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国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国企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是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来,我院认真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的同时,先后在我市国有厂矿、企业,依法查办厂长、经理职务犯罪案件十余件,为国企改革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的促进了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展。
针对企业领导职务犯罪突出这一问题,近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厂矿、企业进行调研,并就犯罪成因及防范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国企领导职务犯罪的成因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
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厂矿、企业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
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
这些领导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2、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
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
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
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3、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
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
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引言在当代社会,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1.1 定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担任或利用其职务之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以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类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分为经济犯罪和职务侵占两大类。
其中,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职务侵占主要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腐败问题严重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投资决策等方面具有较大权力,一些管理人员往往会滥用职权以谋取个人私利。
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
2.2 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导致资产流失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侵吞公共财产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2.3 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
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缺乏有效的机制对管理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易导致职权滥用和腐败问题的滋生。
三、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措施要解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几种可能有效的措施:3.1 加强监管与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环。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机制。
3.2 提高内部控制机制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概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3 强化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选择合适的人才并进行规范化培训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作者:顾海红曹小洁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08期【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力度。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然可能易发多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为更加有效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笔者对2010年以来某县级检察院(以下简称某院)查处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某院查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共11件13人,除1件撤案,其余案件法院均给予有罪判决。
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进一步发生,笔者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发原因和对策开展预防调查。
经过对这11起案件的分析,由于企业改制、管辖调整等原因,我们国企案件所占比例呈逐步下降态势,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1.贪污贿赂犯罪仍居主要地位,受贿是最主要的涉案罪名。
在这11起案件中,受贿案件的比例最高,占案件总数的90%。
权钱交易的特征明显,说明部分国企人员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并能借此谋取私利,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2.从犯罪主体看,违法犯罪主体掌握资源优势,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这些涉案人员手中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对其权力制约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易使其为自身谋取利益,诱发贪贿犯罪。
如某院立案查办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受贿案,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受贿案,涉案人员案发前分别工作在企业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上。
3.群体腐败、窝案串案值得引起重视。
群体腐败所产生的主观侥幸心理和客观便利条件往往比个人犯罪更肆无忌惮,影响更恶劣。
从案发情况看,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单位或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涉案人员或相互效仿。
杜宝良案件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杜宝良案件是指发生在我国某市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
杜宝良,男,原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因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被依法逮捕。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司法公正等方面。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杜宝良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贪污罪本案中,杜宝良被指控贪污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杜宝良在担任总经理期间,通过虚报冒领、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资金。
(2)收受贿赂。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合作伙伴的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受贿罪杜宝良被指控受贿罪,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
(2)非法收受财物。
杜宝良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法律分析1. 贪污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杜宝良作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利用职务便利。
杜宝良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企业资金。
(2)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杜宝良非法占有的是企业资金,属于公共财物。
综上所述,杜宝良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受贿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杜宝良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利用职务便利。
杜宝良利用其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非法收受财物。
杜宝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特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是指在国有企业中,企业高层或中层领导、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达到非法个人或特定集团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案件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进行详细阐述:一、环境因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通常在一些特定环境下产生。
首先,国有企业内部权力结构相对集中,少数高层领导拥有较大的权力,这使得他们更容易滥用职权。
其次,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相对宽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措施不够完善,这给了职务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再次,国有企业多与政府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一些高层领导与政府官员之间关系紧密,使得腐败现象更容易发生。
二、利益因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巨额财产利益。
一方面,国有企业拥有大量财产资源,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等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的权力寻租,腐败分子以此为契机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行业内垄断地位,一些高层领导可以通过滥用职权,获得非法竞争优势,使得企业赚取高额利润。
三、手段特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一般采取低调、隐蔽的手段进行。
在犯罪手段方面,首先,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身份涉入企业内部,在组织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掌握一定的权力;其次,职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财务等环节上收受贿赂,或者利用权力之便操纵市场价格,以获得非法利益。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内部监管不力,信息封闭,这些职务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人事调动、资金流转等手段来掩盖他们的犯罪行为。
四、风险特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特征。
首先,由于腐败分子在企业内部有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他们掌握着一定的信息,对企业内部的不正常交易和违法行为有所保护,对内外界监管和纪检机构的调查起到一定的干扰作用。
其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利益链条较长,关联方众多,从领导层到基层、从供应商到客户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网络,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打击难度加大。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123

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务犯罪特点、成因与预防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近年来许多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仅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严重的体制性障碍和效益滑坡,乃至倒闭,在这其中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起到了很恶劣的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挫伤了职工改革积极性,而且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犯罪的发生,有必要对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与其它类型的职务犯罪相比,有以下特点:(一)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贪污、挪用、贿赂、私分国有资产等类型。
其中大多数为采取各种非法手段侵吞、骗取、占有公共财产的贪污案件。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类型的犯罪。
(二)犯罪主体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改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现在国有企业的领导集管人、管钱和用权于一身,大权独揽,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加之国有企业领导是任命制,致使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被弱化,民主和公开程序缺失,一把手搞一言堂现象普遍,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在犯罪过程中国有企业的领导往往是通过唆使或指使财务人员进行犯罪,这也导致此类案件大都是些窝案串案。
与改制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掌握着改制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力,往往会与国有企业领导相勾结实施犯罪。
如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改部原副主任余久灵案,就是一起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典型腐败案件。
(三)犯罪手段多样化。
一是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经营过程中,钻改革空子,将企业分解开,剥离企业优良资产,把资金和较好的设备抽逃出来,化为私产,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工作心得: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工作心得: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情况调查H市国有公司(企业)经过多年改制,数量已明显减少,但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国有公司(企业)依然不少,这类国企中的人员虽然收入较高,但职务犯罪仍时有出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寻求从源头上治理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对策,遏制和减少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我们对多年来查办国有公司(企业)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剖析和调研,查找发生职务犯罪的根源,力图为有关部门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制定预防措施提供参考。
一、H市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现状及特点201X年至今,当地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5件136人,其中立案查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2件35人,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27.8%,其中受贿案件20件21人,贪污案件8件10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4人,涉案金额约450余万元。
通过分析,H市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如下:1、中高层管理人员涉案比例较大。
在查办的32件案件中,涉及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23件,占总数的71.88%,其中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犯罪13件,占到中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数的56.52%。
特别是受贿案件犯罪主体,中高层人员犯罪更加突出,在20件受贿案件中,属于中高层管理人员犯罪就有18件,占90%。
2、特殊行业中窝案串案发生率较高。
一些资源性行业因其垄断性,手中控制着某些资源特权的人,容易成为行贿者进攻的对象。
行贿人员往往需要行贿多个环节才能达到其目的,所以一个行贿人会行贿多人,或者同时行贿多个子公司,以达到其更多承接项目或最终目的,从而导致窝案的发生。
如:201X、201X年在该市水利工程行业查办的4起职务犯罪案件,201X年上半年在水务集团系统查办的7起职务犯罪案件也都属于窝串案件。
3、各类犯罪案件的大案比例有所差异。
在当地查处的8起贪污案件中,7起是5万元以上大案,大案比例为87.5%;4起挪用公款案件中挪用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大案比例为75%;20起受贿案件中5万元以上大案10件,大案比例为50%,其余案件涉案数额均在5万元以下。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05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国有企业高管利用职务 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 谋取利益,导致企业遭受 重大损失。
案例二
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 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投 资,给企业带来严重风险 。
案例三
某国有企业领导层集体决 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 失,涉及职务犯罪。
案例分析
01 02
案例一分析
该案例涉及受贿行为,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该高管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
企业形象受损
社会信任危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 和信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0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分析
内部原因
01
02
0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 在漏洞,导致权力滥用和 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管理体制不完善
市场环境不规范
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可能导致国有企业 参与不正当竞争,进而引发职务犯罪 。
社会原因
社会风气不良
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如拜金 主义、权力至上等,可能影响国 有企业员工的思想观念,引发职
务犯罪。
文化传统影响
一些消极的文化传统因素,如人情 关系、官本位思想等,也可能促使 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
特点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 性、长期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往往涉 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给国家利益和公 共利益带来巨大损失。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
01
02
03
04
贪污贿赂类
包括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受 贿等行为,这类犯罪是国有企 业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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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力度。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依然可能易发多发。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为更加有效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笔者对2010年以来某县级检察院(以下简称某院)查处的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010年至2012年,某院查处国有企业人员犯罪共11件13人,除1件撤案,其余案件法院均给予有罪判决。
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进一步发生,笔者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发原因和对策开展预防调查。
经过对这11起案件的分析,由于企业改制、管辖调整等原因,我们国企案件所占比例呈逐步下降态势,国有企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贪污贿赂犯罪仍居主要地位,受贿是最主要的涉案罪名。
在这11起案件中,受贿案件的比例最高,占案件总数的90%。
权钱交易的特征明显,说明部分国企人员掌握一定的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并能借此谋取私利,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
2.从犯罪主体看,违法犯罪主体掌握资源优势,集中在国有企业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这些涉案人员手中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对其权力制约相对薄
弱的情况下,易使其为自身谋取利益,诱发贪贿犯罪。
如某院立案查办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受贿案,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受贿案,涉案人员案发前分别工作在企业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上。
3.群体腐败、窝案串案值得引起重视。
群体腐败所产生的主观侥幸心理和客观便利条件往往比个人犯罪更肆无忌惮,影响更恶劣。
从案发情况看,窝案串案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单位或部门集体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涉案人员或相互效仿。
或相互勾结,在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过程中达成默契,形成群体腐败现象。
从犯罪形态上看,群体腐败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管理层集体犯罪。
如查处的某国有独资交通航务工程企业原副总经理姜某,利用负责处理某围填海工程港槽事故的职务便利,为挂靠某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工程的石某谋取利益,收受行贿人石某宝马x5汽车一辆归本单位所有,该车价值人民币109.8万元。
二是工作衔接环节上集体犯罪,经办人和管理人员共同作案。
如某市新华书店某分店原部门会计沈某,在请某银行支行协助收取教辅书款项后,在明知书款是公款应当入公司财务账的情况下,却伙同该支行原行长施某将公款60万人民币隐藏在账外,擅自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从中收受行贿人贿赂款。
4.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和手段比较集中。
案件涉及一下主要环节:一是基建环节,利用工程招标、发包权收受承包商的贿赂,利用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力,收受施工单位的贿赂等具体
环节收受承建单位和供应商的贿赂,这种类型职务犯罪占某院查处的国企职务犯罪案件的54%;二是利用管理单位资金的便利,采取虚构、隐匿、套现等手段挪用、侵吞国有资产,或有关资金不入企业账簿的干事将公款据为己有;三是资产管理人员利用废旧物资处置权谋取私利。
废旧物资因为价值相对较低,比较不起眼,其处理过程往往不受重视。
总体上看,国企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成因呈现“多因一果”现象。
具体来说,国企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国企人员主观上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重视。
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缺乏说服力,党风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缺乏有效性;涉案人员自身在平时放松世界观改造,思想意识错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
受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这些人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党性修养,忽视思想品德锤炼,贪念抬头。
一些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往往对自己“定位”出现偏差,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有一点成绩就想得到组织的肯定,一旦不能满足,心理便失衡,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
如某院查处的某县级市房地产发展公司原副总经理仇某曾说:“对于平常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高兴就参加,不高兴参加也没谁过问。
”他还说:“对于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正反典型事例的学习,基本是抱着应付的心里,从没有深入思考。
”正是对学习的漠视,让他们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再加上其本身赌博恶习的催化作用,一触即溃,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缺乏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
腐败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权钱交易,从交易过程来看,腐败一般发生在资源配置过程中。
当今,我国的市场竞争还不是很充分,计划与市场并存并相互渗透,使得这一时期的竞争还不是很充分和公平。
政府对市场不恰当的行政管制措施,限制了竞争,因而导致了寻租。
不公平的竞争机制提供的寻租空间在为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捞取金钱的
同时,也导致了国有企业内部公职人员的大量职务犯罪。
如某县级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项目前期负责人张某,利用担任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便利,利用其在工程管理中具有质量监督、现场管理以及对工程招投标和发包的话语权、工程验收和工程款审计支付等工作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3.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在经营权限较大、资金密集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内部监督制约不力又恰恰是国企高管处于腐败犯罪高危行列的重要原因。
如某工程服务指挥部征拆处原副处长王某与丁某、刘某合谋,利用其担任某工程服务指挥部征拆处副处长、丁某担任某公路管理处指挥调度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借用某公司名义,私自承接相关工程,共同贪污人民币39万元。
4.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不足,部分工作环节缺乏制度监控。
据调查,尽管这些案发单位的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是比较健全和严密的,但还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规章制度定的多,执行的少;监督制度定的多,发挥作用的少;口头强调执行的多,
扎实工作落实的少;发现问题原谅的多,处理的少,最终导致企业制度形同虚设。
此外,在工程管理、款项结算、技术服务等一些环节都缺乏规范化的流程和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的松紧、结算款项的快慢、技术服务的好坏和快慢,等等,差别明显,也造成了这些环节索贿与行贿的频发态势。
对策分析:
1.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把预防职务犯罪和国有企业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管理、运行和监督等各个重要环节,建立起全面和完善的制度。
2.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应尽快进行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以市场化的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要强化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使决策权和执行权适当分离,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杜绝“一言堂”;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照章办事;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增强企业监事会的权威,维护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审查权,对董事、经理的建议权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防止权力滥用。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工作漏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但有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不能严格地贯彻执行,制度再好也是一纸空文。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切实增强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依靠制度来规范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
并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避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国有企业人员的免疫力。
要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强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对策研究,通过把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规律,掌握犯罪动态,建立起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警预测机制,提高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