 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法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规范,坚持公正、廉洁、敬业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

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但却在某些方面相互补充和影响。
逻辑思维注重推理和分析,而法律思维强调法律规则的应用和解释。
本文将探讨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
一、逻辑思维的特点及应用逻辑思维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它强调清晰、准确的推理和论证。
逻辑思维通常遵循一套严谨的规则和原则,以确保思考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在逻辑思维中,人们通过分析事实、推理论证来得出结论,同时通过鉴别逻辑漏洞和悬而未决的论据来检验论点的可靠性。
逻辑思维在法律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需要严密的逻辑来确保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官、律师等法律人员需要运用逻辑思维来解释法律文本,分析案件中的证据和事实,并作出合理的判断和推理。
逻辑思维的运用帮助法律人员更好地理解法律问题,并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
二、法律思维的特点及应用法律思维是一种特定领域的思维方式,它强调法律规则的应用和解释。
法律思维包含法律规则、判决、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原则。
通过法律思维,人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则来分析、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中是不可或缺的。
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需要熟练运用法律思维来解读法律条文,并运用适当的法律规则和案例来处理法律争议。
法律思维还包括对法律逻辑的把握,具备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应用到具体案例的能力。
三、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与互补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在某些方面相互补充和影响。
逻辑思维强调事实和推理的合理性,可以帮助法律从业者分析案件、提炼问题,并作出准确的判断。
法律思维则注重法律规则的应用和解释,使逻辑思维得到具体的落实和运用。
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一方面,逻辑思维为法律思维提供了基础,使得法律思维更具严谨性和逻辑性;另一方面,法律思维为逻辑思维提供了具体的、实践性的应用场景,使得逻辑思维具有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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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 ,在我国又具体包括法律判决 、法律裁定和法律调解 。在这里 ,非规范性文件是相对于
规范性文件而言 ,指的是司法机关运用规范性文件处理案件的具体性与特定性 ,这些处理 (判
决 、裁定 、调解) 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仅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个别人与个别事 ,不具有普遍
的法律约束力 。
6 、法的表现之四 ———法律监督形式 。由于各国关于法律监督的机关 、程序 、职权 、内容 、性
3 、根据马克思 、恩格期在《共产党宣言》中之论述 “, 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 个阶级的意志一样”,将法律理解为法的一般表现形式 。“但通观法的历史 ,法的表现形式并不 是只有法律一种 。除法律之外 ,还有其他法的渊源形式 ,如由国家认可的习惯 、判例 、权威性法 理 、法学家的注解等 。”⑧
5 、法的表现之三 ———司法形式 。综合各国的司法实践 ,司法的结果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
类是不成文法 ,它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 ,在多数场合下都是出自于有关国家司法机关绝对性 。第二类是判例法 ,特点在于上级司法机关的判
例对于下级司法机关审理同类案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以英国最为典型 。第三类是非规范
4 、将一般意义上 (广义上) 使用的法律与法等同起来 。“在一般用语中法与法律往往通用 。 法可被称为法律 ,因为法都表现为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某个法律也可称为 Ε Ε 法等等 。”⑨
上述几种法律概念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出入 。狭义的法律与广义的法律之分 ,与其说 是法学理论的研究成果 ,不如说是源自于我国立法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系统性而造成的负面 影响 ,更为恰当 。因为仅在我国现行宪法对法律的表述上 ,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对立性 。如在 其第 3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 ,所使用的“法律”一词显然包括宪 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文件在内 ;而在其第 5 条规定的“一切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 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 ,所使用的“法律”一词 ,又明显指的是一种与宪法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相对而言的规范性文件 。这种立法上的缺陷 ,只能通过对法律的概念进行解释的 方式予以弥补 ,而最好的解释方式就是将法律概念划分为广狭二义 。至于第三种与第四种概 念之间的区别更是一目了然 ,作为法的一般表现形式的法律 ,与作为同法通用的法律 ,无论是 在功能 、作用 、内容上 ,还是在范围 、渊源 、形式上 ,都相差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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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 。
4 、法的表现之二 ———行政执法形式 。行政执法的结果包括行政奖励 、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
执行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等 ,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运用规范性文件处理具体
行政行为的活动 。在这个意义上 ,应该排除有关行政机关关于行政法规 、规章 、决议 、命令等的
规定与发布 ,因为它们属于立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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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 ,但是当我们对法与法律的正常使用予以改变或者“通用”时 ,却在一定程度造成了对它们 原意的损害 ,甚至是曲解 。
为了克服上述种种分歧 ,可尝试进行以下的逻辑分析 : 1 、对法律概念求同 。在上述列举的法律概念之中 ,其共性在于法律指的某些规范性文件 或者是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即区别狭义与广义的法律的标准不在于其质 ,而在于其量 。就质而 言 ,法律是规范性文件 ,是制定法 (成文法) ,是立法的结果 ,属于立法范围 。 2 、比较法与法律 。由于法律的共性在于它的成文形式 ,这就决定了它的内容必然狭窄于 法 。因为从创制与表现形式来看 ,法至少包括两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习惯法) ,即法不仅仅 局限于立法范围 。同时 ,以此为根据 ,也排除了法律与法等同的可能性 ,不管是狭义的法律还 是广义的法律 ,就其成文形式的特点来看 ,无法与法并驾齐驱 。 3 、法的界限的延伸 。法在其产生上包括至少制定与认可两种方式 ,在其表现上包括至少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两种形式 ,这也是上述第一和第二种法概念所总结的结果 。这两种总结的 意义在于 ,它们已将法的范围延伸到立法之外 ,至于到立法之外的何种程度合适 ,上述第五种 法概念则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线索 “: 既包括静态的各种法律 、法规 ,又包括动态的法律的制定 、 实施 、法律监督 、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 、法律秩序等等 。”遗憾的是 ,它只是对法概念后一方面内 容略微论及 ,而没有进一步深入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2 期
法与法律概念之逻辑分析
吴春雷 3
摘 要 :分析法与法律概念 ,在理论上有利于对其他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研究的深入与展开 ,在实践上 有利于避免法与现实生活的相脱离 ,从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 关键词 :法 ; 法律 ; 法概念 ; 法律概念 ; 规范性文件 中图分类号 :D 902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 - 788X(2000) 0220020205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不成文法
判例法
司法形式
法律判决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裁定
法律调解
法律监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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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逻辑分析之意义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法学理论在研究法概念时取得了很多成果 ,但是同时也 呈现出一定的片面性 :虽然也认识到法在产生上具有两种方式 ,制定与认可 ;在形式上具有两 种表现 ,成文与不成文 ;但是却始终把重点放在法的制定与成文形式上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就 将法视为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这是造成法与法律 (法的成文形式) 等同与误用的一个最根 本原因 。而这一根本原因又或多或少受制于当时我国的特定历史背景 。十年动乱刚结束不 久 ,法治建设正处于恢复之中 ,而恢复的起点是加速制定刑事 、民事 、经济 、文化 、政治等各方面 的规范性文件 ,以便尽早结束在十年动乱中形成的基本上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 。在这种情况 下 ,我国的法学理论将法主要理解并等同于法律 ,似有合理之处 。然而 ,随着大量规范性文件 的制定 ,到现在 ,我国政治 、经济 、文化等各主要方面基本上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 ;相反 ,倒是有 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突出 ,反映的越来越强烈 。针对这种 新的形势 ,我们再回头重新审视我国的法概念 ,才发现它隐藏有一个致命的缺陷 ,即将法孤立 到字面意义的范围上去 ,而忽略了它的落实 ,它的具体实施 ,从而造成了法与现实生活的严重 脱节 。其实 ,法是一种社会现象 ,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 ;同时 ,法又包括许多环节 ,对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只是它其中的一个环节 ,其结果法律也只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 ,尽管这一 表现形式在我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现在的主要问题 ,在有法可依基本上已得到解决的情 况下 ,我们应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转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方向上 ,这也是我 们重新分析法与法律概念意义之所在 。这种意义与我国目前的法治现实相对应 ,可以用一句 法律名言恰如其分地描绘 “: 无论现在和其他任何时候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 、不在法学 、也 不在司法判决 ,而在社会本身”。λυ
质等方面的规定呈现较大的差异 ,我们对其暂不概括 。
上述内容可以以图表形式粗列如下 :
狭义 →特定
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 内容
法律概念
立法形式 →法律
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技术性规定
结构 →编 、章 、节 、条 、款 、目
法律渊源体系 形式
部门法 (法律部门)
广义 →总和
行政奖励 法
行政处分
行政执法形式 行政强制执行
一 、关于法概念的分歧
法与法律概念 ,可以说是我国法学研究与实践使用得最为频繁 、同时也是引起诸多歧义的 两个概念 。目前 ,我国对于法概念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一些代表性观点 :
1 、认为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行为规范的总和 ,包括宪法 、法律 (就狭义而言) 、法令 、行政法规 、条例 、规章 、判例 、习惯法等各 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①
三 、对法与法律概念逻辑分析
我国目前法与法律概念上的诸多分歧 ,在理论上显然不利于对其他法律问题与法律现象 研究的展开与深入 ,因为法与法律的概念是一国法学与现行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在一定程度 上可以说是其他法学与法律术语产生的起点和基础 ,至少也具有相当的参考意义 。在实践上 , 它显然不利于我国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公民尊法 、守法 、执法 、司法 ,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 健康发展 。对此 ,我们可以举一个简单的实例予以说明 。既然根据约定俗成原则 ,既然法与法 律可以通用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 ,是否我们可以将“法人”通称为“法律人”,或者是将“在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简称为“在法面前人人平等”? 在这里 ,约定俗成与通用的弊病暴露无遗 。所谓约 定俗成无非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在长期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习惯 ,这一习惯可能因另一时期而
3 兰州 ,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一系副教授 、法学硕士 ,邮编 :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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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少都有损于人们对法认识和理解的准确性 。第四种概念是借助法律概念来推论法概念 ,然 而其对法律概念的分析本身就过于模糊 ,特别是“约定俗成”一词显然增强了对法律概念广狭 二义的随意使用性 ,其反过来又势必影响到法概念的确切性 。第五种概念关于法的范围最为 广泛 ,既包括上述四种概念中比较一致的内容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同 时也包括它们所没有涉及的内容 ———在法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与法律有关的各种活动 。
四 、对法与法律概念统一表述
在上述逻辑分析的基础上 ,可以逐渐勾画出一个以法概念为中心的有机整体 。 1 、关于法概念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所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 ,它的内容涉 及到政治 、经济 、文化等众多社会领域 ,它的范围遍及于法律的规定 、执行 、适用 、监督以及对习 惯法律效力的认可等不同方面 。正因为如此 ,法概念可以被尝试性地定义如下 : 法是一定国家制定法律与认可习惯法以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们的各种活动的总 和。 2 、关于法的表现形式 。从这个意义上的法概念来看 ,法包括立法活动 ,并产生相应的立法 形式 ;包括行政执法活动 ,并产生相应的行政执法形式 ;包括司法活动 ,并产生相应的司法形 式 ,等等 。 3 、法的表现之一 ———立法形式 ,立法形式的结果是法律 ,指的是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 权和程序制定 、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对法律概念的这种定义既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 的论述《( 共产党宣言》《、论住宅问题》等) 相一致 ,同时也不脱离我国的法治现实 。因为在我 国 ,所谓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修改和废止的特定规范性文件 ;所谓广义 的法律泛指我国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各种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即它们均未超出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一般由四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范 ———规定法律 权利与义务并具有逻辑结构性的行为规则 ,法律原则 ———可以作为法律规范的基础或本源的 综合性 、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概念 ———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并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 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范畴 ,如故意 、过失 、权利 、犯罪等 ,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 ;在结构上一般采 用编 、章 、节 、条 、款 、目的顺序 ;在形式上一般表现为两类 ,一类是根据其法律效力的不同而形 成一国相应的法律渊源体系 ,另一类则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而归入到一国相应的部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