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深建协2017(57)号

合集下载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深建规[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2号)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建设工程奖励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深圳市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奖励活动的公正与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被评为深圳市优质工程并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依据《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可以对其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工程施工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简称鲁班奖,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建设工程简称鲁班奖工程,鲁班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简称鲁班奖企业,用于奖励的建设工程简称奖励工程。

第三条鲁班奖企业在鲁班奖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二)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项目经理有3次以上不在岗;(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四条在鲁班奖颁奖至市政府批准奖励工程期间,鲁班奖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给予奖励:(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二)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因不良行为受到红色警示;(三)拖欠劳务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四)因鲁班奖评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贿、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受到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五)不宜实施工程施工奖励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表彰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优质项目的决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表彰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优质项目的决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表彰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优
质项目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4.09.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表彰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优质项目
的决定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工程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4月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启动了为期5年的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近年来,不少企业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特别是在建筑工业化、标准化、信息化、低碳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深圳万科、广胜达等一批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先进企业和样板项目。

为鼓励先进,实现典型引路,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以来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以及我市优质样板工地项目和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继续发挥工程质量排头兵作用;其他企业要学习借鉴这些企业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努力把我
市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受表彰项目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9月3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1-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第九条每年4月和10月份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双优工地”,审查“双优样板工地”,并将审查“双优样板工地”的结果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创优及技术创新评审流程

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创优及技术创新评审流程

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创优及技术创新评审流程各企业:为规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评优及技术创新成果的检查评审过程,我会特制订出深圳市工程评优及技术创新成果的检查评审程序,望广大企业认真执行。

附: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创优及技术创新评审流程深圳建筑业协会总工程师委员会二O一一年十月附: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创优及技术创新评审流程工程评优及技术创新成果主要包括如下项目: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深圳市优质工程、优质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深圳市质量管理(qc)小组一、 申报1、工程项目开工前企业需向深圳建筑业协会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企业首先应从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首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按照申报表中的填表说明及申报要求提供书面的相应申报资料,如果申报时“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拿到,可以后补该资料;2、其它工程评优及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应按深圳建筑业协会网上发出的申报通知要求网上申报;二、 中间检查(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1、协会将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组织专家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钢筋、模板和砌体的施工情况,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实施情况,检查的次数将根据工程的规模大小而定;2、企业应当在基础施工阶段和某一楼层浇筑混凝土前一天通知协会工程部组织专家检查现场施工情况;3、在协会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前,企业应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建质安(2 010J 435 号)”要求实施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样板施工,供专家组验收;4、砌体样板间应包括如下内容:●砌体下不小于200高的防水坎;●内外墙砌体;●砌体顶部180-200高的斜顶砖;●门窗洞口的构造措施(外墙门窗洞口两侧上、中、下3块C20细石砼块,或现浇砼构造柱;内墙厚度小于200mm时,门窗洞口两侧上、中、下3块C20细石砼块,或现浇砼构造柱;洞口宽度大于1.5m的防火门两侧和宽度大于2m的洞口的两侧的现浇砼构造柱;砌体外墙窗洞口宽度大于900mm 时的现浇或预制钢筋砼窗台板;门窗洞口过梁);●构造柱与圈梁(砌体长度超过5米时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支承在悬臂梁和悬臂板上的墙体,按规定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抗裂柱;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的端部设置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砌体高度超过4米时设置的中间钢筋混凝土圈梁);5、检查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对现场施工情况对现场施工人员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应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到协会,现场的整改要提供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6、市政工程应参照房建工程检查要求执行。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 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 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建协字(2017)第057号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市工程建设的市级质量奖。

第三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在深圳市优质工程奖中,再评选出科技含量高、能代表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项目入选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名额不超过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总数的20%);四、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 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条 评选时间: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申报项目可随时申报);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三、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深圳市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

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第九条 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要件第十条 评审范围一、 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一)评审范围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二)下列工程必须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奖1、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主体工程;2、城市道路工程范围内的桥梁、箱涵、永久边坡、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等;3、污水处理厂、水厂、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隧道的主体工程;4、码头、防波堤和附属建筑物的主体部分;5、河道整治工程中河道的拦河闸、堤防工程、泵房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中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6、水库工程的大坝、水工隧洞;7、其它类别的主体工程。

二、 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2、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不包括学校建筑);3、1000座位以上的剧院或礼堂、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4、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市政工程1、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的“给排水管线、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2、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隧道等工程。

(三)港口工程1、沿海3万吨级(含)或内河5000吨级(含)以上的码头;2、水深>5米的防波堤长度600米以上;3、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四)水利工程1、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2、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工程;3、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工程。

(五)深圳市属企业在外地施工的项目,需提供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或工程所在地的优质结构工程奖;未开展结构创优活动的地区,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相关质量证明后,可直接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三、 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一)园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二)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或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三)高耸构筑物工程: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的单项工程;(四)电梯安装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五)消防设施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六)通风空调工程: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且400户以上的单项工程;(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九)送变电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十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该专业必须是会员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二)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三)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其中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只限于本市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二)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或者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说明文件,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四)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五)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六)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工程中纯道路部分)、码头、水利工程,其主体应已经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需要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七)路面工程不能单独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八)如果申报项目参评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2010年7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必须获得深圳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或者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

(一)我市范围内以及市属企业在外地完成的工程项目;(二)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或者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说明文件,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四)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五)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六)凡申报深圳市优质钢结构专业工程的项目,均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始安装前申报,我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进行检查,钢结构工程结束后,再对其进行创优验收。

第十二条 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一)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1、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如果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2、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作为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优参建单位的比例为: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结构主体工程造价≥10%,或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600万人民币;3、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二)劳务企业:1、劳务企业应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且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劳务企业完成的劳务工作量不低于主体工程造价的10%,且劳务分包合同额度不低于1000万;3、劳务企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

二、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一)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并将该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不包括劳务企业);(三)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不包括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且不少于1000万;(四)已获得优质结构奖的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如果参评优质工程奖,需和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五)劳务企业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群体恶性劳资事件。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应签有联合承包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同一份施工许可证,才可以联合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送交书面资料)(一)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要求”文件。

);(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三)深圳市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四)施工合同复印件(包括桩基础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该合同可复印合同额度和盖章页)(核原件);(五)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六)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七)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复印件(核原件);(八)工程创优规划方案;(九)建筑物基础的桩基检测报告(查验原件);(十)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查验原件);(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所在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复印件;(十二)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复印件;(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证明。

二、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工程金牛奖(网上申报)(一)深圳市优质工程申报表1份(网上申报后打印并传真至深圳建筑业协会);(二)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深圳市优质工程)(网上传送);(三)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表(书面送交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四)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不少于8张(网上传送)。

注:上述序号(二)、(三)文件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深圳市优质工程检查要求(第一、二部分)“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