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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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包括供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原则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平等互利、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分类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和性质分为A、B、C 三类。

(一)A类项目为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二)B类项目为规模适中、性质一般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三)C类项目为规模较小、性质简单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规划和发展要求,必须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项目立项报告,报经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项目立项获得审批后,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目标定位、实施方案、资源配置、投资预算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制度,公开招标或履行价格协商程序,选择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进展顺利并按照质量标准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计划,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九条项目验收与结算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认项目的合格性。

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条项目竣工管理项目竣工后,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职责和权限由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境内范围内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建设。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应当合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分为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和审批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经济效益评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评审和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阶段包括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和最终审批等程序。

第十六条初审包括对项目申报书的资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方案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第十八条最终审批由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企业自筹资金以及职工集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生产、办公、生活、文教卫生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亦包括商品房购置。

1.3.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建程序,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要执行开工前审计和对新开工项目实行统计监督的规定。

2.规划与立项2.1.小型建设项目要根据企业发展和城市规划需要,在充分讨论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立项。

2.2.小型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按以下内容要求提出立项报告和填写《小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按计划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新建、改扩建立项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基地名称和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和规划依据、建设规模和占地面积、建设标准和结构类型、建设年限和主要工程数量、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三废”治理、经济效益评估等。

2.3.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方可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批。

另外,新建家属基地还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落户,且住户在200户以上者,方可列为家属基地。

2.4.规划、立项申请一经批准,作为限额设计和指导施工的依据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建设规模、地点、投资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投资审计3.1.为掌握投资流向,规范投资行为,确保资金来源正当,根据中铁程审[1999]号转发[铁道部关于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来源实行事先审计规定通知]要求,对拟投入小型基建的资金必须进行事前审计。

3.2.对自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二是资金是否落实;三是用途是否合法。

3.3.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储,实行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

经审计合格后,填写《自筹基建计划项目资金审计申请表》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送有关部门。

4.计划编制与下达4.1.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均要纳入公司基建计划,由公司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4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4篇)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分公司实施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二、项目管理组织1. 项目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分公司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2. 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项目立项和规划1. 项目立项: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发展战略,制定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项目规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成本等要素,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1. 项目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对项目进行合理的分包,明确各包的责任和任务,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2. 项目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成立项目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项目的整体协调和高效运行。

3. 进度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并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成本控制: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成本控制计划,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5. 资源配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完成。

6. 质量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并对项目的各项工作进行质量把控和监督,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五、项目验收和结算1. 项目验收: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交付符合规范和要求。

2. 结算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结算工作,对项目的费用进行核算和结算,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和规范。

六、项目管理评估1. 项目管理评估: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园区各局室、村委由财政性或集体(包括政府基金与贷款、社会捐赠)资金投资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特指国家计委 3 号令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以下),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1、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土石方、桩基、绿化等工程的建设和维修。

2、公共事业项目:学校、医院、行政办公楼、养老机构、陵园等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维修及装饰工程。

3、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农桥、排灌、驳岸、河道管理维护、堤防、土地平整等工程。

4、服务类项目:勘探、设计、代理、监理、评估等5、其他需纳入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工程建设管理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投标方式的确定、筹集调度资金等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与招投标领导组主要负责政府大宗物品采购、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招标投标工作,履行整个交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协调处理各项目管理工作组之间关系,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工程招投标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预算投资总额在50 万元以上(含50 万元)的招投标项目,报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落实招投标;对50 万元以下的招投标项目,依法组织自主招标。

工程现场管理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勘察、设计,自主或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工程预算;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督促,包括隐蔽工程的验收,进场材料质量的验收,工程量签证等,并出具现场施工验收表;负责施工单位信誉度的监督检查,杜绝串标、围标及转包、分包等违规情况的发生;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小型基建项目规范管理

小型基建项目规范管理

小型基建项目规范管理
1、及时发布项目进度和安排。

准确明确每项工作活动的具体实施工期,同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项目进度,不断督促各参与单位按
照计划完成任务。

2、把握施工进度,及时处理问题。

密切关注施工进度计划推进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注重施工质量。

要在施工过程中,把握施工质量,完成质量目标,切实控制施工质量。

4、做好资源的管理。

组织各参与单位,严格控制项目的用量,对不
符合合同及规范的物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以免资源
浪费造成经济损失。

5、落实安全措施。

要做好施工安全预防,及时安排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

6、妥善处理环境问题。

要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修复,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环保法规施工,减少污染。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wang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wang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wang公司本部、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

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wang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

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国家电wang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

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wang公司备案。

其它区域电wang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wang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XXXX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XXX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包括以新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取得的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设施等。

第三条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根据集团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规模;小型基建要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装修标准等。

(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

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布局生产调度中心等小型基建项目,整合区域资源,有效提升专业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集团公司决策程序,未纳入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规模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亏损企业和投产三年内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批复小型基建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小型基建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实行分级决策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分别为办公厅和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1.编制、下达和调整年度小型基建投资及资金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分子公司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中: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及分子公司办公用房项目由办公厅负责立项,其他项目由计划营销部负责立项;3.办公厅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项目的工程设计。

(二)分子公司职责1.审查汇总并上报年度投资建议计划;2.立项决策权限为列入年度投资规模之内,单项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方案;4.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为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季度向集团公司上报投资完成及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5.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所属项目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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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03-04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管理~规范小型基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基建主要指生产配套设施及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全资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二章项目范围
第四条小型基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行业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小型基建按用途分为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性三类。

生产性小型基建是指用于生产管理方面的基建项目~如调度楼、培训中心、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服务性小型基建是指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基建项目。

经营性小型基建是指企业综合利用、发展第三产业等需要的第 1 页共 5 页
基建项目。

第六条小型基建优先安排必要的生产配套设施,环境和节能工程,以及为企业所必须且服务于生产的生活、文化、教育、科研等设施。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规划发展部负责小型基建项目审批和管理~公司各有关部门按其相应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相应职责如下:
一、规划发展部
,一,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上报的小型基建项目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基建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查。

,三,负责监督、检查小型基建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计划经营部
负责小型基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三、财务产权部
,一,负责指导小型基建的会计核算、资金资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指导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四、审计部
负责小型基建的审计管理。

小型基建实行开工前、建设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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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小型基建计划必须纳入公司综合计划, 资金计划与使用必须纳入公司预算。

第九条小型基建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必要性、项目规模、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并上报公司~公司规划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由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基建程序和标准组织相应的设计~编制概算、工程实施计划和开工报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小型基建概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控股单位需经其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小型基建项目计划需在每年八月底前报公司~由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核。

经公司批准后~列入下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小型基建建设实行设计、施工、设备与材料采购招投标制。

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

第十四条小型基建要实施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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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不得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十六条项目变更由项目公司编制变更申请~报公司批准。

全资及直属单位的项目变更经公司审批后~调整预算,控股单位的项目变更需经其董事会批准后~调整概算。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有关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情况~负责小型基建的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全资及直属单位的小型基建竣工决算由公司审批,控股单位的小型基建竣工决算,需经公司审核后~由其董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小型基建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必要的财务监督~不得将建设资金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在小型基建建设期内应不定期进行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和决算、承包和采购合同、工程成本等方面的审计。

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应及时做出纠正处理~并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办法由公司授权规划发展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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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
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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