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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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____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

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

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部劳务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外部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 公司领导层对本单位外部劳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外部劳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工作。

3. 外部劳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招聘(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程序,对招聘的外部劳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2)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等,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安全教育(1)定期开展外部劳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确保外部劳务人员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检查(1)定期对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符合要求。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外部劳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外部劳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篇)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篇)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起的一套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对外部劳务安全的责任,包括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安排安全生产检查等。

3. 人员资格要求:明确外部劳务人员的资格要求,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如持证上岗要求、安全培训等。

4. 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生产安全知识、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5.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安全问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6. 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外部劳务人员的应急职责,提供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

7. 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外部劳务安全监督体系,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执法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8. 安全考核评估:建立安全考核评估机制,对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以上是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规范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外部劳务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聘用的外部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承担对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外部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安全。

外部劳务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管理制度

外部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外部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以合同形式与外部劳务人员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外部劳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外部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外部劳务用工制度,保障外部劳务人员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各部门按照总体规划和要求,按时提供配合。

第二章外部劳务的招聘和录用第六条公司外部劳务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外部劳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聘条件,且有劳动合同签订能力,无法律上的限制。

第八条公司接受外部劳务的招聘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招聘条件后进行招聘工作。

第九条招聘过程中,公司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地域、身份、年龄等作为招聘、录用的条件。

第十条公司在招聘外部劳务人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提供招聘告知书、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一条外部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岗位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为招聘的外部劳务人员应当进行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外部劳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第十五条企业招聘外部劳务应当事先与外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劳动报酬第十六条公司与外部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工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外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将外部劳务人员用人期限不断延长。

第十八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劳动合同规定期限内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用工期限届满公司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与外部劳务人员续订劳动合同。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外部劳务的安全,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与外部劳务合作的全部工作场所。

第三条外部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临时工、劳务外包等形式。

第四条本企业应当与外部劳务提供方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明确外部劳务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依法享有的权益等。

第五条本企业与外部劳务提供方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劳务人员的工资、工时、休假等工作制度。

第六条本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外部劳务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本企业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第八条本企业应与外部劳务提供方建立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外部劳务提供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提供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十条外部劳务提供方应负责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与劳务人员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本企业在接收外部劳务时,应核实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案。

第十二条外部劳务人员在进入本企业工作岗位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工种的工作。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将外部劳务人员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其了解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外部劳务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如有需要应及时向本企业汇报并取得相关的工作许可。

第十六条外部劳务提供方应对外部劳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外部劳务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本企业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

第十八条在劳务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本企业应及时与外部劳务提供方进行结算和结算。

第三章外部劳务安全检查和考核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外部劳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外劳务管理制

对外劳务管理制

对外劳务管理制外劳务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管理和监督外国劳动力的进出境、就业和工作条件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

外劳务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国家的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并保障外籍劳动者的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外劳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外劳务管理制度的内涵对外劳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外劳签证与入境管理:国家对外国劳动者的入境进行严格管控,依法办理外劳签证手续,限制非法劳动力的进入。

在签证审核方面,要严格审查外劳的资质、合法性以及与本国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否相匹配,确保外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就业市场监管:国家建立完善的外劳就业市场监管机制,确保外劳的就业机会公平、合法和有序。

包括对外劳招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管,防止侵犯外劳权益的行为。

3. 劳动合同管理:国家建立并规范外劳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外劳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保护外劳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待遇。

同时,对违法违规用工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

4. 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障:国家要求雇主提供外劳同等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包括工时、休假、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

此外,国家还要加强对外劳的教育、培训和维权工作,提高外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5. 劳动市场信息发布和调查研究:国家建立劳动市场信息网络,发布外劳需求和供应信息,为用工单位和外劳提供信息服务。

对外劳市场进行调研,及时掌握外劳就业和需求情况,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外劳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外劳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调控和管理外国劳动力的进出境,避免大规模的非法劳动力进入国内劳动力市场,防止非法用工、低价竞争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内劳动力的就业权益和劳动市场秩序的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外劳务管理制度可以引进合适的外国劳动力,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填补劳动力短缺的缺口,促进经济发展。

外劳的进入还可以带来技术和经验的交流,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保证____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____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____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____,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____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____、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2.1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____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

《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

2024年相关方及外来用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相关方及外来用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相关方及外来用工管理制度样本一、制定宗旨:鉴于强化外来劳务及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本制度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旨在预防并降低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此制订。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以及所有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项目及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划分:(一)公司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主体,承担以下职责:1. 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的各类证件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 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

3. 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传达至各相关方。

(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所属范围内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与审核。

2. 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对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具体内容:(一)工程发包管理规范1. 公司在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中涉及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时,发包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能力及安全资质。

2. 对于符合资质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亦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其介绍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发包方的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与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并落实安全措施。

5. 发包方责任部门应监督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过程中满足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 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 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 对于未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亦须签订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严禁口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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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对外劳务管理制度对外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和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境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是指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企业,或者是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

第三条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包括信息中介和咨询企业,下同)是指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的职业中介企业。

第四条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相关对外劳务管理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外劳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对外劳务资格第五条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从事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活动,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过外经贸部门的专门核定。

自然人、第 2 页共 15 页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

外经贸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企业从业人员资质、注册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审核。

加入行业商会、存缴备用金作为衡量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誉的重要内容。

信誉不良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经营范围统一规范登记为“国内职业中介(接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委托,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

一般的信息中介和咨询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不包括有前置许可要求的国内外劳务中介。

市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按新办企业程序办理。

市内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市劳动保障部门许可。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当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和外经贸部门备案后,再由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应当加入行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会,按照行业规定和商会章程签订自律性服务公约,逐步做到自律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对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实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备用金制度”。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存缴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备用金”,新开发市场、人数多、收费高、第 3 页共 15 页风险大的特殊项目增缴特别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户储存,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归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所有,专门用于处理境内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备用金由中国国际商会商会收取,使用和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国际商会商会与市监察、劳动保障、工商、外经贸、公安部门协商确定。

第六条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工商部门登记和外经贸部门核定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工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严肃查处,认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七条现有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外经贸部门核定但已经工商登记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责令限期取得核定和许可,逾期不能取得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对外劳务招收第八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才能在我市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第九条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工商部门登记和外经贸部门核定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招聘对外劳务人员及信息中介和咨询时,第 4 页共 15 页并向劳务人员出示其与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并与劳务人员签订中介协议。

在此前后,对外劳务经营企业须与境外雇主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取得境外雇主的资信证明,须与劳务人员签订派员协议。

劳务人员须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协议(中英文版)。

上述协议必须具有收费标准、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劳动保险、提前回国、意外伤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主要条款。

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能提供上述协议、提供协议的主要条款缺少或明显伤害劳务人员利益的,外经贸部门不予备案,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护照。

第十条对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签证、体检、培训和差旅费,由劳务人员按实际金额自行负担。

除上述出国费用和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服务费外,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受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委托招工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签证办理完毕后方可向劳务人员代收服务费,开具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提供的发票,并上缴对外劳务经营企业。

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将其为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代收的服务费提前收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我市将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制度。

在指定的专门机构设立集中报名窗口,接受有意向的劳务人员报名,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必须过该窗口统一招收劳务人员。

所有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必须进入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第 5 页共 15 页窗口。

未取得外派劳务报名窗口资格的单位和未进入外派劳务报名窗口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禁止私自发布招收对外劳务信息,招收外派劳务人员。

擅自从事外派劳务人员招收活动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危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其职业中介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认为构成犯罪的,再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窗口由市监察、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派人驻点办公。

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办法,由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另行制订。

第四章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第十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内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取得我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然后在注册地省辖市以上外经贸部门办理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省外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时,必须取得我市外经贸部门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然后过省外经贸厅备案。

市公安部门在受理对外劳务人员申请护照时,应查验其提供的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手续。

对不能证明外派劳务项目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招选的外派劳务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对外派劳务人员不能进行有效管理、对境外纠纷及突第 6 页共 15 页发事件的处置不愿承担责任或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曾出现过劳务纠纷不能积极有效处理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外派劳务项目,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

第十三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与境外雇主之间、与中介企业之间、与劳务人员之间,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与劳务人员之间,以及境外雇主与劳务人员之间,均需签订相关协议,并由公证部门对协议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

对上述协议没有进行公证的对外劳务项目,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

第十四条我市外经贸部门出具同意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前,劳务人员须取得户籍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同意。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出境,须经过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和公安部门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未经培训的,市外经贸部门不出具同意我市劳务人员出境务工的意见函。

第十六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在我市招收劳务人员,须承诺一旦发生劳务纠纷,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对外劳务人员护照第十七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不得为劳务人员代办护照。

第十八条劳务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时,须本人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同时提交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手续。

对任何个人以外派劳务为由第 7 页共 15 页申请护照、但不能提供外经贸部门备案手续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在受理劳务人员护照申请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向劳务人员发放“出国务工须知”等宣传资料,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恶意宣传、弄虚作假以及劳务人员冒名顶替骗办护照。

第二十条加强对回国人员的护照管理。

根据《护照法》的要求,对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曾经参与境外违法违规活动的重点人物和经常无故寻衅闹事、挑动事端的个别劳务人员,公安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向有关镇乡、园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报。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对外劳务人员的统计管理,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定期向外经贸部门提供以外派劳务为由申请护照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情况。

第六章对外劳务广告第二十二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或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在我市新闻媒体和户外广告上发布招收对外劳务人员广告或信息,须到市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闻部门发布对外劳务广告(含信息)、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户外对外劳务广告(含信息),须凭市外经贸部门的备案意见;新闻部门发布国内劳务广告(含信息)、工商部门登记发布国内劳务广告第 8 页共 15 页(含信息),须凭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备案意见。

第二十四条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含信息)或发布虚假广告(含信息)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信息中介咨询企业和广告公司,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

第二十五条新闻媒体擅自发布和工商部门登记发布未经市外经贸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广告(含信息)的,由市行政监察部门督促纠正。

第七章对外劳务管理体制第二十六条市成立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地税局、外事旅游局、法制办、司法局、调解中心、信访局、教育局、广电局、新闻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做好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把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联合执法与部门监管结合起来,办公地点设在市外经贸局。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谁管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整体联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查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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