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基本原则

简述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基本原则
简述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基本原则

课程与教学论第二模块专题二作业

1、简述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基本原则

答:布鲁克思提出的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四个基本原则,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建构主义提供了理论的指导。

(1)创设恰当的问题情景

尽管并非所有来到课堂的学生都会对学习动词结构、运动与机械、生物循环和历史事件具有原始的兴趣,但多数学生通过教师的引导能够建构起对这些主题的理解。只要教师能够为学生创设恰当的问题情景,学生就会被这样的情景所影响,进而积极地投入到相应的学习与实践活动之中。

(2)处理好学习时间与学习范围关系

一般而言,学习所投入的时间多少与其学习的范围大小是成正比的。当然,在短的时间内要求教师给学生传输更多的知识这向来是传统讲授法的特点,但传统教学是分离的知识教学,它依靠的是测验来评价学生学习结果的。这样一来,分离的学习内容与范围有限的测验内容就会影响学生对知识的整体把握。所以,在建构主义的课堂里,要求教师必须处理好学习的时间投入与学习范围的关系,倡导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大的问题或概念扩大学习的范围,加深学生对问题的认识。

(3)要为了知识的迁移而教学

建构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布鲁纳就积极地倡导要通过学科基本结构的教学来促进学生学习的迁移。新近的建构主义代表布鲁克思等人更是强调为了迁移而学。实际中有许多策略可以被用来促进学生学习的迁移活动,比如,早期的“结构学习”和“先行组织者模式”,新近的“大概念”学习和“抛锚式”学习等。作为一个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师,关键是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习任务的要求合理的选择恰当的策略以实现学习迁移的目标。

(4)认识改变学生原有思想的价值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的思想和脑子里已经形成的概念不可能都是对的。教师一定要认识到通过教学改变学生原有认识的意义所在:即它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和新的认识事物的概念框架。

2、简述加德纳多元智力理论内容

答:(1)语言智力

即在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一个具有较强语言智力的人通常能够自如地与他人进行交流和从事写作活动。政治家、新闻发言人、讲故事的人、节目主持人、记者、作家、诗人以及教学人员和杂志的编辑等,大都能够表现出他们与众不同的语言智力。语言智力水平高的人,不仅能够有效地从事听、说、读、写的活动,而且能够在这些活动中更进一步地发展他们的语言智力。世界著名的文学家沙士比亚就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具有很强语言智力的人的典型代表。

(2)数理逻辑智力

即一个人有效地进行数字运算和统计等活动的能力。它是从事硬科学和所有类型数学科学工作和活动的人必须具有的基础。数学家、统计学家、税收计算专家、电脑程序设计家和科学家都具有很强的逻辑--数学智力。喜欢运用逻辑--数学智力的人大多重视推理。他们通常能够在事物发展的原因和结果之间建立一种模型,然后通过科学调查、实验和论证得出最后的结论。他们通常喜欢在已有概念和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思考,并通过测试的方法验证其想法。爱因斯坦和加利略就是具有很强数理逻辑智力的典型代表。

(3)空间智力

主要是指知觉、创造和再造图画以及想象图画的能力。经常运用具空间智力且具有良好空间智力的人,往往能够从复杂的图画、图形和图表中提取出某种基本的甚至是抽象的思想和观点来。他们通常还能够用艺术的形式表达一种深刻地思想观点或精神的东西。一般来说,摄影师、画家、工程师、建筑师和雕塑家都具有良好的空间智力。比如,比加索就是这一方面的代表人物。

(4)音乐智力

是指人们创造美的曲调和美的韵律以及理解美、欣赏美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美的感受和对美的评价的一种能力。喜欢唱歌和运用音乐表达思想和情感的人都能展现出他们所具有的特别的音乐智力。具有良好音乐智力的人,对于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听到的各种非语言的声音和韵律均会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敏感性。音乐爱好者、作曲家、乐器演奏家都具有良好的音乐智力。

(5)身体运动智力(身体动感)

是指一个人自身的与体力紧密联系的操作能力。具有了这种智力,人们不仅可以用自己的身体表达一种观点或情感,而且还能够使自己比较自如地进行不同的身体运动。具有良好的身体运动智力的人通常喜欢向自身的体力挑战,他们总是在活动和运动中不断的发展和提

高自己的运动智力。演员、运动员、舞蹈家、外科医生、机械师、画家、雕塑家、滑稽演员和杂技演员等都具有良好的身体运动智力。

(6)人际交往智力

它是指一个人能够较快地掌握和评价他人的语气、意图、动机和情感,并在此基础上与他人进行交往的能力。具有良好人际智力的人通常能够和谐的与他人相处,而且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能够很快地觉察并掌握他人的心境、态度和愿望。这种类型的人常常表现出对人的友好和性格外向的特点。多数具有良好人际交往智力的人都知道如何与他人相处。一般来说,一个团体中优秀的队员和一个公司优秀的经理均能表现出他们良好的人际智力。

(7)内省智力

是指一个人的自我认识能力和对自己的情感和情绪状态进行适当调节的能力。具有良好内省智力的人通常喜欢选择那些自己能够独立完成的工作,因为他们充分信任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并依此指导自己的行动。他们总是能够把握自己内心的情感,并能够实现他们所追求的真实的目。他们不仅能够正确地、全面地估计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而且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

(8)自然学家的智力

这是加德纳于1999年在《智力的新结构:面向21世纪的多元智力》中最新提出的一种智力。它是指一个人对人类所居住的自然界生态环境的鉴赏和深刻的理解能力。具有良好自然智力的人们非常倾向于户外活动和观察, 他们不愿意破坏人类与动植物界的关系,他们喜欢自然的东西。比如,岩石、云彩和星辰等。他们还喜欢探索自然界发展和变化的特点、规律以及不规则性。世界著名的科学家达尔文就是典型的例子。

3、简述差异教学的特征

答:我国学者王辉与华国栋对差异教学特征的概括如下:

(1)差异教学以测查与评估为施教前提。

(2)差异教学以系统的多样化的教学策略的构建为途径。

(3)差异教学以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提高教学效率为目标。

(4)差异教学以平等和谐的教学环境和多方合作为依托。

(5)差异教学着眼于学生的群体,将个别学习、小组学习和班集体学习结合起来,在班集体活动中发展学生个性潜能。

4、简述主体性教学的内涵

答:第一,强调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人。

主体性教学理论认为,师生都是有生命活力的、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其中教师是教学过程中施教的主体,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学习的主体。

第二,强调教学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所谓自主性,主要是主体支配自己权力的意识及能力,集中表现为自尊、自立、自强等自我意识以及自我激励、自我调控、自我评价的能力等。主动性主要是指人积极自觉的认识和行为,并且以一种选择与参与的态度主动地适应和改造客观世界。创造性是主体发展的最高表现,它意味着独立思考、求新求异、想象力丰富、动手能力强等。主体性教学理论认为,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能否体现、主体作用能否发挥、主体性能否获得发展,取决于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到自己的及对方的主体地位,相互尊重,自觉、能动、创造性地参与教学活动。

第三,强调师生的主体间交往活动。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作为共在的主体,彼此之间是一种主体与主体间的交往关系,教学是通过彼此之间的交往而实现的。主体性教学立足于对师生主体地位的认可与尊重,认为教学是师生之间的交往,是主体间的“我—你”关系,而不是彼此把对方看作是某种物品的“我—它”关系。

建构主义教学模式的分析

建构主义教学模式的分析 李小林 (一)理论模式的特征分析 持建构主义观点的教育家基于建构的理论,提出了若干教学的理论模式:合作学习、支架式教学、情境教学或抛锚教学和随机通达教学。随机通达教学(Random Access Instruction)是一种适合于高级学习的教学活动。“随机通达教学”认为,对同一内容的学习要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每次的情境都是经过改组的,而且目的不同,分别着眼于问题的不同侧面。这种反复绝非是为巩固知识技能而进行的简单重复,因为在各次学习的情境方面会有互不重合的方面,而这将会使学习者对概念知识获得新的理解。这种教学避免抽象地谈概念的一般运用,而是把概念具体到一定的实例及具体情境中,涵盖充分的实例(变式),实例同时涉及到其它概念。情境教学或抛锚教学(situated or anchored instruction)首先是指教学应使学习在与现实情境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以解决学习者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目标(Cunningham,1991)。学习的内容要选择真实性任务(authentic task),不能对其做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强调现实的问题情境和学科间的交叉。其次,指教学的过程与现实的问题解决过程相类似,展示专家解决问题的类似探索过程,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型,并指导学习者的探索。由于在学习中对具体问题的解决过程本身就反映出学习的效果(Merill,1991),情境教学采用“一体化”测验(Test integrated),或者进行与学习过程一致的情境化的评价(context-driven evaluation)(Jonassen,1992)。支架式(scaffolding)教学是借建筑行业中使用的脚手架来形象地说明教学的模式。教师引导着教学的进行,使学习者掌握、建构和内化所学的知识技能,从而使他们进行更高水平的认知活动(Slavin,1994)。通过支架(教师的帮助)把管理学习的任务逐渐由教师转移给学习者自己,最后撤去支架。合作学习(Cooperative Learning)与维果斯基对社会性交往的重视以及“最近发展区”的思想是一致的,学习者在与比自己水平稍高的成员的交往中将潜在的发展区转化为现实的发展,并创造更大的发展的可能。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模式中大都包含这样的特征:学习者选择自己的学习目标,决策如何实现自己期望的目标。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主动建构扮演着主人和合作参与者的角色,发展社会交往与协作和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的能力,发展创造、批判思维和协作技能。在建构主义的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角色有了明显的变化,从“学科专家”转变成一位学习的促进者和辅导者。建构主义教学模式的特征非常适于应用到远程教学。例如,在基于Internet的远程教学中,可以按建构主义的模式设计成四种协作学习的形式:竞争、协同、伙伴以及角色扮演。竞争是指两个或多个学习者针对同一学习内容或学习情景,通过Internet进行竞争性学习,看谁能够首先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协同是指多个学习者共同完成某个学习任务,在共同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习者发挥各自的认知特点,相互争论、相互帮助、相互提示或者是进行分工合作。伙伴是指某个学习者通过Internet选择对同一内容感兴趣的学习者,结成伙伴关系,当其中一方遇到问题(不仅是学业上的问题,也包括生活上的压力及心理障碍等问题)时,双方互相讨论,从不同角度交换对同一问题的看法,相互帮助和关心,直至问题解决。角色扮演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让不同的学习者分别扮演

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模式

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模式 余胜泉、杨小娟、何克抗 北京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100875) 一、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是由认知主义发展而来的哲学理念,在此基础之上的学习理论与以往的行为主义的理论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它采用非客观主义的哲学立场。建构主义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世界的理解和赋予的意义都是每个人自己的决定的。我们是一自己的经验为基础来构建现实,或者至少说是在解释现实。我们的个人世界总是用我们自己的头脑创建的。由于我们的经验以及对经验的信念不同,于是我们对外界世界的理解也是各不相同的,所以他们更关心如何以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为基础来构建知识。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建构内在心理表征的过程。学习者并不是把知识从外界搬到记忆中,而是以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通过与外界的相互作以获取、建构新知识的过程。不难看出建构主义对教师与学生的作用有了重新的定位。 学生在学习中要主动建构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表征,但这种建构不是外界刺激的直接反应,而是通过已有的认知结构(包括原有知识经验和认知策略)对新信息进行主动加工而建构成的。这种学习更加强调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情景性、协作性。建构主义提倡一种更加开放的学习。对每个个体来说,这种开放的学习在学习方法和学习结果上都可能是不同的。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过程是人的认知思维活动的主动建构的过程,是人们通过原有的知识经验与外界环境进行交互活动以获取、建构新知识的过程,知识不是通过教师灌输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辅助手段(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以及其它学习工具),利用必要的学习材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学习者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的主动建构者。外界施加的信息只有通过学习者的主动建构才能变成自身的知

论建构主义理论对课堂教学的启示

论建构主义理论对课堂教学的启示 [内容摘要]建构主义理论作为国际教育改革的一种新的主流思想已成为教育界的热门话题它在认识论、学生观、教学观等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对我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本文就建构主义学习观关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问题意识、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建构主义课堂教学教育观念 建构主义是在认知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独特的学习观它认为"学习不应该被看成是对于教师授予知识的被动接受而是学习者以自身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主动的建构活动"。也就是说学生学习过程是在教师创设的情境下借助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主动探索积极交流从而建立新的认知结构的过程。它主张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建构自己知识经验的过程是通过新经验与原有知识经验的相互作用而不断充实、丰富和改造自己已有知识经验的过程。它强调学习的主动性、实践性、创造性和社会性并对学习与教学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和思想。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教育的诸多方面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意义。一、学习是主体进行意义建构的过程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新的认识论反对机械反映论。它认为认识不是人脑对事物直接的、简单的反映而是以原有知识为基础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建构而成的。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建构主义提出

了学习实质上是一种"意义建构"的独特观点。以"建构"观念取代传统的学习是一种"反映"的观念更能体现学习的本质特征。因为"反映"是从客体的角度来看问题强调学习作为一种认识所具有的客体性和符合性;而"建构"则强调主体性和选择性指出了学习作为一种认识是主体能动选择、主动建构的过程其中心在于学生的"学"。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创设建构知识的学习环境 社会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是社会已定义的知识和价值的共同建构是通过社会建构的机会发生通过与他人和环境的互动进行。这一观点强调了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景下借助于教师、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材料在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因此要与学生共同建构知识就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互动的学习环境。"天才只有在自由的空气里才能自由自在地呼吸"。为了培养创造性思维营造建构知识的学习环境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主意识相信每个学生都拥有巨大的智慧潜能和创造能力倡导自主学习和自由探索。 2.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强烈主张在教学活动中要以学习者为中心从学习者个体出发从人出发以人为本真正把学习者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放在教学活动与学习活动的首位。这种观点尊重学习者个体的观点与个性把学习者看作一个发展的、能动的个体。虽然每个个体都会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但又都有其独特的内部文化。

教育法学形考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领导和管理教育活动的权力,称为()。 选择一项: A. 教育行政权 B. 教育立法权 C. 国家教育权 D. 教育司法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 选择一项: A. 规章 B. 行政法规 C.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 法律 3.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选择一项: A. 个人 B. 社会组织或个人 C. 社会组织 D. 公民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选择一项: A. 工作准则 B. 基本要求 C. 行为规则 D.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的规定,体现了教育法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公共性 B. 终身性 C. 平等性 D. 方向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规定,属于()性规范。选择一项: A. 授权 B. 平等

C. 义务 D. 法定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及其规律。 选择一项: A. 教育法律现象 B. 教育法律义务 C. 教育法律意识 D. 教育法律权利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原则。 选择一项: A. 平等性 B. 公共性 C. 终身性 D. 方向性 学习者通过亲自接触和广泛了解教育法治现状,对取得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以发现某些规律或倾向性问题的学习方法,被称为()。 选择一项: A. 系统思考法 B. 自学法 C. 调查研究法 D. 比较研究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法律。 选择一项: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由于制定机关不同,教育法的生效领域也不同。由(),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其中明确规定了生效范围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生效。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 B.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教育规章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 D.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 学习教育法学是()的需要。

建构主义教学模式

⒉抛锚式教学(Anchored Instruction)[1][11] 这种教学要求建立在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真实问题的基础上。确定这类真实事件或问题被形象地比喻为“抛锚”,因为一旦这类事件或问题被确定了,整个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也就被确定了(就像轮船被锚固定一样)。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例如教师)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由于抛锚式教学要以真实事例或问题为基础(作为“锚”),所以有时也被称为“实例式教学”或“基于问题的教学”。 抛锚式教学由这样几个环节组成: ⑴创设情境——使学习能在和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 ⑵确定问题——在上述情境下,选择出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真实性事件或问题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让学生面临一个需要立即去解决的现实问题)。选出的事件或问题就是“锚”,这一环节的作用就是“抛锚”。 ⑶自主学习——不是由教师直接告诉学生应当如何去解决面临的问题,而是由教师向学生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例如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现实中专家解决类似问题的探索过程等),并要特别注意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包括:①确定学习内容表的能力(学习内容表是指,为完成与给定问题有关的学习任务所需要的知识点清单);②获取有关信息与资料的能力(知道从何处获取以及如何去获取所需的信息与资料);③利用、评价有关信息与资料的能力。 ⑷协作学习——讨论、交流,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补充、修正、加深每个学生对当前问题的理解。 ⑸效果评价——由于抛锚式教学要求学生解决面临的现实问题,学习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即由该过程可以直接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对这种教学效果的评价往往不需要进行独立于教学过程的专门测验,只需在学习过程中随时观察并记录学生的表现即可。 ⒊随机进入教学(Random Access Instruction)[10][11] 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问题的多面性,要做到对事物内在性质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即真正达到对所学知识的全面而深刻的意义建构是很困难的。往往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解。为克服这方面的弊病,在教学中就要注意对同一教学内容,要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境下、为不同的教学目的、用不同的方式加以呈现。换句话说,学习者可以随意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进入同样教学内容的学习,从而获得对同一事物或同一问题的多方面的认识与理解,这就是所谓“随机进入教学”。显然,学习者通过多次“进入”同一教学内容将能达到对该知识内容比较全面而深入的掌握。这种多次进入,绝不是像传统教学中那样,只是为巩固一般的知识、技能而实施的简单重复。这里的每次

阐述建构主义对学习的基本解释、教学原则及结合学科的具体例子说明建构主义的典型的教学策略

阐述建构主义对学习的基本解释、教学原则及结合学科的具体例子说明建构主义的典型的教学策略 一、建构主义对学习的基本解释。可从“学习的含义”(即关于“什么是学习”)与“学习的方法”(即关于“如何进行学习”)这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1、关于学习的含义 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获取知识过程中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由于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即通过人际间的协作活动而实现的意义建构过程,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 “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这就对教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教学设计不仅要考虑教学目标分析,还要考虑有利于学生建构意义的情境的创设问题,并把情境创设看作是教学设计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协作”:协作发生在学习过程的始终。协作对学习资料的搜集与分析、假设的提出与验证、学习成果的评价直至意义的最终建构均有重要作用。 “会话”:会话是协作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环节。学习小组成员之间必须通过会话商讨如何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计划;此外,协作学习过程也是会话过程,在此过程中,每个学习者的思维成果(智慧)为整个学习群体所共享,因此会话是达到意义建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意义建构”:这是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标。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意义就是要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较深刻的理解。这种理解在大脑中的长期存储形式就是“图式”,也就是关于当前所学内容的认知结构。 由以上所述的“学习”的含义可知,学习的质量是学习者建构意义能力的函数,而不是学习者重现教师思维过程能力的函数。换句话说,获得知识的多少取决于学习者根据自身经验去建构有关知识的意义的能力,而不取决于学习者记忆和背诵教师讲授内容的能力。 2、关于学习的方法 建构主义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教师是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而不是知识的传授者与灌输者。学生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不是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被灌输的对象。学生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主体作用:①要用探索法、发现法去建构知识的意义;②在建构意义过程中要求学生主动去搜集并分析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所学习的问题要提出各种假设并努力加以验证;③要把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的事物尽量和自己已经知道的事物相联系,并对这种联系加以认真的思考。 教师要成为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者,要在教学过程中从以下几个面发挥指导作用: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形成学习动机;②通过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和提示新旧知识之间联系的线索,帮助学生建构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③为了使意义建构更有效,教师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组织协作学习(开展讨论与交流),并对协作学习过程进行引导使之朝有利于意义建构的方向发展。引导的方法包括:提出适当的问题以引起学生的思考和讨论;在讨论中设法把问题一步步引向深入以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要启发诱导学生自己去发现规律、自己去纠正和补充错误的或片面的认识。 二、建构主义教学原则 1、把所有的学习任务都置于为了能够更有效地适应世界的学习中。 2、教学目标应该与学生的学习环境中的目标相符合,教师确定的问题应该使学生感到就是他们本人的问题。 3、设计真实的任务。真实的活动是学习环境的重要的特征。就是应该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真实的任务和日常的活动或实践整合多重的内容或技能。

教育教学法规教学提纲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

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建构主义教学模式

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影响下形成的教学模式主要有:抛锚式教学(Anchored Instruction)模式、认知学徒(Cognitive Apprenticeship)模式、随即访取教学(Random Access Instruction)模式等。 (一)抛锚式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与情境学习、情境认知以及认知弹性(Cognitive Flexibility)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模式主要强调以技术学为基础的学习。抛锚式教学模式是由温比尔特认知与技术小组(Cognition and Technology Group at Vanderbilt, CTGV)在约翰?布朗斯福特(John Bransford)的领导下开发的。 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在一个完整、真实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的需要,并通过镶嵌式教学以及学习共同体中成员间的互动、交流,即合作学习,凭借自己的主动学习、生成学习,亲身体验从识别目标到提出并达到目标的全过程”。这种教学要求创设鼓励学习者积极地建构有趣的、真实的情境。CTGV把“锚”视为一种“宏观背景”(macro-contexts),而与“微观背景”(micro-contexts)相区分。微观背景是课本后的不相联系的“应用题”的特征。创设这种真实的“宏观背景”是为了重新使儿童和学徒制中人们能够利用在背景中学习的优点。抛锚式教学的设计原则是根据吉伯逊(Gibson)的“供给理论”(Theory of Affordance)。“供给”指情境能促进学习活动的潜力。吉伯逊认为,不同的环境特征能够给各种特殊的有机体供给不同的活动,如“能走的”“能爬的”“能游的”等。相似地,不同类型的教学材料也能供给不同类型的学习活动。因而,应该设计能够供给建构主义学习活动的教学材料,这些活动类型不同于其他类型教材所促进的活动类型。“锚”不仅是学习者应用已掌握知识的情境,更重要的是使用“锚”来帮助学生发现新学习的必要,从而树立学习目标的重要性。也就是说教学应该帮助学生在完整的真实情境中确认学习目标。教师预先教授一些知识是为了提供帮助学生继续前进的资源和“脚手架”(Scaffolds)。 教学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搭建“脚手架”。抛锚式教学并不是把现成的知识教给学生,而是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向他们提供帮助或“脚手架”。“脚手架”应该根据学生的“最近发展区”而搭建,是为发展学生进一步理解而提供一定的支撑,使学生的理解逐步深入,不断地提高。在两个新的杰斯帕(Jasper)几何冒险中,研究人员用“镶嵌式教学”(Embedding teaching)的形式为学生提供“脚手架”。这种镶嵌式教学情节是冒险故事的自然组成部分。学生并不要求一开始就完全理解这种镶嵌式教学情节,而是学生在遇到困难时自然产生理解镶嵌式教学情节所提供的概念和程序的需要。2.围绕“锚”来组织教学。围绕“锚”组织教学,并不是排斥学生的亲自实践。“锚”是使教学开始的有效方式,但不是终极目标。抛锚式教学的目标是鼓励学生自我生成的学习。CTGV认为,围绕“锚”组织教学再逐步过渡到学生的“亲自实践”的问题解决有几个优点:第一,对于教师来说,围绕“锚”组织教学比寻求所有的资源以完成任务要更易于掌握;第二,由于学生的程度不同,首先围绕某个“锚”进行学习有助于他们作好完成任务的准备;第三,“锚”提供了一个共享的知识背景,这有助于学习者和其他成员相互合作,相互交流和积极地参与;第四,“锚”提供了学习者自我敏感的形成性评价的基础,保证他们尽可能地从教学中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理解。3.鼓励学生主动学习。抛锚式教学强调学生的主动学习,因为学生理解问题解决和交流经验的最佳方式是积极地参与到活动中。例如,CTGV设计的杰斯帕活动中要求学生:考虑问题的多种可能的解决办法;确定完成每一个方案所需要的子目标;确认相关数据并将其与非相关数据分开;估量正确的答案以对不同的计划进行评价;与同组和同班其他成员交流自己的推理。教学问题应该提供许多可能的答案,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并与其他同学讨论以形成共享的更为高级的理解。4.鼓励合作学习。抛锚式教学的一个目标是创设有助于合作学习的环境。因为“锚”

简述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基本原则

简述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基本原则 答:为什么在当今的课堂教学里要鼓励教师选择建构主义的理论范式呢?布鲁克思的观点是:一旦教师认识到了人类所具有的建构知识和新理解的冲力,学生们将会创造出无限的认识事物的可能性。所以,在建构主义的课堂里,教师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策略的应用与传统的教学有着很大的不同。布鲁克思(Brooks andBrooks)提出的建构主义课堂教学的四个基本原则,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建构主义提供了理论的指导。 (1)创设恰当的问题情景 尽管并非所有来到课堂的学生都会对学习动词结构、运动与机械、生物循环和历史事件具有原始的兴趣,但多数学生通过教师的引导能够建构起对这些主题的理解。只要教师能够为学生创设恰当的问题情景,学生就会被这样的情景所影响,进而积极地投入到相应的学习与实践活动之中。 (2)处理好学习时间与学习范围关系 一般而言,学习所投入的时间多少与其学习的范围大小是成正比的。当然,在短的时间内要求教师给学生传输更多的知识这向来是传统讲授法的特点,但传统教学是分离的知识教学,它依靠的是测验来评价学生学习结果的。这样一来,分离的学习内容与范围有限的测验内容就会影响学生对知识的整体把握。所以,在建构主义的课堂里,要求教师必须处理好学习的时间投入与学习范围的关系,倡导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大的问题或概念(big question)扩大学习的范围,加深学生对问题的认识。 (3)要为了知识的迁移而教学 建构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布鲁纳就积极地倡导要通过学科基本结构的教学来促进学生 学习的迁移。新近的建构主义代表布鲁克思等人更是强调为了迁移而学。实际中有许多策略可以被用来促进学生学习的迁移活动,比如,早期的“结构学习”和“先行组织者模式”,新近的“大概念”学习和“抛锚式”学习等。作为一个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建构主义理论的教师,关键是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习任务的要求合理的选择恰当的策略以实现学习迁移的目标。 (4)认识改变学生原有思想的价值 建构主义认为,学生的思想和脑子里已经形成的概念不可能都是对的。教师一定要认识到通过教学改变学生原有认识的意义所在:即它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和新的认识事物的概念框架。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建构主义是谁提出的【建构主义视角下的有效教学原则等】

建构主义是谁提出的【建构主义视角下的有效教学原则等】 1.理解学习者。明确学习者已有知识经验对学习者发展的影响;认识影响学习者在学习情境和社会中建立强力关系的诸因素,如地域、性别、能力倾向、 __和政治地位等;认识和支持每个学习者的动机、能力,以使学习者挑战和改变其现状。 2.理解学习过程。使学习者参与多样化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 社会文化互动活动。探究知识、价值观和信念的多样性,塑造开放的 心态。从事恰当的冒险活动,善于从“错误”中学习。 3.创设支持性和具有挑战性的学习环境。提供可达成的、有挑 战性的期望,鼓励做一个自尊的、有责任感的、独立的学习者;在学 习者之间营造有效的交流、沟通氛围;与学习者合作制定和实施学习 计划;为学习者提供机会公平的、灵活应用的、满足学习者需求的学习资源。 4.建立有益的学习伙伴关系。学习者和教师共同探寻知识;教 师是积极的学习者,学习者有充当教师的机会;学习者和教师之间能 相互交流期望和成绩,积极互动,相互回应;学习者能充分表现学习热情和承担学习责任;教师能经常对教学实践进行批判性反思和创新。

5.密切关联社会和文化情境的特点。它主要强调:发展学习者相应的态度、知识、技能和方法,使他们能对社区的变化做出应有的反应和贡献;所有的学习者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在实际的、挑战性的期望激励下,所有的学习者都能获得相应的成功;在多样化的社会中,所有的学习者都能作为积极的、有文化的公民参与社会活动;关注个体差异及其观点。(摘自《现代远距离教育》 xx 年第5期) 有效教学研究的价值 □钟启泉 “有效教学”的研究有助于聚焦学生成长的评价。教学,不是教师的表演。所谓“有效教学”主要是指“有助于学生成长的教学”,就是说,“学生成长”成为公认的衡量教学成效的标准。而学生成长并不是仅仅凭借学业分数能够评定的。

建构主义简单介绍及案例分析

建构主义简单介绍及案 例分析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建构主义”简单介绍及案例分析建构主义是一种关于知识和学习的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动性,认为学习是学习者基于原有的知识经验生成意义、建构理解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常常是在社会文化互动中完成的。建构主义的提出有着深刻的思想渊源,它具有迥异于传统的学习理论和教学思想,对教学设计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建构主义所蕴涵的教学思想主要反映在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师生角色的定位及其作用、学习环境和教学原则等6个方面。在师生定位方面,教师的角色是学生建构知识的忠实支持者。教师的作用从传统的传递知识的权威转变为学生学习的辅导者,成为学生学习的高级伙伴或合作者。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的知识是在一定情境下,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如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利用必要的信息等等,通过意义的建构而获得的。理想的学习环境应当包括情境、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四个部分。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以及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相适应的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中,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教材所提供的知识不再是教师传授的内容,而是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对象;媒体也不再是帮助教师传授知识的手段、方法,而是用来创设情境、进行协作学习和会话交流,即作为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的认知工具。显然,在这种场合,教师、学生、教材和媒体等四要素与传统教学相比,各自有完全不同的作用,彼此之间有完全不同的关系。但是这些作用与关系也是非常清楚、非常明确的,因而成为教学活动进程的另外一种稳定结构形式,即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的教学模式。 案例分析:必修二第二课"古代中国的手工业经济" 教材分析:内容史实比较多,牵涉的知识面比较广,按照以往旧教材的教学是不可能在一课时完成教学任务的。那么本课在运用建构主义的学习教育理论之后,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动性,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自我探究学习知识,既完成了一课时的教学目标,又让学生学到了知识。首先,运用建构主义学习

教育法历年答案

2007年 一、名词解释 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3.学位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证书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行政诉讼的移送管辖 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已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时,应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行移送,有争议的可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简答题 1、简述高等学校成立的基本条件 答:设立的条件:1、高等学校应当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2、拥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3、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及聘任形式 答:教师聘任制度是指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之间就任职期限、任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该协议而形成特殊的任职服务关系的制度。聘任形式: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 3、简述高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答:①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②为了依法治教,规范高等教育活动;③为了加快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 4、简述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 答:1、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教育分流的原则。2、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3、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1)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机构应当依据开放性原则,相互沟通,具备兼容性。2)不同类型的学校应建立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和相互选拔、相互吸纳人才的有效机制,为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学习的机会。3)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可以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相互补充。4)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的沟通还体现在教育整体结构的调整方面。 5、简述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及其方式 是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的制度。 复议管辖分为: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三、论述题 1、如何认识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本质? 首先,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其次,我国的教育事业始终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和发展的, 所以高等教育同样要坚持马、毛、邓的指导,这样高等教育的思想就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

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的教学设计原则

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的教学设计原则 由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认为学生是认知的主体,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只对学生的意义建构起帮助和促进作用,并不要求教师直接向学生传授和灌输知识。可见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教师和学生的地位、作用和传统教学相比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设计理论与方法来指导,显然是不适宜的。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应遵循的教学设计原则如下: 1、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明确“以学生为中心”,这一点对于教学设计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能体现出学生的首创精神;要让学生有多种机会在不同的情境下去应用他们所学的知识;要让学生能根据自身行动的反馈信息来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 3、强调对学习环境(而非教学环境)的设计建构主义认为,学习环境是学习者可以在其中进行自由探索和自主学习的场所。在此环境中学生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和信息资源来达到自己的学习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不仅能得到教师的帮助与支持,而且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协作和支持。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设计应是针对学习环境的设计而非教学环境的设计。这是因为,教学意味着更多的控制与支配,而学习则意味着更多的主动与自由。 3、强调学习过程的最终目的是完成意义建构(而非完成教学目标) 在传统教学设计中,教学目标是高于一切的,它既是教学过程的出发点,又是教学过程的归宿。通过教学目标分析可以确定所需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内容的安排次序;教学目标还是检查最终教学效果和进行教学评估的依据。但是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中,由于强调学生是认知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所以是把学生对知识的意义建构作为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的。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教学设计通常不是从分析教学目标开始,而是从如何创设有利于学生意义建构的情境开始,整个教学设计过程紧紧围绕“意义建构”这个中心而展开,不论是学生的独立探索、协作学习还是教师辅导,总之,学习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从属于这一中心,都要有利于完成和深化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这样建构的“意义”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才是符合教学要求的。

(最新整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对教学的启发

(完整)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对教学的启发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对教学的启发)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对教学的启发的全部内容。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 及对教学的启示 建构主义教学的目的是培养新世纪善于学习的终身学习者,使他们能够自我控制学习过程,具有自我分析和评价能力;反思与批判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给我们提出了新的知识观,也给传统教学带来了一场革命。使教学的中心由教师向学生转移,这就要求我们彻底地改变传统的知识观、学习观、教学观、学生观和教师观。 建构主义的知识观: 1.知识不是对现实的纯粹客观的反映,任何一种传载知识的符号系统也不是绝对真实的表征.它只不过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解释、假设或假说,是他对客观世界的心理体验,它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它必将随着人们认识程度的深入而不断地变革、升华和改写,随之出现新的解释和假设. 知识并不能绝对准确无误地概括自然与社会的法则,提供对任何活动或问题都适用的解决方法。在具体的问题解决中,是需要针对具体问题的情境对原有知识进行再加工和再创造的。 2.知识不可能以实体的形式存在于个体之外,尽管通过语言赋予了知识一定的外在形式,且获得了较为普遍的认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学习者对这种知识有同样的理解。真正的理解只能由学习者自身基于自己的经验背景而建构起来,取决于特定情境下的学习活动过程.否则,就不叫理解,而是被动的复制式的学习,学生掌握的所谓“知识”只是一些抽象的、无意义的符号。 3.课本知识,只是一种关于某种现象的较为可靠的解释或假设,并不是解释现实世界的“绝对参照”。某一社会发展阶段的科学知识固然包含真理,但并不意味着终极答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将会有更真实的解释。 4.任何知识在为个体接收之前,对个体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无权威性可言。所以,教学不能把知识作为预先决定了的东西教给学生,不要以我们对知识的理解方

教育学万能简答题

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条要求。 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八条要求: (1)依法执教,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3)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精髓。 (4)严谨治学,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 (5)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 (6)尊重家长,是形成教育合力的重要环节。 (7)廉洁从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应有的品德。 (8)为人师表,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 2、简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荣辱观的道德规范要求。 答:“八荣八耻”荣辱的主要内容: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3、简述我国的教育法体系。 答:我国的教育法体系由纵向5个层次和横向6个部门构成。 第一层次:教育基本法——《教育法》(1995);

第二层次:部门教育法——①《义务教育法》②《职业教育法》③《高等教育法》④《学位法》⑤《教师法》⑥《民办教育法》; 第三层次:教育行政法规; 第四层次:地方性法规; 第五层次:政府规章。 4、简述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答:《教育法》第二章规定了我国实行的教育基本制度有: (1)学校教育制度,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2)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学业证书制度; (6)学位制度; (7)教育督导制度;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5、简述我国教育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七条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则; (2)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文明发展一切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3)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原则; (4)国家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残疾人等处于不利境地的地区和群体发展教育事业的原则; (5)教育的改革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6)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原则。

建构主义理论常用的四种教学模式

建构主义理论常用的四种教学模式 【说明】 本文节选自苏州大学项永芳的硕士论文《建构主义视野下教学情境的设计与实践之研究——以高等数学为例》,较为系统的介绍了基于建构主义理论提出的四种教学模式,尤其是文中不但有四种模式的理论依据,还有四种模式运用的步骤,对教学实践具有很强指导意义。 【正文】 根据情境认知与其他的理论,学者们开发出了多种教学模式。这里我们重点介绍以下四种教学模式:观念转变教学模式、支架式教学模式、随机进入教学模式和抛锚式教学模式。 1 观念转变教学模式(Conceptual Change Learning Model) 学生在学习知识之前,头脑中已经存在了一些来自于生活经验的对知识的直觉认知。其中,有些理解与知识概念基本一致,但是有些理解与知识概念相违背,它们被称为“错误概念(mis-conception)”或“相异概念(alternative concept)”。观念转变指个体由于受到和个体原有某种知识经验不一致的新经验的影响而发生的重大改变。对观念转变的研究始于20 世纪70 年代,从80 年代起,研究成果开始涌现。1982 年,康奈尔大学的Posner、Strike、Hewson、Gertzog 四位教授提出了观念转变模型(conceptual change model,简称CCM),大大推动了观念转变的研究与教学。“观念转变学习”教学模式是西方科学教学研究者们在观念转变学习理论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种教学模式。 (1)观念转变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观念转变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学习主体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主动建构新知识的过程。在学生接受新知识和经验之前,他们头脑中就对一些数学问题和现象有自己的看法和理解,并在不知不觉中养成了他们独特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定势就造成了学生一些教学前错误概念的形成,学者们认为这些概念包括替代概念(Alternative Conception)和前概念(Pre-conception)。替代概念是指学生在先前的正式教学中形成的错误理解;前概念是指源于日常生活中非正式经验的那些概念。这些前概念有些是对客观世界的朴素的反映,但更多的则完全与科学概念相悖,学生认知结构中的这些错误概念,不但会妨碍新知识的理解,而且会导致学生产生新的错误概念。这是因为,学生不仅会对这种错误概念深信不疑,而且还会试图将这些错误概念迁移到对新环境、新现象的解释中去。 观念转变学习理论告诉我们,概念的转变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完成,一是充实(Enrichment),二是重建(Restructuring)。充实是指在增加或删除现存的概念结构,包括对现存概念结构的区分、合并以及增加层级组织。这一途径是对原有概念结构的量的扩展,是一条“进化”的、连续的途径。这种转变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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