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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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务侵占典型案例(3篇)

法律职务侵占典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李某,男,35岁,原系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一、案件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

公司规模不大,但发展迅速,员工约50人。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等工作,财务部经理李某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二、犯罪事实1. 虚列开支:李某在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报销单据中虚列各项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等。

例如,李某在报销单据中虚构了5次差旅费,实际并未出差,但报销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虚开发票:李某与某供应商勾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例如,李某在2018年10月,与某供应商虚构一笔业务,虚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人民币30万元,将发票金额转入个人账户。

3. 侵占公司资金:李某通过上述手段,累计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购买豪车、高档消费品等。

三、侦查过程2019年6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财务报表异常,经内部审计发现李某存在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

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通过调取公司财务资料、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了李某的犯罪事实。

四、判决结果2019年10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审判。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件,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其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 犯罪手段隐蔽:李某利用财务专业知识,采取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等手段,使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

2. 犯罪金额巨大:李某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职务侵占犯罪。

房地产公司股东职务侵占罪案例

房地产公司股东职务侵占罪案例

房地产公司股东职务侵占罪案例
给你讲个房地产公司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案例哈。

有这么一家房地产公司,里面有个股东叫老王。

这老王啊,看着公司的钱就像看着自己兜里的钱一样,动起了歪心思。

公司呢,有一块地正在开发,会有各种资金往来。

老王负责一部分财务相关的事儿,这就给他找到了机会。

他偷偷地把一些本来应该用于购买建筑材料的钱,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比如说,公司和供应商谈好了一笔500万的材料款,钱打到了老王能经手的账户,他就悄悄挪走了200万。

他为啥觉得自己能得逞呢?他就想啊,公司这么大,平时各种账目混乱的,一时半会儿应该没人发现。

而且他是股东啊,在公司有点权势,觉得自己能把这事儿瞒天过海。

可是呢,纸包不住火。

公司的财务人员虽然平时忙得晕头转向,但这么大一笔钱没到供应商那儿,供应商就一直催啊。

财务人员开始查账,一查就发现钱的流向不对劲儿,直接就指向了老王的私人账户。

这时候公司其他股东都炸锅了,大家都觉得老王太不地道了。

就这么着,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老王一开始还嘴硬,说什么这是临时借用,很快就还回来。

但法律可不管他这套,他这就是典型的职务侵占罪啊。

他利用自己股东的身份,在负责公司事务的过程中,非法占有公司财产,这可不是小事儿。

最后啊,老王被法院判了刑,还得把侵占的钱吐出来,并且还要交罚金。

你看,这就是贪心不足蛇吞象,想占公司便宜,结果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这事儿也给其他在房地产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人提了个醒,别想着动歪脑筋,法律的眼睛可是雪亮的呢。

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职务侵占都有哪些构成要件?本文整理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案例,希望你能从中受到启发。

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案例一:共同侵占单位财产三人依法被判刑王新建系郑州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检验员。

在工作期间,王新建结识了任该公司仓库保管员的董玉良和任该公司服务部物料记帐员的王彬。

2002年3月份,王新建找到董玉良,商量利用二人的职务便利,从仓库盗窃本公司产品“3100主板”出去卖后分钱,得到董玉良的响应。

王新建随后又找到王彬,商量让王彬联系买主将偷来的主板卖掉,王彬也表示同意。

随后,王新建、董玉良陆续从该公司仓库偷出“3100主板”146块,价值246010元,其中给王彬60块(价值101100元),让其找人卖掉。

后公司发现146块“3100主板”被盗后,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2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新建、董玉良、王彬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9月2日,从王彬的工作地点提取到未被王彬卖掉的“3100主板”书6块。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建、董玉良、王彬无视国法,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应予以惩处。

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王新建、董玉良、王彬有期徒刑7年、7年、5年。

案例二:货款收回不上交私自挥霍被判刑刘某原系安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

从2004年1月至2005年11月,采用以客户的名义书写假收条的手段冲账,将收回的73399.17元的货款装入自己的钱包,把该笔款项据为己有。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非法所得73399.17元予以追缴。

案例三:以公司名义借款后携款潜逃构成职务侵占罪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职务侵占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侵吞、挪用或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职务侵占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地政府官员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资金。

某地政府官员在担任财政部门主管期间,利用职权侵占了大量公共资金。

他通过虚报冒领、编造项目、挪用公款等手段,将大量公共资金据为己有。

这些资金原本应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项目和社会福利事业,但却被官员个人非法占有,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案例二,某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财产。

某公司高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侵占了公司的财产。

他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交易等手段,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或者他人账户,或者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员工和股东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三,某公立医院医生利用职务侵占患者财产。

某公立医院的医生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侵占了患者的财产。

他通过虚假诊疗、非法收费等手段,骗取患者的钱财,甚至将患者的财产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医院的声誉,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三个案例都是职务侵占的典型案例,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依法严惩。

同时,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做一个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的好公民和好员工。

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及风险防范

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及风险防范

职务侵占罪典型案例及风险防范Ⅰ,典型案例一、张某、黄某职务侵占案(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通过与国有的储运公司签订临时劳务合同,受聘担任储运公司承包经营的海关验货场门卫,当班时负责验货场内货柜及物资安全,凭司机所持的缴费卡放行车辆,晚上还代业务员、核算员对进、出场车辆进行打卡、收费。

受聘用期间,张某多次萌发纠集他人合伙盗窃验货场内货柜之邪念,自结识了在厦门市某货柜有限公司任初验员的被告人黄某后,两人经密谋商定作案。

1999年4月29日,五矿公司将欲出口的6个集装箱货柜运入海关验货场等待检验。

是日,正值被告人张某当班。

张某即按与被告人黄某的约定,通知黄某联系拖车前来行窃。

当日下午7时许,黄某带着联系好的拖车前往海关验货场,在张某的配合下,将场中箱号为NE-WU5111199、NEWU5111120、NEWU5111218的3个集装箱货柜(内装1860箱涤纶丝)连同3个车架(总价值659878元)偷运出验货场,并利用其窃取的厦门象屿胜狮货柜公司货物出场单,将货柜运出保税区大门,连夜运往龙海市港尾镇准备销赃。

黄某走后,张某到保税区门岗室,乘值班经警不备,将上述3个货柜的货物出场单及货物出区登记表偷出销毁。

次日上午储运公司报案。

5月3日,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黄某交代了赃物去向,并带公安人员前往石狮市祥芝镇东园村取获被盗的3个集装箱、3个车架和999箱涤纶丝,前往龙海市港尾镇取获229箱涤纶丝。

同时,公安机关又将港尾镇工商所在黄某转移赃物过程中查扣的345箱涤纶丝取回。

上述赃物均已发还被窃单位,尚有价值76715元的287箱涤纶丝无法追回。

(二)判决结果1.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2.被告人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3.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犯罪所得76715元,发还给被害单位。

(三)案件解析储运公司在承包经营海关验货场后,对进入验货场的货物负有保管责任。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职务侵占是指在职务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例。

案例一,某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

某单位的负责人因为工作需要可以支配单位的公款,但是他利用这个职权,将部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甚至用于赌博。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利益,也严重违反了职业操守,破坏了单位的形象。

案例二,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侵占国家资金。

某公务员在担任财务岗位时,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拨款中的一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国家资金流失。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破坏了公务员的形象。

案例三,某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资产。

某公司的高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或者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个人投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违反了高管的职业操守,破坏了公司的形象。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对于这些行为,我们必须严肃对待,依法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对于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要加强监督,防止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企业高管等人员的职业操守,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最后,对于职务侵占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总之,职务侵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不能容忍,必须依法加以打击。

同时,我们也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加强教育,预防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

职务侵占典型案例职务侵占是指在职务上利用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这类行为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职务侵占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

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并在财务账目上隐瞒了这一事实。

经公司审计发现,张某共计侵占了公司资金10万元。

最终,张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责令返还侵占的全部资金。

案例二,某银行柜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存款。

某银行柜员王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盗取了多名客户存款共计20万元。

王某利用虚假的理由将客户存款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并在银行系统中进行了篡改。

经过警方调查,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责令返还被盗取的全部存款。

案例三,某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某政府工作人员李某在担任某项目的负责人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收受了多家承包商的贿赂款共计50万元。

在该项目的招投标中,李某故意泄露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使得收受贿赂的承包商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

最终,李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追缴了收受的全部贿赂款。

以上案例都是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也给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职务侵占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务侵占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侵占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同时,也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职务侵占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合法利益的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职务侵占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打击职务侵占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职务侵占罪的举例子说明

职务侵占罪的举例子说明

职务侵占罪的举例子说明
职务侵占罪是指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具有管理、监督职能的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为单位的财物,同时破坏国家、集体利益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侵占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下是职务侵占罪的一些例子:
1. A公司的财务经理B,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公司数十万元的资金私自转移至个人账户,并编造账目以掩盖侵占行为。

2. C医院的护士D,在工作中发现了药品供应商给予医院的回扣行为,为了瞒天过海,D故意将药品退回供应商处,并与供应商共同分享了退回金额数十万元。

3. 教育局的老师E发现学校购买教学设备的招标流程存在漏洞,E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招标过程中通知了一家企业,并收受该企业的贿赂。

最终,这家企业以高价中标,使学校蒙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4. F银行的高级经理G负责为企业信用卡客户提供特殊利率和额度优惠。

G利用他的职务权力,收受了多家企业的贿赂,并在为他们办理贷款时为其提供了超出正常额度的贷款额度,违规放贷数百万元。

5. H公安局的警察I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一起涉案的命案时,窃取了案件中被害人的财物,价值达数万元。

以上例子仅为职务侵占罪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具有以下特点:犯罪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犯罪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的财物归属于单位或者集体,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具有破坏工作秩序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性质。

这些案例也体现了职务侵占罪对于单位和社会的巨大危害,因此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制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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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成功案例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深南法刑初字第913号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高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梅州市在深圳市无业。

因本案于2010年6月21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朱爱军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刑诉字2010第8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雄犯职务侵占罪于2010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陈×雄及辩护人朱爱军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陈×雄利用职务之便把深圳市×××餐饮公司让其到公明镇拉菜的粤B8341Q号货车、三部不锈钢手推车及办理粤
B8341Q号货车的保险及年审费用18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然后逃跑回五华县老家。

被告人陈×雄通过朋友钟标正另案处理将其货车及三部手推车以6000元价格卖掉。

经物价部门价格鉴定涉案的货车价值18000元三部手推车价值1470元。

综上被告人陈×雄涉嫌侵占公司财物合计人民币2127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雄在开庭审理时亦无异议并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报损清单情况说明、被告人呢身份证明抓获经过借条车辆管理规定、机动车交易记录证人范小敏、邓浩证言被
害单位代表雷达、付男、刘清林陈述被告人供述及辩解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等业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在本院审理期间辩护人代表被告人与被害单位深圳市×××餐饮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1270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及求情。

该事实有相关的赔偿协议、收据、申请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陈×雄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认罪其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辩护人认为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雄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财产价值212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陈×雄已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当庭亦自愿认罪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危害社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雄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张国辉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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