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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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进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农村金融资源时,建立起的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对于实现农村金融的规范管理、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收益确认原则和价值观念等。

真实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连续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连续地记录和核算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收益确认原则强调农村信用社只有在收到实际收益后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价值观念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会计的科目设置、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会计科目设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合理的科目设置可以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济业务。

会计账簿的建立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用于记录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率。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等。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信息披露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会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责任,它对于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

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维护合作社的财务稳定和正常运转,根据《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合作社理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是指合作社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运用企业会计等相关知识进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以合作社章程及国家相关财务法规为依据,依法公开、公正、透明,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各级理事会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设财务主管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第七条合作社财务部门下设出纳、会计等职务,依法履行事务。

第八条财务主管应有相关财务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和处理能力。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适应新的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把关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开立专用账户,用以接收社员缴纳的资金,并用于社员利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各项收支款项。

第十三条合作社每月应当制定财务预算,提前安排各项资金支出计划。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进出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存档系统,确保财务数据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报表制度,实行定期财务报告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合作社财务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预算调整,及时调整资金支出计划。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根据业务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成本控制措施,合理控制生产成本。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利益,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财务管理职责
1.合作社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管理专管人员,负
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财务预算、监督财务收支、核算经济业务等;
2.合作社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管理专管人员应当履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财务报告义务,如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等。

三、财务收支管理
1.合作社一切收支均应当经过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管理专管人
员审核和审批,严禁私自挪用合作社资金;
2.合作社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审批程序,保证所有财务收支的
合法性和合规性;
3.合作社成员应当严格按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调动合作社的资金或进行违规行为。

四、财务监督
1.合作社应当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收支进行
全面的审查和检查;
2.合作社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上级组织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3.合作社成员有权利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监督,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财务违规行为。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合作社应当依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退回违规收入、追究当事人责任等。

六、附则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合作社董事会或合作社监事会所有,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经过合作社董事会或合作社监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合作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合作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成员和管理人员都应当严格。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合作社制定一套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合作社财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透明性,维护成员权益。

合作社应按照本文档的规定,确保合作社的财务资金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运用。

2. 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2.1 财务职责合作社应设立财务管理人员,明确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责。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对合作社的日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2.2 财务权限合作社应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规定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授权范围来进行操作活动,不得擅自调动或挪用经费,以保障合作社的资金安全。

3. 财务管理流程3.1 会计核算合作社应成立财务组,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包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管理、账目清查、资产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

3.2 财务报表编制合作社应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和政策,编制以下报表:经营业绩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本核算表等。

有关部门可以咨询财务管理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具体的编制程序。

3.3 费用支出管理合作社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费用支出的规范和标准。

对于超出规范标准的支出,应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再行支付。

3.4 税务管理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按时缴纳相关税金如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

并建立健全税务档案,保留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税务凭证等相关材料。

3.5 资产管理合作社应实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短期投资等资产进行核算,建立财产保险制度,维护资产安全。

4. 财务监督4.1 财务审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旨在保证合作社的财务运作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有关部门或领导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2 财务公示合作社应进行财务公开,向会员公示经营业绩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本核算表等财务报表。

并将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及变化情况公告于每年的年度大会上。

合作社资产财务制度范本

合作社资产财务制度范本

合作社资产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资产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资产财务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全体成员。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自治、平等、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保证会员资金的安全,并按照会员的要求提供资金使用的明细。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七条合作社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制定固定资产台帐,定期更新固定资产清单。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对流动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合作社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合作社资产,不得挪用、私分合作社资产。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定资产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制定年度预算,明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包括财务审批、财务监督等措施。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并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专用账户,对会员资金和合作社资金进行分账管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会费,并按照规定时限缴纳。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结算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税务管理和财务报表报送。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合作社应当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费用开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农村信用社财务开支行为,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水平,扩大盈利空间,提高经营效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xx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xx联〔2010〕48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级行社,其中地级市联社及地级商业银行称为市级行社,县及县级市机构称为县级行社)。

第三条费用开支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流程控制、效益优先、分类管理、职责细分”的原则。

“预算管理”是指各级行社年度费用支出在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下达的公用费用率指标内,依据业务发展规模、机构和人员状况、经营目标和历年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全年费用开支预算,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年度中间未经批准,不得突破费用支出预算。

“流程控制”是指在全年预算内,各级行社费用支出依据统一规范的申请、报账、审批、核算和分析等各个环节流程实施控制,保障费用预算支出的可行性。

“效益优先”是指各级行社费用支出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优先保证能够带来更高现实和长远效益增加的开支项目。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等级行社、不同类别、不同金额的费用支出实施不同管理审批控制。

“职责细分”是指各级行社应严格按照上级机构下达的费用指标进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指标细分,对每一细分后的费用落实到岗、到人,结合相应的考评办法,更好地进行控制。

第四条费用开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各级行社法人代表。

包括从相关费用制度的制定、开支控制、预算、考核等以行社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监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绿化费、理(董)事会费、会费、税费、交通工具耗用费、开办费、管理费、物业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利润分享、辞退福利、非货币性福利、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取暖及降温费、租赁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费用等。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内财会〔2011〕212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以法人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其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努力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职权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社员(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有关理(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六)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理(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决定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二)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三)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四)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五)审议、批准大额贷款、大额投资、大额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七)聘任或解聘财务部门负责人;(八)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经营层对理(董)事会负责,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一)执行国家有关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的规定;(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理(董)事会或社员(股东)大会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五)研究决定理(董)事会授予权限内的财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资金调剂、大额贷款发放、抵债资产处置等财务事项审批;(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和理(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3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3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____年或者超过____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八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账户,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____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需要。

第九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

定期清点备用金和银行对帐,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盈余及财产分配,并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因此对合作社成员与非成员的交易应分别设置明细账簿。

成员账户应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记录成员出资情况,二是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三是记录成员的公积金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列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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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务管理概述一、财务及其财务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与会计常常密切联系,难以绝然分开,但是两者在绪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会计侧重于对资金及其资金运动的核算、监督,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纪实性的描述,财务则主要关心如何取得资金、如何运用资金、如何处理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经济关系,它侧重于财务的前瞻性的筹划、运作中的调节、控制和关系的协调。

(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的管理;财务管理的工作五个环节有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和分析;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有: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

)信用社财务活动主要有:1、资金筹集;2、资金运用;3、成本支付;4、收入取得;5、利润形成及分配。

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表现在:1、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受投入资本,为投资者保值增值,对投资者支付投资报酬的关系。

2、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规定借入资金并按期清偿本息的关系。

3、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投放资金并按期收回本息,互助互利的信贷关系。

4、与同业之间的关系:资金拆入和拆出,业务委托和受托中的本息,手续费清偿,资金互助,相互竞争的关系。

5、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借入资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的关系。

6、与县级联社之间的关系:投放股金、接受服务、分享红利的关系。

(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错位)7、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接受强制、无偿参与分配的关系。

8、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职工履行岗位责任,信用社合理分配工资福利的关系。

财务关系的实质是物质利益关系。

处理好关系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规章制度和责、权、利相结合。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是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对信用社所从事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既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开始,又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终结,贯穿于信用社业务的全过程。

二、财务管理体制信用社的体制特征是整体大、单个小、多级法人制度。

由此表现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总的说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由中央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农金局)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总办),依法行使对全系统财务管理的领导权。

财务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央银行统一制定。

2、分级管理各省的信用社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内情况,对农金局和总办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并报农金局和总办备案。

实际操作中可分为: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管理体制。

1、内部管理体制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民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2、外部管理体制从1993年财务制度改革时起,规定了信用社财务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主管。

三、信用社经营的基本原则1、独立核算信用社在财务核算上,一般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信用社为单位单独核算盈亏,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业务状况表(现金流量表)。

2、自主经营信用社为了实现经营目标,避免资产风险,必须具有货币商品经营者所拥有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它们的高度自主权,不受地方政府或部门的干预,不奉命贷款,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决定贷款与否,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

3、自担风险信用社必须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一般来说,信用社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国家风险。

信用风险是主要的。

4、自负盈亏信用社作为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带来的利润,也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财务管理目标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其经营受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农村金融分工协作政策的导向及制约,必须先讲社会效益(支持“三农”和保证贷款的50%以上贷给社员等),再讲企业效益。

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是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这里的价值可理解为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它是信用社整个工作的核心与灵魂。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而展开经营活动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目标可看成是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子目标。

五、规范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规范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很多。

贯穿于信用社经营的全过程,主要有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法规制度以及各省、各地体改办的制度等。

1、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①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

本法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②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

本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③企业财务通则(1993年)。

本通则目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27日财部发布2002年1月1日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⑤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

本制度目的: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⑥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

本法目的: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⑦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

本法目的: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年5月16日)。

2、人民银行金融法规、制度①贷款通则(1995年7月27日)。

本通则目的: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②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19日)。

本办法目的: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③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

本办法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④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1997年)。

本规定目的: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⑤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1997年)。

本规定目的: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县联社行为,充分发挥县联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⑥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1998年)。

本制度目的: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工作;⑦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1998年)。

本制度目的:加强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⑧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及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1998年)。

本规定目的:严格执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农信社资产安全;⑨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1998年8月)。

对乱用会计科目、假造帐表、帐外经营、资本金不真实或被抽走、转移财政存款、假委托业务、截留利润、虚报盈亏等问题定性。

第二节财务管理的内容一、资金筹集的管理信用社筹集资金主要有吸收股金和负债业务。

1、股金信用社股金是农民群众(含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信用社职工为了取得社员资格,自愿向信用社交纳的款项。

股金的实质是“社员资格”的证明,体现了社员股金的基本性质。

现阶段主要有个体社员股、团体社员股和职工社员股。

①社员股金是“一人一票”。

这既是信用社初创时期的基础股,也是信用社发展到今天的多数股,在总股产中占有50%以上的比例。

②农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团体股,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和加工流通领域。

③职工缴纳社员股金。

④联社社员股,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职工股组成。

联社营业部作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向联社入股,只将原资本金全额划入联社股本金。

股金管理要求:①充实资本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信用社的社员一般不少于500个,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单个持股不超过该社股本2%,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

②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扩股额度。

③坚持股金不保息政策。

1993年后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保息分红”。

④按社员与信用社的交易量返还利润。

具体操作中有先按税后利润计提10%的股金分红,然后按税后利润30%计提,再按交易量返还利润的做法。

2、负债:负债经营是金融业经营的主要特点之一,信用社负债包括对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吸收存款和对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等。

①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吸收活期存款可以运用相对稳定的余额,不需支付较高的利息,同时可以进行信用扩张,创造派生存款,应该成为信用社积极筹措的资金,由于结算体制上的不足,信用社吸收活期存款方面竞争力较弱。

定期存款可为信用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开户手续简单方便,但资金成本较高。

储蓄存款一直占各项存款的85%左右,而且定期储蓄存款又占储蓄存款的85%。

存款管理要求是:提高存款巩固率、降低存款成本率、调节存款运用率。

为实现管理要求的策略有:网点设量科学化(布局合理、方便客户、便于核算);存款种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

②借款,包括系统内调剂资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同业借款等。

系统内调剂资金是由联社牵头,在一个联社范围内,供求双方平等协商达成调剂资金协议。

1996年11月与农行“脱钩”后,原存入农行的准备金和转存款一并划入人行,信用社可在缴足准备金、备付金等条件下,向央行借款,如年度借款1—2年,季度借款2-4个月,日拆性借款10-20天。

向人行申请支农款(6个月),季节性短期资金(3个月),结算中的临时头寸(20天),在向人行借款时应考虑“合理借贷、考虑需要、有借能还、周转使用。

”同业借款,由于信用社存差社多、可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借利率较高等原因,这部分业务很少。

负债管理的原则:成本控制——筹资过程中,必须加强成本控制,注重筹资盈亏临界点分析,力求以最低成本支出换取最大的经营效益,不以高成本代价换取资金来源的增长。

量力而行——如果找不到合适的贷款对象或相应的投资项目,即使低成本资金也会使信用社陷入无法自拔的困境。

结构合理——长、短期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二、资金运用的管理信用社筹集了资金,应当进一步考虑的是如何有效地运用,以实现其价值最大化。

信用社资金运用主要形态有:固定资产、贷款、抵债资产、投资及证券、其他类资产。

1、关于固定资产问题①标准:新办法中将信用社固定资产的标准规定为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不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原标准是:经营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物品,不属于企业主要设备2000元以上,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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