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直以来都在经历着变化和发展,既包括管理和司法系统的复杂性,也包括公众在行政活动中的参与。
公益诉讼制度是构成政府行政职能和司法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实现了公共政策的司法化,促进行政关系的规范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现行制度以及未来构想等几方面对中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状况进行研究。
一、历史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当时司法机关就实行了行政改革,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其中。
宋代,司法改革再次推进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了由特殊权力到全民权利的转变,更加突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公平性和实效性。
明清时期,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但受到私有所有制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受到局限。
到20世纪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发展:设立了特殊的行政起诉程序,明确了公益诉讼的范围,实行了行政诉讼的监督机制等。
二、现行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变革,2005年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效地改变了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极大地促进了行政诉讼的完善。
具体来说,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特色:(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行政诉讼法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认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法院应当以社会公益为前提,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为基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二)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法清楚地列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对政府公共活动的质量进行审查、对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律进行裁定、对政府行为进行检查等。
(三)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机制。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可以委托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并且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为诉讼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帮助,同时也明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的限制条件,确保公益诉讼的公正性。
三、未来构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发展势头也越来越迅猛,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未来应注重以下几方面:(一)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公益诉讼和行政公诉制度初探 (ppt 60页)

保护公益——非政府组织的暗叹
• 诉讼法律限制——法律规定有直接利害关系人 的诉讼,像环境污染这类案件就可以由利益相 关者直接提起诉讼。
• 诉讼动力不足——全国共有环保相关的民间社 团近3000家,但是,在这个庞大的数字中,真 正符合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同时又有诉讼意愿 的,没有多少。
• 诉讼手段不多——取证条件差,经费欠缺。
故.蓬莱19-3油田是康菲和中海油的合作开发油田,康菲公司拥有49%的权益
2011年9月2日,收油船仍在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进行收油工作。 国家海洋局
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
•
2012年4月27日,国家海洋局宣布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海油总计支付
16.83亿元人民币,用于海洋生态损失赔偿和承担渤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加上
•
——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发表
《公地悲剧》。
问题的提出-谁来保护公地
•
•
1、公权力对一些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处于缺位
状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对公益进行保护,
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
2、我国目前没有公益诉讼制度,诸多公益诉讼
都是启蒙实验,公地在呻吟——
现象之一——国有资产流失
执法犯法,以地谋私,给违法者大开方便之门。 • 三地方土地管理执法不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以罚代
法,敷衍了事,批评 • 了事,罚款了事,补 • 办手续了事。
现象之四:食品卫生安全
•
三聚氰胺(201007)、地沟
•
油201003)、紫砂壶(201005)
•
可乐添加剂事件
保护公益——
人民的力量不总是无穷的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司法程序,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司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问题的发生。
3. 增强司法透明度。
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1.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2.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检察机关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侵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公益利益的行为,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提起诉讼”。
4.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1. 条件限制过多。
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而对于个人来说则无法通过此种方式维权。
2. 司法救济难。
由于司法程序复杂,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很多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并没有能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3. 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通过了行政公益诉讼,也无法对违法行为做出有效的惩罚,给违法行为者带来的惩罚不够严厉。
五、加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建议1. 放宽条件限制。
应该适当放宽条件限制,允许更多的个人参与到行政公益诉讼中来。
2. 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应该加强司法救济机构的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于是 罗马 法 引入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救 济 手 段 公 益 诉 讼 ,这 是 其
一
随 着现 代行 政 法的 发展 ,在 诉 讼 中严 格 的 直 接利 害 关 系
。
其 二 ,古 罗 马 社 会 传 承 了 古 希 腊 社 会 的 民 主 思 想 和 理 原则 受 到 人 们 的 质 疑 。现 代 社 会 行 政 权 益 发 强 大 、极 度 扩
讼 ;公益 诉 讼是 为保 护社 会公 共 利益 的诉 讼 ,除 法 律有 特 别
一
个人 必须 指 出他 自己的 哪些 合法 权 利 受到 了侵 犯 或 者 哪些
规 定 外 , 凡 市 民均 可 提 起 。 罗 马 法 规 定 公 益 诉 讼 , 不 是 偶 然 财产 受 到 了损 害 ,否则 ,如 果他 仅 仅 是 成百 或 成 千 的受 害 者
的 ,而是 与 罗马社 会 的文 化 传统 、法律 价 值 取 向 、民 主政 治 之 一 , 他 就 没 有 足 够 的 资 格 来 法 院 起 诉 。 2 ” O世 纪 以 前 的 美
体 制 密 切 相 关 。罗 马 法 是 市 民 社 会 的 法 典 ,对 私 人 利 益 极 至 国 ,当事人 也 只有在 法 定 的权 利 受 到 侵 害 时 才 有 起 诉 资 格 ,
联 系的 。因此 ,法 律 授权 市 民起诉 侵 犯 社会 公 共 利 益 的违 法 直 接结 果就 是 行政 公益 诉 讼在 现代 社 会 的复兴 。 行 为 :由是 观之 ,公 益诉 讼制 度也 折 射 出 罗 马社 会 制度 设计
推崇 倍加 呵 护 。这 对 保护 私人 利 益 固然 重 要 ,但 会 带来 负 面 否则 ,即使 由 于行政 机 关 的行 为而 遭 受 重大 的 非 法律 错 误 的 结果 :公 共利 益极 易 受 到 削弱 和 破坏 。 “ 权 利必 有 救 济 ”, 损害 ,当事 人也 没有 起 诉的权 利。 有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20 0 6年 1 0月
阴 山 学 刊
YI S AN AC D MI O NA N H A E C J UR L
Oc . 0 6 t2 0
第1 9卷
第 5期
V0 1 1. 9
No. 5
行政公益诉 讼制度探析
邵 艳
( 京师范大学 法学 院, 南 江苏 南 京 202 ) 104
近几 年来 , 着 公 众 法 律 意 识 的 提 高 , 共 利 随 公 益保 护受 到越来 越 多 的关 注 。行政 公 益诉讼 案 件也 屡见报 端 , 尤其 是 2 0 0 1的 “ 京 市紫 金 山观 景 台事 南 件 ” 经 当地 媒 体披 露后 , , 在社 会各 界 引起 强烈反 响 。 虽然最后 政 府基 于社 会 及其 他 方 面压 力 , 其 不 当 对
“ 没有 司法 审查 , 么行 政法 治就 等于 一句 空话 。 司 那 ” 法审查 不仅 要 审查 侵 害私 益 的 行 政行 为 , 应 审查 更 侵害公 益 的行 政行 为 , 弥补 现 行 行 政 监 督 机 制 之不 足, 加强对 日益 膨胀 的行政权 的制 约 。 2 建立 行政 公 益诉讼 制度 是 中 国法制 与世 界接 、 轨 的需要 。 中 国已经加 入 WT 因 此 也要 求 中国 的 O, 法制 进一 步与 国 际接 轨 , 而从 各 国行 政 诉讼 实 践来 看, 大多数 国家 已经 建 立 了行 政公 益诉 讼 制 度 。 因 此, 为适应 中国 加入 WT O对 法 制 的需 要 , 中 国 在 使
( ) 一 建立行 政 公益 诉讼 的必 要性 。 1 建立行 政 公 益 诉 讼制 度 是 依 法 行 政 , 动法 、 推
制建设 的需 要 。行 政公 益诉讼 能 把危 害公共 利 益 的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初探

果政府滥用权 力或未尽善 良保管人的义务 , 或损害受托人的 利 益或 不 公平 地 对 待 多数 受 益 人 , 民 可以 主 张权 利 , 求 公 请
政 府 履 行 受托 人 的 义 务 ,为 全 体 公 民保 护 公共 财 产 。
诉讼”时期。《 若干解释》第 1 条第 6项规定 :“ 对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此属于人 , 民法院的受案范 围, 但实际上是对原告资格的一种规定 。确 定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条件之 只要被 诉行政行为 对起诉人产生了实际影响即足够。 其次 , 该解释第 1 条规定 2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原告 资格 利 害关系 公共利益 第一阶段, 即从 19 年开始历时十年的 “ 90 直接利害关系
图 有 行前 较、 失的 ,。 全 数 当 诉多 以目终一 政 诉 政议 大众 败问公 国 起 益 都瞩 告之 公 讼 公论 案所 而题民 益是 讼
公益诉讼案件 屡诉屡败 , 是原告无理还是法院错判? 当然都不 是 。 出在起诉人不符合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 问题 且对公民提起公益诉讼没有规定 , 所以法院判其败诉于法有 据。这些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都反映一个问题 ,即谁有权或 有资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规 定妨 碍 了行政 公益 诉讼 制 度 的 建立 , 而 引 行 政 公益 诉 讼 从 的原 告 资 格 的 问题 。 1 确定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的理论学说
Ⅸ 若干解释》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问题作了从宽解释,“ 法律 上的利 害关系就不再解释为权利义务的增减 、 得失 , 只要某 个行政行为对某个人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 , 原 则上该个人或组织就具有了原告资格。 ”
综上可以看出, 行政诉讼的原告确立标准 已经从 “ 直接 利害关系人 ” 过渡到 “ 相关利害关系人” 即凡是受到行政行 , 为影响的人 , 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 但总体来 说我国对行政诉 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及确立标准还是相当严格的 。 虽然我国行 政诉讼制度在此方面 已取得很大的进步, 但仍然没有达到行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7 9
序 问题 ,更重要 的是通过行政 诉讼这一特定 的诉
讼 制度体现一个 国家对公 民权利保护 的程度 。而 从行政诉讼制度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这一特 定角度来说 ,原告起诉资格 的赋予就是 民主权 利
的一 个表 现 ” 。
保护 权益 的功 能 , 以及 实现 判 决形成 政策 的机
综上 所 述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严 格地 说 , 是指 特 定 国 家机 关 、社 会 组 织 或 个 人 认 为 行 政机 关或 法
特殊 的诉讼。在 国外 已被广泛接受 ,并且形成 了 较为成熟 的诉讼制 度 ,而在我 国仍是一片盲区 。 本文 拟 在其 他 学者研 究 的基础 上 ,借鉴 国 外立 法,对在我国建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一探讨 ,
治在某一诉讼领 域的具体反映 ,赋予什么样的人
可 以提 起 行 政诉 讼 的权 利 ,不 仅 仅 是 一个 诉讼 程
人,以私人检察总长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主 张 维护社会公益 。法 国的越权之诉是指因行政机 关
维普资讯
第4 期
任秀芳,陈平: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探析
要 对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内涵 作 界 定 ,因 国 内没
有明显 的先例 ,故主要还得参考外 国相关制度, 从 中归纳 出其涵义。在美国很早就有相关人诉讼 , 即在 私人 不具有 当事人 资格 的法域 中,原则上允 许私人利用相关人诉讼 方式起诉 。市 民提起 的职
务 履行 令请 求 诉 讼 , 指在 公 务 员未 履行 其 职 务 的 是
能,应当是尽量扩大诉 的利益的范围。对 于诉 的
利 益 的 衡 量 , 不 仅 应 从 其 消 极 功 能 , 也应 从 其 积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行政机关主动动用行政诉讼来维护公众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显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得到了广大社会的认可,逐步从行政拒绝发扬光大。
一、制度的构成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包括行政诉讼权的认定、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机制四大部分。
1、行政诉讼权的认定:行政诉讼权可以认定为行政机关所拥有的独立的行政诉讼权,主要表现在对违反行政法律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行政机关可以发挥自身权力,以维护公众利益。
2、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益精神和行政监督资格的法定组织。
3、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行政公益诉讼对象一般由法律规定。
主要有对违反行政法律的行政行为,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对公众损害或者危害公共利益的其他个体等行为。
4、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机制: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机制主要是指完善的法律保障措施,鼓励平民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建立行政诉讼保障基金,并设立行政诉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及设立司法援助制度等。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建立全民共享法治的社会环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1、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广大公民拥有更多的权利意识和知识,对法治的认同程度会有很大的提升,对社会的廉洁文明也会有积极的影响。
2、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可以有效补充行政管理机制,以此来保护公众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的爆发。
3、以自身的司法权力抑制不法行为,从源头上限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共利益。
4、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可以增强公民参与司法独立、参与审判程序的权利,使法律制度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社会公平。
三、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公益诉讼申请难以成功,有时行政公益诉讼申请者面临着数量众多的行政异议,以及复杂的裁决程序,使得他们在申请行政公益诉讼时难以取得成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可 以将 行 政 机关 的违 法 行 为消 灭于 突 。 当公 民为维 护公益而进 行行 遭 受 侵 犯 时 .赋 予 无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而
萌 芽 状 态 。 在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中 , 种 政 诉 讼 中 . 以 起 诉 人 与 被 诉 行 政 行 公民与法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 这 均 预 防 功 能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为 社 会 公 为 无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而 被 驳 回 起 诉 . 因 无 资格 ,由他们提请人 民法院来审查行 共 利 益 一 旦 遭 受 破 坏 就 很 难 恢 复 到 果 而 终 。 【 此 . 了有 效 地 遏 制 对 公 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这样不仅符合社 大 J 为 原 来 的 状 态 , 此 , 必 要 对 尚 未 发 共 利 益 的 恣 意 侵 犯 , 立 行 政 公 益 诉 会 主 义 民主 的 要 求 ,而 且 体 现 了法 律 因 有 建 生 的 侵 害 提 起 诉 讼 . 防 止 公 共 利 益 讼 有 着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 以 的 公 平 与 正 义 .有 利 于 推 动 我 国整 个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监 督 。不 仅 有 助 于行 政 机关 依 法 执 政. 同时也 弥补 了现行 体制 对行政 权
力 监 督 的 不 足
行 政 公 益诉 讼
制度初探
口 高 彦 梅
害了原告个人 的利益 。 在仅 是私人利 有 原 告 资格 的 人 。 f 建立行政 公益诉 讼有 利于推 三1
动 整 个 社 会 法 治 进 程 。我 国 宪 法 明 确
现实 的发生 . 只需 根据 实际情 况合 理 法 救 济 的情 形 ,这 在 国 有 资产 流 失 、 识的增加 . 人们参 政 的意识也 逐渐 在
判 断 损 害 有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即 可 。 样 环 境 污 染 和 破 坏 等 方 面 表 现 得 尤 为 增 加 。 此 。 公 共 利 益 正 在 或 即 将 这 因 当
维普资讯
堡
一
窜兖 研
违 法 行 为 、 当 行 为 或 不 作 为 损 害 公 不 共 利 益 时 . 予 无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赋
、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涵 义 及 特 征
公 益 诉 讼 是 相 对 于 私 益 诉 讼 而 言 的 . 据 被 诉 对 象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根 民事 公 益 诉 讼 和 行 政 公 益诉 讼 。 政 行
民与法人 提起 行政公 益诉 讼 的权 利 , 可 以提 高行 政 机 关依 法 行 政 的 自觉
性 对 于 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 有 很 多 途 径 . 提 起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不 失 为 一 个 而 有 效 的 方 式 , 过 司 法 审 查 , 以 及 通 可 时 纠 正 违法 的 行 政 行 为 。 立 行 政 公 建 益 诉 讼 , 强 司 法 机 关 对 行 政 机 关 的 加
2 6年 8期 00
维普资讯
思 考
二 现 行政 机 关 因违 法 行 为 、不 当行 为 失 或 被 毁 损 的 案 件 : 是 涉 及 环 境 保 或 不 作 为 而损 害 公 共 利 益 的情 况 , 护 的案件 , 比如 污 染 、 坏 环 境 、 法 破 违 出 让 土 地 所 有 权 、使 用 权 的 案 件 等 ;
受到不可 弥补 的损失 ; ) 决 的效 力 (判 4
( ) 立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有 利 于 促 社 会 法 治 进 程 。 二 建 三 、 我 国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几 点 对
不 仅 限 于 诉 讼 原 告 . 是 及 于 所 有 享 进行政机关 依法 行政 。当行政 机关 的 而
益受损 的情况 下 , 只要提 起传统 的行
政诉讼 即可 ; )起诉 主体 的广 泛性 。 ( 2
二 、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意 义 行
( ) 一 建立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有 利 于 维 规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实行 依 法 治 “
行 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 国家。” 治要 法 并 不要求 公 益 诉讼 的提 起 者 与被 诉 护公共 利益 。 政公益诉 讼首要 的价 国, 的具 体 行政 行 为具 有 直接 或 间接 的 值 目标 就是维护公 共利益 。 公共利益 求 政 府在 法律 范 围内 活动 .依 法 办 公共 利益 受到侵 事 。 当行 政 机 关 的 行 为 违 法 时 , 没 如 利害关 系 , 有任何 人均 可提起 公 益 是全 体公 民的利益 , 所 诉 讼 ; )行 政 公益 诉 讼具 有 预 防 功 犯 . 每 一 个 公 民 的 利 益 都 将 受 到 侵 有切实 可行 的手段加以制止而使责任 ( 3 则
能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起 诉 不 以实 际 损 害 。而在现 实生 活 中 , 存在着 大量 的 者逍遥 法 外 , 么依 法 治 国 、 那 依法 行 害 为要 件 , 公 共 利 益 的 损 害 不 需 要 公 共 利 益 被 侵 犯 而 得 不 到 及 时 的 司 政 则 很 难 实 现 随 着 我 国 公 民 民主 意 即
《 1 政 公 益 诉 讼 原 告 一 行
公益 诉讼 是 指 当行 政 主 体 的 违 法作
为 或 不 作 为 给 公 共 利 益 造 成 侵 害 或
有 侵 害之 虞时 , 法律 允许 无直接 利 害
关 系 人 为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而 向 法 院 提 起行政诉 讼的制度 。 行政公益 诉讼具 有 以下特 征 : ) ( 1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的 直 接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般 并 不 是 直 接 损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