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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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38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38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8月27日附件:《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环发[200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环发[200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环发[20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生活垃圾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 3_2000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HJ/T18-1996《小型焚烧炉》同时废止。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
——结束——。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同时也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


了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带来的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控制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完
善的污染治理设施。

焚烧炉的设计和运行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控制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的操作参数和监测要求。

在焚烧过程中,
需要对温度、氧含量、燃烧效率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焚烧过程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此外,控制标准还对废气和废渣的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废气中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都受到严格的限制,以保护大气环境。

废渣的处理也需要符合相关的处理标准,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焚烧厂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制度。

对焚
烧设施和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同时,对焚烧厂的运行管理也要求严格,确保操作规范,减少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焚烧过程中的
污染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oc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oc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批准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6-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 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由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
渣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在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已经成为重要的环保法规,并且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监管。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厂必须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烟气净化设备和废渣处理设备。

烟气净化设备可以有效去除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对大气的污染,而废渣处理设备则可以将焚烧产生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这些设施的使用不仅可以降低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还可以提高焚烧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对焚烧废气和废渣进行严格的监测和
排放控制。

焚烧厂必须定期对烟气和废渣进行监测,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同时,焚烧厂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排放管控系统,对废气和废渣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环境和人体健康不受影响。

最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要求焚烧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正确处理废渣和废气。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才能保证焚烧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总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我国的环保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不仅要求焚烧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还要求对焚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排放控制,以及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只有通过全面的措施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精排版)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精排版)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1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但如果不加以控制,其排放的污染物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应包括对焚烧设施的排放标准。

这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进行限制,确保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不会超出环保规定的范围。

同时,还应规定对焚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排放标准。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应包括对焚烧过程的监测和控制要求。

这包括对焚烧设施的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问题。

同时,还应规定对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进行合理处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最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还应包括对焚烧设施的管理和运营要求。

这包括对焚烧设施的运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操作技能和环保意识。

同时,还应规定对焚烧设施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其排放不会对周边居民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总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有效控制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人类创造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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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2007-02-27 06:07 环卫科技网作者:未知发表/查看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85—2001代替HJ/T18—1996,GWKB3—2000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2001-11-12发布 2002-01-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3-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KB3-2000。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l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l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 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 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 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P=(A-B)/A×l00%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GBl8485-2001B--焚烧炉渣经600士25℃ 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噁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TEQ)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TEQ=∑(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3.9 标准状态烟气温度为273.16K,压强为101325Pa时的状态。

4 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

5 生活垃圾入厂要求危险废物不得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6 生活垃圾贮存技术要求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垃圾应贮存于垃圾贮存仓内。

垃圾贮存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性能。

贮存仓内部应处于负压状态,焚烧炉所需的一次风应从垃圾贮存仓抽取。

垃圾贮存仓还必须附设水收集装置,收集沥滤液和其他污水。

7 焚烧炉技术要求7.1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表1 焚烧炉技术性能指标本篇文章来源于环卫科技网()原文链接:/html/8/200702/1818_2.html本篇文章来源于环卫科技网()原文链接:/html/8/200702/1818_2.html7.2 焚烧炉烟囱技术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但不能低于表2规定的高度。

表2 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注:*在同一厂区内如同时有多台垃圾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处理量总和作为评判依据。

7.2.2 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烟囱,其大气污染物徘放限值应按表3规定的限值严格50%执行。

7.2.3 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应集中到一个烟囱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7.2.4 焚烧炉的烟囱或烟道应按GB/T 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采样监测用平台。

7.3 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8 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排放限值8.1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3。

表3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1) 本表规定的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 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 烟气最高黑度时间,在任何lh内累计不得超过5min。

8.2 生活垃圾焚烧厂恶臭厂界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甲硫醇和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所在区域,分别按照GBl4554表l相应级别的指标值执行8.3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焚烧厂工艺废水必须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水应优先考虑循环再利用,必须排放时,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GB 8978执行。

9 其他要求9.1.1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9.1.2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

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9.2 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生活垃圾焚烧厂噪声控制限值按GBl2348执行。

10 检测方法10.1 监测工况要求在对焚烧炉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时,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运行工况。

10.2 焚烧炉性能检验10.2.1 烟气停留时间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

10.2.2 出口温度用热电偶在燃烧室出口冲心处测量。

10.2.3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的测定按HJ/T 20采样制样技术规范采样,依据本标准3.7所列公式计算,取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10.2.4 氧气浓度测定按GB/T 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烟尘和烟气监测10.3.1 烟尘和烟气的采样方法10.3.1.1 烟尘和烟气的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GB/T 16157中的有关规走执行。

10.3.1.2 本标准规定的小时均值是指以连续1h的采样获取的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本标准规定测定均值是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取3个样品计算的平均值。

10.3.2 监测方法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见表4。

表4 焚烧炉大气污染物监测方法注:1) 暂时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0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2) 暂时采用《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北京,1992年),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相应标准后,按标准执行。

10.4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排放的固体废物按GB 5086.1~5086.2做浸出试验,按GB/T15555.1~l 5555.11浸出毒性测定方法测定11 标准实施11.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试行。

2003年6月1日之日起在全国执行。

11.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注:PCDD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PCDFS: 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本篇文章来源于环卫科技网()原文链接:/html/8/200702/1818_2.html本篇文章来源于环卫科技网()原文链接:/html/8/200702/1818.html本篇文章来源于环卫科技网()原文链接:/html/8/200702/1818.html本篇文章来源于环卫科技网()原文链接:/html/8/200702/1818.html本篇文章来源于环卫科技网()原文链接:/html/8/200702/1818.html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 3-2000批准日期2000-02-29 实施日期2000-06-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Bl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一l 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l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T15555.1—15555.11—1995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5468—91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HJ/T 20一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 . 2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 处理量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 热灼减率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式中:P——热灼减率,100%;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B——焚烧炉渣经600土25℃3h灼热,然后冷却至室温后的质量,g。

3.7 二恶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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