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务犯罪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量刑标准
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生产中,职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企业职务犯罪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秩序,因此对于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的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
害程度,量刑标准应当依法加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侵吞、挪用、骗取、敲诈企业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其次,对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量刑标准也需要根据
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职务犯罪行为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失业,甚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依法加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此外,对于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到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和赔
偿情况。
如果犯罪人能够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能够积极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反之,如果犯罪人拒不认罪、不悔罪或者拒绝赔偿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企业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明
确规定,对于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加重处罚,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对于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也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合理。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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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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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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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例1:被告人某丙受贿案 某丙,男,44岁,某民营公 司招标部副总,在该公司一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投 标单位5万元,帮助该单位中 标。案发后,某丙以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4年 有限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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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 说法
案例2:陈某案发前系浙江报喜 鸟服饰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经理, 陈某工作努力,很受公司青睐。 2005年12月,陈某收受了浙江某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第一笔贿赂款 ,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没人发现后 ,陈某便开始了“谁给钱就给谁 订单”的采购行动。截止东窗事发 ,陈某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总计 19.3万元。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 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 陈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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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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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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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追诉标准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 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 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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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犯商业秘密罪
案例:泽某、张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泽某、张某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加入罗信公司并签订了相关保 密协议,2010年二被告分别担任罗信公司研发经理和事业部总经理,并组 织领导了公司一款名为E75型的GIS采集器的研发。 在掌握了对该产品起核心作用的PCBA板设计的有关技术信息之后,张某 与泽某丈夫成立了昊天公司并先后从罗信公司离职,经营范围与罗信公司 相近。二被告提供了PCBA板的相关设计图纸交由另外两家公司生产,组 装成新的GIS采集器重新命名为S10、S12型对外销售,获利300多万,这 期间也陆续招揽多名曾在罗信公司任职的员工参与产品生产、测试等活动 。 2012年4月21日,泽某在昊天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次日经公安 人员联系主动到案。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100万。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治理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治理对策来应对这一问题。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基础。
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种职务犯罪的界定和惩处措施,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此外,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监督也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行业协会和商会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自律管理,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还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多方合力。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是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媒体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报道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同时,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压力,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和整改。
总之,治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和努力,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遏制民营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

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几点分析首先,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需要明确。
职务犯罪通常指的是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受贿、受贿等行为,以谋取不当好处或违反法律法规。
与其他犯罪形式相比,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如具有收入、财力等多方面的便利条件,更容易实施;同时,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大额财物,对企业、员工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也相对较大。
其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动机有多方面。
首先,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到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账务反馈制度,使得员工更容易发现和利用企业内部存在的漏洞和弊端。
其次,贪婪和个人私利是职务犯罪的常见动机。
企业高管和职员可能因为私欲膨胀,想尽办法获取个人利益,出现侵吞公共财产、索取贿赂等行为。
再者,企业内部的人事处置不公和酬薪机制不合理也会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导致员工为了迎合上级、获取更高的报酬而采取不法手段。
然后,影响职务犯罪的因素有多方面。
首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影响职务犯罪的发生。
当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突出时,增加了员工追求私利的动机和需求,从而增加了发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也会对职务犯罪产生深远的影响。
如果企业文化鼓励个人主义、追逐利益最大化,不重视诚信和忠诚,那么员工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好处。
另外,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也是影响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
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不力,职务犯罪者就会因为缺乏惩罚和监督而放纵自己的行为。
最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机制。
其次,企业应加强员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增强其诚信意识。
此外,法律部门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处罚力度,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快速严厉处罚。
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

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企业员工职务犯罪问题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与普及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民营企业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与普及进行探讨。
一、员工职务犯罪的现状员工职务犯罪是指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达到个人私利和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员工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员工职务犯罪手段多样,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产、偷盗公司资产、索取回扣等各种方式。
2. 经济损失严重:员工职务犯罪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经营状况。
3. 社会影响恶劣: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还会给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大的损害,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二、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针对员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民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员工职务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企业应加强对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漏洞行骗。
2.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监控和分析,防范员工的财务犯罪行为。
3. 严格人事管理:企业在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员工的纪律约束和管理,在选拔用人上做到公正公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和财务信息的保护,加大对员工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

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民营企业职工不可以判渎职罪。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
关于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营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判渎职罪1、民营企业职工不可以判渎职罪。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渎职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等。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渎职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3、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
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从而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职务犯罪是我国廉政建设的一个毒瘤,是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打击的重点,一经查处,坚决严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主讲人:
大家好: 据领导工作安排,今天利用这个机会
和大家一起交流和探讨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 犯罪及预防问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情况下,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细胞,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也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但是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 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发展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企业 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预防企业职务犯罪,也成为了公司 一项新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同大 家一起交流、探讨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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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1.598吨棉纱运出厂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轮车为
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二人经合谋,利用 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口袋将棉纱装好 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将棉纱一并运送出厂, 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盗窃各类规格棉纱1.598吨, 价值人民币17578.00元。2008年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 保卫人员当场抓获。 2008年2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仓库保管员勾结 外部人员侵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 严某、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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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告人丁某职务侵占案。
被告人丁某,原系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临时工。 2001年3月,被告人丁某在北京市联运公司海淀分公司做临时工, 因工作表现较好,被公司定为上站业务员,该公司分配其从事发送托 运货物业务,负责代班交票,与车站交接货物。2001年9月21 日,丁某从单位领出货物后,持公司事先做好的货票与同事王某、林 某某一同去北京站办理托运。在北京站丁某与林某某先将所托运的货 物搬入行李车间,然后丁某一个人去办理托运手续。在北京站行李车 间,丁某对工作人员谎称有4件货单位让其取回不再托运了,擅自扣 留了发往山东省东营的笔记本电脑1台和发往吉林的台式电脑1台及 部分电脑配件,总计价值人民币21520元,并将这4件货存在行 李车间。9月23日丁某持上述4件货物的货票将货物从北京站取出, 随后将其中20个软驱藏匿在北京市香山附近其女友的住处,其余物 品寄往广州市李某某处。当日,丁某找来三个纸箱,充填上泡沫和砖 头,再次到北京站用原货票发往吉林,并乘北京站工作人员不备将站 内一箱待发运货物的标签扯下,贴上发往东营的标签,回单位将货物 交接证交给本单位,证明货物已发出。公安机关接到货物丢失的报案 后,将丁某查获,起获台式电脑1台及部分电脑配件,已由公安机关 发还失主,并起获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民营企业的11个典型案例
【最新版】
目录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四、其他典型案例
正文
一、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案例
在民营企业中,职务侵占犯罪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通常涉及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比如,在某保险公司,业务总监与外部人员勾结,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钱款,构成职务侵占罪。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需要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深挖彻查漏犯漏罪。
二、民营企业保护案例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例如,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被以“保险黑产”的方式非法侵占,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例
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破产危机。
此时,通过破产重整,有助于企业恢复生机。
例如,某民营机器人公司因经营困难申请破产清算,后经股东申请转为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平衡了债权人利益和投资人诉求,提高了债权人受偿率,成功挽救了该公司。
四、其他典型案例
除了以上案例,还有许多其他典型的民营企业案例。
这些案例涵盖了企业经营、法律监督、社会责任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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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 述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 款回单、银行交易明细、退赔证明、抓获经过、到案情况 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曹某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 定,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行为方式
(一)索取他人财物 (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追诉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 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挪用资金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 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职务侵占罪
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 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数 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应 予追诉。在江苏省内认定构成本 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以案说法
案例1: 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部
分中饱私囊。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
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至某农业生产资 料公司银行账户,代其私营企业某电子公司归还欠款。经公司股东会决 议,限令沈某一周内归还借款,直至案发时仍未归还。公安机关以职务 侵占罪对沈某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判处沈某有期徒刑5年。
二、职务侵占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
行为表现方式
(一)公司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企业的财产 (二)公司员工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三)本公司、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五)加价采购商品,获取差额 (六)公司员工因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扣留公司款项 (七)公司员工利用公司空白支票,私盖经理印章支取公司存款
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136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 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
行为方式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资金罪
追诉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 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 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 法活动的。
以案说法
案例2:公司业务员将已收货款挥霍、不及时上交, 向公司出具了欠条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2年3月,王某在担任××医药公司业务员期 间,先后三次向××医院销售药品共计5万元。×× 医院收到药品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王某上 述款项,而王某将收到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公司, 用于个人赌博。同年6月,王某向××医药公司出具 了欠条一份。后经××医药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报 案,公安机关在网吧内将王某抓获。法院根据查明 的事实和证据,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 年。
一 二
目录 三 四 五
职务犯罪概述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职务犯罪概述
什么是犯罪?
犯罪是指触犯刑事法律,且 给社会带来危害性,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处罚一 般会让行为人失去人身自由, 有时候还会附加失去剥夺某
些财产或权利。
一、职务犯罪概述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 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 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上述单位中的领导人员、 职员和工人。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中常见 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几类:
从申炯、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 中,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 抬高的部分差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 司97万余元。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 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 给维蒙特公司。
以案说法
案例2: 2011年2月17日,某公司从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公
以案说法
案例1 被告人徐某某,男原系浙江省德清县三维经贸有限公司
经理。1996年12月,被告人徐某某挪用本单位资金70万元 用于个人炒股。1996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股票亏损,被 告人徐某某将543040元的现金余额提取,其中 215000元 归还公司,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 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 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徐某 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